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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对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分析

2015-12-29喻石刘娜副教授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长沙410082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27期
关键词:财产性城镇居民城乡居民

■ 喻石 刘娜 副教授(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长沙 410082)

引言

我国在进行快速城镇化的过程当中,受到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城乡居民的投资渠道以及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比较狭窄,进而影响了城镇化居民收入的提升。为此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大了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差距,长期如此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基于国内城镇化进程,分析我国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所带来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针对性措施以降低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之间存在的差距,促进居民经济的和谐发展。

财产性收入是指有形的不属于生产性的资产拥有者、金融资产拥有者,将这些资产提供给另外一些机构单位或是个人去支配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于《中国城镇生活与价格年鉴》中提出:进一步把财产性收入概念延伸为:家庭拥有的不动产:收藏品、土地、车辆以及房屋等获得的收入,动产如: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等范围(胡振华等,2013)。此外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带来的影响主要为负面的影响,尤其在增大收入差距上。

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影响因素与变动趋势

(一)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首先,国内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按照《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资料表明:1994年国内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约1222元,而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97元,可见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额为2275元。到了2010年,国内的城镇居民拥有人均的可支配收入将近19110元,而农村居民的家庭纯收入才仅为5920元,差额扩大到13190元。可见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正在不断扩大。

其次,城乡居民收入的结构存在的差异大。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是以转移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为主。按照我国《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关数据与信息资料表明:2010年我国的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200元,其中,工薪收入为12444元,比重占可支配收入的64.81%;而转移性收入接近4634元,比重占可支配收入的24.14%;财产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分别为474元与1648元,比重分别占可支配收入的2.47%与8.58%。由此可见,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主要靠转移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

再次,我国农村居民的纯收入则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按照《中国农村经济年鉴》的信息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接近5920元,其中有2432元为工资性收入,比重占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41.08%。农村家庭的经营性收入接近2833元,比重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7.85%;而转移性纯收入是453元,比重占农民年均纯收入的7.65%,剩下的202元为财产性纯收入,其比重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41%。为此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中绝大部分来自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与工资性收入。

最后,由于我国城乡市场的不完善、发展滞后以及市场分割等原因,使得我国城乡居民的投资渠道狭小,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与结构不合理,最终影响房地产、基金、股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使得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拉大。

(二)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因素

由于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国内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增大,尤其表现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与户籍制度方面。这些因素导致我国多数农村的居民在社会保障、医疗以及财税、教育、就业等方面与城乡居民存在很大的差距,从而加剧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入城的就业与经营性成本,大大降低了我国农村居民在获得更多的工资性与经营性的收入,最终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贺建清,2012)。

社会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会对城乡居民的收入造成影响,使得差距进一步扩大,按照相关的研究信息表明:我国进行工业化的进程中,国内农业产值的比例下降速度比其就业比例的下降速度要快,由此造成农业劳动者的经济收入水平远低于城市就业者的经济收入。至1978年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的第一产业当中的GDP的比例约28.25%,至2009年接近40.62%,从1978年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由最初的70.5%降低到2009年的约38.11%,仅仅下降了32.39%。由此可见,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加快使得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拉大。

城市化进程也加剧了我国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在进行城市化进程当中,我国农村中的人口不断涌向城市,但受到户籍与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影响,仅有少数富裕的农民可转变成城市居民,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城乡收入的差距并使之不断扩大。此外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了有效缓解由于农村人口不断涌向城市,导致的城市基础设施供需平衡问题,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向城市,这也会导致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得不到很好改善,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农民经济与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拉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此外,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以及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也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当前随着非国有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在改制之后面临破产与倒闭的状态,使得大部分的城市工人下岗或失业,进而这些下岗人员在城市继续寻找就业岗位,由此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劳动力之间的竞争,同时也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生存空间造成一定挤压,最终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工资收入的提升,进一步增大了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存在的差距。

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使得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展繁荣,因此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施行对外开放政策有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但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其在工作技能、教育水平、文化知识以及自由流动等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限制。因此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出现拉大的现象。

