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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利率定价及社会运行机制分析

2015-12-29徐慧贤

财经理论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利率定价及社会运行机制分析

徐慧贤

(内蒙古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摘要]利率水平的确定是民间借贷市场的核心问题,面对高企利率,借助何种力量使得借贷双方能够继续进行交易是民间借贷市场的关键问题。本文以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为考察对象,深入分析民间借贷利率定价因素,指出资金供求矛盾、利率管制、市场分割及高风险是造成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利率高企的主要原因;信誉机制、信任机制、抵押担保机制及惩罚机制是民间借贷运行的社会机制,最后提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民间借贷;利率定价;社会运行机制;重复博弈

[收稿日期]2014-09-1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A850019);“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项目

[作者简介]徐慧贤(1971-),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从事金融理论与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4

自2011年以来,鄂尔多斯的“苏叶女案”、“王福金案”及“白昊案”等民间借贷案件相继曝光,加之国家对房地产价格及煤炭价格的宏观调控,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进入了全面危机。目前,相对于繁荣时期的市场规模而言,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俨然已是昨日黄花。

根据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萌芽期(1990年-1998年),民间借贷规模小,无具体的组织形式;第二阶段:成长期(1999年-2002年),民间资金量有所放大,出现零散的组织;第三阶段:繁荣期(2003年-2010年),民间借贷机构数量逐渐增多,资金规模巨大(据估计,截至2010年底,民间借贷规模已达2200亿元以上),涉及相关产业较多,是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第四阶段:衰退期(2011年-目前),民间资金量骤减,规模大幅萎缩,典当行、投资公司等众多的民间借贷机构纷纷倒闭。

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主要取决于当地民间资金的供求关系,它对当地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回顾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由于当地经济跨越式的飞速发展以及房地产价格和煤炭价格的日渐走高,资金需求出现大规模缺口,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与之相伴的是繁荣时期高达月息2%-3%的民间借贷利率。高企的民间借贷利率是如何定价的?面对如此高的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民间借贷组织到底是通过何种机制运行的?本文拟从民间借贷利率定价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剖析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发展,最后提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文献回顾

(一)民间借贷利率的定价

国外学者Bottomley(1975)认为,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主要是由贷款管理成本、贷款机会成本及贷款风险溢价构成。Aleem(1990)通过考察巴基斯坦的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指出影响民间借贷资金价格的主要因素是贷款成本。由于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因而其利率水平较高。通过建立模型,Hoff和Stiglitz(1998)认为,随着贷款者数量增加,贷款者每笔贷款规模将会随之减少,相应地,甄别成本和执行成本就会增加。一旦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贷款者就会提高相应的贷款利率。

国内学者张军(1999)运用信息不完全和信贷配给理论,指出民间借贷利率不但调节了借贷资金的供求,而且还过滤了借贷风险。由于存在风险过滤、市场分割及合同是否有效执行等问题,因此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高。江曙霞(2001)认为,民间借贷的高利率由以下原因造成:第一,民间借贷得不到法律保护,借款人又缺少合格的抵押物,因此具有较高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这要求通过高利率来补偿高风险;第二,民间借贷贷款数额小,但是管理和运作成本几乎与大额贷款一样高,这就使得单位贷款成本相对较高;第三,由于存在利率管制及信贷配给,只有那些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借款人才能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对于资金需求规模较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融资。郑震龙(2001)认为,民间信贷市场的分割强化了垄断程度,从而导致资金、信息难以自由流动,利率水平无法通过竞争来降低。此外,民间借贷市场面临较大的制度和产权风险,只能通过较高的利率水平作为风险补偿。

