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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例的查处分析

2016-01-31蔡吉琴旌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德阳618000旌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川德阳618000

中国动物检疫 2016年6期

蔡吉琴,林 家(1.旌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德阳 618000;.旌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川德阳 618000)



一起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例的查处分析

蔡吉琴1,2,林家2
(1.旌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德阳618000;2.旌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川德阳618000)

摘要:本文介绍了一起由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的违法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并对案件的定性、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认定、涉案动物的补检和处置、处罚金额的认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关键词:未经检疫;补检;检疫不合格

1 案件介绍

2015年3月2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通过生猪屠宰场视频监控发现,在A镇B屠宰场内,有人骑着三轮车在卸猪台卸载了两头生猪,视频中能看出生猪已表现病态,屠宰场场主和官方兽医均不在现场。执法人员怀疑该车主卸载的是病猪,遂通知当地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调查。

2 案件处理

2.1调查取证

经查,这两头生猪为三轮车车主黄某所有,黄某不能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经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依法立案,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对黄某做了《询问笔录》,调取了该屠宰场的监控视频资料,下达了《行政强制决定书》。官方兽医对涉案生猪依法进行了补检,补检结果为不合格。黄某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补检不合格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执法人员对屠宰场负责人余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委托价格鉴定中心对3月2日检疫合格的生猪出栏价格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价格鉴定意见书》,确认了涉案生猪的货值金额。

2.2调查结论黄某为本案的违法行为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关于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规定。

2.3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责令黄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2倍的处罚。2015年4月8日,黄某依法履行了处罚决定,本案顺利办结。

3 体会与分析

3.1案件定性

本案中,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生猪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案生猪属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通过对涉案生猪的补检,确认涉案生猪为检疫不合格。执法人员对此案的定性有两种观点:一是“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二是“经营检疫不合格生猪案”。通过案件合议,认为只有当事人明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而继续经营的,才能定性为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而本案是在做出补检后才得知涉案生猪检疫不合格,当事人并未继续经营,故案件最终定性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3.2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认定

笔录中,黄某承认涉案生猪归其所有,且自己并非屠宰场的员工,只是租用该场地屠宰生猪,案发当日屠宰场无其他人在场,黄某系擅自进场。从监控视频和屠宰场负责人余某的询问笔录中也可以印证,余某当日并不知黄某到场宰杀生猪。通过以上证据,认定黄某是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执法人员制作了《动物确认书》,确认涉案生猪归黄某所有,最终处罚对象认定为黄某。本案的案发现场在B屠宰场,屠宰场负责人余某未严格执行入场验证制度,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

3.3涉案动物的补检与处置[1]

案件中涉案生猪均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其中一头濒临死亡,另一头已站立不稳、精神沉郁。官方兽医通过补检,认定该两头生猪均属检疫不合格。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案生猪没有《规程》内规定的典型病症,官方兽医认定其所患《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了动物健康。其中一头生猪在3月2日19时许已经死亡,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针对另一头生猪,官方兽医告知当事人黄某可以治疗,生猪恢复健康后才能进行屠宰,但饲养、治疗等费用均应由其自主承担。黄某不愿承担这些费用,同意直接放弃对涉案生猪的治疗,官方兽医出具了《检疫(检查)处理通知单》。黄某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对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本案处理中的一个不足之处是,缺少一份黄某放弃治疗生猪而同意直接无害化处理的确认书,以此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做个警示。

3.4关于处罚金额的确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而这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如何裁量,需要用到自由裁量权。2015年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物卫生监督)》,指出“货值金额不足5 000元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最终,对黄某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2倍的处罚。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物卫生监督)》对违法货值金额额度进行了限定,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力的使用,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3.5视频资料的采集

本案是通过监控视频发现的,从屠宰场电脑上提取出来的监控记录,刻成光盘作为证据保存,是收集证据的一种真实有效方式,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张满汉,陈向武.一起经营未经检疫动物案例的分析[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3):11-12.

(责任编辑:白雅娟)

A Case Analysis on of Selling Sick Pigs Without Valid Quarantine Certificate

Cai Jiqin1,2,Lin Jia2
(1. Jingyang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enter,Deyang,Sichuan 618000;2.Jingyang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ion,Deyang,Sichuan 618000)

Abstract:A case of illegal business of pigs selling,investigated by Jingyang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enter in Sichuan Province,was introduced. In order to provide conference for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the nature of the case,the affirmation of suspect,the supplementary quarantine and disposition of the animals involved,and the confirmation of the penalty amount were analyzed.

Key words:none quarantine;supplementary quarantine;unqualified quarantine

中图分类号:S851.3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44X(2016)06-0043-02

DOI:10.3969/j.issn.1005-944X.2016.0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