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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与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2016-02-10邹庆国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领导干部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

邹庆国



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与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邹庆国

(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聊城252100)

摘要: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内核,是国家制度、发展模式赖以生存和延续的思想条件。核心价值观必须具有国家叙事功能与社会秩序规范功能之间的通畅衔接与高度契合。良好家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形式。领导干部家风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特征,决定着它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关键领域。以领导干部家风促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良性转变,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成为社会的主导性、普遍性价值观念。

关键词: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领导干部;优良家风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国传统政治结构和文化心理的特点,决定着家教家风在孕育和凝结社会价值共识中的突出作用。在当代中国,把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纳入执政党作风建设的框架之中,成为党风政风社会风气良性转变的重要路径,进而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众化、生活化和社会化提供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家风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构件,具有国家叙事的崇高属性,唯有融入社会生活,实现与民间叙事的对接,才能发挥实际效力;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又为丰富其内涵提供不竭源泉。

(一)“家风”是一个颇具中国传统文化色彩的概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都体现了中国人的这种观念。”[1]在古代为政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成长谱系中,把家庭治理能力列为考察官员政治才能的一个基本标准。之所以如此重视“齐家”的能力,是由封建社会家国一体的政治模式所决定的。家庭被视为培养有志于为官者的德行和才能的基本场所。家庭伦理与国家伦理是一致的,家庭承载着国家伦理社会化的重要功能。家庭伦理的根本体现形式是家风。一个家庭或家族具有什么样的家风或门风,决定着这种功能的实现程度和效果。在我国封建社会,优良家风发挥着培育和践行儒家价值观的伦理功能,德善立家、勤俭持家、耕读传家、和谐兴家以及家国天下、利国利家构成了中国传统家风的主基调。历代统治者都把良好家风视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础。

培育和塑造适应时代需求的价值观是家风的核心归依。一般而言,家风通常依靠仪式化的家规、家训形式得以涵养,再通过家庭成员的身体力行而不断强化,在代际更替中得以传承、积累和沉淀,形成相对固定的生活方式、精神品质、价值观念、人生信仰等,成为家庭成员共同的文化基因、价值准则和精神尺度。同时,家风又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深深地打上所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烙印,折射出社会的主导性价值取向。

(二)培育优良家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切入点和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2]他还深刻论述了家风和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3]毫无疑问,只有融入社会生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家风建设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使之落细、落小、落实的有效途径。

1.优良家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确立起当代中国的基本伦理规范。三者的侧重点不同,但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侯惠勤认为,“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国家制度的道义基础,构成其合法性的依据,决定了其国家形象”,“核心价值观奠定了相关社会的主导价值,决定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主流民意”。正是“这种隐性的价值共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准则并由以培育生活方式,成为人们判断善恶、是非、美丑的内在尺度,并在重大关口左右着主流民意。”[4]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担负着培养合格公民、传承文化的重要功能。家庭是连接个体与社会、个人道德与国家伦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纽带和桥梁。良好家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与家国同构的历史传统中,个人、家庭、国家伦理的交融与互动逻辑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

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直观体现。良好的家庭教养,使社会成员获得进入公共社会的基本品质。如果缺失个人层面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基础,就难以形成社会层面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国家层面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也就难以成为凝心聚力的社会共识和普遍遵循。一个人在家庭中受到良好家风的感染熏陶,就会具有较高的文明素质,在社会生活中就能做到包容谦让、乐善合群,能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去对待他人,才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优良家风内含着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理性认知和正确判断,是家国情怀的微观缩影。尽管家风不能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部内容,但它是个人精神品格和价值观念形成的重要来源,既有传统文化之根,又有时代精神之源,为实现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提供了厚实基础和基本条件。

2.培育优良家风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的实践路径。我国社会结构的传统特征,决定了家庭永远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基点和关键场所。家风不是抽象的范畴和空洞的说教,而是具体化于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体现在家庭成员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态度和行为之中。家风在家庭和家族成员、亲朋好友中传承的广泛性和群体性特征,决定着培育优良家风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化、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的有效载体。以培育优良家风为逻辑起点,辐射民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进而向国风延伸,塑造起良好的国家形象和民族风貌。在过去,我们过多地依赖于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的宣传教化方式,向社会、民众传播宏大的道德原则,存在着“只见理论不见人”的弊端,价值观教育和实践之间出现了“断层”。家风家教,为架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通道提供了连接点,为消解传统教育模式中存在的弊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这是由家风家教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

第一,优良家风具有道德培育与教化功能。家庭不仅是人类生命繁衍的场所,也是传递文化、磨砺品行的场所,更是一个人价值观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的首要场所。人的生存与成长,均离不开家风的感染。良好的家庭教育,积极健康的家风,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操守和个人品质。优良家风的道德培育与教化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使其转化为易于被广泛接受的形式,从而实现从抽象认知到具体实践的转化。

