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学理论”的学科属性与专业建设
2015-12-26李丕宇
李丕宇
摘要:文章认为,作为高等艺术教育的“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及其所属专业具有比较开放的属性:不仅具有一般性、理论性,还具有综合性、总括性,乃至交叉性和一定的应用性等属性。因而可以建设成为一个开放的、综合型学科,形成自身艺术学、艺术史、艺术管理与经营、艺术文博与保护等四大系列专业体系。同时,以“艺术史论”专业为例,分析了其在“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自身专业的定位和内涵建设问题,认为应特别注意交叉关系、互补体系和专业特色的建设。
关键词:艺术学;艺术学理论;学科属性;艺术史论;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及其“艺术史论”专业(二级学科),是新独立的艺术学门类中新设置的学科。在我国艺术学学科体系中,艺术学理论类学科曾长期被忽视,直到1997年,学科目录中才首次在文学门类一级学科“艺术学”下设置二级学科“艺术学”,但在1998年的专业目录中并未设置具体专业,也不批准开设本科生“艺术学”专业教育,只允许在研究生教育层面开设培养方向。因此,二级学科“艺术学”也就无从开展实体性学科建设,处于虚设状态。2011、2012年国家新修订的学科和专业目录中,原文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艺术学”升级为门类,下设五个一级学科,其中最具实质性变化的就是“艺术学理论”学科:它由“虚设学科”变身为可以实施本科教育的“实体学科”,下设“艺术史论”专业,并要求“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执行”。因此,该学科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学科和专业建设问题。
作为“实体学科”的“艺术学理论”及其下属专业的体系建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特别足针对本科生培养层次的“艺术学”研究,在全国才刚刚起步,成果极为有限。即使更宽泛地看,从张道一先生倡导建立“艺术学”算起,也不到20年的研究历史。虽然产生了一些有影响的成果,但总体看,主要是针对“艺术学”门类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层次展开的研究,无论是研究深度还是广度都很不够,尤其缺乏结合当前学科建设现实问题的深度研究。另一方面,国外的“艺术学”、“艺术史”专业有较悠久的历史,在学科发展理念、体系建构、专业建设和拓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很丰富。但目前我们对国外该学科历史、现状、体系、发展方向、学科经验等的研究不多。
本文针对我国“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及专业亟待建设的现实需要,从高等艺术教育培养人才的专业角度出发,立足于对该学科、专业的多样属性、社会需要和专业定位的深入研究,提出专业体系建设的可行性探索。
一、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的学科属性
艺术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与“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四个一级学科相比,通常定位为“理论类”学科而非“技能类”学科。产生这种理解的原因,不能不说和学科的名称被不当地定为“艺术学理论”而非“艺术学”有一定关系。但是,我们对该学科的内涵、性质等问题尚未取得共识。
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认识。
一是强调“艺术学理论”的“一般性”,认为该学科不适合广泛发展和开展本科阶段专业建设。“艺术”作为范畴,无疑是高于“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的“属”概念而非“种”概念。“艺术学”也就必然是对作为“种”概念的上述种类艺术之“共性”、“普遍性”的专门学问,是具有“一般性”的学科而非“具体性”的学科。这种“一般性”往往又被强调为高于具体种类艺术理论、艺术史的“抽象性”、“哲学性”学问。因此,认为不能或不适合在本科教育阶段实施教育,只能在研究生阶段开始专门教育,视为一种“高端”教育。这种认识在1997、1998年的学科和专业目录中得以体现。
