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唯物史观”到“人类史观”
——文化人类学对马克思历史研究的影响
2016-02-04王莅
王 莅
从“唯物史观”到“人类史观”
——文化人类学对马克思历史研究的影响
王 莅
唯物史观;人类史观;史前社会;公社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解释人类历史的重要理论,但是它形成于马克思从资产阶级社会向后思索一般人类社会的研究时期,因而无法具体说明史前社会的情况,这一难题构成马克思中后期历史研究的主攻方向。在进一步研究过程中,马克思以公社为切入点,通过借鉴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具体说明了公有制的历史存在、公有制向私有制的历史转变和公有制社会的内部结构三个关键问题,建构了“人类史观”这一理解史前社会的理论结构,从而实现了对“唯物史观”的发展。
人类历史研究是贯穿于马克思毕生理论生涯的重要主题,而他对人类历史的研究往往是通过大跨度叙述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来实现的。概括而言,马克思在40余年的理论生涯中至少对全部人类历史展开过三次大跨度的叙述,而这恰好表征着他研究人类历史的理论进程。第一次人类历史叙述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及其物质生活资料生产为前提,将人类历史奠基于现实的生产过程中加以考察,用一般生产理论讨论一般人类社会,建构起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第二次人类历史叙述出现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将资产阶级社会视为充分发展的“人体”,进而通过“人体解剖”的方式讨论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这种历史叙述的理论模型集中体现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第三次人类历史叙述出现在《人类学笔记》和《历史学笔记》中,马克思在系统研究资产阶级社会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将眼光投射到全部人类历史,以人类历史的实际进程具体讨论历史的演进过程。由此可见,马克思对人类历史的研究经历了一般人类社会——资产阶级社会——全部人类社会三个阶段。
在目前的学术话语中,对于马克思叙述人类历史过程的讨论与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的讨论紧密关联,特别是在讨论马克思关于史前社会研究时提出了“唯物史观的发展问题”。而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目前学界主要的思路是分析史前社会研究如何在时空上具体拓展了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为代表的唯物史观“经典表述”,以此证明唯物史观在面对史前社会和东方社会时仍具有解释力。与此不同,本文聚焦于马克思写作《人类学笔记》时期集中关注文化人类学研究成果这一史实,分析他借鉴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动因及其理论成果,以此证明文化人类学如何在研究范围、研究主题、研究方法等方面发展了唯物史观。因此,本文语境中唯物史观的发展问题并不是唯物史观“经典表述”理论结构的应用问题,而是文化人类学研究成果与唯物史观“经典表述”的关系问题,以及是否可能建构新的理论结构发展原有理论结构的问题。
一、“公社难题”对“唯物史观”的挑战
为了从历史发展的实际过程理解资产阶级社会,马克思从资产阶级社会从后往前追溯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而这一思路必然导向“人类社会最初状态为何”这样一个问题。在19世纪中后期,对于人类社会最初状态的研究是通过“公社”这样一个特殊的现存组织形式展开的,而“公社”的特殊性表现在其中混杂了私有制和公有制,这一点构成本文所谓的“公社难题”。
19世纪50年代初,马克思因英属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进行殖民侵略而发表意见时首次触及到印度的“村社制度”问题。他当时根据旅行家的游记和英国政府的官方报告认为村社是东方社会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基于此种组织形式的社会中不存在土地私有制。1853年6月2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说:“贝尔尼埃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1](P112)而在马克思看来,印度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根源是由于“村社制度”构成了专制制度的基础。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马克思指出:“从远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2](P681)村社之间的彼此独立,加上独特的气候和土地条件,使得在以农业为主的东方社会中公共工程(特别是水利灌溉工程)管理职能只能由中央政府来执行,这一点导致政府权力集中而不可能产生土地私有的社会制度。马克思说:“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2](P679)尽管马克思此时根据旅行家游记得出“东方社会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结论被后来的研究否定了,但是他从复杂的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研究中提出了“私有制不是天然存在”的理论猜想,并且认为私有制是某种原始公有制解体之后的产物。因此,马克思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手稿》中以“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指称他以为东方独有的公有制形式,与古典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一起构成资本主义之前人类历史的三种形式。进而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P592)