第二,优良家风具有规制约束功能。家庭是社会群体网络扩展的起点,是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本身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约束功能。家风家训可谓是家庭和家族延续与发展的灵魂,指导和规制着家庭成员的言行,同时具有矫正与纠错的作用,能使社会成员在道德品德、为人处世、工作生活等方面形成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可以说,优良家风对个人的约束与规制是社会控制的基础环节。家庭小环境的风气优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必然得以净化,核心价值观会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在公民心中生根发芽。

第三,优良家风具有情感认同功能。家风体现为一个家族经由历史积累而形成的共识性、共享性的道德观念与规范准则。家族所具有的血缘、婚姻关系等特性,赋予家风强烈的情感认同功能。家族成员在通过礼仪性活动发生交流联系的过程中,祖先及长辈的荣耀和事迹,能够增强荣誉感和尊严感,凝聚本家族成员,产生情感认同基础上的道德感染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体现出“认知接受——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的基本逻辑。作为核心价值观有效载体的优良家风,有助于通过其独特的情感认同功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各个家庭普遍践行的价值准则、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成为家庭家族的价值共识和精神体现,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实践路径。

二、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领域

领导干部的家风是执政党作风的重要内容,是观察、评价党的形象的重要维度,也是影响政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关键因素,能够发挥道德标杆和社会风尚“领航仪”的功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把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作为关键领域和着力点来对待。

(一)必须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

家风依托于不同的家庭家族群体,体现出一定的群体性特征。不可否认,归属于不同群体的家风,对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影响力是有差异的。古往今来的执政者,都特别重视官员群体的家风建设,最根本原因就在于:官员群体的家风与政治生活和政治权力的紧密关联,决定着其家风的优劣会对国家治理产生深刻影响。

考察人类政治生活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从政治发展的纵向谱系来考察,以血亲关系为内核的社会关系圈,曾成为塑造国家政治系统初始形态的支撑力量,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得以伸张,而后随着近现代政治文明的演进日渐式微,逐渐沦落为一种亚文化形态。”[5]视自然家庭为公益的敌人,是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思想。忠于家庭圈子,还是忠于公正的政治秩序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冲突。换言之,裙带关系和对公共秩序的义务之间,永远存在着内在张力。成功的秩序维持,需要通过良好机制来抑制裙带关系和家庭忠诚。这对我们今天的深刻启示在于:领导干部的家庭治理与国家治理、家庭生活与政治生活具有紧密的关联,必须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防范其对公共秩序和政治权力的潜在威胁。同时,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状况,是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重要因子,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领域。

(二)领导干部的家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1.重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和优良传统。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把作风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环节。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所做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在总结民主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首次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与人民群众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概括提炼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党的作风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时至今日,它已经成为一个涵盖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多个领域的政治概念,而且仍要密切结合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实践不断拓展和延伸其领域。其中,领导干部的家风越来越成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方面。

2.突出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要特点。2015 年2月28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时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这一论断,正式把领导干部的家风纳入执政党作风建设的思考框架之中,体现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规律、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与自觉遵循。在实践层面,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问题也得以深入推动。

2015年10月16日,中纪委对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的通报中指出,周本顺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在对违法违纪官员的通报中,“家风败坏”的表述尚属罕见,体现出高层对此问题的重视。

2015年,上海出台《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可视为从家风建设层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创造性尝试。

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八条,短短281字,把原“廉洁从政”的表述进一步扩展、细化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其中第八条专门规定:“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016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指出:“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6]这些论述和规定重点强调的是领导干部家风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成为匡正党风政风民风,培育和践行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内在要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领域。

3.领导干部的家风是影响社会风气的关键因素。如前所述,家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公共人物”的特殊社会地位,决定着广大民众对他们有着更高的角色期待和道德期待,也内在地要求其在建设优良家风,规范社会秩序,改良社会风气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的家风是影响社会风气的关键因素。领导干部的家风,实质上是其个人作风的延伸和折射,反映出领导干部在处理家庭内部关系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各种矛盾冲突中的立场、态度和原则,最能体现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与道德修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他还提到,干部德的标准应当包括干部的政治品德标准、职业道德标准、家庭美德标准和社会公德标。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在有关案件的通报中,频频出现“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道德败坏”、“不正当关系”、“通奸”等表述,根本意图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在道德修养特别是家风和私德方面提出警示。如果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守道德规范,则会形成无形的精神力量,带动整个家庭营造出向善的道德氛围,培育出良好家风。优良家风又通过长辈的言传身教得以世代相传,能够引领家庭成员形成稳定、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2001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因习仲勋88岁寿宴不能亲临庆祝而写给爸爸的一封信中提到家风问题,至今仍然令人回味和赞叹。信中写道:“父亲的节俭几近苛刻。家教的严格,也是众所周知的。我们从小就是在父亲的这种教育下,养成勤俭持家习惯的。这是一个堪称楷模的老布尔什维克和共产党人的家风。这样的好家风应世代相传。”[7]陈云的妻子于若木曾说:我们家的家风有一个特点,就是以普通劳动者自居,以普通的机关干部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时任东北局党组织重要领导职务的陈云,就向亲属子女提出了极为严格的“约法三章”: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不准翻看、接触只供他阅读的文件、材料;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8]为使子女树立起优良的价值观念和思想品质,陈云一直教育子女要像普通人家的子女一样学习生活,不能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化,不沾染不良习气。这些领导干部家庭的家风家训,对当时乃至今天的社会风气均具有强烈的示范引领作用,也是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高度契合的。