二是强调“艺术学理论”的“理论性”,认为该学科不具有应用性而否认广泛发展学科专业的必要。这种认识同样是基于“艺术学”是对种类艺术之“共性”“普遍性”的专门学问的观点,但又不是片面强调“一般性”而是重视“理论性”,甚至认为“艺术学”是相对具体的“理论类”学科。因此,主张应该在本科阶段开展一定的专业教育,但由于就业的局限又主张限制本科专业教育的规模。这种认识与第一种认识同时存在,并在一些高校中有少量自主开设本科“艺术学”专业方向的实践。新修订的2011、2012年学科和专业目录中,只在“艺术学理论”学科下设“艺术史论”专业,也可视为这种认识的集中体现。甚至在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初仅考虑将原目录外专业“艺术学”(050422W),改设为自设特殊专业“艺术史论”(120101M)。
这两种认识有其合理性,但又有片面性。它们有一个共同的误区,即用具体的微观学科(课目)属性来看待一级学科的属性(更大一点说是学科专业目录的属性),难免削足适履。在学科专业目录的体系中,一级学科的属性和范围必然是大于二级学科(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具有更大的涵盖量。虽然,我们承认“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在总体上是“一般性”和“理论类”学科,但这也仅仅意味着它是“偏于理论的”或“以理论为主”的学科,并非不包含其他属性。正像“美术学”一级学科是“具体性”和“技能类”学科,同时又包含着“以理论为主”的“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一样,“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也可以包含有“其他”属性。
这是因为,从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目录的视角看,因其特定的目的,它并不等同于严谨的人类知识体系目录,虽然它部分地保有知识体系和学理性要求,但它的任务和作用却不在此。“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可见,其目的主要是规范学位、学科和专业管理,面向社会人才需要的教育培养和教育统计的目录。
在我国的学科专业目录体系中,并未像欧美等国家那样,独立设立“交叉学科”、“文理综合”、“跨学科专业”等门类,或在一级学科层面设立“宽口径学科”、“其他学科”,或在二级学科(专业)层面设立“未分类学科”、“跨学科研究”、“综合”、“其他”等专业,用以为交叉、新兴和综合学科、专业的发展与办学留出合理空间。这种状况,客观上决定了这方面的拓展空间留给了学科门类自身。就艺术学门类而言,相比于其他四个“具体性”、“特殊性”的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无疑是具有“综合性”的一级学科,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及其所属二级学科(专业)具有了比较开放的属性:不仅仅具有一般性、理论性,还具有综合性、总括性,乃至交叉性和一定的应用性等属性,使它成为一个发展着的、开放的、综合型学科,因而有其可以拓展、完善的学科、专业体系。
“艺术学理论”作为一级学科,学科所具有的一般性、理论性的特性,表现为学科所特有的抽象性、普遍性等品质,最典型的微观学科(课目)是艺术概论、艺术美学、艺术批评学等。学科所具有的综合性、总括性的特性,表现为对艺术学门类自身学科、专业的综合研究,最典型的微观学科(课目)是艺术史论、艺术形态(类型)学、比较艺术学等。学科所具有的交叉性和一定的应用性特性,表现为艺术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或理工医农商等学科专业相结合的交叉研究及其所具有的社会应用功能,例如艺术人类学、艺术心理学、艺术社会学、艺术管理学、艺术经济学等:或如艺术科技、艺术遗产保护、艺术治疗、园林艺术、艺术产业、艺术经营等。
二、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的专业体系建设
本文所谈“专业体系建设”集中于本科生教育层面。在学科专业目录体系的语境中,“专业建设”的核心是本科生教育层面的“专业”(二级学科,也包含其下的“专业方向”),而非研究生教育层面的“培养方向”。如果目录体系中某一级学科下不设本科生教育专业,而仅在研究生层面实施人才培养,那么,实质上意味着该学科不属于大学教育专业,而属于“大学后”教育阶段。对该学科建设而言,则意味着缺失学科专业基础,不能不说是严重的缺憾。
新的专业目录在“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之下只设置“艺术史论”一个专业,这种状况与对该学科的属性和专业定位的认识局限性直接相关。如前,如果我们跳出“艺术学理论”学科是单纯的“一般性”、“理论性”学科的认识禁锢,用“综合性”、“交叉性”的视野定位“艺术学理论”学科的属性,则可以在艺术学门类自身的综合研究、比较研究领域,或在艺术学与门类外其他相关学科的结合研究、交叉研究领域中进行开拓,如此“艺术学理论”学科下还可以设置更多的专业(二级学科)。这其中既可以有偏重于“理论类”的专业,也可以有理论与实践结合而侧重于“应用类”的专业。当然,设置本科生层面的教育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考虑毕业生的就业需求。
