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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特殊师范教育

2015-12-20

绥化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聋哑学校盲童聋哑

李 拉

(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8;2.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7)

特殊师范教育是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与培训的专门教育。新中国成立后,面对旧中国遗留下的特殊教育,人民政府逐渐采取了系列举措进行恢复、改造与建设,特殊教育也被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初步确立了在教育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对师资的现实需求也随之日益迫切,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了零星的由政府组织盲聋哑学校教师培训与进修之举。一些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举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盲聋哑学校师资短缺的问题,职后进修与短期培训等师资培训方式也一直延伸到了20世纪60年代。而随后的“文化大革命”对整个教育的冲击使特殊教育非但没有发展,还受到了严重的干扰破坏。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前期延续下来的特殊教育教师政策与实践也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几乎无迹可寻了。总体来说,从新中国成立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特殊师范教育的零星探索与尝试主要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到60年代初期。

一、建国初期特殊教育教师发展状况

20世纪50年代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特殊教育第一个快速推进的时期。教育部的特殊教育改革一方面把特殊教育真正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来,奠定了特殊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另一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开始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一时期随着对旧有盲聋哑学校的改造与回收,加上大量新的特殊学校的兴建,对教师数量与质量上的需求和要求开始日益提高,特殊教育发展与特殊教育教师需求上的矛盾也开始浮现。

这种矛盾一方面表现为对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上的要求。由于盲聋哑学校的扩充与新建,师资匮乏的现象开始越发明显。表1展示了从1953年—1959年我国特殊学校与教师数量上的变化。

表1 1953年—1959年我国特殊学校与教师基本情况

从表1的数据对比来看,从1953年到1959年,学校数增加到原来的4.6倍,教师数量虽也有增多,却仅增加到原来的3.9倍,盲聋哑学校师资缺口非但没有缩小,却反而呈现缺口扩大的状况。新中国早期的聋哑教育家戴目曾就50年代特殊教育师资缺乏的状况有一段生动深刻的描述[1]:

在聋哑教育大发展中,师资问题是非常突出的。去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农村掀起了大办盲、聋哑学校的热潮,但是各地都发生了严重的“师资荒”。有些地方成立了学校,因为没有师资,不能上课,等着向上级要人;有的派了教师到聋哑学校去参观学习,但因为缺少最基本的业务知识,教学上的困难也很大。同样的,老的聋哑学校也在不断发展、扩充,新的班级增加了,师资问题也感到困难。……有些地方采用带徒弟的办法,边学边教。很显然,这些办法只是暂时的。

另一方面,随着特殊学校的扩充以及随之带来的教师数量上的增长,特殊教育教师素质水平偏低的问题开始凸显。特别是建国初期的盲聋哑学校教学改革,势必对现有特殊学校师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贯彻和适应改革发展的需求。以口语教学改革以例,“口语牵涉到的知识部门较为广泛,要求具有较高质量的师资。”[2]而事实上,由于旧中国一直缺乏系统的特殊师范教育,盲聋哑学校多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教师培养方式,师资总体水平偏低,且参差不齐。新中国在对特殊学校的接管改造过程中,原有学校的师资也一并保留了。因而,盲聋哑学校整体教师素质水平不高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随着50年代中后期特殊教育推进力度的增加,教师队伍素质水平整体偏低的问题更为凸显。1957年,《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对师资状况有清楚地认识:“现有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师资水平一般都很低,并有少数教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因此,提高现有师资的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就成为改进教学工作的关键问题[3]。”很明显,师资问题如不解决,无疑将成为新中国特殊教育推进中的最大障碍。

而“目前我国还没有条件开办专门训练特殊教育师资的师范学校。”[3]这意味着无法为盲聋哑学校配置专门的特殊教育新教师。为解决大量盲聋哑学校缺少教师的问题,教育部采用了从普通师范学校分配毕业生以及从普通学校调配教师担任盲聋哑学校教师的做法。在《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教育部建议在最近几年内,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需要增加的新师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采用如下办法解决:1.分配中等师范毕业生到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见习半年或一年,然后正式担任教学工作。2.抽调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普通小学的教师到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见习半年后任教。[3]依赖普通师范教育以及普通学校,分配或抽调不具备特殊教育背景的人员补充进教师队伍实则是20世纪50年代盲聋哑学校师资的主要来源。以数目相对较多的聋哑学校为例,1958年,我国老一代聋教育家洪雪立就曾感言:“旧中国尚未举办特殊师范学校,当然也没有聋哑师范学校。各地聋哑学校教师都是出于自愿,到学校边教边学。解放后聋校师资主要靠普通师范学校供应。如何培训聋校师资也是当前迫切待决的问题之一。”[4]从普通师范系统分配或从普通学校调任教师进入盲聋哑学校,固然可以部分程度上缓解师资短缺问题。但由于特殊教育的专业性,不具备特殊教育背景的教师进入盲聋哑学校工作,却很难提升整个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这也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中关于师资问题的一个突出矛盾。

二、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到60年代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由于没有专门的特殊师范学校来进行特殊教育师资的专门培养,为缓解师资需求矛盾,提升特殊学校教师素质水平以应对整个特殊教育领域内的教育教学改革,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教育部开始尝试通过职后培训与举办短期培训班两种方式促进盲聋哑学校教师的培训与进修。

