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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研究

2015-12-18王佳辉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浙江嘉兴314400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廉政文化反腐倡廉群众路线

高 峰,王佳辉(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嘉兴 314400)

基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研究

高峰,王佳辉(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浙江嘉兴314400)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肩负着反腐倡廉的历史使命,又面临着自身建设与反腐工作的巨大挑战。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过程中,一些基层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地暴露出诸如作风不正、纪律不严、执法不实、行为不廉等与党的群众路线不相符甚至对立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检察人员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依然盛行,这既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也严重阻碍了检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检察机关需凝聚反腐工作共识,着力加强检察廉政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检察机关廉政文化氛围。

【关键词】群众路线;基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反腐倡廉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事业成功的重要法宝之一。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全体机关单位、党员干部都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对照整改作风不廉、不实、不正等问题,彻底根除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不牢固、纪律作风不严谨、工作作风不务实等思想和行为之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和反腐倡廉的使命与重任,如果连反腐斗士的检察人员不能廉洁自律,就不可能理直气壮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就不可能坚持公正严格执法。[1]鉴此,本文立足于党的十八后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要求,拟就基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检察廉政文化建设路径做一初浅探讨。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困境

检察廉政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履行检察职能和强化自身建设、队伍建设等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密切相关的廉政的理论观念、廉政的职业精神、廉政的行为方式、廉政的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的廉政文化载体与物质表现的总称。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存在一些亟需破解的问题,这些问题与当下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相背离,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形式轻内容,检察廉政文化有其形无其实

由于高检院对建设检察廉政文化尚无统一规划和指导,基层检察机关对“什么是检察廉政文化、怎么建设检察廉政文化以及建设什么样的检察廉政文化”等问题存在较大困惑。有的地方把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简单看作法律监督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忽视了检察廉政文化的价值意义;有的地方虽然也投入较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开展诸如“上廉政教育课、搞廉政演讲、办廉政文艺、贴廉政标语、作廉政报告、树廉政典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但由于缺乏针对性,均未触及检察廉政文化的内容;还有一些地方因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检察人员业务繁重,疲于应付检察廉政文化建设,蜻蜓点水、走走形式,甚至认为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是对立的。

(二)重理论轻实践,检察廉政文化难以升华传承

长期以来,一谈到文化,人们先入为主就会认为文化是抽象的、理论的,错误的认为只要通过学习吸

收则可。在这种观念驱使下,很多地方检察机关将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完全等同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学习,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理论路线方针与优良传统等,虽然或多或少涉及一些检察廉政文化,但枯燥乏味、抽象笼统的理论,往往难以被检察人员所接受。一些地方还制定出台了有关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自身队伍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规定、实施方案,但这些规定和实施方案毫无实际操作力,纯粹是为了创新而创新,为了迎合上级眼球而创新。在实际工作中,纯理论的传教不仅无法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引发了检察人员的强烈抵触。在检察人员尚未接受检察廉政文化的前提下,如何谈及践行和传承?

(三)重借鉴轻挖掘,检察廉政文化创新动力不足

传承、借鉴和创新是任何一种文化形成和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检察廉政文化也是如此,不仅需要长期的积累、传承和创造,更离不开借鉴。由于检察廉政文化建设起步较晚,在没有模式可以遵循、没有规范进行指导的情况下,必然存在借鉴的问题,但一味的借鉴极易丧失本单位应有的传统与现代的特色文化,一味的照搬照抄极易导致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平淡乏味、趋于同质化。从各地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现状来看,形式多样但内容单一,各地并未与本地的个性特色相结合,也未充分挖掘新时期对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新期待,总体上还是简单堆砌,为了表现而搞检察廉政文化建设。

(四)重眼前轻长远,检察廉政文化功利化工具化

文化的凝聚、规范、引导、塑造和辐射功能的发挥并非一朝一夕,而在于“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由于检察廉政文化起步晚,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至上而下的统一指导,加之各地检察业务繁重等因素,很多地方检察机关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时只重眼前利益,或为了考核而建设,或为了宣传而建设,或为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建设。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时,只是根据领导的意志或兴趣爱好来布置,完全没有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实际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眼界短浅,目标虚无,或者根据上级指示和需要开展建设,不是“我要做”,而是“要我做”。