从社会需求看,我国的“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则更加单薄,与社会需求有着极大的差距。我们不能只看到社会容纳“艺术理论”、“艺术史”工作者的岗位有限,当代社会发展所突显出的艺术类人才需求多样化和不断增长的趋势,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事实。随着文化艺术公益事业的普及、艺术产业和艺术市场的发展,社会对从事与艺术业相关的管理者、评论者、传播者、经营者等的需求明显增多;随着艺术国际交流、艺术馆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等事业的发展,社会对这类与艺术业密切相关的策展人、鉴定师、文博工作者、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者等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该一级学科顺应社会需求也有广阔的空间。
国外的经验和理念也值得我们借鉴。与我国相比,当代欧美国家艺术学门类学科体系的发展,突显了“理论类”与“技能类”专业并重并相互结合的学科教育理念,推崇专业艺术教育“学术”与“技术”的平衡发展。这种理念表现在学科专业方面,则是理论类“艺术学”专业的丰富与发展,并形成了两种体系。我国对艺术学门类中理论类专业的设置模式类似于德国体系,即一方面单列“普通”艺术学专业,将“艺术学”设为独立的一级学科并有其下属专业,同时在种类艺术一级学科中也重视“专业”史论专业(二级学科的美术学、戏剧学、音乐学等)的设置。但是,我国在“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属专业设置方面,专业目录却极为狭窄。以德国2004年的《专业群、学习范围和学习专业目录》为例,“艺术学(普通)”一级学科下有自成一体的学科和专业体系,设有跨学科研究(以艺术、艺术学为主)、艺术教育、艺术史/艺术学、艺术品修复学”等专业。这些专业,不仅具有艺术学门类自身综合研究的特点,同时又有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构成了艺术学门类其他一级学科及其下属专业所无法替代的专业地位。
综上所论,建设和拓展“艺术学理论”学科的专业体系(二级学科),既有合理性和现实需求,又有国外的经验可资借鉴,已是势在必行。当然,这项工作还需要学理性支撑和可行性论证。不过,我国高校已有专业建设实践,已提供了最有力的可行性证明。笔者认为,除“艺术史论”专业外,现阶段可以将高校已有的“艺术学”、“艺术管理”、“艺术产业”等专业纳入“艺术学理论”学科之下,还应设置“艺术传播与经营”、“博物馆管理与经营”、“艺术遗产管理与保护”、“艺术品鉴定与修复”等专业。这些专业适合在本科生层次批量招生培养,也有一定的就业市场保障。如此,可以构成艺术学、艺术史、艺术管理与经营、艺术文博与保护等四大系列专业体系(二级学科)。
2011年学科目录中只设置了一级学科未设置二级学科,这事实上造成了2012年专业目录所设置的专业成为实际上的二级学科。笔者认为,缺失对专业具有指导性的二级学科是一种失误。《学科同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三级。……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这次目录修订也明确要求:“专业目录基本框架按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三级设置。学科门类的设置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一致。专业类的设置原则上与《学科同录》一级学科一致。专业原则上在二级学科基础上设置,少量特殊情况可在三级学科基础上设置。”可见,从学科专业体系的逻辑看,二级学科不等于々业,“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专业原则上在二级学科基础上设置,少量特殊情况可在三级学科基础上设置”的要求,已表明了它们之间应有的指导关系。这种指导关系哪怕是在二级学科层面设置“虚设学科”,也意味着某种未来可能的专业建设方向。正如1997、1998年学科专业目录中“虚设”的二级学科“艺术学”,在这次新修订的同录中,升级为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其下也设有了“艺术史论”专业,“虚设学科”走向了“实体学科”。
