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球治理视角下贸易摩擦研究综述与展望

2015-01-04博士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5181722北京理工大学贸易救济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27期
关键词:学者摩擦贸易

■ 林 波 博士(1、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深圳 5181722、北京理工大学贸易救济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1)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间形成了合作与竞争共存的格局,贸易摩擦成为国际格局变化中的必然。资源自由流动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也助推了全球性问题的显现,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的诉求日趋强烈。将贸易摩擦放在全球治理的背景中考察,有助于把握其发展态势;应用全球治理机制解决贸易摩擦问题,将有效制约贸易保护主义,有利于重塑更加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全球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全球化纵深发展,人类面临的经济、政治、生态等全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间协作应对国际公共问题的需要随之显现。为了顺应历史发展要求,全球治理成为重要议题,引发学者们在治理内涵、主客体要素、机制与模式等层面进行了广泛探讨。

(一)理论内涵讨论

美国学者Rosenau(1990)首次构建了全球治理的理论框架,提出全球治理是一种非国家中心的治理状态。随后成立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在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发布的《天涯成比邻》中指出,全球治理实质以治理机制为基础,而不以政府权威为基础。随着全球化拓展,全球治理开始引起国内学者的注意。庞中英(2001)认为全球治理探讨如何将全球化世界当作整体进行治理。俞可平(2003)较为系统地提出全球治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与合作。

虽然诸多学者肯定了全球治理反映出的新发展趋势,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Senarclens(1998)指出由于缺乏确切定义,全球治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脆弱的概念。唐贤兴(2000)直击全球治理属于乌托邦式的幻想,主张第三世界的发展仍然依赖于国内政治制度的变革和完善。

全球治理概念基于胡锦涛主席在 2005年雅加达亚非峰会阐述的“和谐世界”思想得以扩展。陆晓红(2006)指出“和谐世界”强调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和国家间合作对于解决全球难题的意义。俞可平(2007)认为全球治理追求世界和谐秩序,其理念和做法与中国“和谐世界”主张不谋而合。国外学者Blanchard(2008)从经济视角得出,“和谐世界”意味中国对全球发展和多边主义的支持。

(二)主客体要素分析

学者们普遍认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化使世界产生了巨大变革,也导致发展失衡加剧,为此,全球治理需要聚焦不同于传统全球化的新主客体要素。相对于全球治理主体的差异化研究,学者们对于全球治理客体的争议较少,现普遍认同治理对象在于影响或者将要影响全人类的,需要各个治理主体共同努力才能够解决的跨国性问题。

由于概念不明晰,全球治理主体的研究较为分散。Rittberger(2001)分析了联合国、主权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国家行为者的合作关系,指出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Scholte(2005)提出作为治理基本单元,区域组织、跨国组织等在主权国家衔接下演变成复杂的多层体系。蔡拓(2015)指出全球治理应当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多元行为体,同时强调主权国家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为解决全球问题,新兴大国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G20 地位发生急速转变。Lesage(2009)认为G20旨在促进全球平衡与合作,将成为全球治理的有效机构。Ngaire(2010)阐明G20松散的组织结构、灵活的议事日程和共识式的软约束具有比较优势,顺应了全球治理的多元趋势。薛澜、俞晗之(2015)认为新兴经济体取得了快速发展,应被视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

(三)治理机制与模式研究

全球治理呈现出由不同层次行为体构成的复杂动态结构,国内外学者基于行为体最大限度增加共同利益的目的,探讨了全球治理的可行机制与模式。早期学者从制度层面提出治理的基本框架。田野(2002)建立国际制度供给模型,指出多边合作仍是加强全球治理的有效运作方式。Joseph(2003)建议按照制度分类开展层次性全球治理,即正式、多边的国际制度安排,如WTO;非正式、只有数个国家参加的集团机制,如G8;及旨在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地区性治理。Koenig-Archibugi(2005)指出全球治理整合了以网络制度为代表的多种公共政策理论,由于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全盘掌控全球治理问题,因此在网络制度中包含大量非政府组织。