随着西方学界对土地所有制问题研究的深入,马克思发现了在西方也同样存在土地公有制的遗迹,这一理论发现主要得益于格·格·毛勒的研究。马克思对毛勒的研究成果给予高度重视,在1868年3月25日致恩格斯的信中说:“他(指毛勒,引者注)的书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仅是原始时代,就是后来的帝国直辖市、享有豁免权的地主、公共权力以及自由农和农奴之间的斗争的全部发展,都获得了崭新的说明。”[1](P283-284)从毛勒的《马尔克制度、农户制度、乡村制度、城市制度和公共政权的历史概论》、《德国马尔克制度史》、《德国领主庄园、农户和农户制度史》等著作的分析可知,他的贡献在于通过对马尔克制度的研究,证明了在欧洲广大地区也曾经存在过土地公有制,现在的土地私有制不过是公有制的残余,“亚细亚生产方式”不仅在东方存在,而且在西方也有其历史的残余。由此,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最初是公有制,私有制不过是公有制解体的产物”,这一猜想在除东方以外的西方社会范围内也得到了验证,公有制和私有制混杂并存于其中的“公社”进一步突显为研究的重要突破口。
从1870年开始,文化人类学领域出现了大量关于公社土地占有制的研究成果,马克思及时关注到了这一全新的理论动向。其中,他与柯瓦列夫斯基的学术交往值得提出来重点分析。科瓦列夫斯基早年涉足法学,曾师从梅恩(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的批判对象)研究古代法律制度,后来在伦敦结识了马克思,并成为终生的学术朋友。在《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高度重视科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他在遵循原书结构的前提下对其内容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结构划分,写下了大量摘录和评论,并指出科瓦列夫斯基将亚、非、美洲社会与西欧社会做机械类比的错误。科瓦列夫斯基曾说:“从我们的每次会面中我都得到了从事西欧经济史和社会发展史这一科学工作的新的推动力。假如没有和马克思认识,我很可能既不去研究土地占有的历史,也不去研究欧洲的经济发展,而是把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政治制度的发展进程上,尤其是因为这类问题就是我所讲授的课目。”[3](P428)可见,马克思此时关注文化人类学研究成果是为了进一步探究公社土地占有制的难题,而他引导科瓦列夫斯基从经济关系角度研究公社土地占有制问题再次证明其思想发展进程与文化人类学研究共同汇聚到相同的议题,这构成马克思此后继续关注摩尔根等人的文化人类学研究成果的原因。
梳理清楚了马克思借鉴文化人类学研究成果的原因,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基于政治经济学研究提出的唯物史观能否解答“公社难题”?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指出:“这种德国的经济学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后者的要点,在本书的序言(指《〈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引者注)中已经作了扼要的阐述。”[2](P597)因此,我们将根据《〈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提炼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唯物史观与“公社难题”的关系问题。本文认为,唯物史观提出了一个叙述人类历史的理论模型,包含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历史规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马克思为了厘清纷繁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生产力的发展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出发,建构了作为理解人类历史的基础的“社会的经济结构”,并指出具体表现为法律、政治、宗教、哲学、艺术等方面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结底都要受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制约。马克思强调在考察历史变革时需要时刻区分生产的经济条件和意识形态的形式,因为只有前者才能提供解释历史的依据。此种社会结构理论的提出,一方面基于个人要生存就必须从事物质生产的一般生产理论;另一方面将生产的经济条件作为各种意识形态的基础这一论断又基于资产阶级社会中物质生产极大发展的特殊历史事实。因此,当“公社难题”直指私有制的历史性时,基于资产阶级社会特殊历史的社会结构模型不能直接挪用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模型;同时,一般生产理论也不可能对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进行具体分析。以上两方面的困难构成“公社难题”对唯物史观的第一重挑战。