新的学科专业目录艺术学门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已在相关文章中不止一次地指出新目录所存在的学理基点和逻辑不统一的现象。这次修订为避免门类、学科、专业名称的重复之弊,用了“艺术学理论”、“艺术史论”名称,但是这两个名称都是具体专业的名称,作为学科名称明显的不足是缺少涵盖量,不足以体现学科的属性。另外,在1990、1993年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特地用“美术学”、“音乐学”把原有的“美术史论”、“音乐史论”等概括起来(且不论合适与否),并一直沿用至今。这次的新目录在“艺术学理论”学科却反其道而行之,将原“艺术学”改称为“艺术学理论”、“艺术史论”。其实,这种重名现象在艺术学门类的“美术学”等其他一级学科中依然大量存在,就是在学科专业目录的其他门类中也大量存在。例如:哲学门类、哲学一级学科、哲学专业,法学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教育学门类、教育学一级学科、教育学专业,等等。可见,对有些学科而言,重名现象不可避免。其实,这种现象并不能真正影响学科、专业的区别和建设。既然如此,与其使用含义不恰当的名称,不如仍沿用“艺术学”作为该一级学科的名称。
如果将“艺术学”作为一级学科名称,则笔者在前面中对“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具有开放的综合性属性的认识,和对国外“艺术学(普通)”学科专业设置理念与实践的分析等就更容易理解。我国的“艺术学”下设二级学科(或专业)也就可以更加丰富,名正言顺地构成自己的体系。不过,按照新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管理办法,“二级学科目录每5年编制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等规定,要实现上述目标、改变目前仅设置“艺术史论”一个基本专业(二级学科)的局面,尚需大家一定时日的共同努力。自2012年新的专业目录颁行以来,截至2014年艺术学门类获得突破的新设专业只有两个,即设计学学科的“陶瓷艺术设计”(130510TK)、美术学学科的“实验艺术”(130407TK),批准的专业性质均为“特设、控制专业”,“艺术学理论”学科尚无突破。作为策略,目前应着力将高校已开设的“艺术管理”等专业突破为“特设专业”,这样才有在今后设为“基本专业”的资格。
三、二级学科“艺术史论”的专业定位和内涵建设
“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自身的专业体系建设问题,并非只关乎自身。且不论它与其他门类学科专业的结合研究、交叉研究构成的专业,就是在艺术学门类之内,也存在着必须理清专业之间关系的问题。我们不妨以列入专业目录的“艺术史论”专业为例,对专业定位问题做相关分析。
对我国的艺术学门类来说,尽管目前“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只设置了一个“艺术史论”专业,但该专业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兴专业。说它“前所未有”,是由其专业性质决定的。“艺术史论”专业不像“艺术学”专业那样“抽象”和“理论化”,而是一种“综合性”的史论专业。与艺术学门类其他一级学科——“美术学”、“音乐学”、“戏剧学”、“艺术设计学”等专业相比,“艺术史论”专业理应不同于它们,也不应该集中于单科艺术史论研究,而是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学科内涵、研究领域和专业目标的独立专业。那么,它们作为不同一级学科的史论研究专业应该构成什么样的相互关系?笔者曾讨论过它们之间可能具有的关系和区别,认为有三种可能性:平行关系、隶属关系、交叉关系。这里还以“艺术史论”与“美术学”为例,对“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艺术史论”专业的定位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第一,平行关系是由“艺术史论”与“美术学”两者分属不同的一级学科、是处于相同层次的专业这一性质决定的,就像“美术学”与“音乐学”、“戏剧学”等史论专业的关系一样,各自的专业领域、研究对象、专业历史和理论互不相同,是处于平行关系的不同学科专业,各自独立不可替代。但是,细究这种平行关系得以成立的逻辑基础,则是建立在相同层次的范畴上。这在艺术学门类就遇到了悖论:“艺术”是高于美术、音乐等具体种类的“属”概念,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艺术史论”也就必然是高于“美术学”等专业的“属”概念,理应是高一级的学科,两者之间本应具有的平行关系被瓦解了。退一步说,即使两者之间在专业形式上保持各自独立的平行关系,仍存在另一层悖论:所谓“艺术史”必然是具体艺术种类的创作发展历史,不存在抽象的“艺术史”。因此,“艺术史论”专业必然要与种类艺术学科的传统史论类专业发生紧密的联系,难以维持平行关系。
