未鉴定伤残等级去世后能否享受工亡待遇
2016-02-11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2期
未鉴定伤残等级去世后能否享受工亡待遇
主持人:
某职工工伤12个月后,仍处于昏迷(植物人)状态,家属将其带回家。3个月后该工伤职工去世。该职工尚未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而没有伤残等级。家属要求按工亡处理,享受全部工亡待遇,是否可以?
福建读者平先生
平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该职工家属要求享受全部工亡待遇,则该职工必须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该工伤职工在工伤发生后12个月时,从医院回家,说明基本治疗已经终结,符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特征,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不应当继续使用停工留薪期。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要享受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必须经有权机构确认后方可延长。而该职工并未履行延长手续,因此该职工只能享受最多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该职工系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应该在补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而不应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