然后,马克思根据占有的历史材料,在1859年将资产阶级社会以前的历史从“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角度概括为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这一点构成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内容。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当时使用的“亚细亚”概念有明显的东方社会特殊论色彩,他试图通过公有制向私有制的发展线索从经济关系演变的角度叙述人类历史。“公社难题”将马克思对人类社会最初状态的追问向前推进了一步——既然在东方社会之外仍能广泛证实公有制的存在,那么如何具体描述人类社会公有制阶段的内部结构并说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历史转变?这一点关涉到社会形态理论的基础是特殊的东方社会还是全部的人类社会,这一点构成“公社难题”对唯物史观的第二重挑战。
最后,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的语境下认为资产阶级社会是非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方向,共产主义社会则建基于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扬弃。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断言:“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4](P8)他将这一过程称为“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和“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4](P8、10)“公社难题”出现之后,公有制的存在得到了史实证明,人类历史向资产阶级社会发展的趋势被俄国革命家维·伊·查苏利奇重新提了出来——俄国农村公社能否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共产主义?从马克思五易其稿的回信,“历史必然性”明确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表述,以及最终做出的“两可回答”——“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没有提供肯定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没有提供否定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5](P590)——来看,马克思对唯物史观内涵的历史规律理论变得非常审慎,而这种审慎态度的原因是他对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尚未进行具体的、历史的研究。在马克思看来,将一种公有制社会引向私有制在本质上不同于将一种私有制社会转变为另一种私有制,这是“公社难题”对唯物史观的第三重挑战。
出于上述三重困难,马克思势必要进一步分析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内部结构。此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进入了马克思的研究视野。
二、文化人类学对马克思历史叙述的影响
在《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主要摘录了科瓦列夫斯基、摩尔根、梅恩、拉伯克、菲尔五个人的著作。如果我们将马克思对待五部著作的基本态度加以分类,那将不难发现他对科瓦列夫斯基和摩尔根主要持肯定态度,而对梅恩、拉伯克和菲尔主要持否定态度,尤有必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对梅恩、拉伯克和菲尔的批评主要基于摩尔根《古代社会》的基本观点。此时,如果我们联系上文关于马克思由科瓦列夫斯基进一步深入到摩尔根的思想演进,那么将会发现科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建构了马克思理解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史前社会的理论结构,我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讨论唯物史观的发展问题。概言之,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对马克思叙述人类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在以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研究史前社会方面,马克思实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转变。
第一,从私有制到公有制。马克思借鉴科瓦列夫斯基的研究成果,通过对公社这种公有制和私有制混杂的社会组织进行研究,找到公有制解体、私有制形成的历史根据,从而证明史前社会时期存在原始公有制的猜想。具体而言,公社解体的原因产生于公社内部:首先,公社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引起公社土地私人占有的根源;[6](P1-3)其次,公社成员和外来移民发生冲突后,公社成员为了阻止移民继续迁入,采取分配土地的做法是加剧了公社解体;[6](P3-4)再次,因公社宗法制度遗留的酋长政权改变“土地不得转让”的习惯法破坏了氏族的原有结构,使得土地私有和转让成为可能,这种做法进一步破坏了公社土地占有制;[6](P6-8)最后,新兴的手工业和商业阶层为了进入城市并同时希望维持土地占有,极力要求分配土地,这一做法在客观上加速了土地私有化进程。特别是土地私人占有过程中的不平等导致了大土地所有者对小土地所有者的捐税压迫,小土地所有者被迫放弃土地占有权,而换取土地使用权,这一现象最终导致农奴制的产生。[6](P8-9)除此之外,科瓦列夫斯基与马克思重视资本主义时代的殖民扩张问题是一致的,指出了外国政府在殖民地的剥削政策瓦解了原有的公社土地占有制。这构成公社解体的外部原因:一方面,殖民者不懂土地的公社占有形式,以分配、转让、买卖等肯定私有制为前提的手段人为地破坏了公社对土地的占有;另一方面,殖民者在侵略过程中逐渐了解到土地公社占有的事实,并且发现了氏族制度作为公社组织的基础,因而他们蓄意以削弱氏族制度的方式破坏公社土地占有制。[6](P12-14)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公社土地占有制濒临解体。至此,马克思确证了人类社会最初为公有制。
