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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群众应急防卫能力研究

2016-01-05陈永辉

军事体育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行凶利器犯罪分子

陈永辉

(湖南警察学院 警体部,湖南 长沙 410138)

应对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群众应急防卫能力研究

陈永辉

(湖南警察学院 警体部,湖南 长沙 410138)

面对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群众要有较强的应急防卫能力,才能做到自救和互救,避免更多、更大的伤亡。运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对群众在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防卫能力主要表现进行了分析,并且就提高群众应急防卫能力提出对策。

利器砍杀;群众;应急防卫能力;提高

近年来,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给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打击利器砍杀暴力犯罪活动,不仅仅依靠公安队伍的战斗力量,也依靠群众的自我防卫能力。提高群众在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突发情况下的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对有效打击、遏制暴力犯罪活动,提高群众自身安全系数,减少群众伤亡,具有很现实的作用。

1 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突发情况下群众应急防卫能力的表现

应急防卫能力,是指在刀斧等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突发情况下,现场群众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为了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采取的快速自救和互救行为表现出来的能力。针对暴力犯罪活动突发现象,特别是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我国政府加强了公安队伍警务实战能力和社会防控体系建设。但现有警力和条件有限,从暴力犯罪行为突发到警力控制存在一定的时空间隙,正是暴力行凶人员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时间,如果现场群众不能做出及时的自救和互救行为,势必出现更多的流血伤亡。因此,面对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的突发,现场群众需要有较强的应急防卫能力,第一时间实施应急防卫行为,进行自救、互救,避免更多流血牺牲。

1.1 安全防卫,意识先行

长期以来,国内相对和平的环境决定了我国民众防范意识的不足。这些年随着国际暴力恐怖犯罪事件的频发,暴力犯罪恐怖活动逐渐影响到我国的安全环境。2014年的“3·01”昆明火车站刀斧砍杀暴力恐怖案、“4·30”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力恐怖案、“5·07”广州火车站暴力犯罪案等一系列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才真正引起广大群众对安全防范的重视。在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群众应时常留意周边环境,注意身边言行举止有违常态的可疑人员,要警惕旁边、身后的动静。提高大脑的反应速度,为自己在遇到暴力袭击时做出或跑、或拿工具反抗行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即便当砍杀暴力犯罪行为先发生在周边他人身上时,也能帮助自身第一时间做出明确判断,有利于发动群众,采取可行手段,做出互救行为,保护更多群众免受伤害。

1.2 先护再攻,先“撤”再进

遇到利器砍杀暴力犯罪突发事件时,如果没有时间空间进行撤退,首先想到的是避免致命伤害。应以闪躲、近身双手拍挡对方手臂来避免头部遭到致命砍杀,随即做出反击,最大可能地攻击犯罪分子要害;或调整距离进行撤离,避免二次伤害,再伺机反击。闪躲时,在面对犯罪分子的砍杀攻击时,要准确判断持刀砍杀的路线和方向,向犯罪分子持刀臂的外侧闪躲,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求生安全系数。在闪躲开犯罪分子砍杀的同时,迅速用膝肘发起攻击。刀斧砍杀动作,一般都需要头部先转向,在眼睛能看到的视野下,由大脑发出确切指令,才能指引肢体做出相应行为。因此,当往犯罪分子外侧闪躲时,势必会牵引犯罪行分子做出相应的转向,在转向的同时,可留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反击。在没时间和空间进行撤退时,要本能快速的用双手防护头部,并快速近身,同时用力拍击对方手臂。近身可缩短砍杀有效距离,减小杀伤力,双手拍击可以震击对方手臂,减小砍杀力量。身边有可用器物时,应尽可能利用起来。当时间不足,活动空间足够时,应尽量采取变向滚翻、或变向跑,避开行凶人刀斧砍杀路线,化小砍杀力量,拉开距离,再伺机反击。当有足够时空撤离时,应先撤离,做出正确判断,再与其他群众,携手反击暴力犯罪行为。

