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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治理的职业经理人风险治理

2016-02-03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公司治理

夏 雪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基于公司治理的职业经理人风险治理

夏雪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要:近年来,围绕职业经理人为什么出现道德风险以及如何治理等问题,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本文基于公司治理方面,主要从重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制度、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股权激励计划、独立的外部审计、强化内部控制提出针对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问题的治理举措。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公司治理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职业经理人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在公司的治理模式中,职业经理人制度则通过其高效率的委托代理关系,实现了投资者的效益最大化,保障了其最终控制权。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形成了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格局,通过相互激励和制约使公司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虽然职业经理人可以将企业带到更高的平台,但同时在实践中也暴露了如自我交易、泄露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等问题。究其原因,则很大程度是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致,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且企业对经理人的激励不够。因此,如何对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加以控制和约束,是我国目前企业制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治理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提供思路。

一、重视股东大会制度

股东大会作为现代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成为股东行权的主要渠道。股东若对董事会和经理人不满,则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进而对经理人施压,以实现其利益诉求,因而股东大会则成为职业经理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依据公司法,股东虽无法直接解雇经营不善的经理人,却可以通过手里投票权威胁董事会,①使董事会更加关心股东的诉求,按照股东的意愿对经理人进行监控和激励。尤其对于小股东而言,为防止大股东与董事经理相互勾结,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提议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②这成为小股东通过召集临时股东会间接制约职业经理人、保护自己利益的方式。③

二、强化董事会的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④因而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在制约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的问题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对经理人的监督和威慑也是直接的。因此,为了防止职业经理人违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企业董事会应当强化其决策和监督两个职能责任,一方面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的专业性,科学制定、严格履行公司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行状况,及时监控公司存在的问题,从而降低经理人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职业经理人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源于经理人与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只有建立保护股东信息知情权的制度才能最大程度使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作出正确投资决策,并起到警示经理人的作用。例如建立充分和公允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其则是为避免经理人“粉饰”财务信息所设计,股东通过一份信息充分的、完整的、准确的财务报告来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判断经理人是否存在贪腐舞弊行为。如果通过分析发现公司战略没有得到实现的原因是经理人的能力不足或不作为导致的,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其表决权对经理人施加压力。⑤

四、完善独立的外部审计制度

引入独立完善的外部审计制度所要解决的则是辨别所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上市公司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有其聘请外部的独立第三方以保证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公允性,从而避免因控股股东或管理层手握该项权利而导致的审计过程的无效。专业的外部审计作为第三方与企业无其他利益牵连,因而可以判断出账目的真假,也可对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人员更甚经理人以威慑,以此降低经理人财务欺诈和虚假性信息披露,增强信息的真实性。

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如前文所述,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出现的原因很大程度在与其委托代理关系,而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则很大程度上会解决基于该关系而产生的利益不一致问题。股权激励使得经理人从劳动者变为所有者,企业的经营业绩好坏与其利益休戚相关,以此激励经理人更加努力工作,从而带来公司价值的持续增长,也从该环节尽量避免了经理人在传统薪酬激励下的短视行为,使其以更积极的姿态对待公司的未来发展,与企业共担风险。

六、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从内部角度出发,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企业应该明确内部产权配置,通过优化产权配置以寻求一种最优化的内部治理结构,以缓和职业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天然的矛盾。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明确审批程序和责任,建立清晰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审批制度或联签制度,并及时向股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⑥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7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9条.

③马永斌主编.公司治理之道:控制权争夺与股权激励(第一版)第七章[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④<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6条.

⑤马永斌主编.公司治理之道:控制权争夺与股权激励(第一版)第七章[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⑥方红星,池国华主编.内部控制(第二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248-01

作者简介:夏雪(1994-),女,汉族,山东青岛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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