(五)重精神轻物态,检察廉政文化物质保障匮乏

如上所述,虽然检察廉政精神文化是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但检察廉政物质文化是基础保障,没有基础的精神文化无论多么精深博大,终将无法成为常态化。在检察廉政文化的实际建设中,一些检察机关简单地将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等同于检察精神文化建设,将重点放在加强检察人员的廉政思想理论教育、职业精神传教、道德品质培育上,没有将检察精神文化建设与提高干警福利待遇、优化干警办公环境、充实干警业余生活、提升干警综合素质以及规范干警行为准则等要素结合,忽略了检察廉政物态文化和行为文化的同步推进。

(六)重规范轻引导,检察廉政文化写纸上挂墙上

开展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让全体检察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更重要的是让全体检察人员时刻践行“忠诚为民、廉洁执法”的行为规范,在检察机关内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综观各地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其出台的廉政文化建设相关制度规范浩如烟海,张贴在办公区域内的警示标语也很多,但每年查处的检察系统内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检察人员依然不少,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这表明检察廉政文化并未转化为检察人员高度的“自律”,更没有引导成为外在的自觉行动。

二、基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思路

(一)坚持检察廉政文化人本理念,发挥检察人员主体性作用

检察人员既是检察廉政文化的创造者,又是检察廉政文化的践行者、传承者和推动者,检察廉政文化的价值功能及目标也只有通过检察人员才能起作用,而检察廉政文化的精髓主要靠“以文化人”,着眼于尊重干警、理解干警、培养干警和教育干警。因此,在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中要坚持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坚持从干警中来到干警中去,把关爱和培养检察人员作为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检察人员喜闻乐见的活动和符合干警多样化的需要来调动全体干警参与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检察人员在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中充当主力、主角和主人。

(二)坚持检察廉政文化“四位一体”,循序渐进同步建设

笔者根据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将其分为检察廉政精神文化、检察廉政行为文化、检察廉政制度文化和检察廉政物态文化,虽然每一部

分均有其特有的组成内容,但总体上检察廉政文化四要素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以廉政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打造廉洁高尚的检察队伍,以廉政行为文化为落脚点,展现检察机关清廉自信,以廉政制度文化建设为保证,健全完善的廉洁执法机制,以廉政物态文化建设为基础,营造廉洁从检物质条件。只有同时抓好检察廉政文化这四个层面的建设,同步推进“四位一体”的建设架构,才能实现检察廉政文化的长效化发展。

(三)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遵循检察廉政文化自身发展规律

文化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并不能否定其客观存在,文化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建设检察廉政文化也必须遵循这些规律,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遵循客观规律建设检察廉政文化的同时,特别注意要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挖掘地域资源,把地域文化融入检察廉政文化的建设之中。当下,有许多违背廉政文化规律及检察工作实际搞检察廉政文化建设被人们诟病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提出大而空的口号,有的地方以领导的意志和命令强行推动检察廉政文化建设,有的地方廉政文化建设年年相同、岁岁如一,还有的地方用金钱撑起廉政文化建设等等,这些脱离实际的现象注定检察廉政文化永远只是个表面现象,而非精神境界。

(四)树立检察廉政文化自信,充分挖掘和弘扬传统廉政文化

近几年,各地检察廉政文化犹如雨后春笋般“繁荣兴旺”,但由于制度规范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检察系统内部暴露出的违纪违法案件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司法腐败案件“前赴后继”,司法公信“危在旦夕”,引发了社会公众质疑声一片,再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这些腐败问题肆意放大,说成是中国文化特有的不治之症。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对检察廉政文化产生了自卑情绪,总认为西方的司法制度远比我们好,进而上升至反思和怀疑我国特色的检察制度。[2]因此,开展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要重新树立检察人员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和提炼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的廉政精神及进步思想,并结合新时期新特色不断将其发扬光大,作为新形势下建设检察廉政文化的重要元素。