这向我们提出了第一个关系(定位)问题:“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的专业,与其他一级学科下的种类艺术专业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平行关系。这是由“艺术”自身所具有的“属”范畴和一般性决定的。相对而言,一般性、抽象性属性明显的“艺术学”专业.因其“纯理论”特色反而和种类艺术研究拉开了“距离”,可以和种类艺术研究专业(如“美术学”等)构成形式上“平行关系”(它在本质上是对种类艺术理论的概括和提炼,是高一层次的)。但对于像“艺术史”这类本质上不具有抽象性、又与种类艺术史密切相关的专业,却难以构成哪怕是形式上的“平行关系”。这种关系状况在艺术管理与经营、艺术文博与保护等系列专业中也存在。
第二,隶属关系是由“艺术史论”与“美术学”两者分属同一门类中不同层次的范畴所具有的属种关系决定的。“美术”是“艺术”中的一个种类,“美术史”(美术学)自然是“艺术史”(艺术史论)的一部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隶属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艺术史”作为整体是由各具体艺术种类的史论集合构成。这意味着在学科专业关系中,“艺术史论”是高一级的学科,“美术学”等是它的下属专业,共同构成整体的“艺术史论”学科。道理虽通,但在现实的学科专业教育中却行不通。一是“美术学”等是不同一级学科下的传统专业,如作为“艺术史论”专业的组成部分,就失去了专业独立性。二是这种集合性的“艺术史论”作为本科专业,它的专业性何在?开设“八大艺术史”教学于一个专业之中,是否可行?行,则独立的“美术学”、“音乐学”、“戏剧学”等专业休矣;不行,则“艺术史论”专业如何与它们拉开距离、找到自己的专业性?
这向我们提出了第二个关系(定位)问题:“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的专业,与其他一级学科下的种类艺术专业之间,不能定位于简单的隶属关系。这是由不同学科专业自身特定的专业性和独立品质所决定的。“艺术史论”专业既不能偷梁换柱、打着“艺术史论”之名行办某一种类艺术史论专业(如“美术史论”)之实;也不能以种类艺术史论的简单相加代替应有的宏观“艺术史论”,因为仅以局部相加构成总和式史论集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史论”专业。同理,“艺术管理”专业也不是“美术管理”、“音乐管理”、“电影管理”等内容的简单集合。
第三,交叉关系是由“艺术”范畴所具有的一般性、综合性、宏观性等属性所决定的。“艺术”与“美术”等种类艺术之间的属种关系,从哲学意义看则是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构成一个整体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交融关系。“艺术”作为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美术”作为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在这样一对相互联系又对立的范畴中,特殊性具有前提和基础意义,没有种类艺术多样存在的特殊性,就无从概括它们的普遍性(艺术)。普遍性是特殊性中的一般,它是各种艺术个性可以理解、可以类比并相互借鉴的共性内核。不包含普遍性,特殊性就失去了意义。由这种角度看待“艺术史论”与“美术学”、“音乐学”等专业的关系,则各自研究的领域和重点既有联系又不相同,可以构成交叉关系、互补关系,形成相互区分又良性互动的体系。
这向我们提出了第三个关系(定位)问题:“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的专业,与其他一级学科下的种类艺术专业之间,可以构成交叉、互补关系。这需要准确地定位“艺术学理论”学科下设专业的内涵与性质。将“艺术史论”作为研究普遍性、宏观性、总括性的艺术历史与理论的专业是完全可行的,它与具体的种类艺术史论专业恰好构成交叉、互补关系,可以构成艺术学门类完整的史论教学、研究的学科专业体系。尽管不存在抽象的“艺术史”,却完全可以研究和总结宏观性、总体性的“艺术史”及“艺术史”的共性规律,同时进行不同种类、不同国家(民族、地区)艺术史的比较研究等等。同理,“艺术学(普通)”、“艺术管理”、“艺术产业”等专业也可以与种类艺术专业建构类似的交叉、互补关系。
由此可见,在可能构成的平行、隶属或交叉关系中,交叉关系更有利于“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的专业(如“艺术史论”)与其他种类艺术专业各自的合理、健康发展。上述三种可能的关系,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及其下设专业,不仅具有一般性、理论性,还具有综合性、总括性,交叉性和一定的应用性等属性。因此,充分认识和发挥“艺术学理论”学科的属性,才更有利于该学科自身专业的独立发展和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拓展,建设成为一个不断拓展的综合型学科。