(一)将盲聋哑学校教师的职后进修纳入普通学校教师职后进修之中。针对盲聋哑学校在职教师存在的专业素养较低、学历水平不高的现状,教育部制订了一些政策来推进盲聋哑学校教师的在职进修。同样由于缺乏专门的盲聋哑学校教师培训体制,教育部多采取把盲聋哑学校教师并入到普通学校教师职后培训体系中来的做法。1957年,在《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组织教师的业余进修工作,把现有不及中等师范程度的教师逐步提高到中等师范水平。盲人教师的业余进修可以和普通学校的健全教师一同组织进行。聋哑学校的业余进修可以组织他们参加函授学校学习。对于个别不称职不能继续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采取负责的态度,妥善地帮助他们转业,或者让他们退休。1958年,教育部在《关于在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教学拼音字母的通知》中同样指出:“各地在组织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师学习时,应注意吸收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教师参加。”

(二)以短期培训班形式实施骨干教师培训。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在将大量盲聋哑学校教师吸收到普通教育系统参与职后进修的同时,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也开始组织一些盲聋哑学校骨干教师的专门培训,同时少数地区为发展特殊教育,也自发地开始了对盲聋哑学校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的尝试与实践。

1.教育部等中央行政部门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开办比较早的是盲校的师资培训。1955年,隶属民政部的中国第一个残疾人福利组织——中国盲人福利会开办了全国盲人训练班。训练班设“师资、按摩、音乐、普通工艺、农艺”五个班。其中,盲训班的师资班学制2年,受训的盲校校长和教师,一律回原单位工作。1959年7月,中国盲人福利会与教育部又在北京联合举办盲校体育教师训练班,为各地培训盲童学校体育教师40名,培训时间1个月,主要学习田径、体操、游戏的一般理论、基本技术、教学方法和盲童教法特点。

1959年12月,为了适应聋哑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内务部决定成立聋哑教育师资讲习所,逐批培养与提高聋哑学校的师资。1959年正式招收学员,每期80人,第一期暂定学习期限为6个月,招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年教龄以上和有一定教学经验的聋哑学校教师(健全人),学业结束后,回原选送单位分配工作。

2.地方行政部门举办的短期培训班。除了中央机关兴办的一些师资培训班之外,教育、民政等地方行政部门也开始自发地举办短期培训班,以适应本区域特殊学校发展对师资的需求。

1959年,上海市成立了一个聋哑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它的任务是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委托,代各省市训练聋哑学校师资。训练班第一期开一班,学额50人,由教育部调配给各省市保荐师范毕业班学生或小学优秀教师入学,训练期满后仍回原保送单位分配工作。第一期学习时间5个月。训练班的课程包括政治、聋哑儿童生理、心理卫生、教材教法、指语、国画、体育等,并有专题报告。教学方式采用上课、经验介绍、讨论、参观、见习试教等相间进行。1959年至1961年,山东省盲人聋哑人协会协助省民政厅和省教育厅在青岛市盲哑学校开办了6期盲人、聋哑人教师培训班,共培训了280多名教师。[5]1960年,广东省教育厅开办了第一期盲童学校师资训练班。学员名额14名,学习时间5个月,毕业后介绍回原选送单位分配担任盲童学校教育工作。同年,又举办了第三期聋哑师资训练班,训练班附设在广州市聋哑学校内,招收学员25人,学习时间5个月。[2]

除此之外,在沈阳、武汉、绥化、西安等地,都已有这种短训班的设立来培养盲聋哑学校的师资。训练班有的由教育部委托当地教育局代办,有的由各省市民政、教育厅、局主办。校址一般都附设在各地的盲聋哑学校内,训练期限为3个月到六个月。学习内容有政治、盲聋哑儿童生理、心理卫生、聋人手指语及手势语、盲文以及其他与盲聋哑教育有关的特殊课程,如聋哑教育原理原则、盲聋哑教育简史等。训练班的学员都由各省市的民政、教育厅、局调配。大部分是师范毕业生及小学优秀教师,也有一部分在职干部。[2]

三、回顾与总结:非制度化的特殊师范教育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来看,这一时期虽有零星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实践以及少量的短期培训班,但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特殊师范教育制度。

一方面,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并没有进入到这一阶段的师范教育体系之中,在师范教育制度中还没有涉及到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特殊教育没有专门的职前培养机构,没有专门建立的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或相应的专业设置。特殊教育教师无法实现专门的职前培养,只能从普通师范学校调配补充人员进入盲聋哑学校。

另一方面,职后进修多采取将盲聋哑学校教师并入普通学校教师职后进修体系中来的做法,盲聋哑教师职后进修实则处于“从属”的位置,缺乏专门性与针对性,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特点与需要并未凸显。同时,盲聋哑学校教师的职后进修还有着很鲜明的学历提高色彩,很大程度上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充其量是完成了职后进修这一规定过程。中央与地方组织的零散的短期培训班又侧重于骨干教师培训,涉及人员较少,负责培训的机构既有教育部门,又有民政及其下属的福利部门等,培训时间、培训的课程相对来说缺乏统一规范与标准,更没有形成系统性与制度化。从这个意义来看,我们还很难说这一时期已经有了真正的特殊师范教育。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与建国前相比,新中国开始更为重视特殊教育与师资培训,不仅确立了特殊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而且由政府开始制订政策,举办相关的盲聋哑教师培训进修。无论是教育还是民政的参与,它已经是一种官方行为,与民国时期由教会、民间机构组织举办特殊师范教育相比,有了本质上的变化,标志着政府介入特殊师范教育的开始。这毕竟是一种新的开拓与尝试,为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特殊师范教育改革积累了经验,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实践基础。

[1]戴目.调动聋人积极因素,培养聋人教师[J].聋哑教育通讯,1959(4):26-27.

[2]顾定倩,朴永馨,刘艳虹.中国特殊教育史资料选(下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555,1633-1635,2109.

[3]《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385,827,827.

[4]洪雪立.聋哑教育制度研究[J].聋哑教育通讯,1958(4):6-12.

[5]袁东.台湾与中国大陆视障教育师资培育制度之研究[M].台北:华胜全球数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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