三、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党的十八报告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这给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开展新形势下的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及时出台检察廉政文化建设规划纲要,自上而下给予指导

近年来,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依然是“原地踏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检察廉政文化尚未引起上层的足够重视。目前,高检院尚未出台关于加强或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或中长期规划纲要,以致各地检察机关盲目开展,成效甚微。高检院工作报告每年都会提到加强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但在内容上没有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字眼,对于检察文化也只是一句话带过,如“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对此,高检院应及时出台相关规划意见,对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价值意义、目标要求、开展形式、考核标准等予以明确,及时叫停一些地方劳民伤财的“乱搞一套”。

(二)高度重视检察廉政文化教育系统工程建设,深化廉政文化认识

一是要抓好检察人员廉政文化学习,以学促廉。通过创新学习形式帮助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检察业务知识以及《检察纪律手册》、《廉政法律条规选编》等相关纪律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的书籍,同时大力开展廉政风险责任培训和学历教育,不断更新检察人员知识体系,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廉洁执法行为准则。二是要抓好领导人员廉洁从检教育,以教倡廉。检察领导干部是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也是责任主体,要重点抓好检察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经受风险考验的能力。三是要抓好检察人员“四德”教育,以德兴廉。检察人员是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和重要对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活动、正反典型宣传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检察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从思想源头上增强检察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

(三)健全落实检察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落实检察人员责任追究惩戒机制。近段时间先后曝光的司法腐败、“冤假错案”严重损害

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形象,需引起认真反思。笔者认为,要重建司法公信力,必须树起“达摩克利斯之剑”,要对上述案件中执法不公、不规范、不廉洁的检察人员及时给予严肃惩治,要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决心对检察人员职务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形成检察人员“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二是健全和落实检察职业物质保障机制。虽然我们不能绝对认同“高薪养廉”一说,但“低薪助腐”在各类腐败案件中暴露无遗,因此,开展检察廉政文化建设,首先就要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结合起来,强化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形成检察人员“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是健全落实权力监督制约和预防机制。腐败的本质是权钱交易,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就要健全检察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要强化检察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大对易发违纪违法的重点部门、重点对象的监督力度,突出检察中层领导干部职务预防,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检察廉政文化从形成到推广,再到被检察人员吸纳和践行必将是一个长久的过程,而开展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也同样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检察廉政文化的真正内涵及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断探索检察廉政文化的自身规律,然后制定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及近中长期规划,多途径、全方位、深层次的培育和弘扬。我们坚信,在一代或几代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必将建成系统完善、功能强大的“执法清正、队伍清廉、检务清明”的检察廉政文化。

【参考文献】

[1]张国臣.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及其机制创新[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1):121-127.

(责任编辑:孙雯)

[2]陈春江.论廉政文化的传承与创新[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1-08-25.

Research on Constructing Clean Government Culture of Basic Level Procuratorate Organs

Gao Feng,Wang Jiahui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Hainning City, Jiaxing Zhejiang 314400)

【Abstract】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as legal supervision organs, undertake the historical mission of anti -corruption and building a clean government, and are facing the great challenge of its own construction and anticorruption work. In the process of carrying out the mass policy, some basic level procuratorial organs exposed some issues in different degrees, such as the working style is not right, the discipline not strict, law enforcement not proper, and their behaviors not clean, and some leading cadres even become formalism, bureaucracy, hedonism and luxury, which seriously damages the good image and the credibility of law enforcement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and has also seriously hindered the healthy and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procuratorial work.Therefore,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should be condensed consensus on anti -corruption work, focus on strengthening procuratorial integrity culture, behavior culture, and system culture, and try efforts to build the atmosphere of clean government culture.

【Keywords】mass policy; basic level procuratorate organs; clean government culture; combat corruption and build a clean government

【作者简介】高峰(1987-),男,安徽和县人,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王佳辉(1986-),女,浙江海宁人,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法学学士。

【收稿日期】2015-04-07

【文章编号】1671-5101(2015)04-0116-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F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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