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下中国积极分子的生成背景、时代精神与当代价值——以社区积极分子为切入点
2015-12-18孙旭友
孙旭友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中国传统积极分子,通常指国家正式体系之外主动向党和政府靠拢,义务地、主动地为党和政府相关政策服务的人员。随着发展与稳定为主导的国家治理逻辑生成,作为态度热心而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分子,不仅呈现多维、突生与自主等角色特征,也呈现参与方式的合作与对抗、冲突与妥协并存现象。本文基于对中国积极分子特定类型——城市社区积极分子的微观分析,探讨当下中国积极分子的生成背景、时代精神与当代价值。
一、转型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整体分离与实践模糊:积极分子的生成背景
改革开放引发的社会转型,对中国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政治转向与发展理念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突出表现在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社会分层加剧,不同群体利益矛盾以及社会利益和某些范围内政府利益的矛盾凸显。原来由国家高度控制的社会领域,出现了一定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国家与社会之间开始出现有限的分化。党、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原来高度一体化结构逐渐变得相对自主,国家机构获得了制度和法律上相对独立的地位,社会重新焕发活力,社会的自主性不断扩大。在中国城市基层社会,以城市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新型组织,被看做新公共空间与公民社会兴起的标志,是代表着中国城市公民社会的先声。业主被看做真正拥有民主意识、财产权利的“中产阶级”,业委会委员们是有产阶级的行动者典型。无论是业主自治还是业主维权,以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为代表的业主精英,是在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背景下涌现,为维护财产权益与公民权利而积极奔走的物业积极分子。
为了加强政权建设与基层社会秩序,国家利用已有的制度优势、动员技巧、权威惯性甚至暴力等手段,不断向社会渗透。例如,有学者提出“社会力量充当了国家渗透社会生活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的‘基础设施’”[1]的实践判断,力图重申“国家权力延续”的议题。他们认为国家对社会仍然保持着相当的控制能力,在一些领域以特定形式出现的国家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保持着对社会强大的动员能力。因而,国家加强渗透能力建设的努力,既可以通过居委会等准行政化组织动员居民积极分子来达成,也可以借助与社会边界不清和模糊的现实,不断侵入社会领域,“合法”地掠夺社会拥有的正当利益。响应居委会号召的积极分子,是国家能够在表面上保有对基层社会驱动能力的秘密所在。而国家排斥和抵抗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合法正当的制度分割,引起社会的反应甚至反抗,则产生了维权抗争积极分子等一批具有公民勇气的居民代表或业主精英。当然,在国家不断加强对社会渗透能力建设的同时,社会力量不仅仅是一种反应性或反抗性的状态,社会亦具有主动精神与反渗透能力。“就社会的成长而言,国家渗透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同时也提供了社会对国家反向渗透的机会”[2]。例如有的物业积极分子自主动员依法参选所在社区居委会甚至人大代表职位,就是社会通过积极分子反向渗透国家的有力注解。
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与国家的相互分离已成明显趋势,但是实践性边界模糊也是二者的真实关系形态。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关乎社会利益如何分配的复杂过程与状态,国家与社会整体上既有截然不同的权力要求与利益分割,二者内部也都存在着分化和间隙。在此背景下,国家既可以借助积极分子强化基层社会管理的控制意图,从而会抑制社区的自主性空间和可能出现的公民社会;也可能通过合作、赋权或妥协而为社区自治提供新的机会,生成具有自主能力与民主权利意识的积极分子。相对应地,基层社会中既存在着体制外的对抗冲突与抗争积极分子,也有试图通过合作和渗透进而影响现有体制的物业/居民积极分子。正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整体分离与实践性模糊,构成积极分子不同参与方式或者不同类型积极分子生成的社会政治背景。
二、集体主义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奉献精神与正义感:积极分子的时代精神
