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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分析及侦查措施的运用

2017-09-11周城铭

现代交际 2017年18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交通运输

周城铭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也变得越来越便利,这也恰恰被一些犯罪分子所利用,他们借助交通的便利,实施流窜作案,给公安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难,本文将就流窜犯罪这一现象作出一些分析,并提出一些侦查措施予以应对。

关键词:交通运输 犯罪分子 流窜作案 侦查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论是经济、文化,还是人、物的交流流动都逐渐加强,各地之间的联系也愈发紧密,但是,伴随着这些社会良好现象,一些心怀不轨、企图不劳而获的人就利用了这些良好的条件,加之愈加发达的交通,使得他们作案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在全国各地疯狂作案,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我们公安工作也有极大的考验。因此,对于此类流窜犯罪案件,作为公安机关,不仅仅要掌握流窜犯罪的特点,并且要通过了解来制定一些具有针对性的侦查措施,从而来狠狠打击这些流窜犯罪分子,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什么是流窜犯罪

通俗的来讲,流窜犯罪就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同一个团伙在一段时间内在不同的地方实施连续的犯罪,也就是说实施系列性案件,而这些案件往往是以侵财性的案件为主,其流窜犯罪分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流窜犯,往往是具备一定的技能、手艺的,并且有一定的作案经验,会采取一定的反侦查措施,而这也给我们公安机关打击这些犯罪造成了一定难度。

二、流窜犯罪的特点

对于流窜犯罪来讲,讲究的就是机动性以及“快、准、多”的特点,即速度快、目标准、案件多。而通过一些案件的了解以及在实习工作上的经历,我发现了流窜犯罪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多以侵财性案件为主

流窜犯罪,在我看来无非就是两种可能,一种是在逃亡过程中作案,也就是一些身负重案、要案的逃犯在逃避公安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连续作案以保证自己的生活所需,还有一种我认为就是求财,简单点来讲,就是一为求命,二为求财。所以,在流窜犯罪中,犯罪分子都为求财,所以绝大部分都是以侵财案件为主的,并且他们所盗、抢的财物以现金为主,这样利于钱财的使用,不会留下特别明显的痕迹,其次就是易于携带,价值较大,方便销赃的财物,比如金银首饰、珠宝玉器以及名贵的手表等,这些财物都比较符合流窜犯罪团伙的需要,方便马上转换为现金使用。

(二)团伙作案较为明显

现如今,一个人单枪匹马基本上很难进行流窜犯罪,而团伙作案则能够相互之间有个照应,并且能够互相配合,在分工上更加细致,更加专业化,有些流窜犯罪团伙就像一个生产流水线一样,有专门盗抢的,有专门放风的,有专门销赃的,甚至有的流窜犯罪团伙还有专门的类似与公司的财务人员一样,负责非法所得利益的分配。并且在这些流窜犯罪团伙中,内部的成员相互之间都是以一定关系作为纽带的,有的是亲属关系,有的是儿时一起长大的玩伴,有的甚至是之前在监狱里一起住的狱友。总而言之,以此作为纽带,加强了团伙的稳定性,并且这样的关系使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定的默契,从而使他们在流窜犯罪中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就比如我在实习期间碰到的一起案件,这是一起从福建流窜至我实习工作的辖区内进行盗窃的案件,在审讯期间,我发现,这一团伙内的成员是亲戚的关系,为叔侄的关系,并且从他们身上搜到了数量较多、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经审讯,他们这一团伙有着专门的分工,盗抢销分是十分明确的。

(三)流窜作案的手法愈发专业

自媒体时代,我们都能在互联网上找到很多自己想要的资料,而流窜犯罪分子也紧跟时代的发展,在作案手法上越来越专业,因为一些影视剧、媒体的报导,使得公安机关的办案手段被一些犯罪分子所了解,因此他们也专门采取反侦查的措施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比如有些流窜犯罪团伙不住旅馆,不在外面吃东西,甚至不会随便乱扔自己产生的垃圾以及排泄物,他们专门有一辆套牌的车,吃喝拉撒都在车上解决,直至作案成功,再回到自己的“大本营”进行善后,这就给我们公安机关破案增加了难度。

三、打击流窜犯罪案件的有关侦查措施

对于流窜犯罪案件来讲,其时间、空间的跨度较大,作案的速度较快,涉及的面很广,因此,作为侦查机关,我认为需要采取多种侦查措施来予以打击。

(一)加强区域间的协作,实施合成作战

所谓流窜犯罪案件,就是同一犯罪分子或团伙在一段时间内在不同的区域实施连续作案,因此,跨区域的犯罪就需要各地区的公安机关加强区域合作,不再局限于自己的辖区,而是互通有无,加强两个区域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及开展联合作战,对流窜犯罪团伙和流窜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我认为,如今的流窜犯罪涉及了多个方面,比如在交通领域、治安领域、刑侦领域、网侦领域等领域都有所涉及,而各警种间往往没什么联系,因此,针对流窜犯罪案件,就要采取合成作战的方法,多警种、多领域协作,同时实施行动,只有这样做,我认为才能更好地打击流窜犯罪这类案件。

(二)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控与合作

这类侵财性的流窜犯罪案件,往往犯罪嫌疑人取得的是一些易于携带、价值较大、方便销赃的财物,因此,流窜犯罪的团伙就必须有一个较为稳定的销赃场所,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对典当行、二手手机卖场、金银首饰店等一些易被犯罪嫌疑人用来销赃的场所的管控,加强合作,建立一个预警机制,即店主发现疑似赃物,及时向警方报告。通过管控销赃的管道,掌握赃物的去向,通过赃物来挖出犯罪嫌疑人。

(三)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力量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侦查措施可能很难找到犯罪团伙或犯罪分子的犯罪线索,因此,作为侦查机关,需要充分利用新兴的侦查措施,就比如利用新媒体的力量来帮助警方破案。我们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一些新兴的媒体,在朋友圈、微博上发布相关案件中一些可以公布的线索,并且可以通过悬赏等方式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案件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来为警方提供有利线索。而这样的侦查措施也是现如今办案的一大新举措,如丽水警方就是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逃犯的有关信息,恰好一农场

老板看到了这一信息,发现该逃犯去了自己的农场应聘,向警方及时汇报,从而帮助丽水警方破获案件。

四、结语

流窜犯罪案件,流動性大,犯罪分子手法高,警方查处的难度也相应提高,并且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跨区域的协作打击体系,所以,侦查机关需要通过办案来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摸透此类流窜犯罪案件的特点,根据其特点再制定相应的侦查措施予以应对。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的建设,对一些重点人员的信息采集一定要细致,因为往往这些流窜犯罪的团伙成员,都是有案底的前科人员。最后就是要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一个警民协作,共同打击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何会会,马红平.论流窜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2]韩胜兵.刍议流窜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打防对策[J].公安研究,2011(6).

[3]林立,杨剑.浅析当前流窜犯罪形态及侦查对策[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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