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中的制度伦理探究
2015-12-15蔡家嘉
蔡家嘉
摘要:科研管理必须遵循制度的科学性与人文关怀性相统一,制度伦理是体现科研管理科学性与人文性相统一的论域。科学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现在系统制度、信息制度、激励制度等方面,制度伦理体现在人本主义维度、“情、理、法”相结合的维度、科学与伦理结合精密性维度,通过科学性与伦理性的统一,共同促使科研管理制度的实效性与普适性。
关键词:科研管理;制度伦理;科学设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51-0013-02
就当下而言,无论高校、科研机构,还是相关职能单位,科研管理都是一項涉及面广、涉及程度深、涉及时间跨度较大、专业性强、影响力大的基础工作。科研工作层次、科研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显示相关机构的研究水平,而且直接影响该机构的综合实力。以高校为例,无论是研究型院校还是教学研究型院校,科研水平直接影响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学生质量,从而影响学校的办学效益。因此,大力推进科学研究,以及规范科学研究管理相关制度,使得科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势在必行。
一、科研管理中科学制度设置的必要性
制度是一个群体或者组织所共同遵守的相关规程与行动准则。制度化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一定群体或者组织的群体诉求、社会生活从单一的、偶然性的、不固定的生活方式向普适性、稳定性转化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制度化是组织或者群体发展和成熟的重要过程,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整个社会的规范化、有序化使得组织或者群体中的成员有了规约,共同遵守相关的行动准则,从而最大化体现组织或者群体的运行效率。近代社会以来,以“科层制”为代表的组织制度形式充分体现了这种规范性、高效性与约束性。正如“制度是众所周知的、由人创立的规则,其目的在于抑制人们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1]。组织运行的高效性与规约性要求科研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合理的制度可以精简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可以约束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工作者,规范科研活动中的行为,让人们在制度的约束下依法办事;此外,完善的制度还可以激励成员,促进创新[2]。因此,科研管理中设置科学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在科研管理中,科学的制度形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首先是系统制度,系统论是现代管理学中的重要理论,就科研管理维度而言,必须是一个围绕科研工作长远规划的系统性工程,各个制度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其次是信息制度,信息制度是科研管理科学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当下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信息渠道是否畅通,信息网络构架是否合理,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是否透明高效运作,都影响着科研管理的科学性和制度构建的合理性。科研管理的工作者与参与者只有加强管理者自身的学习,提高对自身工作目的和职责的认识,同时又需要具备全局意识,创造性地运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各种先进工具,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科技政策和法规,掌握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特点和要求,才有可能提升科研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能。再次是激励制度,激励制度是科研管理中重要的制度手段,体现了科研管理中科学性与人性化的统一。科学的科研管理中的激励制度应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有机结合,从形式和内容上基本可以分为事业激励机制、目标激励机制、需求激励机制、竞争激励机制、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和反向激励机制。从而将激励机制纳入科研管理的全范围、全过程之中,最大限度提升科研工作的效率与影响。
二、制度的科学性与人本伦理向度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科研管理中必须要建立科学的制度,用科学的制度来规约科研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然而,现代性的科研管理制度一方面强调科学性,另一方面这种科学性又使得管理模式与方法相对失去了应有的弹性与人性。制度化一方面能够提升效率,另一方面也使得科研管理模式本身缺乏弹性。以高校为例,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多沿用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其问题集中表现在科研管理权力过度集中和分散的现象同时并存、科研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职责难以理顺。一方面采用垂直的组织体制,科研管理权力过度集中,缺少适当分权,因而下级相关部门缺乏对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考核、成果的产出与转化等科研管理的必要权限,也缺乏承担科研管理相应的责任,难以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另一方面科研工作完全下放,权力过于分散,科研活动多以学科专业甚至课题组为基本单位开展,院(系)、学科之间界线分明,院系之间、重点实验室之间以及课题之间的成果交流和科技资源有效协作少,缺乏学校层面的统一规划和资源共享,高等院校多学科协同创新的优势难以发挥,难以在校内外瞄准国家和地方的重大学需求进行较大规模的跨学科研究活动,不利于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和服务产业能力的提高。