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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社会底层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社区干预

2015-12-23

当代青年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计划青少年社区

刘 艳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14年12月10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4年全球预防暴力状况报告》显示,尽管2000—2012年期间全球凶杀率减少了16%,但暴力仍然普遍存在,非致命性暴力行为尤其给妇女和儿童造成危害。2012年有47.5万人被杀害,而凶杀是全球15-44岁男性的第三大死亡原因。报告呼吁各国加大暴力预防规划的力度,强调急需采取更果断的行动预防暴力。[1]在暴力犯罪中,青少年既是暴力的受害者、目击者,又可能是犯罪者。青少年暴力犯罪已成为全球公共健康危机之一。在美国,青少年暴力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全面进入后工业社会。新产业的兴起、城市发展的郊区化导致既有社会解组。贫困、失业和底层青少年暴力犯罪不断增加。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青少年犯罪高速增长,1990年与1980年相比,每10万人中青少年谋杀罪增长了2.5倍,抢劫增长了0.5倍,成为近二三十年来暴力犯罪增长最快的年代。 作为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的社区干预项目,“青年发展计划”正是这一背景下诞生的。

一、美国社会转型与底层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经济逐步进入以信息技术和知识革命为特征的后工业化时代,在由工业化向后工业化时代转变过程中,由于大批的劳工无法转型成高技能的员工,使得美国社会不平等的程度比德国及日本更严重。这导致美国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升级,美国底层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是当时因社会转型而不断加剧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

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美国进入后工业社会,以新技术应用为基础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口、制造业、服务业相继郊区化,中心城市开始衰败。无力向郊区转移的黑人和拉美裔聚集在城市中心,形成贫民区和隔都区。作为中心城市衰落的典型,1970年,纽约市中心的贫困率为26.8%,黑人的贫困率为62.9%,隔都区黑人贫困率则为79.6%。1990年,纽约市中心贫困率为37.3%,黑人贫困率为57.3%,隔都区黑人贫困率则为81.9%。[2]失业率和贫困率增加,导致美国犯罪率不断上升。特别是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还成为危害公共健康的主要威胁。美国青少年暴力犯罪在20 世纪八九十年代达到高峰。1984-1994年,14—17岁黑人谋杀率是18—24岁黑人谋杀率的两倍多。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成为美国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美国总统约翰逊延续了罗斯福总统的国家干预政策,提出“伟大社会”施政纲领,在教育、就业和培训、税收等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试图使美国公共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解决矛盾日益突出的社会公正问题。1964年8月,美国国会批准了约翰逊总统提交的《经济机会法案》。这一法案是反贫困政策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是对出身贫困家庭的青少年提供教育资助;对辍学或失业的青少年进行职业培训和基本技能训练;帮助和组织底层民众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各项活动。由此,社区成为反贫困计划实施的主要驱动力。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与反贫困计划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成为反贫困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青少年暴力预防与“青年发展计划”社区干预

1978年创始的“青年发展计划”是“向贫困宣战”后,美国社区反贫困计划的发展。 “青年发展计划”创始人是美国社会企业家多萝西·斯通曼(Dorothy Stoneman)。1964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多萝西·斯通曼投身民权运动,成为纽约曼哈顿区东哈莱姆(East Harlem)街区学校的一名教师。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的底层民众被称为是“危险的阶级”,用以形容其对美国法律与秩序构成的威胁。[3]作为曼哈顿贫民区和隔都区的典型,东哈莱姆就是当时美国人眼中“危险的阶级”聚集的社区,是青少年暴力犯罪高发的街区。这里是纽约最大的拉丁族裔社区之一,居民主要为波多黎各裔,也包括其他拉丁族裔和黑人。300多幢被废弃的建筑物不仅是这一街区的地标,还是毒品交易等犯罪行为的场所。数千名十几岁的青少年无所事事,数百名无家可归者游荡街头,犯罪率、失业率、离婚率和死亡率都位居美国前列。 多萝西·斯通曼服务的东哈莱姆街区学校是纽约市反贫困计划的一部分。学校的学生全部来自低收入的贫困家庭,其中70%是拉美裔,20%是黑人,10%是白人。东哈莱姆区被美国贫民区文化所包围:废弃的大楼、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和游手好闲的青少年。正是被这种社会现实所触动,斯通曼一直致力于社区教育,帮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少年摆脱贫困,预防暴力犯罪,为他们创造实现社会上升流动的条件。