随着全球治理体系更替演进,合作协调治理的呼声日渐强烈。库珀(2009)等认为如何在保持国际社会既有结构和决策方式的基础上将新兴国家纳入治理体系是治理核心。Rasche(2012)从社会发展角度主张多主体层次、网络型的全球治理模式。庞中英(2014)阐明地区合作是全球治理的基点,金砖国家和其他新兴大国具有中心作用。陈国强(2014)建议在G20框架下形成新兴经济体,反映发展中国家诉求,以此为契机改善全球治理。

贸易摩擦理论与实践研究

贸易摩擦虽多发生在微观企业层面,但某种程度上会对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造成阻碍和影响,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贸易摩擦涵义探讨

国外学者对贸易摩擦整体研究较少,现有成果以支脉形式存在。多边协调机制建立前,贸易摩擦表现为关税、政治性报复等,在WTO约束下,表现为贸易救济措施和其他隐形壁垒。Prusa(2004)以亚太地区为例指出反倾销是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Sturm(2006)建立政治经济模型得出产品标准纠纷是引起国际贸易关系紧张的根源。Epps(2007)关注了卫生与动物检疫措施引发的贸易冲突并提出解决建议。Watson(2012)从法理角度指出美国“337条款”违背了WTO公平承诺,成为新时期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

国内对贸易摩擦界定尚不明确,学者们多描述其表现形式。赵瑾(2002)归纳贸易摩擦包括因产品进口激增或限制引起的微观经济摩擦,因贸易不平衡导致的宏观经济摩擦,与国际投资有关、因贸易制度不同或因技术壁垒引起的摩擦。王雪峰、王平利(2005)分析显性摩擦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隐性摩擦则包括由知识产权和社会责任等要求所引起的各种可能形式。学者马跃(2013)对贸易摩擦的定义较为宽泛,即存在国际交流的两个或多个国家及地区中,为维护本国利益,采取或意图采取某些贸易保护或贸易限制措施,导致他国利益受损,从而引发相互间的争端与纠纷。

(二)诱发贸易摩擦原因剖析

掌握诱发原因是化解贸易摩擦的基本前提,学者们遵循贸易理论演进逻辑积累了丰硕成果。从总体看,经济变化、组织约束、国际分工转移;利益分配、制度性差异、资源优势;利益集团游说、生产率变化等均是导致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局势出发,Katzenstein(1998)认为政治霸权周期变化会带来频繁的贸易摩擦。林学访(2007)提出区域集团、WTO等经济体制保障了开放经济对国际贸易的推进作用,构成了贸易摩擦潜因。王亚飞(2009)指出大国崛起引起国际分工格局变化,导致既得利益集团与新兴大国之间发生贸易博弈。

从竞争关系分析,Samuelson(2004)发现发达国家外包行为使内部就业恶化,贸易保护增多。黄晓凤(2007)研究得出产业同构导致的市场竞争是贸易摩擦产生最直接的原因,若贸易国在经济制度、政策方面存在差异也会引发贸易摩擦。于铁流、李秉祥(2004)对贸易流动适应性进行分析,说明贸易摩擦在于进口国对其具有优势的资源加以限制。

从国家战略利益来看,Bown(2004)研究得出国家间报复性贸易政策是产生摩擦的实质原因。唐宜红、徐世腾(2007)以政治经济学模型为基础,结合社会关注和保护待售模型,得出一国政府出于维护利益集团目的会选择采取贸易保护,引发贸易摩擦。Feenstra(2007)采用计量模型考察出口产品多样性与生产率间的关系,验证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加剧将使贸易摩擦增多。

(三)贸易摩擦效应分解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贸易摩擦效应多以具体形式体现,而这些措施的效果具有强烈的两面性。从积极方面看,贸易摩擦对于技术进步和进口国社会福利均具有重要意义。发现知识产权能够提高创新率和社会总体福利。贾海基(2006)指出贸易摩擦可以提升国家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对外投资。Kathy(2007)建立古诺模型显示适当的反补贴税能够给进口国带来福利。李春顶(2007)提出SA8000标准将促使全社会关注民生发展,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何海燕、林波(2011)运用计量方法得出技术壁垒长期能够带动企业技术进步。

从消极层面看,各种形式的贸易摩擦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出口国正常的贸易活动及国民经济运转。Bernstein 和Skully(2003)以微观经济学供需平衡为基础,测算特定贸易政策的福利效应,得出规模相同国家之间的关税战使双方利益均受损,在规模不同国家间往往大国得益而小国受损。路红艳、王保伦(2007)阐明随着保护国内产业有关行政措施的取消,在替代保护手段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贸易摩擦将给我国产业安全提出更为严峻的挑战。

