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分析
2015-12-16彭洁流
彭洁流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合肥 230022)
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分析
彭洁流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合肥 230022)
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智力资本信息受到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与重视。阐述了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内涵、必要性、模式,分析了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现状,并探讨了其披露不足的原因,进而提出加强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建议:积极构建利益相关者会计模式、强化市场监管等。
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监管
经济全球化促使企业组织结构与企业制度的不断变革,企业的战略性资源也发生着改变。在企业价值创造中,传统财务资本的地位不断弱化,智力资本的关键作用不断凸显,并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认可。虽然智力资本已经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但迄今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关于智力资本的定义。不同的学者着重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从超出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角度来定义;从智力资本增加公司价值的角度进行定义;从智力资本创造并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角度来阐述;从其他角度进行理解。对智力资本概念的理解不同,反映出智力资本概念的广泛性,涵盖的领域和范围之广。本文认为企业智力资本是这样一种资本,它没有在账面上完全体现出来,但可以被掌握并通过施以影响,能为企业带来持久竞争优势,并使企业的市场价值远远高于账面资本的价值,它揭示了企业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为企业管理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对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认识
(一)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内涵
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要求对智力资本信息进行真实、可靠的描述,并通过合理的方式全面、系统、及时地向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发布,包括内部管理者、员工和投资人、政府等外部利益相关者。这样,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都能获得有用的智力资本信息。从企业内部来说,企业管理者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开发智力资本,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知和忠诚度;从企业外部来看,投资者可以利用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评估企业的价值增值潜力,政府可以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企业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应该是对财务信息有益、有效的补充。
(二)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模式
关于这个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观点。总体来说,按照其与传统会计报告的关系,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模式:渐进式。传统财务报表的中心地位不变,只是在企业定期、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时,以非财务信息形式披露智力资本信息。这种形式能较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全部资源与竞争态势,有利于投资者掌握企业的全面信息,正确评估企业未来价值增值潜力,弥补传统披露方式的不足。
第二种模式:改革式,改革现有财务报告模式,在对外披露的企业信息中增加智力资本信息,并且是有数量和质量要求的,从而建立新的财务报告模式。如:美国学者Kaplan and Norton提出以平衡记分卡为基础建立财务报告(1992年);日本明日公司(1995年)出台一份综合性年报方案,提出企业财务报告不能一味强调财务指标,而应该关注更多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以GRI的报告框架为基础建立财务报告等。[1]
第三种模式:混合式。建立企业智力资本报告,与现行财务报告同时存在。开始热衷于智力资本报告研究的是欧洲的一些企业,步伐较快,且取得了初步成果,有的企业同时对外公布两类报告:智力资本报告和财务报告。如:1997年,Skandia集团发布了智力资本报告表,史特华开发出智力资本星象图等。
(三)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企业披露智力资本信息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各类利益相关者都希望获得有用的战略性信息——智力资本信息。政府可以据此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制定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指南,从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行为,达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政府还可以据此制定智力资本政策与发展规划。债权人可以据此来判断债权的安全性。而对于企业来说,良好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也会带来正效应,因为它向外部投资者传递了积极的信号,在“羊群效应”的作用下,外部优质资源会纷纷流入企业,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2]从整个社会来说,能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相反,不当披露会带来多种弊端。这也是推动我国企业披露智力资本信息最为深刻的外部动力。
2.加强智力资本管理,保持企业持久竞争优势
外部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的智力资本信息非常重要,可以为决策提高好的参考;企业内部管理者也很看重智力资本信息。通过定期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企业管理部门可以主动采取措施评价与管理自身的智力资本,及时发现智力资源的增减变化。对增加的智力资本,尽早实现整合与管理,对减少的智力资本,尽早寻找出原因,进而开发出新资源。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实现智力资本的最佳组合,才能获得并保持持久竞争优势,从而实现超额业绩。
3.反映企业真实价值,激励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智力资本作为企业最具价值的战略性资源,能真实体现企业的价值增值潜力。但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全面反映和披露企业的智力资本信息,导致外界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价值。为了让投资者在评估预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时有客观、真实、全面的信息可参考,企业应该在披露财务信息的同时有效地披露智力资本信息。并且真实、可靠的智力资本信息无疑会产生积极效应,激发智力资本投资偏好者的投资积极性。
二、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对智力资本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问题才得到重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不充分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内披露不充分,即企业财务报表中很少披露智力资本信息;二是表外披露不充分,即财务报表以外的披露中很少涉及企业智力资本信息。在现行财务会计模式下,某一经济事项要纳入会计系统必须符合四个特征: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可靠性和相关性,且财务报表体系能对其反映和报告。显然,绝大部分的智力资本要素因其自身的特点——难以确定归属性、未来收益的高度不确定性、难以用货币可靠计量等,而难以满足这种苛刻的入账要求。[3]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是人力资本相关信息,其他的智力资本信息尚属于自愿披露的范畴。出于自我保护考虑,企业对外自愿披露智力资本信息的动力很小。
(二)内容混乱,缺乏可比性和相关性
智力资本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初步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实践经验也很少,没有统一的披露规范,基本处于企业自发披露状态。自愿披露智力资本信息的企业也是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与理解进行披露,甚至同一个企业不同时期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侧重点和内容都不同,这就导致信息的可比性缺乏,投资者无法通过信息对比来科学决策。各企业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参差不齐,有的与投资者决策相关性差,有的含糊其辞,泛泛而谈,投资者不能获得准确、相关度高的信息,无法准确评估企业的真实发展前景。
(三)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不够集中和系统
不集中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对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零散分布在董事及高管人员介绍、董事会报告、人员状况等之中。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一般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员工情况说明、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等之中,客户资本信息一般是在董事会报告中进行披露,而结构资本信息则比较分散,有些包含在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介绍中,有些反映在董事会报告中。缺乏系统性是指我国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分散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只体现了含有智力资本要素的内容,没有从整体角度出发对智力资本进行分类披露。
