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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性契约还是隐性契约
——公司和农户缔约属性的影响因子分析*

2015-12-15叶祥松徐忠爱

学术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缔约代理人显性

叶祥松 徐忠爱

显性契约还是隐性契约
——公司和农户缔约属性的影响因子分析*

叶祥松 徐忠爱

为了有效缔结公司和农户自我实施的契约关系,缔约主体必须对绩效作出主观和客观度量,包含主观度量的契约是隐性契约,而包含客观度量的是显性契约。一方面,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强,交易机会的改善,显性契约可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客观绩效度量的不确定性从比较高的水平开始不断下降,农业中介组织在强化公司和农户的契约关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隐性契约在稳定公司和农户的交易关系上的作用在不断提高。而当这种不确定性下降到足够低时,公司和农户可以高效地直接缔约而不需要第三方实施。

公司 农户 自我履约 缔约规模 缔约范围

一、引言

公司和农户选择何种契约来决定缔约的规模和范围,并通过一系列的显性和隐性契约达到净盈余最大化?借鉴Baker,Gibbons and Murphy(1994)[1]的主观绩效度量模型、Penrose(2009)[2]的企业资源基础理论,以及Rajan and Zingales(1998,2000)[3][4]有关组织权力的来源是企业关键资源所有权的思想,本文对公司和农户间如何选择不同类型的契约形式以实现最优效率的缔约规模进行了模型化分析,并对公司和农户缔约规模的影响因子进行了理论分析。经济学意义上的组织是在广义的经济活动中独有的关键资源组合。这为笔者运用契约理论来分析公司和农户的缔约规模和边界从而为实现契约稳定性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些关键资源可能是限制性许可的进入权、地位上的优先权、更高的声誉、更先进的管理技巧、更多的市场信息等。关键资源的所有权能够使企业家 (公司)通过和其他代理人以及下包企业 (农户)建立友好关系而进入不同的生产领域,进而取得经济租金,然而这也导致了农户和公司之间的道德风险。为了有效地就农户的产出缔结契约,公司必须对绩效作主观和客观度量,包含主观度量的契约是

隐性契约,而包含客观度量的是显性契约。当下包活动距离核心企业家 (创业者)越远时 (这里的企业家是农业产业链上最核心的环节),隐性契约条件下的主观绩效度量所耗费成本就越大。就公司和农户缔约关系来说,这意味着在农业产业链上距离农业加工产品的最终需求越近的缔约活动,企业家对其活动的相关信息越能完全了解。①这里包含了网络结点连接相关交易活动的重要性,因为契约中信息问题的解决和协调成本的大小与网络结点连接的距离和密度是相关的,参见Kali Raja(2002)等。[5]然而,由于主观绩效度量通常建立在完全信息能力假设基础上,隐性契约和显性契约相比,被认为是更少信息噪音的绩效度量装置,而客观绩效度量虽然是存在噪音的,但度量成本不随离核心企业家的距离远近而变化。②这种关系表明,关系性契约和显性契约在度量绩效方面各有优势,也各有弊端,从而在契约选择上存在一个“两难”。这也说明,契约的规模和范围在 “适度”的情况下可能是最优的。

二、公司和农户契约选择的简要模型

显性和隐性契约达到净盈余最大化是公司和农户契约稳定性的基础。面向最终需求的龙头企业以及产业链最上游的农户只是纵向农业产业链上无数契约环节中两个最终端的契约主体,中间可能存在一系列环节,比如中介组织也是由这两种契约构成的。借用Kali Raja(2002)中的模型,[6]终端龙头企业是整个农业产业链的核心,假定其最核心的生产环节是对市场需求信息和渠道的把握,从而它面临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而其控制的上游生产链则一直延伸到农户的劳动。定义整个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离这个核心生产环节的距离 (范围)为x,以δ表示每一缔约环节上的契约密度,则N=δx是以核心元素为中心的契约规模 (代理人数量,如农户的数量等),组织活动的最终动力来源于核心元素的驱动,而组织规模中的每一活动量N大小则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从而影响契约稳定性。建立一个技术函数:

这里yj为最终产品生产所用的中间产品数量,A是技术系数,它表示每一生产环节由终端龙头企业所掌握的关键资源的使用。

(一)契约绩效度量方法有两种契约方法使终端龙头企业能度量每一生产环节上的中间产品绩效,即度量主观绩效的隐性契约和度量客观绩效的显性契约 (产权联系和第三方执行的契约)。

1.主观度量。在农业产业链上的每一生产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每一阶段代理人j和农户选择其不被观察到的行动ej,ej决定中间产品产出yj。为使分析简便化,假设yj要么为1,要么为0,且prob[yj=1|ej]=ej。 这里,ej∈[0,1],且yj不能被第三者度量,这形成关系性缔约的基础。根据以上假设,最终产品的总产出函数变换为:

