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学教育的理想
2015-12-19罗丽萍吴雄健
罗丽萍?吴雄健
摘 要:法学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直接关乎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及法治社会的建设,法学教育不仅要响应时代和民族的号召,更要符合本国国情以期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对阻碍法学教育理想的因素进行了研究,并进一步探讨了实现法学教育理想的一系列举措,希望推动法学教育不断改革创新,释放新的生命力。
关键词:法学教育;阻碍;理想;举措
改革开放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但“轻法重政”的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阻碍了我国法学教育实现科学化的步伐,同时,法学教育自身存在的诸多缺陷如教育体系空洞、学科设置不合理、学术氛围不浓厚等也极大地禁锢了法学教育的发展与创新。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而言,法制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而教育乃国家进步的源泉。因此,必须客观审视当前法学教育发展现状,并努力探索实现法学教育理想的举措。
1 阻碍法学教育理想的因素研究
1.1 法学教育空洞薄弱,教学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众多高校皆开设了法律专业且面向全国范围内招收学生,且专业设置数量及招生人数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法学教育已发展到较为庞大的规模,“多途径”、“多种类”、“多层次”已成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显著特点,法律专业学生数量远远超过法律行业需求,出现了人才搁置的状况[1]。其中,一些高校在不具备相关资格的情况下开设了法律专业,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不良影响,法学专业的热度逐年下降。此外,由于法学专业性较强,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较高,而众多高校出现法学院师资力量与法律教学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使得实际的法学教学效率十分低下。因此,法学教育空洞薄弱、教学效率低下已成为目前我国众多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1.2 学科设置不合理,缺少特色
据司法部规定,我国法学教育主要包括16门核心课程,高校所开设的有关法律专业大多涵盖16门核心课程。另外,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及人才培养目标适当增减有关课程内容,如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也可作为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在实际的法学教育实践环节中,多所高校所设法律课程存在诸多相似甚至相同。一方面,学科设置数量与师资力量和学生知识水平不相符合,另一方面,并未突出法律专业特色,造成法学教育的停滞不前,更无法谈及法学教育理想的实现。
1.3 人才培养缺乏学术氛围,发展远景不乐观
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人文学科,法学的学习不仅要建立在强大的知识基础上,更要广泛涉及其他领域,以此将法学学习延伸至社会的各个角落,深化法学思维。而实际的法学教育中,司法考试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一味注重考试而忽视法律素养的考察使得法学的学习缺少必要的学术氛围[2]。此外,学生法律眼光狭隘,在面临一些较为棘手的法律问题时,并不能由全局出发解决问题,法学教育仅仅停留在教授知识的层面上,而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并不十分重视。学术研究是学科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学教育学术氛围浅淡使得法学教育发展远景并不乐观。
1.4 理论与实际脱节,适应性不强
传统的法学教育一味注重法律知识的教授和法律原则的阐释,而现代法学教育并未完全突破该局限。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实践性的法律人才,以此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和繁荣。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灌输,将书本理论知识作为权威,遏制了学生的学术自主精神和思考能力,阻碍了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学教育无法适应社会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
2.实现法学教育理想的举措
2.1 改善法学教育质量,提高法学教育效率
法学教育质量的改善及法学教育效率的提高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合理控制学生规模,即高校应避免盲目扩张招生规模,将法律专业招生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招收具备一定法律潜力的学生。其次,严格把握师生比例,即法律专业的教师数量应和学生数量及法学教学需要相适应,防止出现法律专业教师短缺或过剩的局面。最后,加强法律专业师资力量建设,提升教师法律专业素养及法学教学水平。法学专业的教师应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且拥有充足的精力对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提供指导,以此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2.2 学科设置合理化,突出专业特色
学科设置是否合理是衡量高校教育水平的重要指标,而专业特色则是决定学生就业前景的关键因素。专业特色及发展水平对于该专业的长远发展及人才培养是至关重要的,学科应在全面发展的同时挖掘其内在优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不仅拥有合理的学科设置体系,也具备法律专业的特色及优势,培养了一大批在世界范围内极具竞争力的法律人才。为此,我国法学院应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宝贵经验,加强硕士点、博士点建设,增强法律专业的竞争力;在设置司法部要求的法律专业课程以外,高校要探索符合教学需要的新型专业,加大对特色法律专业的资金、政策支持,集中精力于特色法律专业建设,突出法学院的专业优势和建设特色。另外,要合理配置法律教学资源,使得有限的法律资源实现效用最大化。
2.3 强化学术氛围,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
在崇尚学术自由的当下,学术氛围的营造已成为众多学科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法律作为一门人文性极强的学科,兼具理性和自由的精神,法学所体现出的自由、平等、科学、正义是人类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和生活状态。因此,要极力强化学术氛围,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首先,法学教育的发展理应突破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限,法学教育不仅能够教授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能培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经济思维和社会洞察力的复合人才。其次,要变革法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积极营造学术自由、创新突破的学术氛围。例如,对于法理专业的学生而言,应当在专业学习中加入哲思类知识的研究,以此强化法理思维;对于经济法专业的学生而言,则要深入了解经济发展的态势,密切关注世界经济状况的变化,拓宽法律眼光。
2.4 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
法学教育的重点之一应放在学生的职业选择和规划上,学生必须在掌握过硬法律知识的同时,具备分析法律问题、解決法律问题的能力[3]。在实际的法学教育教学中,教师可将案例教学引入教学环节,带领学生进入真实的法律场景,感受实际生活中法律问题的发生机制及处理办法,以此熟悉相关法律概念及原则,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及创新实践能力。传统的测评方式过于关注学生的理论课成绩,而忽视了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因此,要建立健全以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制,即在法学教育中,理论知识储备和法律实践能力理应并重。此外,在理论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之后,教师应传递正确的法律理念,使学生充分感受到法律的价值所在,将法律所蕴含的人文情怀及理性精神转化为个人素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同时也是为了实现自身及全社会的法学教育理想,在当今法学教育理想偏离正确方向的状况之下,学生更应重拾信心,为实现法学教育理想贡献力量。
3.结语
对于法学教育理想面临的困境,需要将其放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中加以考虑,从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合理设置学科、强化学术氛围、理论结合实际等方面切实改善法学教育现状,在鼓励学术自由、科学至上的同时,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及法律实务能力的锻炼,使法学教育的发展为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服务,实现全社会的法学教育理想。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02:285-318.
[2]孙笑侠.法学教育的制度困境与突破——关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相衔接的研究报告[J].法学,2012,09:108-116.
[3]冀祥德.论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初步形成[J].法学论坛,2011,05:75-83.
作者简介
罗丽萍(1984-),女,江西赣州人,赣南医学院。
吴雄健(1978-),男,江西赣州人,医学博士,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