郑振龙、林海(2005)则以更微观的视角研究于民间借贷中的标会利率。标会的长期利率水平比较稳定,在正常情况下利率期限结构是向下倾斜的一条曲线;但是如果受到短期突发事件的影响,短期利率也有可能发生突变,利率期限结构将会向上倾斜。王一鸣、李敏波(2005)构建了不完全竞争框架下非对称纳什均衡模型。民间借贷市场属于非完全竞争市场,在该市场上,借贷双方均有一定的市场势力和市场影响,利率水平通过双方的议价博弈最终确定,它受双方谈判能力、外部正规金融市场利率、外部经理人市场回报、借款者自有资本以及项目期望收益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程昆(2006)构建了信息对称下的纳什均衡模型,制度风险、交易成本、贷款规模、违约风险、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非正规信贷市场的竞争程度、借款人的经营能力、贷款期限以及贷款紧急程度等因素被作为变量,纳入模型。张庆亮(2008)认为,高利率是农村民间借贷对高风险的一种反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地下”进行,借贷双方需要综合考虑风险成本、机会成本、交易成本、资金供求状况、当地民间经营活动的平均利润率以及市场垄断等诸多因素。潘士远、罗德明(2009)构建了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寡头垄断的融资模型。如果贷款者的监督强度较高,融资均衡利率则较低;反之,融资利率就会较高。通过分析2003-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利率的变化及相关影响因素,张雪春、徐忠等(2013)发现:温州的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受货币政策工具、资产价格影响较为显著;民间借贷资金从短期看是银行存款的替代品,从长期看则是银行贷款的补充。

(二)民间借贷运行机制

关于民间借贷的运行机制,Braverman等(1986)认为,与正规金融市场相比,民间借贷市场具有难以比拟的信息优势,借款人的很多私人信息能够很好地、及时地被贷款人了解,包括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而,贷款人就可以事先对贷款对象进行甄别和筛选。这种民间借贷市场信息上的优势,保证了借款人可以及时足额地归还贷款,从而正规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可以被迎刃而解。Besley和Coate(1993)指出,民间借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不仅存在信用关系,而且彼此还处于一定的相对固定的社会关系中。这种相对固定的社会关系在经济交往中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如果社会关系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一种无形的抵押机制就会形成。社会抵押机制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在违约时除了面临经济制裁之外还会面临其他的更为严重的社会制裁。

还有学者认为,金融市场不完美的主要来源之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社会网络的存在,可以大大缓解以上问题。在社会网络中的交易对手,往往是近邻或者彼此交往密切,相互非常熟悉,因而监督成本相对很低,这就有效地缓解了道德风险,增强了借款者的还款约束(Karlan,2007)。由于社会网络的成员彼此非常熟悉,贷款人轻而易举地就可以将高风险的借款人排除在民间借贷市场之外,从而解决了逆向选择问题,大大降低了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Ghatak,1999;Karlan and Morduch,2010)。

江曙霞(2003)运用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对民间借贷内部的社会文化、社会关系、社会个体及其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吴楚平、江成会(2005)指出,民间借贷一般是不需要实物性质的抵押物,进行交易时大多采用信用信贷。民间借贷市场的优势就在于其便捷的借贷手续、灵活的期限、较低的交易成本。马光荣、杨恩艳(2011)也认为,社会网络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促进了民间借贷发展。

二、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发展特点

(一) 民间借贷组织形式

鄂尔多斯的典当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委托寄卖行等林林总总,是当地民间借贷的主要组织形式,它们分别归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办、公安局管理(按照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0万元,寄卖行必须达到300万元)。在繁荣时期,投资公司注册数量多达500多家,担保公司和典当行合计将近200家,还有一些没有注册的,数量也不下1000家。不仅民间借贷组织数量繁多,而且这些组织的资金运作规模也不可小觑,很多公司的投资总量可以达到注册资金的3到5倍,投资资金的周转率可以达到每年4-7次。据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支行调查显示,一家注册资金为300万元的担保公司,其投资总量可以高达2500万元。在如此大规模的资金运转中,通过民间借贷筹集的资金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60%左右。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地中小型煤炭企业的盈利积累,还有一些是利用当地银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信用贷款,个人资金主要来自于亲戚、朋友、同事、熟人之间的个人节余。

还有些民间借贷没有组织形式,只是通过电话进行个人借贷业务,这类业务的资金规模也较大。面对高额的利润回报率,许多人将存在银行和股市的资金也投入民间借贷市场进行放贷。自2005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就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民间借贷资金中有60%-80%的资金投向了房地产,由此形成了“能源—资金—房地产”的一个相互推高的资金循环圈。随着民间借贷贷款利率的不断提高以及煤炭价格、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回落,加之政府对非法民间借贷机构整治力度的加大,民间借贷投资方向发生了转变,长久形成的“能源—资金—房地产”资金链也出现了断裂。

