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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移动文物保护的几点思考

2016-02-02陈年华

文物季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鼓浪屿故居文物保护

□ 陈年华

加强非移动文物保护的几点思考

□ 陈年华

作为历史文化遗存,不可移动文物反映了国家的辉煌,表现了过去中国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伟大成就,它构成了城市的独特看点和文化价值。多年来,从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出发,那些非移动文物遗产始终处于“拆”和“保”的博弈之中。因此作者建议政府和社会各界尽快行动起来,保护好这一不可再生和复制的文化资源。

非移动文物 消失的非移动文物 保护措施与意义

非移动文物是指古代文化遗址、历史遗迹、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非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的区别在于可移动文物更换场所,价值受较少影响,非移动文物更换文物位置、场所后,其价值受影响。非移动文物与环境有深刻的渊源,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不能或不宜搬迁。

一、那些不复存在的非移动文物遗产

我国非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出于商业目的改造文物酿成文物损毁、消失的现象在中国文物界并不鲜见。据数据显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消失的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是由于各类建设行为毁掉的。

2015年4月11日,经拆迁后,“三朝枢密、大宋世家,千年古村”——郑州名村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一片废墟,列入《河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郑州卷》的7处不可移动文物,现在仅剩2处,其中一处随时有可能被拆掉。而峡窝镇一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称,政府在组织拆迁的时候,不知道是文物。

2012年5月15日,济南一座承载着百年历史的老建筑原英国领事馆,在文保部门的眼皮底下夷为平地,让人对这座老建筑的命运不胜唏嘘。

2012年1月28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的梁思成林徽音故居被“维修性拆除”后,相关部门对这一典型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恶劣事件开出50万元罚单,并责令建设单位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2007年,南京市张治中公馆被开发商房主“非法拆除”,文物局对此的惩罚仅是罚款25万元并责令改正。而曾是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所在地的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如今只是一个疏于管理的大杂院兼停车场。

2000年,位于武汉汉口皮业巷9号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先烈施洋故居被拆除。

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区下沙镇王楼村傅家宅,是著名翻译家傅雷的故居。房屋原本呈“回”字形设计,有31间房间,但现时已被村民私自拆除14间,盖起新楼房,其余17间也已破烂不堪。

二、非移动文物频遭拆的背后

从北京的梁思成林徽音故居,到济南的英领事馆,从重庆的蒋介石行宫,再到南京的张治中公馆,不少名人故居、历史遗存随着一块块砖瓦的掉落,文化的记忆也随之损毁。为何非移动文物建筑保护会面临如此困境?文物保护部门为什么对此“后知后觉”,在监管上是否存在漏洞?一个个问号不啻为文物保护的一记记警钟,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非移动文物频遭拆的思考。

1.一些地方文物保护部门在《文物法》的宣传上没有有效措施,且宣传力度不够。

2.名人故居等非移动文物建筑被拆,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0万元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阻止不了开发商的利益冲动,施工单位屡屡冲破文物保护法的这道防护网,常常是接到投诉赶到现场,面对的已经是被破坏得一片狼藉的遗址。

3.一些非移动文物缺乏统一的标准,例如名人故居的“名人”如何界定,哪些名人故居值得保护,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

4.拆掉文物重建比维修更为“轻松经济”,于是一些地方以“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名目拆毁非移动文物。《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因此,以“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名目拆毁非移动文物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5.“拆旧”和“仿古”的大戏在中国城市加速上演。我们的城市从未停止过拆迁和改造,曾经的历史遗留几乎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整齐划一的“仿古建筑”。2012年8月,湖南和河南开封相继爆出五十五亿再造凤凰古城,千亿重塑汴京的新闻……仿制古城遍地开花,部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岌岌可危,历史文化街区频频告急。初步统计显示,我国正有不少于30个城市已经、正在或谋划加入这一古城重建风潮。

三、非移动文物保护较好的个案

非移动文物的人为损毁、拆除令我们痛惜,所幸还有一些保护得力的成功案例。

享有“万国建筑博物馆”之称的厦门鼓浪屿,是中国建筑近代史的见证。为加强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历史建筑文化遗产,厦门市2000年4月1日颁布《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是指1949年以前建造的,具有历史意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造型别致、选材考究、装饰精巧的具有传统风格的建筑。为了更好地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又于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条例所称的鼓浪屿文化遗产,是指体现鼓浪屿多元文化交流融合,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有形和无形遗产。厦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鼓浪屿建筑的保护一直在努力,使这些建筑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展示。

2012年10月1日起,大连首个文保条例《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从全国范围看,出台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大连走在了前列。尽管条例颁布之初的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很多单位在施工前,明知道有新出台的《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却依然采取绕、瞒、拖、“先斩后奏”等方式,但《国家文物法》、《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已然成为大连非移动文物的两道防护网。