1978年,多萝西·斯通曼在东哈莱姆区创立了第一个“青年行动计划”( Youth Action Program),“青年发展计划”由此发端。该计划是一个综合性方案,实施对象是社区内贫困家庭16—24岁的青少年,具体来说主要由以下7个项目组成:(1)替代性学校。参与计划的青少年学员轮流接受全日制学习,目标通过普通教育考试或是高中毕业证书。替代性学校班级的规模都很小,原则上教师对学员实施一对一的指导。(2)社区服务计划。参与计划的学员通过翻新废弃的大楼为无家可归者、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为处于困境中的社区提供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帮助,以此改变共同体的现状。(3)职业培训和学徒预科培训计划。参加计划的学员以轮班的方式参加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接受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教师的严格训练,发展职业技能。(4)领导者发展和公民参与计划。参与该项目的青少年自己选举出一个政策委员会进行社区治理,目标是通过参与社区事务来学习如何管理,以此培养社区领袖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5)青年发展计划。通过对学员进行个人发展规划咨询、同龄人互助小组以及终身计划等项目,帮助那些曾经受过伤害的青年人医治心理创伤,克服消极的习惯和态度,确立积极的可实现的目标,帮助他们成就有价值的人生。(6)微型社区计划。通过帮助参与计划的学员结识新朋友,一起建构积极的生活方式,进行健康的文化休闲娱乐,从而建立起微型社区。这是一项长期的可持续的青少年发展计划,学员们通过参加“青年发展”校友会的方式建立起新的社会关系,使人生步入健康的良性的轨道。(7)社区发展计划。通过青年人参与社区组织来解决社区遇到的问题,巩固学员已建立起来的处理居民住房、教育问题的能力,以及鼓舞青年人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预防青年人犯罪,为未来社区培养领袖和对邻里关系有责任感的青年。

在上述项目中,“青年发展计划”是核心内容,学员通过翻修街区被废弃的大楼,学习一技之长、体认劳动价值,同时也是树立与同伴的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手段,从而使这些底层出身的青少年可以摆脱贫困文化,并为社区培养未来的领袖。

三、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的危害性因素分析

“青年发展计划”是社区干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功范例。成功的基础是该计划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危害性因素的准确识别。“向贫困宣战”运动以来,美国学术界针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心理成因、政府公共政策干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关于美国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产生两种观点:一种是以警察、法院为主的司法结构内的“消极”预防体系;另一种是以社区为主的公共政策“积极”干预体系。[4]前者导致美国政府加大惩罚力度,每年花数百万美元用于监狱的开支;后者致力于社区多层次预防和干预,以此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

近年来,公共健康视角是青少年暴力预防研究的主要路径。大卫·法林顿 (David P. Farrington)就是这一研究视角的积极倡导者,他主张公共健康角度研究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性因素范式”,强调“识别攻击性行为关键的危险性因素,设计可以抵消掉它们的预防方法和工具”。[5]美国公共卫生署将“危险性因素”定义为“增加个体遭受伤害可能性的一切因素”[6]。马克·W.利普西(Mark W. Lipsey)和詹姆斯·德隆(James H. Derzon)运用实用数据再分析法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性因素识别进行了研究。丹尼·雷斯尼克(Daniel K. Resnick)等从公共健康角度对青少年暴力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个人、家庭、社会和社区的危险性因素。[7]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综合学者们对美国青少年暴力犯罪危险因素的研究成果,归纳为:个体因素包括暴力侵害史,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早期攻击性行为史,吸毒、酗酒或抽烟习惯,智商低,行为控制能力差,社会认知或信息处理能力缺失,情绪压力大,反社会信仰和态度等。家庭因素包括教养态度专横,父母参与度低,与父母或照料者的情感亲密程度低或依赖性差,父母受教育程度低或经济地位低,父母有犯罪史,家庭功能缺陷,对儿童缺乏监管和指导。社会因素包括不良同伴,参与帮派,同龄人的社会排斥,缺乏常规活动的参与,学习成绩差、学习失败。社区因素包括经济机会消失,贫困居民聚集,生活不稳定,家庭破裂,社区活动参与度低,邻里社会解组。[8]