时代精神是历史时代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在社会心理、群众情绪以及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反映,是一个在社会最新的创造性实践中孕育和激发出来的、引领时代进步潮流的社会集体意识。中国的时代精神既带有主体、平等、自由、开放、民主、权利等公民社会特点,也带有“解放思想、以人为本、包容贵和、责任奉献”[3]的民族精神与中华文化特征。积极分子作为社会中积极的行动个体,其态度意愿与行为取向必然深受中国社会宏观时代精神的影响。而体现于城市社区积极分子身上的奉献精神与正义感,既是对当代中国时代精神的映射,又折射出积极分子群体差异对时代精神的不同诠释。
城市基层社会中积极响应居委会号召的居民,是一群拥有“热心且义务”的积极态度与奉献精神,能够积极地响应基层组织动员的稳定性群体。响应型积极分子更多体现的是,以毛泽东的老三篇①所承载的无私奉献、政治忠诚、集体逻辑与理想主义的正面道德表征。例如,有的社区退休党员积极分子,不仅以党员的政治要求和革命理想来动员自己,而且认为响应国家号召是一种集体主义事业与正义行为。“集体主义不仅是列宁主义的中心概念,而且它在民间演说中也是流传广泛的,其运用场域也能够在‘社会的每一个微观层次’发现”[4]。当然,响应号召的积极分子身上所体现的时代精神,既带有改革开放前“毫不利己,专门为人”的奉献精神与革命理念,也带有奉献精神与正义感的新时代特征即“合理功利主义意识下的奉献精神”[5]。这是一种在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和谐的目的中讲“为人民服务”,在“利人利己”的基础上谈奉献,通过“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新道德观来评价与审视主体的道德行为与道德目的的奉献精神。因而,响应型积极分子的积极参与意愿,既可能来自党的思想教育与国家集体主义的利他逻辑,也可能是自我重要性和个人价值的体现或对个人利益的追求。“现在中国城市社区中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即从一种纯粹利他主义的行为逐渐到更加自我考虑的转变”[6]。例如那些既积极配合居委会工作又热心于文体活动的居民,即是游走在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之间的典型代表。
维权抗争积极分子身上,也体现了对不公反抗的正义感与自我牺牲的奉献精神,但是他们同样并非纯粹公心。维权抗争积极分子之所以能够克服“花费时间、金钱与精力以及面临暴力攻击、骚扰甚至打压的危险”[7],既来自对个人的利益的维护以及公平公正的自我理解,也与一定存量的社会责任感与奉献意识相关。底层积极分子的抗争对私人、道义是必要的,对政治是必然的,更是对个人公平、民本思想与社会正义感的实践。正义感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活动,它总是指向包含有一定利益关系或价值意义的人、事件、行为、观念或关系,总是在一定情境中产生的。“这种正义感能够使他们理解和应用为公众所承认的正义原则,而且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种正义感还能够使他们根据其社会位置而采取相应的行动,而且这些行动也符合义务和职责的要求”[8]。正是由于“以人为本”的国家发展观念与主体、权利、平等精神的时代张扬,塑造了维权抗争积极分子的公平意识与维权观念。因而,维权积极分子的正义感可能源自“生存伦理”破坏的苦难体验和传统正义价值的惯习,也可能是公民的维权意识和行动对公民权学习的结果。朱健刚[9]等人的研究发现,拥有社会主义运动的动员经历和实践沉淀所形成的惯习,使得老人们在抗争中往往叠加了“人民价值”和“革命逻辑”。它既高于个人日常生活的道德理性,也高于国家意志所体现的法律法规,并让其中的核心分子产生了一种献身感,其影响是都市集体行动中老人的积极参与。维权抗争积极分子带着“常识性的正义平衡感”、“为承认而斗争”的伦理人格或“为权利而斗争”的权益精神,始终游走在“阴谋图私”与“理想奉公”之间。这是一个由业主领袖将公民权利理念付诸行动、率先去追求这些权利的勇气也即“公民的勇气”,进而导致“权利意识反向建构”的过程。积极分子的维权抗争行为,既是对传统积极分子精神的传递,也为重启积极分子“正义感”与“英雄气概”等理想化道德话语开启“曙光”,更是对强调主体性、责任感、个人权益等时代精神的张扬。
三、国家维持权力与社会维护权利的双向政治诉求:积极分子的当代价值
被毛泽东、刘少奇等老一辈革命者极为推崇的“积极分子”,是革命时期党与国家贯彻群众路线、动员社会力量的重要方法与依靠群体。积极分子被看做中国革命②对自近代以来的“大部分民众既非积极忠实于现存的统治秩序也不反对它,而是仅仅关心他们自己的日常生活的事情”[10]的政治冷漠的回应式举措。社会转型期,作为基层社会内生力量的积极分子,不但具有主动参与和典型示范的积极形象,而且具备动员能力与增容公共资源供给的凝聚力量。在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渐分离与实践性结合的“关系悖论”下,积极分子充当了响应国家号召和民众维护权益的差异化诉求的行动者典型。