(四)贸易摩擦化解途径研究

根据贸易摩擦双向效应,学者们建议积极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同时善于利用相关贸易措施的推动作用,促进国内民生福利水平的提高。

从国际范围来看,Bown 和Kee(2011)指出发展中国家要善于运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合法权益。Baccini和Kim(2012)认为除WTO等组织外,应鼓励具有社会机制的国际机构参与合作,谨防贸易保护主义。从区域形势分析,Abbott(1999)指出多边协商机制,例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有利于维护世界贸易公平。尤宏兵(2010)也倡议应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建立自贸区的步伐,增强集体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对于主权国家来说,沈四宝(2007)比较分析指明,美国建立了攻击型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有效衔接了单边调查程序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日本属于防御型,通过自主出口限制缓解贸易摩擦,扩大对外投资规避贸易冲突;欧盟建立的攻守兼备型应对机制注重贸易壁垒调查的合法性,消除贸易壁垒以双边和多边协议或磋商为主。黄晓凤(2010)揭示化解贸易摩擦的有效方法是实现贸易模式从要素驱动向技术驱动转型。国内诸多学者还建议在国内建立以政府、行业协会、律师协会和企业为主线的贸易摩擦解决制度,同时构筑预警体系,协同做好维护贸易安全与产业安全工作。

全球治理视角下贸易摩擦研究

在全球贸易治理框架下,学者们重新审视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位和作用,也针对全球贸易治理机制和实现途径提出相关建议。

(一)全球贸易治理论题探究

学者们普遍接受贸易治理属于全球治理的重要范畴,而贸易治理的基本目标就是构建公平自由的贸易环境,提供缓解贸易摩擦的有效平台,形成更具活力的多边贸易体系。Barry(2003)指出贸易摩擦会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现已成为全球治理安全议题。蔡从燕(2004)阐明WTO强化货物贸易管理外,还包含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从而使国际贸易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全球治理。唐颖(2010)提出国际贸易是体现发达国家在全球治理中成就与不足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发达国家出现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使世界经济受到严重损害,贸易保护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在全球贸易治理体系中,WTO对贸易摩擦的缓解作用得以体现。Howse(2003)等认为争端解决机制为确保WTO 成员贸易行为规范提供了强有力威慑。Wilkinson(2006)提出贸易治理是为促进世界和平及经济复苏而建立的制度与组织,WTO开创了贸易治理的全新时代。石育斌(2010)阐述WTO 制度优势形成了有效的国际治理机制,是突破全球治理困境的抓手。部分学者认为,目前WTO 在全球治理体系内面临严峻挑战。Hoekman(2007)表示WTO在全球贸易治理中正面临公正性不足、气候变化及非关税壁垒的压力。Mercurio(2009)提及多哈回合谈判步履维艰,WTO 必须有所转变才能重塑更合理的国际秩序。余敏友、刘衡(2010)阐述贸易保护主义对贸易自由化的消极影响和优惠贸易协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侵蚀,使得全球治理对WTO 从体制性、多哈发展议程、危机管理议程等方面提出改革要求。

(二)全球治理下贸易摩擦协调

贸易摩擦属于贸易治理重要内容,贸易摩擦的解决也始于制度层面。Halabi(2004)阐明要将发展中国家成功纳入全球治理体系必须改变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制度。在北京举行的全球治理高层政策论坛上,李向阳(2014)表明全球经济发展真正健康的制度规则应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创建制定。Heydon(2014)强调应吸取经济合作组织在制定多边投资协议失败的经验教训,注重发展中国家需求,在WTO制度框架内达成多边协议和自由贸易协定,加强全球贸易体系管理。

国际社会对贸易的治理从未停止,多样化的治理模式同样有益于全球贸易发展。于津平(2012)指出当前全球贸易治理可以分为多边、地区和代表性大国集团形式,多边形式的WTO 是全球贸易治理的主要平台;以双边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区域型及由主要经济体构成的国家集团,则通过参与磋商取得共识。邓晓馨(2012)提出贸易摩擦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协调合作是双层博弈的过程,即国际层面国家间博弈达成初步协定;国内层面政府、司法及企业博弈对国家总体贸易政策产生影响。Cling(2014)阐述应积极在WTO框架下建立有助于新国际准则的区域协议,然后将其推行到多边层面,推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平衡。

