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韶关越狱案反思监狱存在的问题
2015-12-18王志亮黄一笛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王志亮,黄一笛(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从韶关越狱案反思监狱存在的问题
王志亮,黄一笛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摘要】近年来,监狱服刑犯人越狱案件经常发生,不仅严重破坏监管改造秩序、狱内的稳定和安全,而且越狱罪犯往往在社会上还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和威胁社会治安和公民安全。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以维护和确保狱内秩序和安全为基础,服刑犯人越狱逃跑更加证明了监狱内部秩序安全稳定的重要。因此,认真分析罪犯越狱的原因,对于完善监狱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韶关越狱案;监狱工作;反思;对策
2014年11月1日,广东省韶关市北江监狱发生了服刑罪犯李孟军和吴常贵越狱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震动。罪犯脱逃事件为何频频发生?值得监狱反思。韶关越狱案虽属个案,但通过该案分析,寻找原因和教训,除了罪犯本身脱逃的主观欲望之外,更多的则是监狱内部的诸多不完善提供了客观的可趁之机,值得所有监狱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一、越狱简况
2014年11月1日上午8点40分,广东省韶关市北江监狱发生罪犯李孟军和吴常贵越狱事件。李孟军,男,1986年4月1日出生,被捕前职业为农民,小学文化,湖南省新宁县人,2005年因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越狱案发时尚有余刑19年9个月。吴常贵,男,1977年8月7日出生,小学文化,广东省连州市人,2010年1月29日因盗窃、抢劫、强奸罪被判20年有期徒刑,2010年3月18日投入北江监狱服刑,余刑13年1个月。在狱内车间劳动时,李孟军和吴常贵利用消防通道,撬开安全门,走到生产区与生活区交界处的一堵矮墙前,踏上废旧建筑物并越过矮墙,约9时22分,到了监狱围墙前面,两人以“搭人梯”的方式攀爬围墙,吴被电网击倒,摔落在监狱内,被狱警控制,李则越过5米多高的围墙越狱。
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武警总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11.1”追逃工作联合指挥部,调动武警、公安、监狱干警在监狱周边路口、交通要道、车站设卡拦截搜查,全面搜捕越狱逃犯。同时,发布通缉令和悬赏通告,发动群众提供逃犯线索,对于提供罪犯有效线索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直接协助抓获罪犯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11月2日14时23分,在北江监狱附近的废旧厂区的臭水沟旁把李犯抓获,其藏身的草丛野地离北江监狱直线距离约500米,从越狱逃跑到被抓回历经近30个小时。
二、本案原因分析
(一)监狱设施老旧,存在漏洞
北江监狱是始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一座旧监狱,设施陈旧,事发时正在进行内部改造。而从外面看到的5米多高的监狱外墙之内,还有一堵矮墙,实际外墙从内部来看并不到5米。本越狱案中,李孟军和同伙就是首先攀爬至这堵矮墙,再搭人梯攀越围墙越狱既遂。根据监狱设计标准,一般监狱围墙的高度要求达到5.5米以上。而根据北江监狱外围察看可以发现,监狱围墙的西部大部分是依山而建,经目测足有100多米长。这段围墙新旧结合,至少有30多米长为旧围墙,高度明显比新围墙要矮好多,而李孟军就是从这段新旧结合部的围墙逃走的,可
见,不合标准的陈旧设施并没有成为阻碍罪犯越狱的铜墙铁壁。而且,围墙外10米左右高的山坡上是灌木丛,监狱的周边环境也给犯人提供了隐藏之所,致使民警搜查了30个小时。
实践证明,监狱围墙等设施完备是必要的,只有设施完善,才能起到物防的作用,而且能将人防警力的作用充分发挥。近年来,监狱在押人员越狱事件较之以往已降低很多,这和我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安全物防技防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仅此还远远不够,因而结果仍然不尽如人意。据相关调研发现,在广东省,这样的“老监狱”并不少,且多数设施陈旧,长期缺乏资金投入。就连在珠三角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硬件设施老旧的监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经济不如珠三角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监狱有多少。虽然这几年监狱一直在推动设施改造,但因为资金不足进展不甚明显。
(二)监管不严,警力布置存在空缺
对于韶关越狱事件,社会上有不少民众质疑,为何高墙矗立,电网重重,警戒森严,却逃走了一名重刑犯?广东监狱管理局给出的解释是,监狱废旧危楼未及时拆除,遮挡武警哨兵执勤视线,而翻墙越狱的地方也没有“视频监控”,导致罪犯越狱行动未被发现。但实际上,不仅是最后攀爬围墙未被武警发现,而是整个过程中,罪犯从一开始私自出车间到最后攀爬围墙,竟然一直都没有被发现。不容置疑,监狱在内部监管方面、在隐患整治上存在着漏洞,这就凸显了警力布置存在空缺的问题。事发当天恰逢周六,不少民警轮休,在监狱值班的狱警人数不多,罪犯很可能利用这一局部时空上的警力缺失来精心策划了一场越狱。此次越狱事件提醒我们,足够的警力是安全工作的保证,但只是有充足的警力也是不够的,还要注意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警力,不给罪犯可乘之机。