(三)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

当前国内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变动,使得传统的居民财产性收入结构单一,使得以红利、利息收入为主的现象出现变化,进而扩展至金融资产收入,例如:保险、债息、股息、红利、住房收入、无行与有形等财产性收入,使得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趋于多样化。

由表1 与图1 可知:当前国内的城镇化水平发展速度很快,200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接近40%,达到39.09%;到了2012年提高到52.57%,这十一年的时间里提高了13.48个百分点;可见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比例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国内城乡居民人均的财产性收入差距绝对值不断拉大,2002年我国城乡间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差距仅有51.4元,然而至2012年间这两者的差距达到接近458元(金双华,2013)。因此十年间我国的城乡间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差距提高了约407元,随着当前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其各自所占总收入比重体现出上升的趋势,而且对于城乡间的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之间差距呈现出增大的势头。

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存在的差距分析

农村居民的人均财产性的收入与城镇居民的人均的财产性收入存在很大的差距,体现出了城镇化对于国内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存在的差距;同时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与农村地区的来源相比,渠道更加广泛,如表2 所示。

由表2 可知,房产与资金是国内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来源于房产出租房屋的收入比重占财产性收入的多数。表2中2003-2009年得到房屋租金收入在财产性收入的占比大于百分之五十(除了2003年与2007年之外)。同时资金的财产性收入中的股息与红利收入是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第二大经济来源,所占比例范围处于17.7%-27.6%之间;其他的保险收益、投资收入以及知识产权收入等比重在财产性收入中的比重较小,因此难以成为在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中主要的经济源。

首先,在国内城乡居民住房的财产性收入中存在差异。随着国内城市住房价格的不断上涨,城镇居民所拥有的住房财产性收入不断提高,城镇居民拥有较多的住房即可通过出售方式不断获得财产性收入,因此这部分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对于农村地区而言居民通过住房获得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方式十分有限,因此与城镇居民获得房租的收入存在很大的差别。其次在部分城市与乡镇企业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村居民的房屋租赁比例很高,因此更容易获得更多的房屋出租收入,出租或租赁房屋的居民收入高,因此使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住房财产性收入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其次,城镇居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土地是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根基与重要的财产,农民通过土地生产经济作物、可以通过土地租赁获得经营性收入,增加财产。然而当前的经济建设,还有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提升了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各地的工业园区用地日趋紧张,因此使得农业用地被广泛征收。按照我国2012年国土资源提供的相关数据,至2011年止国内建设用地有61.67 万公顷之多,当中接近41.05 万公顷的建设用地由农用地转变而来,而约25.30 万公顷建设用地由耕地转成;而农民得到土地补偿款在各区域之间各不相同,沿海或经济发达地区获得土地的补偿款高,西部或偏远地区获得补偿款偏低,因此使得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卢冲等,2014)。

此外,当前国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频繁,随着流转速度的不断加快,使得国内的土地流转的状况各区域之间有着很大差异,同时呈现出许多不均衡的状态。对于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与制度而言,使得土地财产性收入功能未能得到全面发挥,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十分有限,最终拉大了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加上股票市场现已成为城镇居民重要的理财与投资方式之一,因此更易获得财产性收入,而对于农民而言对于购买债券或股票无从知晓,从中得到的收入十分有限,长期不合理的城乡股票市场的存在造成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最终农民得到的资金财产性收入极少。

缩小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对策

(一)有效调节国内城乡居民的房产收入

当前的国内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呈现出的失衡的状态很大程度受到房产收入之间差距的影响,为此各地方政府应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进行有效调控,借助税收方式管控,有效促进城乡居民房产收入的协调发展。一方面需要尽快建立或完善当前阶段的农村居民在房产财产方面的权利,促进健全农村区域的房产市场,有效解决当前农村住房产权制度的不足,进一步明晰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同时不断拓宽农民住房的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加强农民在房产的财产性收入方面的保障,从而逐渐地减小我国城乡的居民在住房的财产性收入方面存在的差距。另一方面政府还需要发展并组建专业的房产交易中介机构,有效为农民转让或出租房产提供高效的服务,完善相关房屋出租及转让方面的法规,让农村的房屋在出租及出售时的市场管理更趋于规范化,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使农民增加房产收入,减少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