在山西的阳泉市,不可移动文物已成为该市历史发展、文化演变的见证。2014年3月5日,阳泉市为不可移动文物平定县河头村老爷庙进行挂牌,河头村的老爷庙是挂牌的首个文物点,而阳泉市的900处文物也将逐一全部挂牌。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标志牌上明确注明这些建筑的性质(阳泉市不可移动文物)、编号、名称、公布单位及公布日期等信息,使其成为与其他建筑区分的最明显标志,让广大市民一目了然。

近几年,苏州市在非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与实践,成为苏州古城风貌保护、城市文脉延续的重要基石。从2011年至今,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陆续进行了俞樾故居,开元寺无梁殿,罗汉院双塔及正殿遗址、苏州文庙及宋代石刻等10个国保、省保单位的保养性维修、抢修及环境整治工程。维修均工程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文物的原汁原味。

四、如何保护非移动文物

一个城市不能只注重其现代化的程度,还要关注其人文精神,在城市发展的车轮下,每年究竟有多少非移动文物被碾碎夷为平地?非移动文物的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非移动文物所占比例很大,其内容丰富,价值大。为保存文物古迹遗址及在其历史环境中进行的全部历史活动,在保护上除遵循不改变原状、真实性与完整性、最小干预、可逆和可再处理的保护原则外,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推进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二,完善《文物保护法》,加大惩处力度和宣传力度。目前对于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最高处罚才罚款50万元,令开发商无所畏惧。所以要完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根除活跃在文化遗产背后的商业牟利者。

第三,监管部门要落实保护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非移动文物的安全和防范工作,落实各项监管责任。2015年4月21日,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对外公布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北京市皇城历史文化街区等30个街区入选。两部门将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动态维护机制。同时要求各地积极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激发街区活力,延续街区风貌,坚决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

第四,明确界定“保存现状”与“原状重建”的概念。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曾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依法报批。对于已损毁的不可移动文物,原则上采取遗址保护,不提倡复建,这是对一些违法破坏文物保护单位问题的基本态度。

对于会馆的保护问题,中国文物学会会员曾一智认为,最好的保护就是实质性地保护会馆建筑本身,因为建筑是历史的见证,具有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特点。不能盲目对会馆进行迁建,因为房屋的朝向、位置,都具有珍贵的历史信息,一旦对会馆进行迁建就必然对建筑造成影响。

第五,民间力量不可忽视,要调动民间企业和私人的积极性,参与保护。保护非移动文物不仅仅是文物保护部门,也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对非移动文物挂以特别的牌子加以保护。例如,在英国被证实的名人故居门前会被挂上一个蓝色的牌子,以表示这是某位名人的故居,任何人不能拆除或破坏这些故居。

第七,城市在进行大规模建设时要慎之又慎。城市建设应避免与非移动文物相冲突,所有在非移动文物附近的大型施工前应评估对其损害的可能;定期对文物进行必要的修缮。

五、非移动文物的保护意义

一个城市应该是有记忆的,凡记忆必有载体作依凭,那么,是什么能够负载这个城市的记忆,又是什么始终与一代代人相伴,却又比人的生存更为长久?那就是见证了历史、社会、文化变迁的不可移动的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存,不可移动文物构成了城市的独特看点和文化价值。一个城市,不仅仅是个地址和空间,它是有容颜和记忆能量、有年轮和光阴故事的,它需要视觉凭证,需要岁月依据,需要细节支撑,否则,就不过是个供地图使用的地址而已。

当一个城市更新太快,就会有失去本位的危险。由于它极不稳定,容颜时时变幻,布局任意涂改,无相对牢固和永久的元素供人体味,一切皆暂时、偶然,沉淀不下故事,于是人们记不住它,产生不了深厚情怀,它不再承载光阴的纪念性。就像罗马街头,古罗马的遗迹随处可见:一块砖、一片瓦、一段生长着杂草的“残垣断壁”都静静地躺在原地,昭示着曾经的存在。它们沉静的存在并没有显得突兀,而是时时让人感到历史的积淀。

因此,保护非移动文物就是保护历史文化的载体和城市“历史记忆的符号”,使得研究历史和启发爱国热情、民族自信心有实物例证。

一座城市的发展并不是以多么金碧辉煌的高楼作为尺度,人类发展的最高境界应该是精神领域的富足。城市的过去与未来不可分割,文化遗产正是城市连接两者的媒介。有些城市正在获得未来的同时而丢失了过去,我们绝不能再允许城市在改造、扩张中失去“历史的记忆”。我们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保护非移动文物,善待非移动文物,这样才能保护我国的建筑、文化和传统,维护我国的文化尊严。

(作者工作单位:厦门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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