(二) 民间借贷利率水平

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高,年利率一般在20%-40%之间。民间借贷利率在城镇较高,乡村较低。在繁荣时期,城镇借贷年利率一般在15%-40%,乡村借贷年利率在10%-20%之间(见表1)

表1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利率水平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

(三) 民间借贷资金运行方式

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借款人是否可以获得贷款主要凭靠自己的信誉。调查显示,民间融资期限最短的仅仅为 5-10 天,最长的也不会超过一年。期限在1-6 个月的贷款约占 34%,期限6-12 个月的贷款约占 54%。民间贷款的主要发放形式有:借贷双方是亲朋好友,仅仅进行口头承诺就可以获得贷款,而且借贷利息往往较低,归还时间也还可以进一步商量;通过中介机构借贷双方订立口头契约或借据,约定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和贷款归还时间;一些中小企业将房屋、厂房等资产进行财产抵押,贷款额一般占抵押物的50%-70%;借贷双方通过第三方进行担保,并且签订简单的借贷书面协定。

(四) 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组织的风险管理

以当地典当行为例。典当行的放贷资金规模都较大,主要通过第三方担保或者抵押来防范贷款风险,资金主要投向房地产、煤炭等高利润行业。房地产商一般以开发的房屋作为抵押,抵押率是当前房价的50%,煤炭行业通常以煤炭开采权作为抵押。这些行业一般都拥有相当规模的自有资金,较高的民间贷款利率对于他们来说还是能够承受的,贷款期限也较短。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典当行的借贷更加灵活,如果借款人出现经营不善而不能及时归还贷款的情况,典当行可以减付利息、本金或者延长贷款期限。此外,为了减小放贷风险,典当行的放贷对象仅限于本地,一般不做异地贷款。据调查显示,在民间借贷繁荣时期,发生在民间借贷市场的不良贷款率明显低于正规金融机构。

三、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利率定价因素

利率是资金的使用价格,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资金供求关系。从供给成本来看,民间借贷利率由资金的管理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溢价与垄断利润等构成。从需求来看,民间借贷市场中借款人的还贷意愿和还贷能力会影响利率水平的高低。贷款人凭借对借款人以往还贷意愿和当前还贷能力的判断,实行不同的贷款利率。

管理成本——在民间借贷市场上,交易双方都具有信息优势,拥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所不拥有的私人信息。这种私人信息随着交易双方的亲疏而变化,关系越密切拥有对方的私人信息就越多。如果关系较为疏远,双方拥有对方的私人信息就会较少。为了确保贷款顺利收回,贷款人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及费用,主要包括信息搜集成本和监督成本。当日常交往中所获得的私人信息不足以作为发放贷款的判断依据时,贷款方就必须主动地搜集借款者的信息。关系越亲密,信息搜集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就会越小,借贷利率也就越低;反之,借贷利率就会提高。此外,当单笔贷款成本固定时,随着贷款数量增加及期限延长,借款人违约的风险也会增加,贷款人可能也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及精力对借款人进行监督,这也会导致管理成本增加。

机会成本——资金的机会成本不是真实发生的成本,它是指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以外的用途所能够获得的最大收益,如贷款人将资金用于投资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将资金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获得利息收入等。一般来说,借贷资金的机会成本都是以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是与正规金融市场的回报率成正比,同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越高,民间贷款利率也越高。机会成本与经济繁荣程度也成正比,一个地区经济越繁荣,企业或个人在该地区投资中获得的回报率可能越高,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机会成本就越大,因而要求的回报也就越高,利率水平也就越高。