第二,从父权制到母权制。在母权制理论出现之前,西方学界基本上是通过现存父权制社会结构来理解史前社会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亦如是:“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部落首领,他们管辖的部落成员,最后是奴隶。”[7](P521)1860年代以后,母权制理论打开了史前社会的图景,并成为理解史前社会的重要锁钥。诚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91年第四版序言》中所言:“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的这个重新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母权制氏族成了整个这门科学所围着旋转的轴心;自从它被发现以后,人们才知道,应该朝着什么方向研究和研究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去整理所得的结果。”[8](P28)马克思借鉴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肯定了母权制社会的存在,进而认为父权制社会是母权制社会解体的产物,这一点是对当时西方流行的父权制理论的公然反叛。在摩尔根之前,巴霍芬最早通过对埃斯库罗斯的《奥列斯特》进行重新解释并系统阐述了母权论的观点。但是,摩尔根不满意巴霍芬将宗教作为历史发展动力的做法,认为母权制到父权制变迁的原因应该从现实生活,而不是“现实生活在头脑中的反映”中去寻找,因而他通过考察家庭形式的演变过程重新证明了母权制社会向父权制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8](P15)此外,摩尔根跳出了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历史,在更广阔的人类范围内证实了母权制的历史存在,这与马克思在史前社会研究中主张从整个人类历史着眼具有一致性,这构成马克思、恩格斯重视他的研究成果的又一原因。
第三,从经济关系到家庭关系。在母权制理论出现以前,西方学界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讨论始终处于“史前时期”,家庭关系被认为是天然形成的社会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观点可以视为当时西方学界的基本认识:“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7](P532)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父亲对妻子、儿女,进而是奴隶、财产的控制衍生出了最初的私有制——“奴隶制”,这一思路自然导向马克思以物质生产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叙述人类历史的唯物史观。然而,以母权制理论为基础的家庭史研究彻底改写了这种观点。其中,以摩尔根的观点最具代表性。摩尔根从亲属称谓与婚姻、家庭形式的关系出发,认为亲属称谓的演变一方面与婚姻和家庭形式有直接对应关系;另一方面,亲属称谓的演变又明显滞后于实际亲属关系的演变过程。因此,他假设现存于公社中的某些亲属称谓是某种原始婚姻和家庭形式的遗迹,进而通过亲属称谓制度演变的考察,推导出婚姻家庭形式的演变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借鉴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观点,将迄今为止的家庭形式划分为五个阶段。在摩尔根看来,家庭并不是天然存在的,在此前有很长一段时期内是人类的群居和杂交时代。后来,随着母子之间生育关系的明确化,“血亲观念”开始出现,两性关系被限定在同一辈分的人之间。从这种关系中衍生出了第一种家庭形式——血缘家庭,其基本特征是同一代兄弟姐妹互为夫妇,不同辈分之间禁止通婚。因此,以血亲观念为基础的血缘家庭,其基本特征必然是母系传承。婚姻形式的进一步的发展排除了兄弟姐妹之间通婚,一些被规定不能结婚的母系亲属集团形成氏族,人类社会进入族外婚制时期。与此相对,家庭形式进入第二阶段——普纳路亚家庭。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内部互称“普纳路亚”(即亲密的同伴),群婚制转为伙婚制。但是,普纳路亚的婚姻形式仍有原始群婚制的遗留,其进一步发展导致第三种家庭形式——对偶制家庭产生。其中,一对男女的婚姻逐渐代替伙婚,但是这种对偶关系并不具备唯一性,出现“主夫”或“主妻”的特殊现象。与之前所有家庭形式不同,在对偶制家庭中,子女的生父得到了确认,人类社会从此转入父系传承的家庭。随即,第四种家庭形式——父权制家庭开始出现。世系传承方式的转变,再加上男子在公社劳动中逐渐发挥主要作用,私有财产观念、继承权观念开始出现,家庭中产生了最初的奴隶制。此一阶段即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判定的“人类历史最初阶段”。在父权制家庭中,一夫多妻是典型的婚姻形式,但是妻子对于丈夫的婚姻形式并非是唯一的,这一点导致了第五种家庭形式——专偶制家庭产生。需要注意的是,最初形成的专偶制家庭基于父权制的前提,因而专偶只针对女性而言,并且专偶制婚姻与私有财产观念密切关联。[9](P437-593)后来,恩格斯补充说,只有到了共产主义条件下,婚姻才有可能基于爱情而非财产,男性专偶才有可能实现。