当前响应基层组织号召的积极分子,既被看做国家意志贯彻的依靠群体,也被当做集体主义的行为榜样和社会资源动员的有效机制。基于国家渗透社会能力的事实,当前响应积极分子仍然遵循着传统积极分子“准身份化”的生成逻辑与政府响应者的积极形象,稳定而全面地配合国家维持基层政权的政治需要。积极分子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以及国家渗透社会的“神经末梢”。在国家不断加强渗透社会的能力建设、国家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等结构性力量支配下,作为城市基层社会内生力量的积极分子,不仅贯彻了国家渗透社会的权力意图,而且配合了国家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政治需要。例如,城市社区选举中,在居民政治参与冷淡与民选高投票率看似“悖论”的背后,其实是积极分子与相关主体的“共谋”,才达成的“上下合意”。“这种局面(民主选举的圆满)实际上是政府、党总支/居委会、积极分子和选民共谋的结果”[11]。国家动员积极分子的人力资源组织方式,不仅未在市场化与个体化浪潮中消失,而且在某些层面得到延续并获得强化,成为新时期党与国家加强群众路线实践及其教育的有力路径。另外,积极分子具备的某种突出能力、威信以及社会关系网等带来的社群动员能力,使得“他们有可利用的时间,倾向于长期性的承诺去志愿参与,因此而增加他们居住社区的社会与文化资本”[12]。他们通过非制度化(弱化)的自我服务、矛盾调解或化解人际纠纷、信息监控等方式,可以起到有限维持基层秩序与加强邻里政治稳定的辅助作用。积极分子的基层管理、邻里关系调节与信息监管等社会效用,在当下社区虽有弱化,但依然存有行动空间,并被国家纳入维持基层政权而加以运作。
与响应国家动员的积极分子不同,那些维权骨干被认为是社会自主动员的发起者与维护权益民主力量的典型代表。当旁观的大多数在私下抱怨和旁观,积极分子就敢于直面利益受损与侵权对象。“抗争积极分子的不屈服和站在队伍前面的勇气,起到带头、榜样和动员作用”[13]。维权抗争积极分子能够克服时间与金钱的资源压力,带着挺身而出的精神、正义感以及拍案而起的道德义举,在维护权利、伸张正义、抵抗霸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断获得道德同情与群体认同。无论是业主维权还是业主自治,在维权抗争积极分子中涌现的抗争领袖,更是对社会公平的维护、公民权的追求等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刘能[14]分析认为,“在政治机遇结构对参与水平有所遏制的情况下,领导层和积极分子的作用更为明显”。抗争领袖具有的“道德号召力”与“草根动员能力”,是基层抗争和集体行动得以进行、吸引更多积极分子加入的重要机制。在目前群体抗争面临合法化、组织化困境下,抗争积极分子在底层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基于利益基础的有策略动员,可以聚集底层民众为生存与自我权益而团结起来,实现底层的“自我发声”,进而激发民众的公平观念、权利意识与反抗意识;另一方面,有策略的斗争艺术和不屈的斗争精神,在某种程度上给予强势群体以“敲打”,使其重新重视底层人民的利益诉求。维权积极分子的不屈斗争与抗争精神,既可以起到感召、榜样与激励的效用,又可以迫使政府、利益集团等行动主体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甚至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
四、以时代的眼光重新审视积极分子
中国“一盘散沙”的社会状态与消极冷漠的政治文化,构成传统社会统治基础和中国民主革命的改造对象。动员积极分子无疑成为中国共产党探索正确革命道路,实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构建中国特色的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刘少奇曾经总结道,“我们绝对不是为了组织积极分子而去组织积极分子的,绝对不能使积极分子从中间与落后状态的群众中孤立起来,而是为了要经过积极分子去吸引与推动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即是为了最广大的群众而去组织群众中的积极分子”[15]。发掘积极分子进而利用积极分子动员群众,是党与国家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有效方式,也是国家动员社会力量与资源,进而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秘诀之一。
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期,积极分子及其参与方式不仅受到社会转型的影响,而且通过“响应”、“维权”等不同的行动逻辑,实现了国家与民众的互动,达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互相渗透与互相塑造。积极分子对国家号召的响应与社会权益的维护,既是其当前价值的彰显,也承载着集体主义精神与正义感等时代精神。与“国家—社会关系”的实践性变动和积极分子负载的时代精神相关的,是积极分子形象的变化。在过去,与国家利用动员手段强行驱动社会这一事实紧密相连的,是积极分子的“压迫式形象”。Read[16]指出,研究1949年后中国的文献集中于积极分子所造成的社会分裂,而不是社会团结。在这些文献中,积极分子被视为恶毒的人物,他拼命巴结上级以获得个人利益。经过文化大革命“全景式”监控和政治防范,积极分子给人一种投机、罪恶与疏离感,并被冠以“投机取巧”和“群体疏离与分裂”等道德污名和厌恶感。当前中国积极分子,不论是基层社会的秩序维护,还是为权益奋起抗争,其形象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维权抗争积极分子往往具有英雄主义、反抗色彩、权利斗争与道德亲和力,而社区秩序守护人更是带有“与民友善”和群众打成一片的良好关系。响应型积极分子不但延续向党与国家靠拢的政治“向上性”,而且趋于关注社会事务的“向下性”。而底层的维权抗争积极分子,一方面继续“演练”传统积极分子义不容辞的斗争精神,也带有追求公民权利与自我权益的正义感。“社会成员拥有有效的正义感和社会以追求成员利益为目标是良序社会的两个本质特征”[17]。无论是响应国家号召还是对自我权益的维权抗争,积极分子都同处一个政治文化结构。积极分子的不同行动逻辑,具有异曲同工的效果:经由国家与社会(个人)互相渗透的运转机制,指向国家秩序的维护与基层社会的稳定即善治。
