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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徽州塾师胡廷卿的家庭生计

2015-12-12王玉坤

网络出版时间:2015-06-25 13:03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50625.1612.020.html

近代徽州塾师胡廷卿的家庭生计

王 玉 坤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2)

摘要:近代徽州祁门塾师胡廷卿归户文书翔实记载了其家庭三十余年间的经济生活。据其家用收支账簿相关记载,除依托传统束脩收入维系生计,胡家还通过培植红茶、经营祀产和参与民间借贷融资,维持家庭收支平衡。从胡家的消费构成看,其生活水平已达到中等阶层水平。胡氏多元化的家庭生计模式的构建过程,为我们观察近代乡村社会变迁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视角。

关键词:胡廷卿文书;徽州塾师;家庭生计

收稿日期:2014-12-06

作者简介:王玉坤,男,河南鹿邑人,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K25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5.03.023

关于中国传统塾师及其生计问题的研究,中外学者论述颇多。不过,既往的研究,从宏观角度论述者多,作具体分析者少;引用文献典籍者多,利用文书档案者少,尤其缺乏利用文书档案对塾师家庭生计的个案分析。笔者在整理近代祁门胡廷卿归户文书时,发现账簿主人系一位乡村塾师。胡廷卿归户文书数量众多、种类多样,分别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28册,分别为家用誊清账9册(《各项誊清》4册和《春茶总登》5册)、家用流水账18册(《进出流水》2册、《进出总登》5册、《收支总登》11册)和祀会誊清账1册(《胡氏祀会收支总登》)[1]53-55。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藏有144件,主要为田宅买卖契约、佃约借约和推单分单等[2]4-7。在胡廷卿归户文书中,主要记录了自光绪七年(1881)至民国四年(1915)间胡廷卿直接或间接经手的家用收支账目,以及“开馆收束”和管理宗族共存产业的相关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一份难得近代塾师生活纪实材料。本文以归户文书为主要依据,并辅之以其他相关记载,对胡氏家庭生计作一考察。

一、收入来源

文书对胡廷卿家庭日常收入事项及其数额的记载巨细兼赅。其中,光绪十三年(1887)一至三月各项收入颇具代表性,值得逐项探讨。

在胡氏收入诸项中,“旧存钱”,指账面年初留存金额,属于上年结余;“尚义首人送酒”、“五福会送礼亥”和“发兴文祀亥”指“众存祀会”组织向会员派发福利,属于祀产分租的一种;“借邑中仁和钱”、“收借子卿钱”,指向他人借款,属于借贷款项;“方成德贽敬钱”、“应麒俸金”、“方记水节礼”和“汪神照送礼亥”,指学生所交的学俸与节礼,都属于塾师的职业收入;“收同益典洋”,指当铺质押贷款,属于家庭借贷的一种。“喜包钱”和“人情粿”,指他人赠送的礼物,属于家庭酬谢所得一种。“收常丰粮局出仓谷”、“入收义田洋”和“收售糠钱”,指的是本家负责掌管的众存祀产,属于众存收入的一种;“庆余粮局考费”、“文会考费”和“文约司书钱”,指宗族和村中文会贴补的盘费,属于科考津贴的一种;“收福春祥拣茶洋”和“收同泰昌茶号洋”,指本家售茶所得,属于茶叶生产收入。“收宇福弟还钱”,指他人还款,属于收回放贷本金的一种[3]411-422。由此可见,胡氏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为塾师教学收入、茶叶生产、科考津贴、礼谢酬金、借贷款项、年初旧存以及放贷本利等。

根据各年收入可以统计各年度诸项收入状况。其中,光绪十三年(1887)各项收入如表1。

表1 胡廷卿家光绪十三年(1887)各项收入一览表(单位:元)