制度的弹性遮蔽需要引入伦理向度来解蔽,用制度伦理来解决制度科学性背后暗含的机械性。所谓制度伦理,就是指伦理化了的制度,亦指制度的合伦理性、合道德性,它是人们从既定制度的本质规定和运作框架中引出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或者把伦理道德作为一个尺度和标准,对一定制度做道德评判。制度伦理立足于伦理,旨归于制度,通过制度的强制性规范来维系伦理性准则,通过伦理准则的道德约束来促进制度的效能化。制度内涵的伦理价值与道德准则通过制度的制定、实施与遵守形成一种普适性的道德理性与实践理性,对制度的规约与伦理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科研管理中制度伦理首先强调人本主义维度。伦理的基点、论域、旨归都是人,任何的伦理道德规约都是从现实的人出发并且指向现实的人。同样的,科学制度的制定者、实施者、受用者与监督者也都是现实的人,这使得制度与伦理具有了共通之处。制度伦理中的人本主义维度,就是要关注科研工作者的同时也注重科研管理者个体价值的实现,对其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管理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在科研成果的考核评价上,人本管理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先”,把科研成果与科研主体“人”结合起来评价,兼顾科研成果的数量与质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单一的量化标准所引发的投机心理和虚浮之风。其次,科研管理中制度伦理强调制度的“法”、“情”、“理”相结合。“法”、“理”、“情”三者的结合体现在制度伦理语境之中,就是既要注重科研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强调在制度制定、实施、监督和运行阶段都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又要注重科研管理制度的伦理性,使得科研管理制度不是冷冰冰的条条框框,而是带有人情味的现实可操作的、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人性化的制度。从制度伦理角度而言,做到三者的结合,就是要理顺科研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目标考评和偏差纠正,注重科研成果创新和权益保障。能够做到从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管各个层面的“法”、“情”、“理”相结合,就能够实现伦理对制度的解蔽。再次,科研管理中的制度伦理强调科学维度与伦理维度结合的精细化。精细化管理产生于现代工业时代,是企业在寻求发展的过程中引入的一种先进管理理念,也是一种管理文化的象征。它主要是体现现代管理适应社会分工的需求,建立在基本管理基础上,以“精确、细致、深入、规范”为特征,以最大限度降低管理成本和合理配置资源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制度与伦理精细化的结合,就是用伦理的德性维度解蔽制度的工具理性维度,具体表现在经费管理精细化、制度管理精细化、项目管理精细化、保障与激励措施精细化等。伦理与制度结合的精细化结合一方面有助于伦理规约的展开,另一方面有利于科研管理科学的效率。
三、科研管理制度伦理的启示
科研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主要管理对象,因而在其过程中更加突显制度与伦理的结合,讲求制度中的人性维度与伦理中的科学层面,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发展。在科研管理中引入制度伦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树立制度理念,强化科学意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的科研管理体制必然向科学性发展。现代的管理制度意味着制度制定、实施、保障、监督等层面都需要科学性与高效性,这就需要在科研管理中改变以往的陈旧的管理模式,建立起以人为本的现代科研管理体制,既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确定科技人员的主导地位,把过去那种以行政管理为主线的管理模式,转变到为科研人员服务的轨道上,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绩效考核、经费管理办法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和指导上,要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作用。其次,构建“以人为本”与“科学严格”相结合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人本主义的管理模式要求科研管理者根据时代发展和实际情况,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采用协调、服务的新型管理模式,在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中注意贯穿“以人为本”与“科学严格”精密化结合的核心理念,将制度化与人本化有机地融合。具体来看,构建“以人为本”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就是要兼顾人本主义的“里子”和制度化的“面子”,通过制度化、信息化手段整合高校之间、院系之间、学科之间的各类人才和科技基础设施资源,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发展需要,开展协同创新,共同申报和承担综合性的大型科研任务和联合科技攻关项目,提高科研成效和水平。同时也要关注科研成果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科技型企业之间的联系,加快政产、学、研、用的结合,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柯武刚,史漫飞(德).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P109.
[2]孙明强.制度胜于一切[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