同时需要指出,伴随市场化、全球化、城市化等现代化制度的全面渗透,以及先天性的政治基因与文革记忆,导致我国当下积极分子所包含的利他精神和理想主义,有被国家政治与经济理性两个价值联盟“淹没”的风险。积极分子不是“偏偶”于党建工作的政治话语,就是散布社区选举等国家倡导性事务。虽然有维权抗争积极分子重启“浮生取义”和“为承认与权利而斗争”的正面精神,但是这些“星星之火”在稳定与发展为中心的国家治理话语中,成少败多且极具风险。积极分子的阶级话语“污名”以及社会转型期的消费主义、个体主义的去政治化,无疑给积极分子带来“双重”损害。不仅积极分子群体、工作方法被看做非理性和革命时期的遗留,而且积极分子话语也有被“志愿者”、“精英”等西方话语取代的趋势。动员积极分子与利用积极分子去动员,不仅对实践群众路线和倡扬集体主义精神具有思想启示,而且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何重拾积极分子话语的道德感召和利他精神,如何重塑积极分子的群众基础和基层动员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议题,也给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注 释
①老三篇是指文革期间广为流传、现在仍在不断被复制与灌输的三篇极具集体行动逻辑、自我克制与他者取向的思维与文化意蕴的文章:《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
②学界一般把中国革命时期界定为从辛亥革命起始到文革结束这个时段,这是自邹容的《革命军》以来所引发的“革命话语”渗透和入侵中国社会与生活各个领域的时期。
[1] 唐文玉.城市社区中的权威效能治理—基于T社区的个案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3,(4):86—96,117.
[2] 肖林.国家渗透能力建设:社区治理挑战下的国家应对策略[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1-17.
[3] 王岩.论时代精神的多维内涵[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3):66-70.
[4] Gary Wicknam.Powerand poweranalysis:beyond Foucault[J].Economy andsociety,1983,12(4):478.
[5] 段文灵.论合理功利意识性爱的奉献精神——新世纪革命军人奉献观探究[J].伦理学研究,2006,(2):70-82,104.
[6] Read Benjamin L.Revitalizingthe State’sUrban‘nevertips’[J].The China Quarterly,2000,163(3):816.
[7] Cai Yongshun.China’s moderate middle class:the case of homeowners’ resistance[J].Asian Survey,2005,(5):777–799.
[8] 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114-115.
[9] 朱健刚,王超.集体行动的策略与文化框架的建构[C]//朱健刚.公共生活评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10] Hsiao Kung-ch'üan.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M].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253-254.
[11] 熊易寒.社区选举:在政治冷漠与高投票率之间[J].社会,2008(3):180-204.
[12] Choi N,Chou R.Time and money volunteering among older adult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st and current volunteering and correlates of change and stability[J].Ageing&Society,2010,30(4):559-581.
[13] Li Lian jiang,Kevin O’Brien.Protest Leadership in Rural China[J].China Quarterly,2008,193:1-23.
[14] 刘能.怨恨解释、动员结构和理性选择——有关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发生可能性的分析[J].开放时代,2004,(4):57-70.
[15] 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356.
[16] Read Benjamin L.State,Social Networks and Citizens in China'sUrban Neighborhoods[D].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2003:144.
[17] 黄芳,张国清.正义感与成员利益:罗尔斯良序社会理论之考察[J].浙江社会科学,2014,(2):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