长期以来,我国监狱警力严重不足,而直接监管罪犯的一线基层更加突出。尤其是随着外来人口的急剧膨胀,“输入型犯罪”逐渐成为犯罪主流,导致外省籍服刑人员增多,从而使监狱监管警力捉襟见肘。监狱的基层监管民警普遍长期超负荷工作,靠拼体力、拼消耗严守死防,但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分身无术,致使监管疏松,一些制度和规章难以有效落实,客观上造成了安全隐患和漏洞。同时,在本案中,也不排除监狱监管人员渎职的可能,广东省北江监狱罪犯越狱事件发生后,最高检监所检察厅要求广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严肃查处越狱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省检察院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核实越狱事件具体情况,指导当地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三)安全检查、监区巡视制度不健全
令人疑惑不解的是,此次越狱事件中,在光天化日之下,两名重刑犯逃离生产区40分钟而未被发现,如何解释?我们不禁要问,监控岗位是否有狱警莅临现场监控押犯动态?李孟军和吴常贵二犯是如何避开狱警监视的呢?不难看出,监狱干警对押犯监管松弛。在直接监管犯人的监区,对监管狱警而言,监控岗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是监狱监管工作的第一线,也是确保监区安全的第一关,更是掌握押犯的第一岗。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疏忽都可能酝酿成重大事件的发生。可见,对监区、生产区等的监控和巡视必不可少而且必须有效进行。监区巡视工作,不仅仅是巡逻,还要观察各监室内押犯活动情况,切实掌握狱情动态,及时察觉并消除安全隐患,惟如此,才能够对押犯的不规范行为起到一定的防范警示和阻碍震慑作用,不给他们的不法行为留下可趁之机。
(四)李吴二犯主观恶性深、蓄谋越狱已久
根据监狱方面介绍,李孟军很有可能早有预谋。他几乎每天都在锻炼身体,如做俯卧撑或在原地跳跃跑动。另外,李孟军跟吴常贵商量了两个逃跑方案,由李孟军主导。李孟军谋划的两个方案里,方案一是,如果两个人都成功逃跑没被发现,就直接拦一辆车去市区,两小时就能离开韶关;方案二是,如果被发现,狱警立即报警,他们就躲在臭水沟里,躲上两天再逃跑。李对吴解释,因为警犬可以根据气味找到他们,但是躲在臭水沟,警犬闻不到他们。至于逃跑后去哪里,据介绍,李只跟吴强调千万不能回老家。李孟军被抓获后,其身上衣服和裤子并非囚服,而是黑色短袖上衣、黑色裤子、白色鞋,他是如何获得这身衣服的,目前还未知晓,但同样可以证明李孟军越狱早有预谋。[1]
三、本案的反思与对策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它强调的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制度,也可能防不胜防。只有发现问题并找准问题的症结,才能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进行排查处理,以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通过此次越狱事件分析,应该引起国家对监狱工作的重视。
(一)完善监狱硬件设施
“监狱的安全防范内容包括维持监狱内部秩序
和预防囚犯逃跑的方法和程序,首先要涉及到监狱矫正的主要目的之一——保护公众安全。”[2]落实公共安全的实际行动,国家就应该持续并加强监狱设施建设和完善,保障对监狱硬件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才能奠定监狱安全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增强监控力量,加强防范。确保警戒安全的各种物质设施及装置如围墙、电网、大门、监控仪等正常运作,优先建设监狱大门、围墙、会见室等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有效避免罪犯脱逃,加强生产车间等重点部位的监控,维护狱内秩序;扩大隐蔽场所监控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监狱场所监控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监狱内危险人群的随时监控,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密切关注行迹可疑的罪犯,第一时间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在夜间或双休日更加不能懈怠,实现人防、物防和技防的统一,加强监狱职能分工专业化建设,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覆盖的监管安全防范格局,尽可能不给罪犯留下可趁之机。
(二)落实监管制度,确保监所安全
在长期的监管工作实践中,监狱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完备、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已基本规范了监管工作。但是,有些具体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例如,日常巡查巡视值班检查制度,经常表现为检查不细,对危险分子监控不到位。本案中,正是对李吴二犯之前的思想动态和危险迹象未能及时发现,在事发过程中也没有察觉,从而导致越狱事故的发生,这从反面证实了落实制度的重要性。因此,落实制度非常重要,只有严格落实具体的监管制度,才能及时发现情况,如排查监狱设施有无漏洞,检查罪犯管理情况,有无脱离生产或生活区,违反规定等。具体的监管制度是靠监狱警察来落实的,因此需要对警察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例如,检查干警是否在岗执勤,有无脱离岗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做到罪犯人人时时处处均在监狱警察实际的监管之下,才是监狱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