1.3 弘扬正义,智勇结合

社会发展需要社会群体乃至个体行为正能量的存在和影响。面对利器砍杀暴力犯罪突发事件,每一个在场的群众,都应当齐心协力,弘扬正义,激发互救正能量,勇敢的打击砍杀暴力行凶行为。也就是说面对利器砍杀行凶行为,我们除了自救,还要发扬互救精神,不能慌而逃之,自顾保命,而应同心协力,打击邪恶,救护他人。互救需要勇气、意志,也需要智慧。面对砍杀暴力袭击时,在场的每一位群众,首先不要害怕、惊慌。暴力犯罪分子能做出袭击行为,本身已经失去了人性,且行为凶残,当袭击来临时,越害怕,伤害越大,而越勇敢,用智慧、胆识与其周旋,发动群众力量打击他们,他们就越怕。因此,要战胜他们,每一位在场群众应该激发强大的精神力量,同心协力,不怕牺牲,无所畏惧。你的无所畏惧从气势上能给暴力行凶人以巨大威慑,是战胜暴力犯罪行为最犀利的精神武器[1]。当现场群众能团结起来时,无论从心理上,还是力量上,都足以击垮暴力犯罪分子。当然,还需要智慧,要沉着、冷静、分析,采取可行手段,切不可盲目乱冲乱打。

1.4 利用环境,就近取物

面对利器砍杀,我们要充分利用空间,为我求生服务。空间无物,方便躲闪撤离,空间有物,方便躲藏、反击。特别是对于环境中的器物,要充分利用起来。充分利用地形地物,为我所用。暴力行凶人持刀砍杀过来时,要及时辨明哪里可以跑开,哪里可以用来躲开、周旋。在躲闪、撤离同时,要迅速寻找周边是否有可取之物,铁棍、木棍、椅子、凳子、扫把、消防栓、铁锹、石头,哪怕是树杈,都可以作为武器。当然,寻找的器物最好还是具备一定硬度和长度,能给行凶人带来杀伤力。没有器物的情况下,随身携带物品以及沙子、石头、尘土也都可以成为暂时的防卫工具,可以利用它们,采取戳、砸、扔等方式,干扰他们注意力,为自己躲避砍杀赢得一点时间。总之,要尽可能地利用就近器物作为自己的武器,结合地形地物环境,果断的反击暴力犯罪分子。手持器具与犯罪分子搏斗的效果一定程度上比徒手效果好。

1.5 抓住时机,攻敌要害

从生理上讲,人的要害部位受到攻击,会导致肢体失去运动感觉,可发生暂时的神经性功能丧失,肢体行动受损,严重的可导致死亡或身体瘫痪。因此,对付暴恐分子,应以最简练的动作、最快的速度、最狠的方式,击打其最薄弱、最致命的部位。如肘击头部太阳穴、膝顶裆部、戳眼、插喉、反膝和肘关节等手段,使其剧痛,降低或使其丧失继续攻击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刀斧砍杀,一般都是以劈、砍为主。对付砍杀,能闪则闪、能撤则撤,第一时间化解致命砍杀,同时,要抓住砍刀下落回挥时机,快速近身,迅速用自己最硬的部位,或手持木棍等器具连续猛力攻击暴恐分子的头部或裆部。在无闪躲、撤退条件时,应尽可能快速近身,双手护头,并猛力击挡暴恐分子持刀手臂。同时,迅速用肘击、膝顶、指戳、掌插等技能攻击暴恐分子的太阳穴、裆部、眼睛、咽喉等部位,在其因生理疼痛发生迟滞瞬间,或迅速拉开距离,或迅速控制其持刀手的关节,也可趁机连续攻击其要害,最终使其完全丧失攻击能力。

1.6 互相策应,同心协力

对付利器砍杀袭击,需要群众集体胆识和力量。维护正义,打击暴力恐怖行为,我们既要提倡个人的胆识、勇气、技能,更要发挥集体的能量。只有大家同心协力,才能威慑、遏制暴恐犯罪分子的行凶气焰。个人的胆识、技能再好,也抵不住暴恐团伙的集体凶残砍杀行为。面对利器砍杀暴力行凶,现场群众,应注意成策应或包围队形,互相保护,协同战斗。当暴徒砍杀一名群众时,其他方位的群众应抓住时机,迅速上前击打暴徒头部、颈部、腹部、裆部等身体致命部位,力求快、狠、猛。这是重创暴徒气焰的绝佳时机,也是营救被砍杀群众的直接有效手段。民众个体反击暴徒砍杀行为时,自身要注意避开被暴徒团伙围杀。对于小群体利器砍杀袭击,现场群众应根据情况,采取策应牵制手段,迫使暴徒团伙成员分散,然后快速形成若干群体,采取各个同时围歼击破。对于独狼式的暴力砍杀袭击,现场群众应同心协力,采取合围形式,实施围堵,制服暴徒。

