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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权入股若干问题研究

2016-02-05程洁丽李晓雨

山西青年 2016年13期
关键词:解决存在问题

程洁丽 李晓雨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6000



农村承包经营权入股若干问题研究

程洁丽李晓雨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6000

摘要:如今社会发展迅速,城乡一体化发展速度加快,国家对农业发展也愈加重视,为了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国家给与农村承包经营以许多优惠政策,并且提倡城市带动农村的大战。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越来越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也成了发展的主要趋势。下面笔者将就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实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村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问题;解决

一、何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就是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农村农户把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所有权作为股份投资到相应的公司里,公司作为媒介对于自己拥有所有权的土地进行集中大规模管理,以提高生产效率。一般来讲,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入股公司,公司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集中管理,农民可以为公司工作继续做农民,也可以选择从事其他工作。最终农民可以按照自己所投入的股份来分红,赚取相应的资金。这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二、我国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否具有正当性存在争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法条对于农村土地入股逐渐放宽了限制,而在社会实践中这一做法也逐渐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认可。大多以社会发展为大前提,认为集中大规模生产有利于实现基本的增值,生产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依旧有很多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可实施性和正当性。他们以社会现状入手,认为农村的农业经营还应以家庭经营为主,这不仅与我国的小农经济的背景有关,更是因为我国的土地现状为人多地少,且土地分布不均匀,集中大块生产的可行性不高。第二方面原因为,农民以土地所有权为股份作为股东入股公司,公司经营具有风险性,一旦公司经营不利破产,那么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便会面临危险。农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会产生很多社会矛盾,这是不可估量的社会损失。

(二)有强制农民入股的现象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政策推行,各个地方的农村在土地改革中进行了很多大胆尝试。在这些地区的推行中,有很多有益的地方,也有很多缺陷。现实中,有很多政府为了追求业绩,增加财政收入,利用自己的自己的公权力强制农民入股,这无疑损害了农民的自主权,让农民在丧失自主权的情况下去承受入股风险,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的表现。同时,政府代表的是国家,这种所作所为也不利于政府树立威信,让农民对政府丧失信心,从而激化社会矛盾。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服务当头,应以人民的利益为重。

(三)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现象频发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很多的地方规章中也都明确说明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流转,这说明我国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很明确,不论以何种方式,只要是农村经营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均禁止改变流转的土地农业用途,这与我国是农业大国的国情有关。而在现实生活之中,某些承包土地方无视法律规定,随意将土地用作其他用途,或进行房地产开发,或是农业土地不种粮食。某些承包商为了提高经济收入,肆意大建游乐场亦或高尔夫球场。农业用地在流转过程中被肆意篡改其原本的用途违背了我国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初衷,这不仅会造成造成实际耕地数量减少,危害了我国的粮食安全,还不利于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私自改变农业用途即为违反法律规定,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防范入股土地改变农业用途

2016年土地流转新政策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就是为了减少入股土地私自改变农业用途的现象。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方针政策我认为地方政府可以考虑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把入股土地登记造册,检查入股土地的利用现状。其次,针对违规改变农业用地的情况予以惩罚,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把改变土地利用状况的具体情况进行划分等级,情况不同,惩罚等级也不同,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以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的稳定发展。

(二)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

拥有权力的政府不仅代表了国家,还应该代表人民的意志。肆意滥用公权力来损害人民的权利不是人民政府的正当行为。因此在从村承包经营入股上,政府应该积极做好引导者,鼓励者。首先政府应该制定相应、合理的农村经营承包入股方面的法律文本,以确保农民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其次,政府能够做到约束自己的权力,不越职,不违背农民的自我意愿,严惩强制入股现象。然后,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在农村入股、分红时有一定的保障,促进农民安心入股。

(三)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民入股风险

土地是农民的根基,而农村承包经营权入股又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广大农村地区,许多农民并不富有,有些甚至入不敷出,资金流转不畅,生活都难以为继便不会想到投资。因此,想推动农村承包经营权的全面推行应当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保障,农民有了生活保障,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如何发家致富中去。这也有利于改变我国农村如今普遍的贫穷现状,带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促进农村资本的流转,也有利于改变我国现在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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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斌.《浅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法制与社会,2008,07(上):239.

中图分类号:D922.3;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3-01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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