由表1可见,光绪十三年(1887)胡氏全年共收入洋钱合计104.43元*按:胡廷卿家用收支账簿中出现的货币主要有制钱和英洋(墨西哥鹰洋),此外还有少量本洋、龙洋和铜钞。据账簿记载,自光绪七年(1881)至民国元年(1912),当地“英洋”兑换“制钱”的比率维持在1:1 000—1:1 400之间,为统计之便,洋钱折兑取均值1:1 200。下文所有货币计量均以英洋为准。。其中,私塾教学收入最多,为洋40.58元,占38.86%。科考津贴和借贷款项次之,分别占16.36%和14.47%。茶叶生产和祀产分租又次之,分别占11.01%。而祀产分租、放贷本利、礼谢酬金、年初旧存和其他杂项则较少,分别占总额的7.98%、4.11%、2.3%、0.31%和4.56%。扣除年初旧存、典当筹资、借用洋钱和放贷本金(为洋3元),光绪十三年(1887年)胡氏实际收入为洋85.99元,占总收入的82.34%。其中,私塾学俸所得,占实际收入的47.19%,非教学收入洋52.81元,占39.4%。无论是总收入还是实际收入,私塾学俸所得都稳居第一,这表明胡氏收入来源主要为私塾教学,即学俸所得。此外,就各月收入数量而言,不同年份以及同一年份月份之间有所差异。如光绪十三年(1887年)逐月收入明细见表2。

表2 胡廷卿家光绪十三年(1887)逐月收入明细

按表2所示,光绪十三年(1887)三月收入最高,约为洋18元。仅次之的是五月,为洋17.33元。复次是四月和十二月,分别为洋13.81和13.64元。再次是十月和十一月,分别为洋11.08元和10.35元。其余各月均不足洋10元,此中,闰四月收入最少,为洋0.64元,其数量约为最高月份的1/36。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年四月胡氏参加科考,宗族、文会、文约分别派发程仪钱、赏金和盘费,三项共计洋17.08元,仅此一项就占该年总收入的16.36%。

为更详尽地考察胡家历年的经济状况,兹将胡氏历年实际收入事项及数量作一统计,见表3。

表3 胡廷卿家历年收入一览表

注:(1)“其他杂项”包括兑售节礼、拼山卖树、出售家禽和货款找零所得等。(2)“-”表示数据记载缺失。(3)胡氏收支账簿中部分年份记载不全,光绪七年(1881)、光绪三十年(1904)、光绪三十三年(1907)仅记载了6个月的收支情况,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记载了10个月的收支情况。

由表3可见,31年间,胡家共收入洋3 136元,年平均收入为洋101.16元。各年收入数量不等,最多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达洋172.23元。次之的有光绪三十年(1904)、二十六年(1900)、十七年(1891)和宣统二年(1910),皆超过洋120元。扣除记载不全的年份,收入最少的当属光绪十八年(1892),为洋62.01元,仅占最高月份的36%。从各项收入的变动幅度来看,放贷本利的变动较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放贷本利中若逢某年本家邀会(钱会)醵资,便会有大批资金入账,如光绪十年(1882)、光绪十七年(1891)和光绪二十四年(1898)即为得会收洋60元。而收入较为稳定则属茶叶生产,这则是由于胡家茶叶种植规模相对稳定,每年茶叶产值变动偏小。收入诸项中,私塾教学所得最多,达洋1 308.85元,占41.74%。居其次的是茶叶生产,为洋449.8元,占14.34%,再次之的是放贷本利,为洋344.19,占10.98%。其他依次是借款典当、礼谢酬金、其他杂项、祀产分租和科考津贴,所占比重均在10%以下。这表明胡氏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私塾教学的学俸。

二、消费支出

文书对胡廷卿家庭消费事项及其数额的记载亦十分翔实。其中,宣统二年(1910)正月至六月各项支出及其数量如下:

