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音乐史论课程考试改革构想与实践
2015-12-15刘瑾黎桂婷
刘瑾 黎桂婷
摘要:高校音乐史论课程的考试普遍存在期末考试利益过于重要,考试命题过于强调客观性,考试方式过于单一等问题。基于对高等教育改革中素质教育之重要性的考虑,音乐史论类课程的考试应淡化期末一次性评价的权威,重视过程性评价的作用,采取丰富多样的考核形式,如课堂提问、课程作业(撰写乐评)、期末实践考试、作品听辨考核、课堂笔记等。
关键词:音乐史论课程;考试改革;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51-0112-02
考试,是评价高校学生学业水平最为重要的形式,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有学者指出“推进高校考试改革,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注重平时考核,改革考试内容……”然而,在目前的高校教育中,这种意义重大的考评方式却面临着考试形式单一、内容不合理及缺乏实践性等各方面的问题,大大影响了高校音乐教育的质量。目前,音乐史论类的课程——《西方音乐史》、《中国音乐史》等往往注重对基本史实、作曲家及作品等知识点的识记,所采用的考试方式几乎都是闭卷笔试。这种考试方式不仅会降低知识传授的灵活性,也不能对学生的实际能力进行最为有效的考量。因此,对此类课程的考试改革,势在必行。
一、高校音乐史论课程现行的考试方法
早在1845年,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H.Mann)便在学校中引入书面考试,教育标准化问题开始受到重视。之后,美国心理学家、教育家桑代克和教育测量学家麦考尔曾先后提出“两个凡是”著名论断——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有其数量,凡有数量的东西都可以测量,这极大地推动以教育测量标准化、客观化、定量化为特征的教育测验运动。在现行的高校音乐史论考试与测验中,仍然可以看到这种强调客观化与定量化的影响。期末闭卷考试成为众多音乐史论教师的必然选择。
二、现行音乐史论课程考试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教育的标准化与考试形成的卷面化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曾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到20世纪末,这种教育测验的弱点逐渐暴露出来。
现行音乐史论课程考试存在一些较为显著的问题。虽然试卷考题比较重视客观题与主观题的合适比例,但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音乐史论课程,普遍采用的是单一的闭卷考试方式,以学生考试分数的高低来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对教学内容掌握程度的高低。
1.期末考试利益过于重要,突出表现为夸大分数的价值功能,强调分数的能级表现,以考核知识的积累、记忆为目标,静态考核,简单判断,期末考试成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学生整门课程的最终评定成绩,这容易使学生产生功利化情绪,在某种程度上促成短期突击性投机行为。
2.考试命题过于强调客观性。注重客观性的考试,可以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减少人情分、关系分、误差分。但由于教师命题时过于注重题型的客观性及对基本知识点的识记,使得命题仅限于对知识的检验,忽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发散性思维及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3.考试方式过于单一。现行音乐史论考试可划分为笔试、面试及综合考试三种,其中以笔试为多,而且大多习惯于笔试中的闭卷形式。对开卷笔试、半开卷半闭卷笔试,以及口试、操作考试、演示考试及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等形式,采用比较少,导致学生刻板识记,甚至对考试产生惧怕心理,不能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能很好地检测学生的学习质量。
三、教育目标改革对音乐史论考试提出的要求
四、考试应具有的目标与教育目标息息相关。在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高等教育的功能与目标得到了更为清晰的阐述,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普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正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使命。因此,考试的目标设定,必须遵循教育改革的总体精神与要求。《决定》中对考试改革也提出相应的意见,指出要“把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作为考试内容改革的重点”。要达成这样的目标,必须樹立具有现代精神的教育观、人才观与考试观,不能因考试内容与形式的制约而妨碍学生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的发展,不要武断地以知识性问题的难度深度,以及卷面考试的分数来衡量学生,而是要把考试作为切实提高学生素质与能力、真正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笔者曾经发现,有的学生可以熟记大量的中外音乐经典作品,对中外音乐作品的表演也有着较高的水平,但期末笔试的成绩却并不理想。有些学生虽然期末笔试成绩很好,但对中外音乐名作的掌握范围并不广泛,对作品的演绎与诠释水平也不高。这说明,以闭卷考试为手段的期末终结性考试方法仅仅侧重对基本知识点的识记,很难体现学生对音乐作品的感性认知,以及运用课堂所学知识进行音乐表演实践的能力。基于这样的实际情况,音乐史论课程的考试不能仅仅以试卷为载体对学生进行考查,而是尊重高等教育改革总体目标,力求使音乐史论课程考试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对我们提出的要求,采用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学生的音乐史论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体现音乐史论教学服务与素质教育的功能和教学目标。
