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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5-11-27徐继兵

经济师 2015年10期
关键词:补偿机制问题与建议

摘 要:采供血机构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新会计制度下,建立和完善采供血机构的经济运行补偿机制是采供血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环节。文章通过对江苏省采供血机构2009年至2011年经济运行补偿情况统计分析,指出了江苏省采供血机构成本消耗补偿机制存在缺乏科学有效的补偿依据、成本消耗与经济补偿的矛盾以及财政补偿力度不够等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旨在为政府部门制定采供血机构补偿政策时提供参考。

关键词:采供血机构 补偿机制 问题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0-270-03

自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2014年全省无偿献血量达27,119.9万mL,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0.4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地大力推广成份输血、科学合理用血,全省成份输血工作也得到了快速发展,2014年全省成份血使用率达99.79%,红细胞使用率达99.56%。

一、江苏省采供血機构补偿机制现状

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2009年全省采供血机构收入总计51,447.53万元,其中事业收入45,142.12万元,财政补助收入6,305.41万元;2010年全省采供血机构收入总计57,296.97万元,其中事业收入46,204.35万元,增长率为2.35%,财政补助收入11,092.62万元,增长率为75.92%;2011年全省采供血机构收入总计62,086.2万元,其中事业收入49,346.11万元,增长率为6.8%,财政补助收入12,740.09万元,增长率为14.85%。2009年全省采供血机构事业支出总额48,155.88万元,2010年全省采供血机构事业支出总额54,150.55万元,2011年全省采供血机构事业支出总额62,046.67万元。

2011年全国采供血机构收入总计731,716.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28,927.25万元,占比17.62%;上级补助收入3,281.26万元,占比0.45%;事业收入588,185.36万元,占比80.38%;经营收入1,865.9万元,占比0.26%;其他收入9,456.53万元,占比1.29%。当年全国采供血机构支出总计685,999.55万元,其中上缴上级支出89.74万元,占比0.01%;事业支出683,816.98万元,占比99.68%;经营支出1,619.76万元,占比0.23%;自筹基建473.07万元,占比0.08%。

由此可以看出全省采供血机构在2009年至2011年间的事业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增长稳定,特别是从2010年开始财政补偿增长速度较快,当年年增长率为75.92%。因此江苏省各地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采供血机构所需经费这一补偿政策得到了基本落实。

从江苏省采供血机构的年度总收支情况看,在收入来源上以向临床供血取得的事业收入为主,占总收入的80.38%。其次是财政拨款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占17.62%。2011年全国卫生财务年报显示,2011年全国采供血机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占基本支出比例仅为15.63%,低于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等其它公共卫生机构,说明财政部门对采供血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的补偿程度较低。而项目支出主要是采供血机构的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每年财政补助水平相比其他公益性卫生机构也明显偏低。

二、江苏全省各地区补偿情况

江苏省有13个省辖市,划分为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区域,其中苏南地区包含南京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和苏州市,苏中地区包含扬州市、泰州市和南通市,苏北地区包含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连云港市和徐州市。各采供血机构按照国家财政部新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核算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

1.苏南地区。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有江苏省血液中心、南京市血液中心、苏州市中心血站(含常熟分站、张家港分站、昆山分站、太仓分站、吴江分站)、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含江阴分站、宜兴分站)、镇江市中心血站(含丹阳分站)、常州市中心血站(含溧阳分站、金坛分站),其中江苏省血液中心、南京市血液中心、镇江市中心血站、常熟分站、昆山分站、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宜兴分站、丹阳分站、常州市中心血站、溧阳分站、金坛分站为差额预算拨款单位,苏州市中心血站、张家港分站、太仓分站、吴江分站、江阴分站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2009年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总收入40,970.38万元,其中事业收入34,795.53万元、财政补助收入6,174.85万元,事业支出38,149.54万元,收支结余2,820.84万元,当年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84.93%,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15.07%,财政补助收入占事业支出的比重16.19%。2010年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总收入44,473.7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8.55%,其中事业收入37,565.6万元、比上年增长了7.96%,财政补助收入6,908.1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1.88%,事业支出42,295.41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0.87%,收支结余2,178.33万元,当年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84.46%,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15.54%,财政补助收入占事业支出的比重16.33%。2011年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总收入48,423.93万元,比上年增长了8.88%,其中事业收入40,159.92万元、比上年增长了6.91%,财政补助收入8,264.01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9.63%,人均财政补助收入7.4万元,事业支出47,275.78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1.78%,收支结余1,148.15万元,当年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82.93%,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17.07%,财政补助收入占事业支出的比重17.48%。

2.苏中地区。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有泰州市中心血站(含靖江分站)、扬州市中心血站、南通市中心血站(含如皋分站、通州分站),其中泰州市中心血站、扬州市中心血站、靖江分站为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通州分站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2009年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总收入9,006.6万元,其中事业收入8,314.44万元、财政补助收入692.16万元,事业支出8,215.09万元,收支结余791.51万元,当年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92.31%,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7.69%,财政补助收入占事业支出的比重8.43%。2010年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总收入10,508.21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6.67%,其中事业收入9,255.2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1.32%,财政补助收入1,252.9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81.02%,事业支出9,786.2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9.12%,收支结余722.01万元,当年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88.08%,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11.92%,财政补助收入占事业支出的比重12.8%。2011年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总收入11,652.29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0.89%,其中事业收入10,248.42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0.73%,财政补助收入1,403.8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2.04%,人均财政补助收入3.92万元,事业支出11,518.81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7.7%,收支结余133.48万元,当年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87.95%,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12.05%,财政补助收入占事业支出的比重12.19%。