2.客观度量。作为代理人的农户,其行动也会影响到第二种类型的绩效度量Pj,Pj=1或0。Pj能被第三者证实且度量,这构成显性契约的基础。农户在选择一个行动前,会接受到其努力对yj、Pj不同影响的私人信息 (定义为μj>0),Prob[Pj=1]=μjej,(μjej<1);给定μj和 ej,yj=1和 Pj=1是相互独立的。当行动增加yj和 Pj时,μj是高价值的情形(趋于1),当行动使yj增加而不影响Pj时为低价值的情形。当μj大于1时反映的是微弱的努力水平增加Pj而不影响yj。定义E(μj)=1,绩效度量Pj是对贡献yj的一个非完美度量。

3.缔约。契约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基本的价值转移sj、关系性缔约bj(当主观度量yj=1时)和显性缔约βj(当客观度量是 Pj=1时),从而总的缔约价值为:sj+bj+βj。正如Demsetz(1988)[7]在对Coase(1937)[8]的文献进行阐释后所指出的那样,隐性契约更像企业契约,而正式的 “保持距离”型契约更像市场契约;隐性契约在终端龙头企业和中间代理人之间有一个强的关系结,而显性契约体现了弱的关系

结。这和经典的企业理论文献的结论相符,即趋于企业契约的行动 (努力水平)激励效应较低,而趋于市场契约的激励效应较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公司和农户缔约的结构和特征。

(二)模型的动态时序分析步骤

缔约的过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终端龙头企业选择范围x和N=δx,即公司和农户缔约的规模。(2)终端龙头企业提供总体缔约补偿 (sj,bj,βj)给处于不同中间环节的代理人。(3)如果代理人认为这种补偿满足其参与约束,则接受这个补偿。(4)如果代理人不接受,则发现μj并以成本c(ej)=γej2选择行动ej,而终端龙头企业则不能发现μj以及代理人的行动水平。(5)终端的龙头企业以成本tx观察到代理人的主观贡献yj,这里t≥0是单位距离的度量成本,而代理人观察到 yj不需要成本。终端龙头企业、代理人和第三方 (如法院等)能无成本地观察到客观绩效度量的大小。(6)如果Pj=1,企业家支付代理人红利βj;如果yj=1,龙头企业选择是否支付红利bj给代理人由具体的隐性契约决定。

三、契约选择模型的理论分析

给定隐性契约bj和显性契约βj,如果农户相信龙头企业将兑现其隐性契约条款,则农户是在观察到μj实现后使其净收益最大化:

农户在观察到μj之前,预期的报偿超过其他可选择的收入 (以w表示)时,亦即满足其参与约束(公式5)时将选择与龙头企业进行交易:

给定一个隐性契约bj和显性契约βj,农户观察到已实现的μj之前龙头企业和农户关系的每一阶段预期利润为:

龙头企业付出的最优基本工资sj是满足参与约束的最低工资水平,我们定义V(x,bj,βj)为龙头企业的最优净利润,则:

以下分两种情况介绍V(x,bj,βj)的决定。一种情况是不存在显性契约,亦即没有有效的外部制度,是 “保持距离”型契约的执行,交易仅以隐性契约的治理为限;第二种情况讨论隐性契约和显性契约共存的情况。

情况A:隐性契约。

关系性契约 (sj,bj)的激励大小主要看农户是否相信龙头企业承诺:当yj=1时,bj会被支付,如果农户相信这种承诺,其努力决定龙头企业每一阶段的预期利润为:

引入基于触发战略的无限重复博弈模型,任何违约都将使关系永远结束。如果农户对龙头企业的贡献是yj=1,龙头企业必须决定是否支付bj,当且仅当开始下一阶段关系的预期利润的现值超过其支付的红利时,龙头企业将支付给农户相应的红利,亦即V(x,bj)≥rbj。因此关系性契约就是确定满足违约约束V(x,bj)≥rbj条件下最大化每阶段预期利润的bj。根据公式 (8),由于贴现率r和bj对V(x,bj)的影响,最优bj可能不能实现。最优化问题的解决便变为满足违约条件下的最大化价值bj。