1.宣统二年春正月,吉立。庚戌二月初七,支洋壹元,邑买清明货。

2.初十,支洋壹元,又钱一百,买书三付。

3.十四,支洋贰元,外钞洋五钱,买亥,懋祀。

4.支洋壹元,换钱一千三百。

5.三月初六,支洋壹元,义田糴戽米。支洋壹元,义田糴户米。

6.四月初一,支洋壹元,摘茶草工钱,每洋一元计茶草六十斤,外茶钱一百。支洋壹元,本家义开做红茶,除别人做四十七斤。

7.支洋拾四元,付冬桃收,内平安还洋二元。

8.初九,支洋叁元,还秋福讫。

9.支洋壹元,换钱一千三百四十。

10.十五,支洋贰元,买布线各项,找回钱买破布等物。

11.十七,支洋壹元,又钱一百,买土布一匹。

12.廿,支洋十五元,代美育当受春发排岑茶萪一号,言定来年立夏日取计本利洋十九元。

13.廿四,支洋壹元,□市,买亥六斤四两,接孙媳发市用。

14.廿九,支洋壹元,买茶油七斤四两,与佛子分,各得一半。

15.五月初四,支洋四元,实付洋三元九钱,表育填海林三会,找回洋一钱,又分会酌洋一钱六分。

16.补初十,支洋四元八钱,代美育付三会,冬嫂得会。

17.廿三,支洋叁元,付逄□手。代买布来,钱余入店算。

18.六月初一,支洋叁元七钱五分,代佛子还文公祀本钱讫。支洋壹元六钱,交文公祀利息。

19.初十,支洋一元,付耀记买平酒。

20.支洋七元正,付善开得贰会,填洋六元五钱,找回洋五钱。我坐十会。

21.廿六,支洋贰元,买土布贰匹找回一钱。

22.廿八,支洋壹元,和手,邑买物,找回钱一百一十[4]488-492。

上述资料显示,宣统二年(1910)正月至六月胡氏支出事项计22宗,其中,第1、第3项为各祀会组织办祭时向会员摊派的费用,共计洋5.5元;第2、第22项为购书等杂货开销,共计洋4元;第4、第9项为以洋钱换取制钱的支出,共计洋5元;第5项为购买谷米开支,共计洋13.84元;第6项为采茶等使力薪酬,共计洋3.08元;第7项系向子房分售春茶洋钱,为洋14元;第8、第18项为还债付息开支,共计洋9.32元;第10、第11、第17、第21项为购置衣物开销,共计洋8.98元;第13、第14、第19项为采购副食品开销,共计洋3元;第12、第15、第16、第20项为典买茶萪和填付钱会会款,都属于放贷支出,共计洋40元。各事项中,购买食品、布匹和采购杂货都属于生活日用,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和取典付息属于偿贷付息,而借出款项和填付钱会会款则属于放贷支出,现将宣统二年(1910)胡氏各项支出情况及数量列表4。

表4 胡廷卿家宣统二年(1910)各项支出一览

由表4可见,胡廷卿家一年总共支出洋钱103.12元。就各项支出数量而言,放贷支出最多,共计洋55.52元,占52.3%。其次是生活日用,计支洋29.25元,占27.71%。再次是偿债付息和祭祀捐输,分别占9.02%和7.11%。其余祭祀捐输、生产投资、人情礼酬均占总支出的7%以下。如在人情礼酬方面,光绪七年(1881)至民国元年的31年间,胡氏共支出洋37.67元,仅占总数的1.38%。同样,就其时间而言,各年逐月支出洋钱亦有所不同,如宣统二年(1910)各月支出明细见表5。

表5 胡廷卿家宣统二年(1910)各月支出明细

注:宣统二年(1910)1月份的收支情况记载缺失。

由表5可见,一年中四月消费最多,约为洋25.25元;其次是八月,为洋17元;再次是六月,为洋15.85元;复次是五月,为洋11.7元,再次是十月,为洋11元;其余各月,不足10元。除去一月未知,三月和十一月的消费最低,均占1.89%。最高月份和最低月份相差甚大,达12倍。究其原因,由于该年四月,不仅向钱会支付了利息,还偿还了欠债。此外本家又添置了新茶萪(地)一处,计价洋15元,仅此一项就占该年总支出的14.21%。

