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2016-02-10王永明夏忠臣
王永明,夏忠臣
(齐齐哈尔大学 a.马克思主义学院; b.保卫处,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龙江发展智库
论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王永明a,夏忠臣b
(齐齐哈尔大学 a.马克思主义学院; b.保卫处,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省内潜在的文化资源和活力得到了激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社会文化和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建设不重视、公众参与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以及缺少健全的法律保障等。为此,应充分认识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的必要性,从现存的问题出发,进一步健全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保障机制、参与保障机制、经济保障机制以及法律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精神和物质保障条件,使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能够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省内潜在的文化资源和活力得到了激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社会文化和管理的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指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1]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当前,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保障机制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重视程度不足、群众参与程度不足、参与渠道狭窄、缺少必要的资金保障、法律保障亟待健全等。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的建设,解决当前存在的客观问题已经势在必行。
一、健全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保障机制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最基础和最核心的内容。首先,完善的保障机制能够推动黑龙江省社会经济与文化的良好发展。黑龙江省要想把握住时代机遇,建立一个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必须要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从而确保本省的文化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和利用。只有明确文化建设在黑龙江省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战略地位,才能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科学的发展,为黑龙江省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迈进奠定基础。其次,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可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黑龙江省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效地运用制度和实践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通过健全的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能够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文化服务与产品,创造更多良好的文化活动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社会文化的创造力,提升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为文化事业提供强大的发展动力,最大程度地培育长远消费需求,为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尽管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保障机制建设不重视、公众参与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以及缺少健全的法律保障等方面。
(一)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的建设缺少重视
目前来看,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个别主管部门和领导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在实践的过程中,往往更加看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多少、数量多少,最大程度地争取达到“百花齐放”的状态。但是从单一产品来看,许多文化产品和服务种类的发展还不够充分和完善。部分文化项目匆忙建设,虎头蛇尾,相应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同时一些负责人存在错误的政绩观,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显性工作方面高度重视,却忽略了对于社会成员公共文化知识和文化观念的培育与引导,致使社会成员对于公共文化活动和服务的认识比较浅薄,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现有文化资源,公共文化服务中群体意识、公共观念、文化价值观念等无法得到开发。
(二)公众参与保障机制不健全
群众参与不足是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主要源于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人民群众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应用主体和监督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享有高度的主体参与权利。但目前来看,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参与程度较低,公共文化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要完全依赖于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文化活动的开展仍然要依靠政府的动员;现有文化服务和产品不能最大程度地吸引人民群众的关注,公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深度及广度仍然不足。个别县域地区的管理者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过程中过分看重经济效益或急于实现短期利益,使群众不能真正参与到文化活动的决策、计划、实施以及评价中来,无法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质量。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不足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在经济建设方面投入的资金所占比例较大,而公共文化服务作为非直接盈利性项目往往在经费投入方面不占优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不足,造成相应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到位,容易使各种文化活动的开展缺少设备、场地以及活动资金等,导致文化项目、产品及服务的发展后劲不足。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保障,也使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队伍建设受到制约,难以聘用或引进高级专业人才。目前来看,黑龙江省用于文化事业方面的财政支出还有待增加,仍需进一步加大人均文化服务经费的比例。
(四)缺少健全的法律保障
目前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法制保障基础相对薄弱,现有的制度与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文化整体形势和需求。黑龙江省文化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以国家整体的法律法规为主,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等,缺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门立法,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产品种类、性质、目的、发展程度、监督评价以及行为规范等缺少详细的法律规定,致使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存在粗放发展的问题,在建设的总体环节上缺少科学的法律依据。
三、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建设的主要对策
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保障机制建设应主要从精神保障机制、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经济保障机制以及法制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更好地发挥对经济文化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保障机制
精神保障机制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首先,应转变观念,提高对于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视,认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其在黑龙江省整体经济文化发展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媒体宣传。要积极转变政绩观,在政府工作人员考核标准上突出文化建设指标的设置。同时,注重构建多元化社会管理模式,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纳入到社会建设之中。其次,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紧密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加强公共文化知识普及工作,使公众充分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知识、了解自身的公共文化权利、了解通过哪些途径反映自身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诉求,使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更具普适性和吸引力。
(二)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只有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公共文化建设中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才有意义。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文化发展出现了两个层面,即市场性的文化产业之路和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之路。一方面,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依赖于市场运作的满足,另一方面公益性文化需求则由政府单方面组织开展,二者之间的结合不足,使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程度低下。因此,首先要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渠道,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广泛通过报纸、网络、电视以及政府网站等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要加快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步伐,拓展基层公共服务网点的建设,实现城、县、乡、街道等公共文化服务网点的互联;最后,应面向人民群众广泛征集文化资源,包括家风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等等,使黑龙江省潜在的文化资源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利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
(三)加强经济保障机制建设
作为边疆大省,黑龙江省蕴含着丰富的北方文化,充满着黑土地的风情与鲜明的人文性格,在当前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要想将这些文化优势充分地挖掘出来,并作用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就必须要加强相应的经济保障机制建设。首先应整合资源,扩展投资渠道,通过制定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建成一种在政府主导下多种投资方式并存的资金保障机制;其次,应加大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必要的活动资金、硬件和软件设施;最后,应聘用一批掌握先进技术经验和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智力团队,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将政府拨款和社会渠道筹集的资金进行科学的运作,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常态化建设。
(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保障机制
在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决策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具体环节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完善公共文化法律体系要以保障法为突破口,努力实现中央和地方立法的协调推进[3]。要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实现地方性法律法规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和谐统一,要在相应的法律基础上制定并细化如《公共图书馆条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应用管理条例》以及《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而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
总之,加强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对保障机制的研究和发展,要创造良好的精神和物质保障条件,使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能够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1).
[2]阮可.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研究[J].中国出版,2015,(6):11.
[3]张永新.以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突破口 积极推进公共文化立法进程[J].中国行政管理,2015,(2):8.
〔责任编辑:曲万涛〕
[收稿日期]2016-04-22
[基金项目]2013年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机制研究" (2013A021)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永明(1972—),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5-0148-03
·公共事业发展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