美国青少年司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办公室提出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三原则:了解青少年犯罪风险的主要成因,形成有效的克服危险性因素的计划,增强促进韧性发展的保护性因素。[9]“青年发展计划”的内容正是从培育和发展保护性因素出发,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性因素进行中和和消解。

四、“青年发展计划”与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的保护性因素分析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保护性因素是指“那些缓和危险性因素影响的因素,减少问题行为的出现频率”[10]。“青年发展计划”主要是从社会和社区层面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进行预防,对青少年在家庭和个体层面的保护性因素的缺失进行补偿性救济。其宗旨是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保护性因素进行累积,见表1。

“青年发展计划”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技能培训,使社区底层青少年获得翻新旧楼、建造房屋的工作机会。在这一劳动实践过程中,学员实现社会关系的重新建构,得到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强化,减少和中和暴力犯罪的危险性因素,建立自尊和自我效能,实现青少年暴力犯罪保护性因素累积。由于该计划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得到了美国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1979年,“青年行动” 计划组织成为纽约市房屋保护和发展局住宅计划的合作者,承担纽约市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类似我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工作。同时,“青年行动”计划组织与纽约市就业局合作实施“增加工作经验的住宅计划”。1990年,“青年发展计划”被列入《国家服务法》正式纳入美国公共政策轨道,由此开始了“青年发展计划”组织与美国联邦政府的合作。2006年,布什政府通过“青年发展移交法案”将“青年发展计划”实施的监管权转交给美国劳工部,并将对该计划的资金支持纳入2007年度财政预算。至此,“青年发展计划”成为美国劳工部培训与就业服务的组成部分。

表1 “青年发展计划”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保护性因素

五、“青年发展计划”对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的意义

贫困通常被看作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性因素之一。美国的失业率和贫困率增加,导致犯罪率不断上升。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青少年犯罪高速增长,1990年与1980年相比,每10万人中青少年谋杀罪增长了2.5倍,抢劫增长了0.5倍,成为近二三十年来暴力犯罪增长最快的年代。但是,贫困并非必然导致青少年暴力犯罪,社区有效的干预可以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国家政策支持是主要保障。“青年发展计划”通过30多年的实践印证了这一结论。

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对“青年发展计划”的评估报告显示:抽样调查846名“青年发展计划”学员的结果表明:学员的平均年龄为19岁,其中73%是男性。90%的学员在参加项目伊始没有高中毕业文凭或是GED证书。为了与住房和城市发展的宗旨相一致,绝大部分学员来自非常低收入的家庭,一些学员本身就是无家可归者。另外,还有38% 的学员饱受酗酒和毒品之害,43%有犯罪前科。自1994年以来,参与“青年发展计划”的120000名学员为低收入的家庭和无家可归者建造了22000多套住房。

从统计数据来看,参加该计划学员全部来自低收入家庭,他们中的许多人有过被寄养、少年犯罪、重罪、接受救济的经历或是无家可归,处在社会的最底层。这一群体的基本特征是:中学时期辍学后成为文盲或是半文盲;因各种原因而长期失业或未进入合法就业市场;对子女和家庭不尽责任的单身男性和常年接受政府救济的女性单亲;犯罪、吸毒或从事非法经济活动;年龄以30岁以下的青年为主,成长在极端贫困区。[11]特别严重的是,在这一群体中形成了一种与美国主流价值观相悖的贫困文化:在学校不求上进、自暴自弃,回避婚姻,奉行婚外生育,对白人和中产阶级黑人敌视,并在代际之间恶性循环,非裔和拉美裔、印第安人的贫困率都在30%以上。[12]“青年发展计划”的实施,使美国社会底层青少年有机会获得一技之长,摆脱恶性循环的贫民区文化,实现超越恶劣先赋条件的社会流动。

