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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016-02-05

治淮 2016年6期
关键词:项目法人监督机构监理

易 宁 李 凯

浅谈如何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易宁李凯

1997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发布实施。然而,由于质量监督工作在程序、手段、成果等方面缺少具体的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具体工作方法上不尽统一,质量监督制度在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中起到的效果也不尽相同。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行业投资的持续扩大,水利工程建设急需行使政府职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宏观的制度;二是微观的操作。而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规范日益健全的今天,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监督方法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与教训,笔者认为质量监督机构应从“五个主体,四个环节”做好、做巧、做精。

一、五个主体

在各类严格的考核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的配合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该从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五个主体,各有侧重地搞好质量监督的微观操作:

1.项目法人

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项目法人的组建及运作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生命。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应首抓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目前,项目法人的组建一般是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有关业务部门的同志组成。总体上看文化程度比较高,但是部分同志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程及技术标准缺乏了解,部分同志缺乏质量管理的意识与经验。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应主要从意识强化和规范教育两个方面抓好工作。所谓意识强化是指提高质量与安全意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意识,强化质量终身负责制意识,认识到质量意识淡薄会引起的一系列后果,避免原则问题的发生。所谓的规范教育是指应及时、多渠道地让项目法人学习新规程规范,进行一些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2.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往往是工程最原始的缔造者,最了解工程的特点、性能与要求。但凡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都需要设计单位做出验算或解答。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单位过于注重初期设计成果,忽视后续现场服务,由此导致工程无法顺利推进、工期拖延等现象,甚至由于无法及时得到设计单位的验证与校核而引发质量与安全事故。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核查设计单位是否安排有专职的现场设计单位代表,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的服务是否及时。对于未能严格按照规范或协议承诺的设计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十分微妙。根据《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对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施工环节,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表面上看,法律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似乎很大,然而,作为被委托方,监理单位本身属于盈利性的企业,没有执法权。因此,项目法人要正确把握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在责任明确和严格核查的前提下充分下放权力,让监理单位真正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本质上看,监理业务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能是相似的。

4.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工程的生命所在,应该作为监督巡查的重点,而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情况及施工资源的到位情况应是重中之重。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证投标承诺的人员到位。业主或监理必须对施工单位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不能只走过场。质量与安全管理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尤其要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同时,施工机械、检验设施、生活及办公室配备等也应按投标文件承诺配足配齐。只要人员与资源两个重点能够抓得准、抓得牢,工程的进度与质量就能得到保障。

5.检测单位

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的重中之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体系,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的检测水平,进一步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促使水利工程建设行业平稳发展。目前在水利工程检测工作中,很多质量检测单位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与法人资格,而是依赖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存在,不能完全保证质量检测结果的公平公正。尽管部分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改变传统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尝试,但是没有相应的政策与法律支持,质量检测体系不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障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能为自身工作与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无法保障质量检测的职业质量与职业道德。因此,必须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基础,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市场化与规范化。

二、四个环节

面对项目多、任务重、人手少等困难,工程质量监督要想真正取得代表政府监督的效果,必须学会统筹安排工作计划,选择关键环节入手:

1.质量监督申请的批复

做好质量监督申请批复工作是质量监督机构全方位了解工程项目的开始,也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依据。因此,项目法人提交质量监督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工程相关的材料。其中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相关批复文件、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参建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计划等。全面了解工程情况是质量监督机构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合理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及明确质量监督重点的前提。

2.第一次质量监督会议

工程开工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组织召开工程参建单位第一次质量监督会议,它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会议上,质量监督机构应在阐明自身职责与态度的基础上,对参建各方的责任、权力及义务予以明确,对工程中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应予以提醒,起到提前预警的效果。同时,第一次质量监督会议纪要应尽快下发各参建单位,明确将其作为今后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并将参建单位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质量与安全行为的前提条件。

3.不定期进行质量巡查

做好质量巡查工作是验证各参建单位在具体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按规章、按程序、按标准作业的关键,而采取不定期的巡查方式起到的作用会更明显。因为工程建设涉及的范围很广,要使短时间的巡查发挥出更有效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有的放矢:人员在岗情况及资质、档案资料的真实性与及时性、工程现场管理的规范性。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必须进行巡查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并积极关注问题的整改情况。

4.工程验收的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是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责任的行为,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检查工程消缺处理是否进行完毕,处理效果如何;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编写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组工作,向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施工质量评定报告。通过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发挥工程建设的预期效益。

三、结语

面对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大、项目多、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质量监督机构只有从关键环节入手,从“五个主体,四个环节”出发,全面掌控工程节奏,才能将质量监督工作做到得心应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水务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23800宿迁市水务局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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