从世界格局变化来看,新兴经济体致力于阻止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蔓延,有步骤地推进全球贸易治理体系改革。Birkbeck(2011)认为改善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贸易治理地位,加强WTO对发展中国家的治理是促进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李艳君(2014)指出新兴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增强话语权,努力建立更均衡的全球贸易格局。多数学者认为G20将会扮演较为积极的角色,以G20协议为基础向WTO 等国际组织提交议题将是未来全球贸易治理最为可靠和有效的方式。2012年,在墨西哥落幕的G20集团首次经贸部长会议就抵制贸易保护主义达成共识。各国部长表示要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贸易自由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启示与展望

新时期的全球治理不仅要促进发展,也要兼顾公平,进一步加强区域间、国际组织机构间的合作成为深化全球贸易治理改革的重要保障,为此,需要在全球治理视角下,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深入探讨和研究国际贸易摩擦遏制问题。

首先,学者们就全球治理思想在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领域展开了广泛探讨,但鉴于全球问题的复杂性,全球治理概念仍处于模糊阶段。面对亟需协作解决的全球紧迫问题,学者们对全球治理主体的讨论不断涌现,治理主体显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化特性。虽然前期关于全球治理理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从实践观察,新兴经济体加速崛起对全球治理框架产生了重要影响,治理体系核心要素、主要行为体间的关系需要系统化整合,特别是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代表和G20 重要成员,在全球动态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

其次,金融危机过后,全球贸易摩擦数量持续上升,涉及领域不断拓宽,影响范围日益广阔。现今,贸易摩擦已从国别间发展到区域间,而新兴大国崛起带来的国际分工和利益分配格局转变直接导致贸易冲突激化,迫切需要重新审视新型贸易关系。国内外学者基于计量经济理论对传统贸易壁垒的研究为后续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前期成果较为分散具有局限。如何将各类贸易摩擦纳入科学的考量范围,建立国际贸易协调机制,权衡利弊从战略高度找到各界合作治理贸易摩擦的途径,促进全球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更值得深入挖掘与探究。

最后,WTO既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也是全球贸易治理最主要的平台,然而面对世界格局变化提出的新需求,WTO也亟需重塑自身结构,协调各成员共同推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变革与完善。在全球治理体系演进过程中,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借助G20机制逐渐走向全球贸易治理的前台。政治、经济和贸易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与WTO 成员国间具有利益重叠,这在客观上赋予了我国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充当起协调者与建设者的角色。如何有效促进WTO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减少分歧,以平等互利、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全球贸易治理成为我国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

综上所述,新贸易保护蔓延对全球自由贸易体系构成强烈冲击,实施倾向性保护措施是国际间贸易摩擦最为直接的表现,也是全球贸易治理的重点领域。世界各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只有立足于全球视野,主动承担起全球贸易治理责任,积极探索到多层次、多样化的治理模式,才能有效维持多边贸易体制平衡,推动全球治理向着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

1.薛澜,俞晗之.新兴经济体发展与全球治理[J].经济体制改革,2015,33(1)

2.Rasche A,Gilbert D.U.Institutionalizing Global Governance:The Role of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J].Business Ethics:A European Review,2012,21(1)

3.庞中英.要有不同于西方的全球治理方案—金砖合作与世界秩序的转型[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3(3)

4.Baccini L.,Kim S.Y.Preventing Protectionism: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Trade Policy [J].General Information,2012,7(4)

5.余敏友,刘衡.WTO 与全球贸易治理:演变、成就与挑战[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0(5)

6.Heydon K.Plurilateral Agreements and Global Trade Governance:A Lesson from the OECD[J].World Trade,2014,48(5)

7.于津平.国际贸易新格局与全球贸易治理[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7(1)

8.Cling J.The Future of Global Trade and the WTO [J].Foresight,2014,16(2)

9.李艳君.未来全球治理结构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J].国际经济合作,2014,35(12)

猜你喜欢

学者摩擦贸易
学者介绍
学者简介
学者介绍
“2021贸易周”燃爆首尔
贸易融资砥砺前行
贸易统计
学者介绍
贸易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