(三)领导干部家风不正,是腐败多发和政治生态恶化的一个重要根源

腐败是对党心民心的最大伤害,也是对社会风气的最大破坏。不良家风,不仅不能对家庭成员形成道德引领和行为约束,还会纵容、误导家庭成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看,腐败官员普遍存在着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的问题。家风不正,不仅个人贪欲丛生,而且在亲情面前是非原则丧失、法律底线失守,“官本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落后观念,在家庭家族成员间恶性传染,最终导致各类窝案、串案的发生。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的腐败行为,均体现出家族式腐败的特征。这种形式的腐败对社会道德体系的破坏性是严重的。因为以腐败官员的家庭小圈子为基础而衍生拓展出的各类“圈子”,会使“公权力异化的恶果从政治领域向其他领域蔓延,呈现出‘集体行动’的危险征兆,加剧腐败的平民化趋向。更需警觉的是,社会舆论的价值导向也会出现偏差,对于贪腐行为、不正之风陷入‘集体无意识’的道德困境,不良社会风气交叉传染,风气不正的负效应会无节制地扩散到各个角落,社会成员的价值信仰受到腐蚀,社会正义力量亦会逐渐弱化甚至丧失对非正义行为的批判与监督功能,整个社会面临严重的道德风险。”[9]这种道德风险,构成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威胁,也是政治生态恶化的重要根源,因为“政治生态问题说到底是文化生态问题。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贪官固然是政治问题,但究其根源,是由于信念缺失、精神空虚、道德沦丧,这又和不良的文化生态有关”,“改善文化生态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大量工作,但首先要抓住根本,这个根本就是价值观教育,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10]

三、以领导干部的优良家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领导干部家风所具有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特征,决定着这一“关键少数”群体的家风建设,是净化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优化政治生态和文化生态的关键环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对于领导干部的家风来说,最关键的是防范权力的无序扩张而对家庭关系所产生的异化效应。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正确厘清人性与党性、亲情与原则、情理与法理的界限,严防权力元素渗入家庭内外部关系之中,做廉洁齐家的表率,以优良的家风涵养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从内容来说,领导干部的家风主要关涉家庭内部关系和家庭外部关系两个方面。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以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态度基础之上的深厚感情为纽带,并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婚姻关系状况是考察一名领导干部的爱情观、权力观、道德观的重要维度。作为领导干部的妻子,因其特定的角色身份,不可能做到与公共权力彻底“绝缘”,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做一名“贤内助”、“廉内助”,在权力的正确行使与运用上给丈夫以理解、支持、提醒,在生活和感情上给以关怀和温暖,为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公正用权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领导干部要做婚姻道德的表率。从近年来被查处的“问题官员”的案情来看,涉嫌包养情妇、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权色交易的官员占相当大的比重,甚至形成一种相互攀比的恶劣风气。作为公共人物的领导干部,本身就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对象。这种恶劣风气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些庸俗风气交叉传染,既损害夫妻关系,又严重影响党风政风,极大地侵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准则,应当高度重视。

2.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指由婚姻关系所派生的、以血缘为纽带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具有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不可割裂性。如何养育子女是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领导干部子女而言,培育其健康成长的着力点,就是防范特权意识和特权行为。因为现实中领导干部家庭的生活条件相对优裕,与一般家庭的子女相比较很容易产生一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有些领导干部公务繁忙,很难顾及子女的教育,存在重养轻教的倾向;有的领导干部对子女过分宠爱,甚至利用手中权力满足子女的不合理要求,为其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非法利益。这就导致一部分干部子女心中那种天然的优越感恶性膨胀,进而演化为特权意识、特权思维和特权行为,构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严重挑战。古人说,子不教,父之过。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这既是一种道德追究,也是一种政治问责。领导干部的优良家风建设,不能离开健康向上的亲子关系的确立,要通过启发引导、言传身教等正确的方式方法来教育和培养子女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品质,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

