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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借贷的成因及对策

2016-01-05毕可歆

中国经贸 2015年22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金融风险

毕可歆

【摘 要】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俗称“高利贷”,对需要钱的人来说,是一种高效融资渠道;对有闲散资金的人来说,又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其合理及合法性虽然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认可,但如何对其合理有效管控,使其长久发挥利国利民功效依然值得继续探讨研究。本文在整理民间借贷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应的管控、识别方法,对科学的管理民间借贷规避金融风险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民间借贷;金融风险;成因对策

民间借贷在当前经济条件下所具有的合理性已经得到公认,对其优点和功能不用赘言。物质生产创造财富,资金犹如血液不可或缺,我国在特定长时间一度处于“缺血”状态,旺盛的民间借贷正是此种现象的说明。然而此问题并非仅来自于总量缺失,自从20世纪90年代末一系列货币改革后,货币长期处于超发状态,金融系统由于身处超发货币之源头,无论整体和个人都从中受益匪浅,不论哪家银行,不断扩张的营业网点,不断增加的人员规模,连篇累牍的授信提案正是其最好佐证。

国民经济作为一有机整体,其中不论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犹如手足,本应不分彼此同等重要。国有银行发放贷款更多地受到政策性取向干扰,嫌贫爱富,护手断足,原本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中小企业处于恶劣的融资环境。即便抛开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国民经济根基之农业、农民生产的贷款需求也是缺口巨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银行不断出现,老的银行不断进行改革,但从获利的角度出发,基本把提供金融服务的眼光投向了城市中的优质客户,面向农村和乡镇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同时网点不断撤并。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惟一一家面向农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中却发挥不了大作用,门槛太高农民贷款太难。

国企或大型企业得到充足资金,倘若能够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积累更多的资金、资本,对自己、对整个金融体系反作用供养,这才是良性循环。然而该类企业现在依旧处于体积快速膨胀,大而不强的持续生长过程中,即便靠垄断权益,自己积累下来的财富也跟不上再生产的需要,每贷款一笔款项,无疑是在开出一张账单,预先透支自己未来的财富。

信贷制度僵化是导致该现象的直接原因。贷一次款究竟有多麻烦,我们公司业务的人最清楚,我们这放贷的人都有叫苦不迭之感,何况那些来要钱的。一笔贷款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另外贷款条件颇高。由于一些小企业、个体户、农户资信程度不够高,又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也难以找到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所以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因而,那些无抵押而又急需贷款的个人、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无奈只好求助于民间借贷。

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大都严格贷款发放,使许多人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而我国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固有优势适合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之间的资金调剂,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此外,2003年以来,国家扩大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银行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的差距缩小,使得一部分农民和个体工商户更倾向于民间借贷。

为什么民间借贷越来越热?民众的投资意识经过媒体宣传愈加增强。在经历股市楼市之热后,民众的投资激情也被点燃,“钱生钱”的美好愿望刺激着每个人的神经,“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意识深入人心,传统“挣钱存钱”的价值观早已破坏。民间借贷有利一面需要释放,过去我们金融系统发放贷款过多依赖的是政府超发货币,一时间造成繁荣昌盛之假象,但实际货币并没有跟足量实务财富对应,虽然能激发促进社会各行业的夜以继日创造财富之热情,然而如此下去通胀压力巨大,虽然经过住房、教育、医疗货币化改革吸纳,但是政策监管缺失让股市、楼市波澜过后也迎来了这部分货币的退潮。

分配制度的不均衡,让从事部分人(特别是某些行业)的个人拥有更多的闲置资金,这也成为民间借贷的潜在资金来源。即便是普通百姓,社会福利制度缺陷也导致其不敢去市场参与消费,促进生产的良性循环。不管是物质生活条件优厚的真“闲钱”,还是被动的“闲钱”,都是民间借贷的潜在来源。民间借贷的问题就是,老百姓有闲钱,有投资理财的愿望,但就是没有值得公信的国家层面的规范化投资渠道,最后选择了“民间借贷“。这种方式虽然古老,但法律、政令监管缺失才得以保留一线生机的通道得以释放,问题之所以在此刻加剧,也跟新近楼市调控功效对,部分投资资金从楼市退出。对于有钱者来说,将钱存入银行利息太少,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地产时间太长、投资钱币、邮票等专业知识又不够,而放高利贷则使他们既能较快获取暴利,又能逃避工商、税收等部门的监督,这是其存在并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民间借贷有利有弊,但在当前的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下,很有可能“弊大于利”,对于应对之策提出以下几点:第一,金融系统首先应该自我反应,贷款审批过度倾向优质客户,倘若仅因为不愿承担过多风险,能否把更具风险的业务放给民营银行、非公有制商业银行,发挥其灵活性,作为消化民间借贷的补充,弥补国有商业银行之不足。第二,要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完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民间借贷以熟人信用链条为基础发生传递和聚集,缺乏金融系统较为客观的评价审批模式。第三,根据城市地域经济特征,加强监控贷款需求量高的行业,以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廖振中,高晋康.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的检讨与选择.现代法学,2012年02期.

[2]杨汝岱,陈斌开,朱诗娥.基于社会网络视角的农户民间借贷需求行为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11期.

[3]岳彩申.民间借贷的激励性法律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10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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