第四,从基本社会因素到史前社会结构。马克思在借鉴摩尔根观点之时,与之在一个问题上出现了重大分野,这一点标志着二者在理解史前社会结构上的分歧。摩尔根认为发明与发现、政治观念、亲属制度、财产观念是人类社会从蒙昧经野蛮到文明时代的四类事实,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具有平行地位,这一点在《古代社会》一书的结构中已经鲜明地体现出来。然而,马克思则认为亲属制度、财产观念、政治观念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具体而言,人类社会在最初状态下,以血缘为基础的母系家庭关系占据支配地位,动产和不动产都是氏族或公社的占有物,私有财产观念尚未形成。随着母系家庭向父系家庭的转变,私有财产和继承权观念实现了私有化进程,这即是科瓦列夫斯基在分析公社土地占有制解体原因时揭示出的问题。然而,从公社占有到私人占有的私有化过程在人类历史上经历了漫长的年代,这一过程又与公社本身的发展交织在一起,衍生出氏族公社、家庭公社、农村公社等复杂样态,后来马克思将其形象地比喻为公社的“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这是马克思身处其中的资本扩张完成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之前的人类历史真实状况。因而,私有制的发展必然进一步加强私有财产观念,结果是人们为了保住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被侵占,迫切需要在原始的血缘或家庭关系之外建立以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组织。所以,最早的国家就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了。马克思在摘录《古代社会》时分析到:“最古老的组织是以氏族、胞族和部落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氏族社会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在氏族社会中,管理机关和个人的关系,是通过个人对某个氏族或部落的关系来体现的。这些关系是纯粹人身性质的。此后,产生了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组织;在这里,管理机关和个人的关系,是通过个人对地域,例如对乡、区和国的关系来体现的。”[10](P200)具体而言,国家的建立主要通过改造旧的氏族机关和设置新机关两条途径来完成,一方面部落议事会的成员不再由酋长担任,而是由自由民的各阶层代表充当,经济地位决定了政治的参与度和职位高低,血缘关系不再是支配性因素;另一方面,专门从事政治管理的官僚机构、警察、法庭、监狱等相继出现,以政治关系为主导的国家取代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在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
综上所述,马克思之所以转向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是为了进一步求解“公社难题”,这一难题具体展开为相互关联的两个层次:第一,马克思力求通过对公有制和私有制混杂的公社这一社会组织进行分析来证实公有制解体、私有制形成的原因、经过和结果,这一步通过借鉴科瓦列夫斯基的研究成果得以实现。第二,马克思在证实公有制存在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解剖史前社会的内在结构,并说明史前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演变历程,这一步通过马克思借鉴摩尔根的基本结论而又修改其理论框架得以实现。因此,公有制存在的历史证明、母权制理论的基本假设、婚姻家庭演变的历史考察以及史前社会的内部结构构成了马克思叙述史前社会的主要话语,这里集中体现了文化人类学对马克思历史叙述的重要影响。
三、“人类史观”对“唯物史观”的发展
在说清楚了文化人类学如何进入马克思的理论视野,并且对马克思的历史叙述产生何种重要影响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马克思借鉴并改造了的文化人类学研究成果是否形成了他解释史前社会的理论结构,以及此种理论结构与唯物史观这一马克思在历史研究领域内的最大贡献之间有何关联。
本文认为马克思在面对“公社难题”之后,为了说明史前社会的内部结构及其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开始尝试在唯物史观“经典表述”的理论结构之外建构一套新的理论话语。之所以如是说,主要基于两点原因:第一,马克思在进入史前社会研究之后,其叙述的主导话语是文化人类学而非政治经济学,此处彰显出政治经济学与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之间的同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超历史”的政治经济学;进而,在文化人类学研究中批判梅恩、拉伯克、菲尔等人将解释西欧社会的诸因素“超历史”地挪用到史前社会和东方社会。因而,在马克思尚未完全成型的理论方案中,文化人类学与史前社会才可能真正具有同构关系。第二,马克思借鉴文化人类学研究成果的最终目的是要提供理解史前社会的理论结构,并说明史前社会向现代社会演进的历史线索。这一点集中体现在马克思由科瓦列夫斯基关于公社土地占有制解体的研究进入摩尔根关于史前社会内部因素的研究,进而改造摩尔根《古代社会》原书结构的过程中。马克思以摩尔根的理论为基础,力求在全部人类社会范围内证明母系传承是最初的社会秩序,基于母系传承的母权制家庭是最初的社会组织。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男性逐渐在家庭关系中占据支配地位,特别是想把公社财产据为己有的私有财产观念和想把财产留给子女的继承权观念共同完成了母权制家庭向父权制家庭的过渡,这一过程同时伴随着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过渡。