当V(x,bj)=rbj时,或4γ(w+tx),则最优化问题的解为:由于∂Q/∂r<0,且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如果t下降,则x上升,缔约范围扩大,从而N增加,即组织规模变大。但反过来,组织规模扩大并不一定伴随着组织范围的扩展。例如,如果δ足够高,x足够低 (比如t或w足够高)时,组织规模较大但组织范围很窄。相反,如果δ足够低,x足够高 (比如t或w足够低),则组织的规模很小但范围很宽泛。当δ和x足够高时,我们会得到规模和范围都很大的组织形式。随着外部机会的改进 (w增加),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持续交易关系的价值现值下降,隐性契约红利bj下降,导致组织范围x下降,农业产业链上龙头企业控制的范围、规模和一体化强度下降。

情况B:隐性契约和显性契约的结合。

为了简化问题,假设主观评价是不可缔约的。在这种情况下,龙头企业履约的预期收益不是情形A下的V(x,bj),而是V(x,bj,βj),也就是说,当显性契约是可行时,它在事前和事后与龙头企业违约都是可行的。假设龙头企业违约,农户将拒绝和他在未来有任何的隐性缔约关系,但如果有足够的市场吸引力,农户将考虑和其进行显性缔约。为了考察这种情况下的违约约束条件,模型需要特定化只有显性契约发挥作用条件下的报偿。从公式(4)可知,农户的最优化行动将为龙头企业支付βj,在满足农户

参与约束条件下的每阶段最大化预期收益为:

解决最优化条件要求的显性契约红利支付满足:

在缺少隐性契约时,龙头企业预期每阶段缔结最优契约的收益如 (11)式所示,这个值可正可负,取决于农户的机会成本和客观绩效度量中的不确定性程度 (噪声)Var(μ)。龙头企业违背隐性契约的其他可供选择的预期收益为在此需要考察两种情况:

是不可能的,则最佳由参与约束条件决定,条件中的是满足约束的bj最大值,可由 (14)式导出

当客观绩效度量中的激励歪曲足够高时,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当隐性契约违约时,

可供选择的契约不存在,违约约束现在变为:

从而可以根据上面的分析得到违约约束条件为:

四、结论

文中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当出现客观度量的歪曲程度足够高时 (这可能归因于交易环境和制度环境比较恶劣,公司和农户普遍存在对显性契约的违约行为等),不确定性的下降导致隐性契约变得更强,从而契约的范围和规模扩展。这种规模、范围和关系结的强度扩展一直持续到客观绩效度量的歪曲减少到这样一个水平,在这个水平上,公司和农户之间显性的 “保持距离”型契约变成一个可替代隐性契约的可行选择 (fallback)从负变为正)。这个点之后,契约的规模和范围开始朝相反的方向变化,越来越小,伴随着客观绩效度量歪曲程度的下降而关系结的强度下降。

上述结论表明,在公司和农户的缔约关系中,一方面,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强、交易机会的改善,显性契约可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客观绩效度量的不确定性从较高水平不断下降,农业中介组织在强化公司和农户的契约关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隐性契约在稳定公司和农户的交易关系上的作用不断提高;而当这种不确定性下降到足够低时,公司和农户可以高效地直接缔约而不需要第三方实施。由于影响我国公司和农户缔约的客观绩效度量水平处于下降的通道中,隐性契约对稳定公司和农户契约关系的作用在加大,而中介组织作用会越来越小。从这个意义上说,现阶段公司和农户的契约关系需要有效的中介组织,而且适度的契约规模和范围是契约稳定实施的重要条件。通过适度的契约规模和范围的选择,公司和农户可以在农产品纵向产业链上以隐性契约和显性契约的最佳组合来最大化交易主体的经济收益,这是公司和农户在农业产业链上履约的基本保障和内在条件。

[1]Baker,G.,Gibbons,R.,&Murphy,K.J.,“Subjective Performance Measures in Optimal Incentive Contracts”,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09,no.4,1994,pp.1125-1156.

[2]Penrose,Edith,The Theory of the Growth of the Fir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

[3]Rajan,Raghuram G.,and Luigi Zingales,“Power in a Theory of the Firm”,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13, no.2,1998,pp.387-432.

[4]Rajan,Raghuram G.,and Luigi Zingales,“The Governance of the New Enterprise”,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2000.

[5][6]Kali,Raja,“Contractual Governance,Business Groups and Transition”,Economics of Transition,vol.10,no.2,2002, pp.255-272.

[7]Demsetz,Harold,“The Theory of the Firm Revisited”,Journal of Law,Economics,&Organization,vol.4,no.1,1988, pp.141-161.

[8]Coase,Ronald H.,“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a,vol.4,no.16,1937,pp.386-405.

责任编辑:张 超

F270

A

1000-7326(2015)05-0087-05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0BJY069)、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11YJA790188)、广东省人文社科基金项目(GD11CYJ17)的阶段性成果。本研究还得到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的资助。

叶祥松,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广东 广州,510006);徐忠爱,广东财经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广东 广州,5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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