三、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不足的原因
我国对智力资本的研究较晚,目前,我国企业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无论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来看,都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传统财务会计模式的约束
传统财务会计模式伴随着经济发展演变到了今天,它是依托“物质资本至上”的企业产权制度而建立的,采取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基本程序,把货币作为唯一计量标准,可以看出,这些设计都是依照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要求。作为对外报告企业信息的载体,财务报表和表外披露的形式与内容也都按照物质资本所有者的需要设计[4],而智力资本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通常难以用货币来准确计量,因此传统财务会计模式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智力资本的反映和报告。
(二)企业自身的原因
一是商业竞争上的制约。智力资本的突出战略地位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肯定和重视。很多企业把智力资本视作商业机密,出于对竞争优势的保护,大部分企业都不愿主动公开披露自己的详细智力资本信息,除非有强制披露要求。
二是信息披露“政治动机”的影响。智力资本创造企业价值的潜力巨大,但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智力资本偏好者可能会产生偏激行为,一旦企业实际业绩与他们的预期相差甚远,他们可能会做出一些过激反应。[5]结果就是股价突然波动,甚至企业管理当局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因为提供了审计服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因此,出于自我保护,相关各方都可能对智力资本信息的公开披露持消极态度。
(三)缺乏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管
首先,政府未出台系统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企业披露智力资本信息,只是要求企业披露智力资本中的部分人力资本和结构资本中的财务关系信息,其他尚处在自愿披露的范畴。其次,相关部门没有出台统一规范,用以指导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行为。这就导致各个企业各自为政,企业管理当局从自身需要出发选择披露的项目以及项目中披露的具体内容、方式。最后,无法保障企业智力资本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等。现行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都没有涉及企业智力资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无法对企业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提供独立审计服务。
(四)智力资本自身发展的制约
智力资本自身发展不成熟也是制约企业披露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智力资本在理论上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实践中没有足够的经验证据。这不仅阻碍了智力资本的发展与现实应用,还严重挫伤了企业进行披露的积极性。有的企业愿意披露,却不知道该如何披露,因为找不到相关的理论指导和现实参考。有的企业已经对外披露,但按照自己的需要、理解选择披露的内容、方式,导致智力资本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不高。
四、加强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基础:加强智力资本理论与实践研究
智力资本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应该与经济实际相结合,因此,我们应该在吸收西方国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智力资本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研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1)理论研究方面,夯实智力资本理论基础,积极借鉴、吸收西方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框架,规范披露行为。(2)实践研究方面,注重典型案例研究和大数据实证研究,一方面为智力资本理论发展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证据,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其现实说服力,提升社会对智力资本的关注与认可,推动企业主动披露进程。
(二)监管:自由与强制之间
首先,规范监管。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主动介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与准则,强制、规范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如吸收各界人员参与,在借鉴发达国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会计准则及制度。
其次,分类推行。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要采取适合中国现实情况的方式,如分类指导式,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应该分类推行、循序渐进。可以先在上市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中强制推行,因为上市公司最能体现我国市场需求与企业改制方向,高新技术企业所拥有的智力资本比重较大。对于非上市公司和非高新技术企业,先不采取强制式,以倡导、鼓励为主,促使他们在披露财务信息的同时自愿地披露相关智力资本信息。
(三)会计模式:积极构建利益相关者会计模式
如前所述,造成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财务会计模式的约束,按照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要求来设计财务报表和表外披露内容。“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出发来设计财务报告,不能仅体现股东和债权人的诉求。这要求变革现行会计模式,呼唤构建利益相关者会计模式。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拓展现行会计恒等式。(2)放宽会计要素的界定条件和会计确认的标准。(3)建立多维的计量和报告模式。
(四)资本市场:强化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
为了保障企业信息使用者所获取的智力资本信息是有效的、高质量的,还应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
首先,加强市场监管。在推进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进程中,鼓励与引导很重要,可以提高企业披露的主动性、自觉性,但监管同样重要,只有证券监管部门实施系统、动态的监管才能保障披露行为的良性发展。其次,实施审计考核。对于企业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不仅要关注其数量,更要重视其质量,只有高质量的信息才是投资者真正需要的。独立审计可以发挥这样的职能,因此应该完善现行审计准则,增加智力资本审计标准、程序、方法等的指导意见,以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据可依。再次,建立保险制度和赔偿制度。建立、执行保险制度与赔偿制度,追责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行为,可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候丽.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有用性研究[D].上海:东华大学,2011:20-26.
[2] 余冬梅.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1:32.
[3] 程莉萍.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0:18.
[4] 董必荣.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困境[J].财务与会计,2006,27(144):60-64.
[5] 杨政.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困境评析[J].会计研究,2007(1):15-22.
On the Intellectual Capi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hinese Enterprises
PENG Jie-liu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Anhui Radio and TV University,Hefei 230022,China)
In the time of knowledge economy,the intellectual capital plays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e enterprise value creation,the intellectual capital information of enterprises attracts attention from all relative stakeholders.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mode and necessit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capital and reports the present status of the disclosure in our country,the causes of the lack of disclosure are analyzed,and the strengthening advices are discussed as building relevant stakeholders accounting mode and strengthening market supervision.
intellectual capital;information disclosure;supervision
F425
A
1008-6021(2015)03-0046-04
[责任编辑 武 光]
2015-01-27
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智力资本与企业价值研究”(项目编号:2012SQRW222);安徽电大青年基金项目“智力资本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研究”(项目编号:qn11-16)。
彭洁流(1982-),女,安徽安庆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现代管理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