换个角度看专业定位问题,主要是对专业内涵与外延的控制问题,表现为对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设定,对专业发展趋势与社会人才需求的把握,以及对专业重点和特色的建设等具体问题。由于目前“艺术学理论”学科下只有“艺术史论”一个专业,它的专业内涵与外延建设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时期的混乱现象。这是由学科专业目录设置与社会对“艺术学”人才多样需求的矛盾所决定的。据悉,已有专业艺术院校将在“艺术史论”专业下以“专业方向”的名义开设“艺术学”、“艺术管理”、“文化产业”、“文化遗产”等专业。同时,还可能在综合性大学出现以“艺术史论”的名义开办种类艺术史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重要的前提只能是在学科专业目录中,实现“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艺术学、艺术史、艺术管理与经营、艺术文博与保护等系列专业(二级学科)体系的建构。
再回到“艺术史论”专业自身,从长远看其专业发展和内涵建设,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即该专业的办学模式和特色建设。我们知道,国外“艺术学”、“艺术史”专业的设置有两种体系:一种是将之主要设在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科中,突出专业的人文和理论基础,以综合型学术性见长;另一种是将之设在艺术学门类中,突出专业的艺术及其理论基础,以专业型学术性见长。在我国现阶段,艺术史教育主要集中在专业艺术院校中,而且以单科种类艺术史专业培养模式为主,彼此独立互不协同,造成我国综合性、宏观性艺术史专业建设严重滞后。虽然国内个别综合大学、师范大学中也有开设“艺术学”、“艺术史”专业教育的,但也多是立足种类艺术史论教学,培养模式仍与专业艺术院校相似。如何发挥各类高校的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艺术学理论”学科所属专业,避免专业内涵与外延的同质化,形成合理的互补体系,也是必须重视的发展战略与内涵建设问题。
专业内涵建设问题,在微观上主要涉及师资队伍、设施设备、课程体系、教科研积累等方面。其中,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建设和专业特色的直观体现。这首先要注意课程结构和课时结构的合理性,突出专业主干课程的比重,建构专业课群主导性与选修课群多样性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其次,要重点建设形成自己的精品课程、特色课程群,形成突出的专业重点和特色领域。课程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应有利于克服我国艺术类史论专业课程较少,且多为通史加概论课程的局限,改变我们的史论专业培养目标“既缺乏专业深度,又缺乏专业重点,还缺少专业特色,与其他种类的艺术史、文化史的结合也很薄弱,甚至对本民族的艺术史和文化的学习也很欠缺”的悲剧状况。
四、结语
综合上述所论,“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及其所属二级学科(专业)具有比较开放的属性:不仅具有一般性、理论性,还具有综合性、总括性,乃至交叉性和一定的应用性等属性。同时,在学科、々业目录的体系中,“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因其“综合性”而具有了更大的拓展可能和空间,因而可以建设成为一个开放的、综合型学科,形成自己的学科专业体系。结合社会对“艺术学”相关人才的多样需求,我国高校已有的“艺术学”相关专业教育实践,现阶段拓展建设艺术学、艺术史、艺术管理与经营、艺术文博与保护等四大系列专业体系是可行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建设“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属专业的另一个方面,是专业定位和内涵建设。从“艺术史论”专业与种类艺术传统史论专业的关系分析,交叉关系的定位更有利于“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的专业与其他种类艺术专业各自的合理、健康发展。同时,重视办学模式和专业特色的建设,才能建构起合理区分、良性互补的学科专业体系。 (责任编辑:徐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