(三)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
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即加强警察的业务能力。一方面通过招聘充实民警数量,尤其是在我国监狱警力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来满足日常监管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培训来不断提高民警业务能力,以便应对并处理囚犯的各种不法行为。近年来所发生的罪犯越狱案件,表明大部分罪犯利用了狱内监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或者玩忽职守等漏洞。因此,有必要进行防止罪犯越狱的专项业务培训,以提高监狱各级领导的指挥领导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增强监狱警察的防逃意识,提高监狱警察的防逃技能。
(四)加强对罪犯的服刑教育
本案中,李的家属认为李是“被冤枉”、“替人顶罪”的,如果李也是这种心态,那么极不利于其在狱内的改造。监狱警察要做好其思想工作,让在押人员安心改造。监狱通过开展思想教育,对罪犯进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以循循善诱的耐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罪犯迷途知返。当然,在押人员中也确有冤假错案的,因此监狱人员必须深入调查,及时掌握情况,深层次地分析其思想动态和心理活动,采取针对性的方法,帮助他们按照法律程序申诉。对于确有其罪的罪犯,应该细化各个阶段的教育,激发其内心的负罪感,认真悔罪,从而引导其服从监管,自觉接受改造。
“教育说服是罪犯改造教育中最基本的方法,它主要针对罪犯的某些错误的认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罪犯明辨是非善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3]同时通过行为训练和行为矫正来改造罪犯心理;另外,监狱干警要关心罪犯的生活和思想动态,稳定罪犯情绪,从而助其安心积极地接受改造。通过服刑教育,使罪犯清醒地认识到,越狱逃跑是没有出路的,只有安心改造接受服刑教育才是最好的出路。
实践证明,一座监狱在一定时期内可以预防罪犯越狱,但难以永久预防,所有监狱永久预防罪犯越狱更难以做到,因为监狱行刑监管不是把罪犯管死,从而难免会留下被罪犯所利用的种种漏洞。监狱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对罪犯能起到极大的震慑和阻却作用,但是罪犯的教育工作不见得都可以打消罪犯越狱逃跑的念头,因为罪犯具有自主性。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有的工作只能减少罪犯越狱的发生,而不可能杜绝越狱案一件都不发生;即使我们杜绝越狱案的发生,也不可能杜绝所有违反监规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南方都市报,新华社.越狱背后是否存在渎职?——最高检要求严查越狱犯被指早有预谋[N].福州晚报,2014-11-04(A30).
[2]王志亮.外国监狱囚犯暴乱及对策研究[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432.
(责任编辑:孙雯)
[3]段晓英.罪犯改造心理学[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27.
Reflection on Issues on Prison from Shaoguan Prison Break Perspective
Wang Zhiliang,Huang Yidi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701)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prison break happens frequently, which seriously disrupts not only the order of the regulatory reform, but stability and security within the prison, and the escaped criminals often continue to carry out illegal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in society, which brings serious harm and threat to social order and security of citizens. Prison, a place to execute punishment of the criminals, needs security and stability. Therefore, it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prison system to carefully analyze the cause of prison break.
【Keywords】Shaoguan prison break; prison work; reflection; countermeasures
【作者简介】王志亮(1962-),男,山西左云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监狱学。黄一笛(1991-),女,江苏南通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13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5-05-28
【文章编号】1671-5101(2015)04-0101-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F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