2005—2009年“青年发展计划”的统计显示,全美共有17326名青年参加了该计划,从参加者的性别角度来看,男性占72%,女性占28%;从种族角度来看,非洲裔占49%,白人占22%,拉美裔占21%,印第安人占3%,亚裔占2%,其他族裔占2%;从经历来看,有犯罪前科的占41%,重罪的占13%,加入计划时接受政府救济的占24%,住在政府为低收入者所建的住房的占12%,有子女的占21%,平均年龄19岁,没有通过GED考试或没有高中毕业证的占92%,平均受教育水平为7.4年级;从结果来看,参加计划的青年中,参加学校教育的出席率为78%,完成计划的占64%,工作得到安置或继续学业的占69%,完成计划的青年人的平均工资为每小时10美元,通过GED考试或取得高中文凭的占53%。[13]非洲裔、拉美裔青少年是参加“青年发展计划”的主体,他们是美国社会底层的主体族裔,贫困率高、犯罪率高。在美国,黑人和拉美裔等少数族裔不到美国人口的1/4,却占美国全部服刑罪犯的70%左右。[14]他们既是社会发展的牺牲品,又是社会安全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通过参加“青年发展计划”,不仅使他们可以掌握一技之长,更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又帮助他们回归主流社会。

1978年以来,“美国青年发展计划”已从一个社区计划发展成为在美国46个州推广、包括273个计划在内的全国性项目。每年参加项目的青少年在10000人以上。这一数字相对美国数千万底层民众来说数量可谓微小。但是,通过这一计划建构起来的凭借个人努力在遵守社会规范的前提下可以超越自己的底层出身,提升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实现社会阶层的上升流动的价值观和示范效应,对美国社会来说价值不可估量。“青年发展计划”的实施使处于社会底层的青年人看到和经历的是不断努力的价值和由此培养起来的公民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既是回归美国主流价值观的过程,又是“美国梦”再次开始的地方。因此,美国“青年发展”计划也被称为是“第二次机会”计划。

六、“青年发展计划”社区模式对我国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的启示

从全球范围来看,公共政策干预是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的主要途径,包括具体部门政策干预和跨部门政策干预两种方式。具体部门政策干预是指政府单一职能部门通过相关改革,如司法改革、警察改革、教育改革等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进行预防。跨部门政策干预以社区为主要驱动力,充分利用非营利组织等社会资本,通过改变环境、情境设计、都市复兴等方式为青少年暴力受害者提供危机服务,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进行预防。“青年发展计划”属于跨部门政策干预青少年暴力犯罪,是具有全球推广趋势的社区干预模式,对我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首先,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应与教育、培训和就业等社会政策密切联系在一起,行之有效的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的前提是对危害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进行鉴定和识别,在此基础上进行政策干预。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青年发展计划”对底层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模式独一无二。“青年发展计划”的经验表明,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的关键是对危险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进行有效的鉴别,在此基础上进行社区干预。“青年发展计划”将教育、技能培训、咨询服务、领导力培养、社区服务、积极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关系、高水准的行为准则以及清晰的创造未来的路径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该计划通过一种积极的社会认知战略,为经济地位低下,处于社会边缘的青少年创设一种情境,“美国青年发展计划”致力于创设一种积极的社会情境和文化氛围,这就是“充满尊重、关爱的共同体、积极平等的集体,在邻里间成为有价值的角色,给予训练技能的机会、享有较高的自律标准,未来教育和就业的途径——青年人拥有黑暗的过去可以将自己变为拥有谋生能力,自食其力的公民”, 以使处于社会底层的青少年摆脱贫民区文化。[15]公共政策的支持,使这一社区计划获得了持续发展的动力。纳入政府公共政策后,“青年发展计划”模式的核心是通过为低收入家庭和无家可归者提供可负担的住房这一工作机会,为参与计划的学员提供培训技能、与同伴合作、体验劳动价值和构建新邻里关系的新契机。通过不容忍偏差行为的态度,促进智商提高、道德秩序信念、积极的社会取向;提高自控和自我决定水平;提高学业成就和技术水平;提高问题解决技能和社会技能参与社区事务。积极的邻里关系,有效的社会规则和政策等保护性因素的累积中和,消解了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性因素,成为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有效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其次,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政府的职能由工业化的推动者向社会公平的促进者转变。在反贫困和减少犯罪的社会改革中,政府通过与其他社会行为者协商、合作的方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从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来看,政府通过住宅政策、培训和就业政策将社区为底层青少年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服务的项目纳入政府公共政策体系,对其提供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同时,通过立法和合作机制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例如, 1979年,“青年行动计划”开始与纽约市房屋保护和发展局、纽约市就业局合作承担纽约市为低收入者提供的廉租房的建造工作,政府通过合作项目为“青年发展计划”提供资金和工作、就业机会。但是,由于当时的“青年行动计划”缺乏规范和计划,未能通过政府组织的项目评估,导致纽约就业局终止了与“青年行动计划”合作。这促使“青年发展计划”开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整改后的“青年发展计划”获得了国家层面的认可,1990年成为《国家服务法》的一部分,正式纳入美国公共政策轨道,由此开始了“青年发展计划”组织与美国联邦政府的合作。