在私有制产生的基础上,马克思进而将以国家为代表的政治结构安放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认为国家的出现与保护私有财产有关,并且建基于父权制家庭的国家内涵了阶级的起源和分化。因此,“家庭—私有制—国家”的理论框架是马克思进入史前社会研究后提出的不同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理论框架,其目的在于揭示史前社会的内部结构并说明史前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演进。据此,我们认为马克思在进入史前社会研究后提供了另外一种历史叙述结构。因其以全部人类社会为研究范围探求人类历史的最初状况,并且主要话语来自文化人类学理论,我们将之称为“人类史观”。
“人类史观”的提出首先需要解释此种叙述历史的方式何以在“历史观”层面展开?如果我们将马克思与科瓦列夫斯基和摩尔根的研究方法做一个比较,那将不难发现:后两者重在通过大量实证材料厘清史前社会内部的基本问题,其理论更多的是实证化的具体言说;而马克思则重在通过社会内部的诸种因素去建构理解史前社会的理论结构,并以发展线索的方式大跨度叙述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之后的人类历史进程,其理论形态最终呈现为一种结构化的宏大叙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马克思借鉴文化人类学之后的历史叙述视为“历史观”层面的话语言说。
既然同为“历史观”,“人类史观”与“唯物史观”有什么关系?为什么需要在“唯物史观”之外再提出“人类史观”?从概念使用上看,“唯物史观”或“唯物主义历史观”都是恩格斯对马克思历史观的称谓,并且根据恩格斯的提示,“唯物史观”的内容来源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此,如果我们将马克思确立其历史观基本观点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拿过来加以对照,将不难发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经典表述”直接脱胎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参见王莅:《从“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到“历史理论”——马克思叙述历史话语体系的命名问题》,《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6期。。按照本文将马克思研究历史的进程概括为“一般人类社会—资产阶级社会—全部人类社会”的三阶段说,“唯物史观”的提出主要对应于前两个阶段。在马克思由一般人类社会进入到资产阶级社会的研究过程中,他的研究方法恰好走了一条相反的道路——只有通过解剖资产阶级社会才有可能说明一般人类社会,这即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手稿》中提出的“人体解剖法”或“向后思索法”。目前,学术界基本上认为马克思在一般人类社会研究阶段提出了一般生产理论或生产逻辑,在资产阶级社会研究阶段提出了资本批判理论或资本逻辑,而关于生产逻辑与资本逻辑的关系讨论已经明确揭示出一般生产理论不足以具体说明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参见仰海峰:《历史唯物主义的双重逻辑》,《哲学研究》,2010年第11期。。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认为不论是基于一般人类社会研究提出的一般生产理论,还是基于一般人类社会向资产阶级社会过渡而提出的唯物史观都不足以具体解释史前社会。一般生产理论不足以具体说明史前社会很好理解,因为它仅能提供理解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哲学人类学前提,而这一点在任何时代都是一样的。而之所以认为唯物史观也不足以具体说明史前社会主要基于两点原因:第一,不论是唯物史观提出的年代,还是建构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都没有囊括史前社会的研究材料,因而它的理论中并没有内涵对于史前社会的解释向度。如果坚持认为唯物史观可以具体解释史前社会,那么它就会走向“超历史的历史哲学理论”,这一点是马克思本人明确反对的。第二,按照“人体解剖”或“向后思索”的方式,马克思遭遇“公社难题”之后亟待解决的公有制的历史存在问题、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换问题、公社内部的社会结构问题等完全不可能得到解释,因为它们正好在“猴体”向“人体”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消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史观”提供了马克思叙述史前社会的话语结构,照亮了“唯物史观”内含的理论盲区,代表了对于“唯物史观”的发展。