2 提高群众应急防卫能力的对策

防范和有效打击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需要落实和完善公共场所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直接的受害者和反暴力犯罪行为的参与者,现场群众的应急防卫能力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针对提高群众应急防卫能力,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加强群众暴恐防控知识、技能宣传。近年来,暴力恐怖活动越来越全球化,但我国群众仍然对暴恐活动防控的相关知识、技能知之甚少。正因为主观上认知不足,一旦碰到利器砍杀暴恐袭击突发事件,缺乏应急防卫措施。群众具备各种暴恐犯罪防范技巧和知识,有利于落实和完善公共场所的暴恐防控体系建设[2]。相关政府部门应发动组织各界群众学习暴恐防控知识、暴恐分子辨别常识,发动群众学习面对暴力恐怖事件如何逃生的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义、互助、协作、斗智斗勇精神。通过公共媒体定期播放一些相关知识、防护技巧,提升群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救技能,从而降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各级政府相应部门应协调相关社会力量,成立专门的反暴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各地群众暴恐防控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工作。通过暴恐防控知识、技能进社区、学校、单位、街道、公共场所等路径,提高广大民众的暴恐防控意识和技能,在全国形成一种反暴恐袭击氛围,形成“全民反恐”局面。

另一方面,加强群众应急防卫技能培训和普及。暴力犯罪,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在我们生活中,必要的应急防卫技能学习训练,是提高我们求生防卫的条件。面对利器砍杀暴力犯罪行为,我们需要掌握基本的实用性格斗技能,反复进行相关练习,如灵敏反应练习、躲闪反击练习、武术长兵短兵搏杀术练习、就近取物反击练习、互相协作反击技战术练习等,以提高我们的求生技能。普及应急防卫技能,要充分依靠民间反暴恐人士的力量,充分发动和激活民间反恐力量,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技能培训班,提高广大群众的应急求生技能,走“全民反恐”之路。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专业反恐机构要不定期地动员、组织各方面反恐力量,对保安、志愿者、广大市民进行反暴力行为的专业性培训、综合演练,提高警民联合反暴反恐的能力[3]。邀请有经验的警察及相关专业人士送教进社区、街道、公司、学校,引导、组织群众、学生、员工开展反暴恐应急求生技能常规训练。各级学校应加强危机教育应急防卫公共课程体系开发建设,开展反暴恐知识、技能教育。我国教育机构,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还尚无这方面的系统教育。当前,从校园教育层面而言,应不断推动反暴恐教育贯穿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教育全程。在教育内容体系方面,应大力开发反暴反恐应急防卫求生知识、技能,要覆盖到紧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暴恐嫌疑人识别、利用就便器材反击、武术格斗、武术兵器对抗等技能体系方面,对于技能实操训练、演练方面,应逐步构筑起涵盖个体技能训练、团队协作训练、群体综合模拟演练等不同层次的实训课程体系[4]。

3 结语

恩格斯说过,“决定胜利的是人不是枪,枪不会自己动,需要一颗勇敢的心和强有力的手。”现场群众打击暴力犯罪行为,需要智慧、勇气和技能,没有主观能动性的积极参与,没有良好的素质和技能,哪怕是再强大的防卫工具,也抵不住暴力犯罪分子的凶残行为。在面对砍杀暴力恐怖活动时,人就是武器,要让自己发生威力,产生克敌制胜的巨大能量。

[1] 范伟.应对暴力袭击的素质要求和处置方法[J].军事体育学报,2014,33(3):63—64.

[2] 钟智群.公共场所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事件为例[J].理论观察,2014(7):42—43.

[3] 杨为程,张国吉,韩永初.应对城市中暴力恐怖活动域外经验及启示[J].新疆社会科学,2014(2):86—91.

[4] 李兴海.“6·15”案件对防范和控制刀斧砍杀暴恐袭击的启示[J].公安教育,2014(10):49-51.

Study on the Emergency Defense Capability of the Weapon Stabbed Violent Crime

CHEN Yong-hui

(Physical Institute of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 410138, China)

In the face of slashing weapon violent crime,the mass should have a strong emergency defense capability to do self-help and mutual aid,so as to avoid more and more casualties.The main performance of people′s defense capacity for emergency has been studied through literature,analysi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and some constructive methods are proposed.

weapon stabbed;the mass;emergency defense capability;improvement

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冷兵器暴力袭击下警民应急性防控研究”(2015ZK3070)

2015-09-16

陈永辉(1971—),男,湖南新化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警务实战、警察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G812.4

A

1671-1300(2016)01-00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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