风险溢价——民间借贷行为大都是“地下”进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经被发现或查处,贷款者放出去的资金非但得不到法律保障,而且还可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面对制度风险,民间借贷市场中的贷款者往往要求相应的高回报作为补偿。政府治理整顿力度越大,措施越严厉,制度风险就越大,贷款者要求的风险溢价也就越高。一个地区的经济形势变化也会影响该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地区经济越繁荣,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流量就会越充足,归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就越强,市场系统风险就越小,贷款利率也就越低。此外,民间借贷市场还存在借款企业或者个人特有的风险,这种风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交易双方的关系。关系越亲密,双方拥有彼此的私人信息越多,借款者受人情关系和其他关系往来的约束就越强,主动和被动的违约风险就越小,因而贷款者要求的风险溢价也就越小。

垄断利润——民间借贷市场上借款人信息的私密性及市场分割,使得贷款者的垄断地位得到加强,从而导致贷款者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超额利润。私人信息和市场分割的存在,一方面可能导致并强化贷款者的垄断地位,借款人只能够在亲戚、朋友或者熟人圈子里获得贷款,在陌生人的圈子内获得贷款较为困难,因而有助于贷款人提高贷款利率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借贷双方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双方可以通过谈判和沟通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资金供求的不平衡

利率是资金的使用价格,当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时,利率水平就会提高,如图1所示,图中纵轴代表利率水平,横轴表示资金规模, D代表资金需求曲线,S代表资金供给曲线。在金融市场上,资金需求量为OD1,由于种种原因,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出现“惜贷”现象,造成供给量OS1小于需求量OD1,贷款利率水平为r1,高于市场出清水平r0。

根据Stiglitz和Weiss的信贷配给理论,当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就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资金需求者通常会将资金投向风险较高的项目。此时,金融机构如果提高利率(假设达到市场出清水平r0),那些未来收益较低且风险相对较小的资金需求者将会被市场挤出,而那些未来收益较高且风险较大的资金需求者将会留在市场上。为了降低风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就会将利率锁定在较低水平r1,这样一些资金需求者就会被拒之门外。对于那些预期未来会有高收益的刚性资金需求者来说,只能通过民间借贷市场来满足S1D1的融资缺口,但是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为r2,明显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率水平r1,也高于市场出清水平r0。

图1 供求不平衡下的利率水平

在城镇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投向相对集中,其中大部分投向煤炭、房地产、加工业等利润较高的行业,其中房地产行业占到60%以上。据调查,城镇地区的房地产业、煤炭企业、运输业以及加工业从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规模较大,均在1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汽车、服装、百货、电脑、餐饮等行业的融资规模相对较小,均在100万元以下。以上两类贷款利率都较高,月平均利率在2%-3%之间。在农村牧区,农牧民的融资规模仅限定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子女上学、盖房等用途,利率较低甚至是零利率。

(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利率的管制

在图1中,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为r1,它不是正规金融市场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的均衡点,而是由中央银行确定。正规金融市场上利率水平的确定并不遵循市场原则,而是按照国家信贷配给来确定。这就会出现图2中的“金融抑制”现象。在图2中,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供给曲线用S′表示,资金需求曲线用D′表示,由此决定的利率水平为r′。由于存在“金融抑制”,金融市场的需求被人为地控制在较小规模,超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市场需求只能通过民间借贷市场来满足,表现在图2中,民间借贷市场需求曲线D′位于正规金融市场需求曲线D的右边。由于民间借贷市场较高的利率回报吸引,公众会将部分闲散资金转移到民间借贷市场,因而导致民间借贷市场的供给曲线S′位于正规金融市场供给曲线S的右边。加之国家对民间借贷交易的管制和交易风险的存在,最终导致民间借贷市场的贷款利率r′高于正规金融市场利率r。

图2 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比较

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结构中,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制度安排。目前,鄂尔多斯除了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信社之外,没有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提供对民营经济的服务。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贷款所必需的抵押品和信用担保,而且资金需求规模小、时间紧,正规金融机构出于对其信贷风险和信贷成本的考虑,一般很难贷款给中小企业。此外,正规金融机构在旗县地区的信贷供给逐渐萎缩,而且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时间又长,所以中小企业只能求助民间借贷,在民营经济发展越快越好的地方,民间借贷规模也就越大。据样本调查显示,在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总量的68%集中在东胜、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民间借贷在推动私营经济发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及解决房地产业、煤炭业的巨大投资需求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民间借贷市场的分割