上述胡氏一年支出情况,使人难窥全豹。为更加详细地了解胡家日常消费的种类和水平,现将胡氏历年支出项目及其数量统计如下,详见表6。

表6 胡廷卿家历年支出明细一览表

注:(1)“生产投资”包括购置茶萪、雇工采茶和养殖家禽等方面的开支。(2)“其他杂项”包括礼聘娶亲、看病抓药、剃须理发、出游盘费、修缮家居和用途不明的开销。

按表6所示,胡廷卿家支出诸项中,就其支出规模而言,生活日用品消费最多,达洋802.58元,占29.81%。仅次之的偿贷付息,为洋556.46元,占20.67%。又次之的是放贷开支,占18.19%。复次之的是其他杂项,占12.44%。而祭祀捐输、生产投资和人情应酬方面较少,其中人情应酬各年累计为洋37.87元,占1.4%,与生活日用品的开支相差20余倍。而各年开销规模亦有所不同,最多的是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达洋183.17元。 扣除记载不全的因素,支出最少的是光绪十八年(1892年),为洋59.12元,两者差异明显,前者为后者的3倍。究其原因,主要是其他杂项的开销变动较大,如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适逢胡廷卿次子胡云鹄成亲,不仅要筹备聘礼,还要置办酒席等物,同时还要清偿各类债务。又如光绪十年(1884年),胡廷卿为长子胡云青下聘礼,单项开支即洋36元,占该年实际支出的19.65%。综合来看,一般年份,胡廷卿家日常开销主要集中在生产生活方面,而偿债付息和放贷支出等借贷开支也是不容小觑的家庭开支项目。

三、经济状况

胡氏归户文书,尤以其28册家用收支账簿揭示了这一家庭的日常生计实态。为更详尽地考察胡家历年的经济状况及其变动,依据上文分析,兹将胡氏历年收支总额及实际收入事项及数量作一统计,详见表7。

表7 胡廷卿家各年收支总额一览

注:“实际收入”即各年收入总额扣除借贷款项所得的余额。

由表7可见,各年收支洋钱均不相等,差额最多的当属光绪二十一年(1895),收支相抵余洋39.56元,最少的是光绪二十七年(1901),差额为洋0.49元,两年差距明显,前者是后者的73倍。以年支出与年总收入相比,31年中,仅有4年超支,占12.9%。然就各年实际收入与支出相比较而言,有的年份支出大于收入,有的年份支出小于收入。其中,年支出超过实际收入的有14年,占45.16%,年均支出小于实际收入的为17年,占54.84%。实际收入小于支出的年份,借贷金额就会增加,实际收入大于支出的年份,则会有所结余。胡氏在坚持执教私塾和经营家庭副业经营的基础上,又通过放贷和借贷等手段尽量维系着家庭收支平衡。

以上通过对胡廷卿家日常收入来源和开销支用及历年收支状况作了统计,初步讨论了这一家庭的经济状况,那么这一收支经济水平在当时当地又处于什么层次呢?

从学俸这一家庭经济主要来源来看,胡氏私塾教学年均收入为洋42.22元,换算制钱,按当时当地的时比价近50 664文;换算成银,按账簿中有关缴纳赋税时的银洋比价,约为银25.33两。这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呢?据刘伯山先生对清同治年间一位徽州黟县乡村塾师的职业收入考察,其束脩基本维持在37 100文左右,这样的收入水平在当地不仅衣食无忧,而且可以适量购地、买田、置地[5]。又徐梓在《明清时期塾师的收入》一文中引述道光年间编纂的《童蒙急务》一书介绍,乡村童蒙塾师一年学俸“必有五六十千,少亦要有四十千之谱,方可成事”[6]。蒋威在讨论清代塾师职业收入时推算出,塾师群体的平均收入为19.55两[7]。显然,与同时期的乡村塾师相比,胡氏的学俸收入较为理想。值得一提的是,据文书记载,胡氏曾于光绪十四年(1888)参加戊子科江南乡试,虽未中举,亦获得邑之增广生员之称,从这一点看,身为晚清生员,胡氏执教乡塾,自然不难理解其何以长期获此可观的束脩收入。

从家庭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来看,胡家年均收入洋101.16元,换算成钱,约为121 392文,折合银60.67两。这一收入水准对应的购买力又如何呢?参照当地的物价,如大米在35文/升左右,猪肉在110文/斤左右。据胡氏晚年所立的《分家管书》记载,其家成年丁口在6人左右,所以这一收入足以支撑六口人家的基本消费需求。方行先生认为,对于一个五口之家,“江南温饱型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93 296文钱,如按照银一两兑钱1 600文折成银,共约58.7两。”[8]结合对胡家消费状况的分析,不难看出,除基本生活支用外,胡氏把大量的资金投入民间借贷之中,以维系收支平衡。此外,胡氏虽鲜有田产,然其对投资土地却抱有极大热情,从光绪十一年(1885)至光绪三十年(1904),其家先后购置茶萪7处,此外在胡氏散件归户文书中亦有发现他在民国年间典买他人田产的契约[2]340-341。胡家的生活水平已超过了一般的小农家庭,基本上达到了一个中等消费阶层的水平。