除政府外,“青年发展计划”的另一部分运作资金来自私人慈善机构。这减少了政府公共开支的压力,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本。同时,也使社区能力进一步完善,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更加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青年发展计划”是跨部门政策干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功范例,它以社区为驱动力,通过寻求与政府和非营利慈善机构的合作获得资金支持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美国青年发展计划”模式已作为文化交流项目引入南非、加拿大、墨西哥、危地马拉、尼加拉瓜、海地、巴西以及英国等13个国家,有全球推广的趋势。我国可以结合国情,借鉴其成功经验,建立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的社区模式。

[1]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全球预防暴力状况报告[EB/OL] .http://www.who.int/violence_injury_prevention/violence/status_report/2014/en/.

[2]Jack Sommer and Donald A. Hicks. Rediscovering urban America : perspectives on the 1980s[R].Washington, D.C.:U.S. Dep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Office of Policy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1993:270-277.

[3]Lydia Morris. Dangerous Classes : The. Underclass and Social Citizenship[M]. New York: Routledge,1994:10.

[4]康树华. 美国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和措施[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2):88-89.

[5]D.P. Farrington. Explaining and preventing crime: The globalization of knowledge—The American Society of Criminology 1999 presidential address. [J].Criminology, 2000,38(1):1-24.

[6]Office of the Surgeon General. Youth Violence A Report of the Surgeon General[R].2001 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44293/.

[7]Rolf Loeber and David P. Farrington Serious and Violent Juvenile Offenders: Risk Factors and Successful Interventions[M]. Thousand Oaks :Sage Publications, Inc., 1998.

[8]http://www.cdc.gov/violenceprevention/youthviolence/riskprotectivefactors.html.

[9]U.S. Department of Justice.Combating Violence and Delinquency: The National Juvenile Justice Action Plan. [EB/OL].http://www.ojjdp.gov/action/.

[10]John A. Pollard, J. David Hawkins and Michael W. Arthur. Risk and protective factors: Are both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diverse behavioral outcomes in adolescence?[J]. Social Work Research ,1999,23(3):146.

[11]James Jennings. Understanding The Nature Of Poverty In Urban America[M]. Westport: Greenwood Publishing,2000:124-132.

[12]梁茂信.都市化时代[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95-298.

[13]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YouthBuild Program: Analysis of Outcome Data Needed to Determine Long-Term Benefits[R]. http://www.gao.gov/new.items/d0782.pdf.

[14]Alfred Blumstein. Racial Disproportionality of U.S. Prison Populations Revisited[J]. University of Colorado Law Review, 1993(64):743-760.

[15]Joan Serra Hoffman, Lyndee Knox, and Robert Cohen. Global Perspectives on Youth Violence[M]. Santa Barbara : Praeger,20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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