通过借鉴厂商均衡理论,下面对垄断因素导致的较高的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进行分析。在图3中,横轴S表示资金供给规模,纵轴r表示贷款利率,MC表示边际成本曲线,MR表示垄断市场边际收益曲线,AR表示垄断市场平均收益曲线。AR′、MR′分别表示完全竞争市场的平均收益曲线、边际收益曲线。按照厂商均衡理论,资金供给者会遵循“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原则来决定资金供给量。在垄断市场上MC与MR相交时,资金供给量为S1,利率水平为r1。在完全竞争市场上,MC与MR′相交时,资金供给量为S2,利率水平为r2。因此,民间借贷市场的分割性,导致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存在垄断性,垄断性的存在就会导致较高的利率水平。

图3 市场分割下的民间借贷利率水平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活动通常是以亲戚、朋友、熟人等亲缘、地缘和乡缘关系为依托,通过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还贷能力、道德品格的了解,只是局限在较小的区域和人员圈子中。民间借贷虽然有效地避免了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是由于仅仅局限在较小的区域和人员圈子中,因而市场被分割为若干缺少联系的、独立的垄断性市场,圈子之外的人一般很难进入。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旗县区域以及经济水平中等的传统农牧区,民间借贷依然保持着传统民间集资和自由借贷的形式,贷款利率水平较低;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由于煤炭以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高利润回报,资金需求非常旺盛而且规模较大,其资金缺口更趋向于向组织化、规模化的各类民间借贷组织进行融资,贷款利率水平也较高。

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发生在亲戚、朋友及熟人之间,因而对彼此的信息掌握都比较全面,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以往的还贷记录,大致判断借款人是否愿意主动、及时地归还贷款。此外,借款人是否具有还贷能力,还可以根据借款人拥有的人力资本存量、物质资本禀赋、可采用的生产技术以及实际投资风险等进行判断。贷款人凭借对借款人以往还贷意愿和当前还贷能力的判断,实行不同的贷款利率。

(四)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补偿

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由于存在着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因而风险较大。从2003年起,鄂尔多斯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通道,2008年的经济总量在内蒙古跃居第一位,民间借贷机构也迅速增多,业务规模快速扩张,投融资量急剧上升,民间借贷利率水平骤然间升高,最高时可达3分利(月利率)。从2011年开始,随着煤炭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下降,鄂尔多斯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降温,民间借贷规模开始锐减,其利率水平也随之下降。此外,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主要靠信誉进行。在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双方仅仅凭借订立口头契约或简单的借据就可达成交易,只有部分大额交易才需要采用担保或者财产抵押,一般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基本是信用贷款,发放贷款主要凭借借款人的信誉和熟悉程度。一旦发生违约,贷款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正是这种特有的关系型契约和无法享受法律保护的“次国民待遇”,民间借贷市场面临的风险远远高于正规金融市场,因此,作为对高风险的补偿,贷款者往往会提高利率作为风险补偿。

四、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社会运行机制

回顾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民间借贷从20世纪90年代产生至2011年出现危机之前,民间借贷的不良贷款率一直低于商业银行。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我国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的金融交易,一旦违约行为发生,缺乏正规法律渠道对债权人的保护,因此,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民间借贷契约中的治理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在国家制度失灵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非正式制度就应运而生。道德约束、社会规范、传统习俗、相互信任、信誉流传及集体惩罚等机制,在民间借贷的运行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信任机制

信任是经济交换的基础,信任机制对于保证交易的持续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执行契约的最有效机制。信任作为一种独特的治理机制,不但可以使得“圈子里的人”进行信息分享,而且能够使得民间借贷交易成本最小化。