3.亲戚关系。与领导干部共有血缘和家族关系的远亲近戚,是家风建设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群体。古今中外,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戚之间托事求情的现象普遍存在。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政治秩序植根于人类生物学”,“人类的自然交往围绕两个现象:亲戚选择和互惠利他。亲戚选择是指有性繁殖物种的个体对亲戚时是利他的,利他程度又与他们分享的基因成正比,反复出现,最终成为固定模式。这显示,他们在遵循裙带关系,偏爱与自己共享基因的亲戚。”[11]在中国,重血缘和家族观念的文化传统,决定着领导干部能不能正确处理亲戚利益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关系,严格把住人伦亲情与党纪国法之间的界限,做到公私分明,是影响其家风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把自己的亲情严格控制在私人活动和无害于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严防自己的亲戚成员利用所谓的“权力背景效应”,在升学就业、晋升提拔、求情托事、工作调动、经商营利等环节上谋取不当利益,做到严以律己、从严治家。同时,要善于做好亲友的思想工作,从爱护家族形象和政治前途的角度,力求争得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廉以养身、俭以齐家的要求,为培育优良家风提供正能量。

4.人际关系。人皆有交往的需求,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自觉抵制低级庸俗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建立高尚纯洁的人际关系,是领导干部家风的延伸和拓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领导干部需要接触的对象群体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除了夫妻、子女、亲戚等血缘关系,还有上下级、商界、学界、艺术界等各种工作关系,以及基于学缘、业缘、乡缘、趣缘的同学、同乡、同事、朋友等复杂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告诫:“同学、同行、同乡、同事等小圈子聚会也值得警惕,搞不好就会形成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小圈子。”[12]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处于这些错综复杂的社会交往环境之中,很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如果立场不坚定,就会沦为“圈子文化”的附庸者和牺牲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那张巨大的人情关系网,既有形又无形,把很多干部群众都网在里面。……你有圈子,我有圈子,大家竞相找圈子、入圈子,把人际关系搞得越来越庸俗,一些干部甚至因此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不良习俗根深蒂固、无孔不入,很容易给党员、干部带来不良影响,绝不能小视。”[13]很显然,这些现象均是由于混淆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政治角色和社会角色、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边界所致,是领导干部家风不良的重要诱因。为此,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的人际交往关系确立起高标准,增强自律意识,自觉管理好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坚持社会角色让位于公职角色,党性高于人性,牢守人际交往的底线。

(二)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是涵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领导干部家风的特殊性,要求在遵循家风建设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围绕控制权力这个核心,探寻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建设路径。

1.把家风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家风不正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第一,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改造,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表率,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树立正确的家庭观、爱情观、亲情观和权力观,带头抵制各种庸俗社会风气的影响。第二,要善于运用家规家训家教的传统形式,对配偶子女进行廉洁教育,防患于未然,留心观察亲属的言行和社交圈子,善于听取他人对于自己家庭成员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把家风建设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德,家风也是一种德,是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和个人品行的反映。因此,家风建设状况是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重要方面,应把家风考评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职位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可考虑把听取家属意见和邻里评价纳入干部考评程序之中,以便于客观全面地把握干部的德行表现。

3.加大领导干部家风失范的问责力度。领导干部手中所拥有权力的公共性,内在地决定着其以家庭生活为主的私人领域“隐私权”的相应减损。领导干部治家不严、家风不正,不仅具有道德责任,更要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这应当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政治活动与家庭生活交叉领域的扩展延伸。为此,应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监督问责力度,区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主观纵容责任与失察责任等,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以问责的压力促使领导干部真正把治家理家放到工作和生活的重要位置上来。

4.完善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相关制度。第一,要逐步确立起科学有效的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腐败风险预警制度中最关键、最核心的部分,也是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经在省级和地区层次取得进展。这项制度被视为中国走向完全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第一步,社会各界给予强烈期待。在实践中,要不断扩大试点范围,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流程,避免流于形式,让申报制度真正实现最初的目标;重点防范瞒报、漏报现象,结合典型案例中出现的重要资产被“遗忘”或“不知情”、出境出国“来去自由”、隐瞒不报“裸官”身份等问题,加大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的频率和比重,依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相关处分规定,对隐瞒不报者施以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强化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第二,完善家庭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提醒,是防止权力元素渗入家庭和社会交往生活的重要途径。可以借鉴老一辈革命家制订成文家规的做法,发挥家规家训的“软法”约束功能;也可以通过召开家庭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及时了解家庭成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避免积重难返,酿成大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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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建文

中图分类号:D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94(2016)02-0065-06

收稿日期:2016-02-17

作者简介:邹庆国(1971-),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政党与社会,党的思想史,执政党制度建设。

*本文系2015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聊城市红色文化的历史检视、模因传播与价值认同——以革命老区莘县为例》(15CDSJ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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