四、结 语

以上通过对胡廷卿家用收支账簿的分析,可归纳出两点认识:

第一,所谓塾师家庭生计,其内容不仅涵盖塾师的职业收入构成,还包括塾师家庭的实际消费情况。明清塾师家庭生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不仅涉及塾师及其家庭的生存状况,更反映了一个特殊社会群体的生存实态。然以往我们对于塾师群体的论述,多以一些文集、方志、家谱或小说等文献典籍为基础,囿于撰写体例,此中有关塾师生计的记载或残缺,或简略,专述某一塾师家庭生存实态的资料并不常见,由此,对于塾师家庭的整体经济结构,难窥全貌。事实上,由于个体社会交往与家庭结构状况的不同,其消费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也会有所差异。对于塾师而言,影响其家庭收支结构的除塾师自身的学俸待遇,还与其家庭依存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以本文论述的胡姓塾师为例,因其居于宗族聚居的徽州地区,基本生产生活都与宗族发生着密切联系,从置产兴业、赋役立户到科考举仕都离不开宗族势力的支持,与此同时,祭祀捐输也同样是其家庭日常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在缺乏清代“塾师家庭生计”问题的具体个案资料的情况下,我们固然无法对清代塾师家庭的生存环境和生存实态做全面的考察。但是通过以上对晚清徽州祁门乡村塾师胡廷卿家用收支账簿的分析,大抵可以知道由于胡氏生活在宗族本位的徽州地区,随着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对乡村市场的渗透,其家庭生产生活展现出鲜明的宗族性色彩,并深受商品货币经济的影响。由明及清,民间借贷融资日趋兴盛,以灵活多变、机制多样、互惠互利的为特征的钱会在乡村蔚然成风[9]。有了平衡家庭收支的资金支持,胡氏还积极发展家庭副业,借助祁门红茶在国际市场走俏的形势,大力发展茶叶经济,再现了商品经济对乡村各阶层的广泛影响。此外,胡氏还依托生员的社会威望,积极参与宗族众存祀会组织,为地方的教育事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身为晚清生员,胡廷卿考取功名后,并没有坐享其成,而是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使得个体家庭的经济生活日渐殷实。可以说,胡氏家庭生计模式的构建过程为我们观察清末民初乡村社会变迁提供了一个鲜活的实证。

参考文献:

[1] 王钰欣,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卷[Z].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

[2] 刘伯山.徽州文书:第2辑·第1卷[Z].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 王钰欣,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4卷[Z].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

[4] 王钰欣,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7卷[Z].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

[5] 刘伯山.清代徽州塾师的束脩——以《徽州文书》第二辑为中心[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6] 徐梓.明清时期塾师的收入[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2).

[7] 蒋威.论清代塾师的职业收入及相关问题[J].历史教学(高校版),2013(7).

[8] 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3).

[9] 刘道胜.明清徽州的民间资产生息与经济互助[J].史学月刊,2013(12).

本研究承安徽大学徽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心资助,谨致谢忱。

责任编校:徐希军

Livelihood of HU Ting-qing in Modern Huizhou

WANG Yu-kun

(College of History and Society,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241002, Anhui, China)

Abstract:HU Ting-qing, a tutor of old-style private school in Qimen of Huizhou, recorded the 30 years’ economic life of his family in detail. According to his account book, the Hu Family maintained a balance of income and expenditure by making black tea, performing sacrificial rites and participating in private lending as well as earning emoluments as a tutor. In terms of the family consumption structure, the living standard reached the level of the middle clas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u Family’s multiple livelihood model offers a novel perspective to observe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modern Chinese villages.

Key words:HU Ting-qing’s documents; tutor of old-style private school in Huizhou; livelih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