具体说来,“人类史观”对“唯物史观”的发展主要通过以下环节展开:首先,从唯物主义立场解释历史是发展得以实现的基础环节。马克思在人类历史研究方面突出的理论贡献表现为他主张从现实的物质生产出发理解人类社会,因而他面对人类历史的基本态度是唯物主义的。正如他自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进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7](P545)恩格斯后来用“唯物史观”表征马克思与“唯心史观”的区别,以及用“历史唯物主义”表征马克思与从前所有唯物主义的区别的时候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理解了马克思思想的基本倾向,我们就可以明白当马克思面临各派文化人类学对史前社会的解释时为什么肯定科瓦列夫斯基从经济关系解释公社土地占有制而批评梅恩从古代法律制度重构史前社会。所以,坚持唯物主义基本立场进而借用文化人类学理论展开历史叙述是“人类史观”的出发点,这与“唯物史观”是一致的。然后,“人类史观”承接了“唯物史观”不能具体解释的史前社会构成发展的实质环节。在文章第一部分的分析中已经指出,“唯物史观”建构于从现在资产阶级社会“向后思索”一般人类社会的研究环节,因此它强调的物质生产、经济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发展成熟的因素。但是,这一理论并不内含着对于史前社会的解释。“人类史观”在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上,通过“家庭—私有制—国家”的历史线索具体说明了公有制的历史存在、公有制向私有制的历史过渡和公有制社会的内部结构三大问题,完成了“唯物史观”不可能实现的历史叙述。最后,“人类史观”提供的理论结构最终走进唯物史观建构的理论结构形成发展的关键环节。本文之所以认为“人类史观”发展而非反对“唯物史观”不仅是因为议题上的承接,而且在于两套理论话语最终是相通的。这种承接和相通就蕴藏在“家庭—私有制—国家”的理论结构之中:一方面,从家庭到私有制的理论结构承接了史前社会的历史叙述,明确揭示出在私有制或经济关系发生主导作用之前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另一方面,从私有制到国家的理论结构与“唯物史观”提出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模型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它们都要说明在私有制或经济关系发生主导作用之后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这即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2](P591)的经典解释模型。由此可见,“人类史观”的提出将有可能实现马克思对全部人类社会历史进行具体研究的理论计划,从而发展和提升“唯物史观”的理论解释力。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M]. 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M]. 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C].第8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M]. 第5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M]. 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俄]马·科瓦列夫斯基. 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M]. 李毅夫, 金地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M]. 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M]. 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 古代社会 [M]. 下册. 杨东莼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2.
[10] 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 孔 伟]
From Materialist View of History to Anthropic View of History——The Effects of Cutural Anthropic on Marx’s Study of History
Wang Li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Materialist View of History; Anthropic View of History; prehistorical society; commune
Materialist View of History was an important theory when Marx studied human history, but it formed in the view from bourgeois society back to general human society. As a result, it couldn’t explain prehistorical society concretely, which directed Marx’s work in his middle and late study times. In further study, Marx focused on commune by referring to cultural Anthropologists and explained three key problems, ie. the existence of public ownership in reality, the transforming from public ownership to private ownership, the structure of public ownership society. In case of the above facts, Marx constructed the Anthropic View of History which explained prehistorical society specially and developed Materialist View of History.
王莅,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北京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