(二)制定切实有效的征地补偿制度与标准

健全以及完善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不仅需要符合市场的价值规律与机制,同时还要体现公平、公正的补偿标准,制定切实可靠的补偿征地制度,可有效减少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导致的拉大差距现象(曹润林,2013)。提高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与财产性收入。政府部门应规范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且明确工业与商业以及公益性、建筑用地的性质与补偿范围,进一步保障被征地的农民拥有的权益,使农村土地的征用还有审批的流程更规范化,进而促进农村居民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表1 2002-2012年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变化趋势

图1 1993-2012年我国城镇化与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变化趋势统计图

表2 2003-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比例表(单位:%)

另一方面,对农村的土地征用在补偿方式上进行改善。将原来单一的一种货币补偿的形式转变为多样化的方式,利用就业的安置、实物的补偿、入股的分红安置或者资产互换、实物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切实处理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提高其的财产性收入。在规范农村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与分配基础上,重视对于土地征用的补偿监督方面以及规范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有效合理的机制以求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不断推动农村的土地流转及其流转带来的效益,逐步地减小城乡居民间的财产性收入的差距,确保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均衡发展。

(三)积极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并有效缩小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在充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基础上,还需要不断重视、积极发展农村的金融市场,确保其体系的完善,提高农民的风险投资或理财意识,不断拓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加大对当前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提高国内农村的教育水平切实改善当前农村的义务教育现状,有条件的地区可派遣相关的投资理财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咨询、管理、金融以及理财等方面的服务。

改善我国农村在金融理财方面的基础设施,推进当下新型农村的金融机构逐步发展,促进农村在投资理财的环境下逐步发展壮大农村理财的市场,从而渐渐提升农村居民的投资收益方面的经济收入。通过完善农村在信息网络系统方面的建设,从而保障农民及时并且准确地获知与市场相关的投资以及理财的信息,殷实农民在财产性收入方面的基础保障,减少城乡居民之间的财产性收入的差距。

(四)解决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公平及效率方面的问题

解决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分配中的公平和效率问题,积极创造有利的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健全并拓宽我国农民就业劳动方面的收入,逐步地提升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逐步提升城乡最低的工资标准、规范经济收入的分配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与管理,合理调节收入过高现象,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而改变城乡或区域间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在坚持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确保统筹区域之间的城乡良性发展,不断调整产业的结构,进一步改善社会的就业环境,有效引导农村与城镇劳动力的协调发展。在农村地区加快并且建立统一、专业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减少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

(五)加大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而减少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

加大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可有效减少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现象,在充分发挥各社会保障体系基础上加大国家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提供有利保障与支持。例如投入财政政策的扶持力度并且适当偏向农村地区,对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起到重要的缓解作用;不断加大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扶持力度与范围,确保农民有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进而增加其财产性收入;一方面利用发放优惠信贷方式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吴先华,2011)。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并促进其良性发展,切实拓宽农村居民的投资方式及渠道,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总之,为改善现阶段城镇化造成的国内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应完善农村的金融市场体系,扩宽居民的经济收入渠道。同时调节国内城乡居民的房产收入明晰农村居民房产权利、制定切实有效的征地补偿制度与标准,此外还需加大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处理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减少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差距过大导致的问题,促进城乡居民财产收入的全面协调发展。

1.胡振华,陈恒智.农村金融发展、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证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3(6)

2.贺建清.城镇化、工业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基于时间序列数据的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2(4)

3.金双华.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及其税收负担的实证研究[J].财贸经济,2013(11)

4.卢冲,刘媛,江培元.产业结构、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与城乡收入差距[J].财经研究,2014(3)

5.曹润林.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低”现象的税收调控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3(4)

6.吴先华.城镇化、市民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实证研究—基于山东省时间序列数据及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开发研究,2011(1)

7.竹俊,周绪军.半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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