民间借贷的信任主要来源于两种关系,其一是依赖于家庭血缘关系产生的特殊信任,即血缘关系——特殊信任——人情借贷。费孝通先生(1998)曾在《乡村社会》中描述:“我国农村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具有以自己为中心由近及远外推的差序格局特征。在这种格局的社会中,基于家庭和宗族血缘关系存在着一种特殊的信任感和安全感”,①这种特殊信任就促成了民间借贷的人情借贷,借贷双方不需要签订任何借贷合同或契约,甚至可以无息贷款,而这种特殊的信任感和安全感确保了人情借贷的有借有还。其二是同住乡镇社区的熟人、朋友或者有交往的人群间形成的信任,即地缘关系——人际信任——非正式合约借贷。鄂尔多斯相对闭塞且人口流动少,人和人之间都很熟悉,这种特殊的人际信任就为民间借贷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极大地约束着借款人的信用行为,一旦借款人到期不还贷款,这种违约信息就会被邻里邻居口口相传,借款人就会被贴上“不讲信用的人”的标签。人们的流言蜚语威力巨大,不仅借款人自己名誉受损、人际信任消失殆尽,还会累及到自己的子孙后代。因此,借款人对自己及家族名声的追求和对延续的人际信任的渴望,就保障了借款人对契约的有效执行。

(二)信誉机制

再次,PDCA循环不是一般意义上周而复始的简单循环,它的每一次循环都把原有的管理工作带到一个新的水平,是一个阶梯式上升的过程。班主任将PDCA循环模式应用于班级学风建设,能够保证班级学风不断改进并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信誉可以增加借贷双方承诺的力度,为双方提供一种隐性激励,保证契约的有效执行。在一定的地域、圈子范围内,信誉作为一种无形的约束,甚至可以替代显性合约。从长期借贷关系来看,如果借款人不履行诺言,他(她)不仅会受到终止今后再次合作的制裁,而且一旦违约信息扩散开来,其他潜在的合作者也会拒绝与之合作,这样,违约者失去的就不仅仅是一次合作机会,而是未来所有的获利机会。因此,为了追求长远利益,参与者都会克服“短视”行为,自觉遵守合约。

如果信誉机制发挥作用,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市场可以及时观察到双方的不诚实行为;其二,一旦一方不诚实行为发生,另一方立即可以并且能够对其进行相应的严厉的惩罚措施;其三,双方的博弈必须是重复的,只有重复的博弈才能使得签约双方自觉遵守约定,并且建立长远的预期。民间借贷符合上述条件,图4是借贷双方在长期重复博弈环境下的行为选择。

图4 重复博弈下信誉机制的作用机理

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借款人获得的第一笔贷款额一般都较小,只有第一笔贷款及时足额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可能继续得到更多的贷款。贷款人会根据借款人的初始信誉决定是否继续放贷。如果借款人信誉较差,没有足额还清贷款,贷款人就不会继续放贷,双方失去第二次合作的机会,双方的收益就会变为(0,0)。如果借款人初始信誉好,贷款人就会第二次放贷,借款人第二次得到贷款后可能选择守约,也可能选择违约。如果借款人守约,双方的收益就为(10,10),贷款人就会第三次、第四次……一直放贷;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人的损失就会最大,净收益为-10,相反,借款人的收益会最大,净收益变成15。如果借贷合作到此为止,那么借款人的违约就是合理的。在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上,借贷行为是基于血缘、乡缘和业缘关系进行的,个人交情较为深厚,彼此较为熟悉,借贷双方有着长期互动与合作的动机和预期。一旦借款人违约,违约信息就会在乡村邻里迅速传播,违约者将会受到被“圈子里的人”驱逐出去的严重惩罚。正是这种非法律途径制裁的巨大的威慑力,借款人会非常害怕被亲戚朋友视为“坏人”,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与经济成本,这种担忧就会激励借款人遵守契约。“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信条和对长期合作收益的追求,激励着借款人非常珍视自己的社会信誉,因而也就限制了机会主义行为而最终选择合作与守约。

(三)抵押担保机制

民间借贷的担保可以分为有形担保和无形担保。在鄂尔多斯地区,特别是落后的乡村牧区,许多家庭的房产、土地、农场、农机具、牲畜等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能作为抵押品的,但是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却均可以作为有形的担保抵押品。此外,在民间借贷市场中,还存在一种无形的担保抵押品,主要包括社会关系、关联交易、社会地位、各种头衔、远近名声等,这类抵押品的约束作用甚至远远超过有形的抵押品。