四、对音乐史论课程考试改革的设想
目前,高校音乐史论课程应着重考核仅依靠试卷难以甄别的实操能力,如对中外音乐作品的感性认知能力、对中外音乐史重要事件的评判能力、对中外作品演绎与诠释过程中的风格把握能力等。基于此,笔者对音乐史论课程改革的设想如下。
1.淡化期末一次性评价的权威,重视过程性评价的作用。将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的态度和参与情况,作为考试成绩评定的重要因素,而不是仅仅以学期末的闭卷考试成绩作为主要成绩评定依据,包括到课率、课堂表现等。这种考试方式的显见优势有二:一是可以促使学生注重整个课程进行过程的参与,杜绝仅仅依靠期末突击背记便能取得较好成绩的可能。二是降低一次性考试失误的危险性,使学生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课程学习与考试。
2.采取丰富多样的考核形式。音乐史论课程往往教学内容较多,包括从古至今、风格繁杂、浩如烟海的音乐作品。如果既要学生掌握大量的音乐史实与名作,又要培养并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与综合运用能力,我们要采取丰富多样的考核形式,将考核贯穿教学始终。主要评价与考核方式有:课堂提问,每堂课的开始要提问上节课内容,将成绩予以记录,核算在平时成绩中;课程作业(撰写乐评),在教学进行过程中,鼓励学生观摩音乐实践活动,针对聆听的音乐作品撰写乐评,让学生在实践感受中得到个人能力的锻炼,能够对音乐学专业知识与技能有更为实际深入了解,运用技能储备与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通过现场聆听、网络资料查询、图书馆阅览等途径收集整理大量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与总结。此项考核鼓励学生展现个性化的感受,避免以往考核中过于客观化的问题;期末实践考试,包括不同风格作品演绎及理论解读。广西师范大学李肖一老师曾在西方音乐史课程考试中进行改革尝试。他采取《音乐剧——穿越时空》的考试方式,在音乐剧表演中将西方音乐史自巴洛克至20世纪的音乐风格予以呈现。采用这种考核方式,学生必须做大量的课外准备与练习,包括作品风格分析与阐释、作品演绎设计与排练等。但笔者建议,在不影响授课时数的基础上,以提交音乐实践设计方案的形式对实践内容进行前期审核,并于学期末统一进行实践汇报兼考核;作品听辨考核,每学期要求学生熟练听辨音乐名作不少于70首,并于每周课堂提问及期末最后一堂课进行考核。另外,还可以将课堂笔记等内容作为形成性成绩评价的有效内容,让学生面临不同形式的挑战,提高学习兴趣,保证良好的学习效果。
总的看来,高等教育对素质教育的日益重视,向考试改革提出明确要求。音乐史论课程虽然偏重理论,但考核评价方式也应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查,注重对整个学程中学习态度的考查。
五、《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课程考试改革实践
笔者于2012—2014年对《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课程的考试进行改革实践。具体做法如下。
1.期末考试的时间与内容:期末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两个部分。期末理论考试在期末阶段集中进行,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点的识记,以及综合运用基本知识从理论层面解决问题的能力。期末实践考试,在学期末最后一周随堂进行,考核学生作品鉴赏能力。
2.评分标准:理论考核按试卷不同题目设定不同的评分标准,实践考核按不同考核内容评分。
3.考核方式(包括补考形式):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核方式,实践考核采取随机抽取试题的方式考核。补考形式与之相同。
4.成绩构成要素及各要素所占比重。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期末实践考试成绩和期末理论考试成绩。①平时表现,占总成绩的40%,主要是对日常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及平时阶段测验成绩的考核。其中:出勤情况占40%,作业完成情况占30%(每学期布置作业不少于两次),课堂提问及表现情况占30%(每人每学期提问不少于两次)。②期末实践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③期末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事實证明,该考试模式可以较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探求知识的主观能动性,保证大量知识点的掌握,能取得显著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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