从表面上来看,签订民间借贷契约时一般都没有抵押品的要求,但是实质上,社会关系即社会资本在民间借贷中替代了实物抵押,起到了抵押品的作用。一旦社会关系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就会成为一种无形的抵押机制,促进契约交易的实施。如果借款人还款及时足额,那么借款人就会有好的声誉,社会关系就能够继续得到很好的维持,就会获得大家的尊重和认同。一旦借款人违约,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将遭到破坏,借款人今后将会面临无人理睬、无人信任的结局,社会关系随之断裂。

此外,关联交易在鄂尔多斯也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无形抵押品。由于借贷双方彼此的生活空间、交易行为大部分都有交集,因此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商业行为等的联系非常紧密,这就使得借贷合约能够与其他交易合约捆绑起来。除了借贷交易外,彼此之间还存在商品购销、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等广泛而复杂的合作。借款人一旦违约,恶名就会马上流传开来,不但下次借不到资金,有可能连家里的婚丧嫁娶都无人参加,更是别提其他的交易合作,违约成本非常高昂。因此可以说,关联交易作为无形担保,能够不断抑制和排斥非诚信行为的发生,加强民间借贷双方相互之间的联系,保证信用关系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减少信用违约风险,促进民间借贷契约的有效执行。

(四)惩罚机制

在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发展中,也曾出现过一些黑社会性质的追债行为,诸如黑帮追杀讨债、直接毁坏借款人住宅甚至威胁家人安全等暴力行为。从博弈角度来看,如果没有事后严厉的惩戒措施,借款人就有动力去违约,贷款人面对违约行为也将束手无策。正是因为借款人对违约之后严重的惩罚机制的害怕和恐惧,才使得民间借贷违约率的发生概率非常小。除非万不得已,但凡是有还款能力,借款人大都会尽力归还贷款。民间借贷市场是通过以下惩罚机制对借款人行为进行有力约束的:

第二,群体惩罚。群体惩罚意味着借款人一旦违约,所有的贷款人就会自动联合起来,不再与该借款人进行来往或者从事任何交易。群体惩罚会产生强烈的“排挤效应”,它会使违约者失去与周围人交易交往的机会,甚至面临在其居住地难以生存的困境,借款人的违约无异于自绝于社会,自断生路。群体惩罚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契约的有效性。

第三,实施暴力。由于民间借贷属于“地下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面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鄂尔多斯也出现了借助暴力手段直接对违约者实施惩罚的个别现象。一旦违约行为发生,借款人值钱的财物会被抢走,房屋会被拆除,人身会受到伤害,甚至生命会受到威胁。毋庸置疑,通过暴力强取他人财产用以抵债的行为是对私人财产的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在鄂尔多斯的很多居民却认为,“欠债还钱,没钱还命”这样追讨债务的行为无可厚非。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民间借贷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鄂尔多斯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借贷的作用功不可没。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确定是民间借贷市场的核心,也是民间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的纽带。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影响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而言,资金供求矛盾、利率管制、市场分割及高风险造成了当地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高企,信誉机制、信任机制、抵押担保机制及惩罚机制是当地民间借贷得以运行的社会机制。

通过回顾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的起步—繁荣—衰落的发展历程,为了今后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降低民间借贷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利差,为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平台。

第二,建立、完善民间借贷服务体系,在金融改革试点地区,通过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建立民间资金汇聚平台、融资平台、投资平台等。

第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努力拓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协调各家银行进一步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将信贷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第四,设立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调查、统计、分析民间借贷活动的相关数据和借贷信息,指导、管理、监督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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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娟]

Study on Interest Rate Pricing and Social Operating Mechanism of Private Lending of Erdos

XU Hui-xian

(School of Finance,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ohhot 010070, China)

Abstract:The determination of interest rate is core and whether the borrowers and lenders can continue trading is also crucial when facing high interest rate in the private lending market. By investigated into private lending market of Erdos,we analyzed the pricing factors of interest rate--including capital demand and supply contradiction, interest rate control, market segmentation and high risk. On the other hand, the reputation, trust, mortgage and punishment are the social operating mechanism. At last, we put forward the conclusions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private lending; interest rate pricing; social operating mechanism; repeated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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