3.苏北地区。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有连云港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盐城市中心血站、淮安市中心血站、徐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宿迁市中心血站。其中连云港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盐城市中心血站、徐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为差额预算拨款单位,淮安市中心血站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宿迁市中心血站为自收自支单位。

2009年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总收入12,810.9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12,089.2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721.66万元,事业支出11,701.82万元,收支结余1,109.13万元,当年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94.36%,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5.64%,财政补助收入占事业支出的比重6.17%。2010年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总收入15,147.05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8.24%,其中事业收入14,367.21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8.84%,财政补助收入779.8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8.06%,事业支出13,429.53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4.76%,收支结余1,717.52万元,当年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94.85%,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5.15%,财政补助收入占事业支出的比重5.81%。2011年该地区采供血机构总收入16,559.26万元,比上年增长了9.32%,其中事业收入15,623.5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8.74%,财政补助收入935.69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9.98%,人均财政补助收入1.97万元,当年事业支出15,336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4.2%,收支结余1,223.26万元,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94.35%,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5.65%,财政补助收入占事业支出的比重6.1%。

从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江苏省采供血机构中,全额预算拨款单位9个、占比34.62%,差额预算拨款单位16个、占比61.54%,自收自支单位1个、占比3.84%。2009年至2011年苏南、苏中地区采供血机构年财政补助水平逐年递增,苏北地区采供血机构年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的比例稳定在5.5%左右,苏南地区采供血机构年财政补助水平略高于苏中地区采供血机构,但大幅高于苏北地区采供血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对加强和促进全省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来看,2011年苏南地区比苏中地区增幅88.78%、比苏北地区增幅271.86%。从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来看,全省采供血机构均在80%以上,其中苏北地区最高达到90%以上,其次是苏中地区和苏南地区,事业收入是江苏采供血机构开展采供血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弥补了采供血机构80%以上的事业支出。

三、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存在问题

多年来,江苏省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卫生部《关于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讨论稿)》要求,规划设置省内采供血机构,各采供血机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各地财政部门逐步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财政补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采供血机构在公共卫生体系中职能作用。但是就经济运行情况来看,在成本消耗补偿机制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科学有效的补偿依据。国外采供血机构的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制度规范、层次明晰的补偿方式和理念,补偿机制策略与方法在不同的卫生服务体系下也有所不同,有效地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采供血机构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国内采供血机构均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均由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管理,用于检测的试剂和配备各不一样,财政部门对各采供血机构的预算管理体制也各不相同。长期以来,我国采供血机构补偿的标准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补偿依据,即便到现在国家没有在任何法律法规中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对采供血机构的投入补偿责任和水平,补偿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没有完善的评估制度从区域卫生規划和公民需求角度来科学评估采供血机构新建大楼、采血点布局、购置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优化资源配置要求,无制度、标准来评判资源的投入和产出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没有科学有效的补偿依据,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各级政府对采供血机构的补偿责任就难以全部落实到位。

2.成本消耗与经济补偿的矛盾。目前,我国采供血机构的成本补偿来源主要有两部分,其一是采供血机构开展临床采供血所取得的收入,其二是财政补助收入。供血收费执行的是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指导性价格,制定的依据是少数采供血机构在开展采供血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消耗,收费价格不随物价指数的升降按期进行调整。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对血液收费价格进行上下浮动,这种价格管理体制造成了省与省之间全血及成份制品的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既不利于调剂卫生资源和异地用血报销的有效实施,又很难保证各采供血机构在开展采供血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成本消耗得到有效补偿。

3.财政补偿力度不够。财政补助收入是采供血机构成本消耗补偿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对采供血机构的生存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财政拨款方式,目前采供血机构绝大部分为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少部分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个别为自收自支单位。近年来,虽然财政部门对采供血机构的投入在逐年增长,但财政补助收入占采供血机构总收入的比重依然较低,财政投入远不能补偿采供血机构因承担临床供血服务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成本消耗,也直接表现出国家财政对采供血机构投入的不足。所以大部份采供血机构只能勉强维持正常运转。有的采供血机构添置先进的设备和实施基本建设只能靠银行贷款和向社会其他机构融资来解决所需资金。而贷款和融资本息的偿还又给采供血机构运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如此恶性循环既不利于血站的正常运转,也不利于采供血机构的向前发展。

四、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的建议

随着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采供血机构体制改革是新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补偿机制改革又是采供血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理念,分析江苏省采供血机构的经济运行现状,有助于更好理解现有的补偿机制现状和应对策略。通过江苏省采供血机构的核定收支,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要素考核,适度增加政府财政补偿,达到收支平衡,促进了采供血机构公益性的体现,为改革的进一步推广积累了经验。针对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现状,现提出如下可能的解决途径:

(一)发挥政府在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

当前我国采供血机构公益性淡化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和错位。政府应该在新一轮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坚持以维护采供血机构公益性、调动医务卫技人员积极性为基本原则,以财政补偿机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为着力点,有效规范采供血机构服务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采供血机构公益性回归和健康可持续发展。要不断提升财政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是既要保证采供血机构开展公益事业的需要,同时又要体现激励性和约束性,使采供血机构实现公益目标的最大化。而采供血机构补偿能否按时、全部到位,是补偿机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因此,推进以核定收支、按服务数量、质量和费用等相关指标考核确定补偿标准的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应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

1.要建立有效和可执行的采供血机构收支核定机制。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是指在开展采供血服务过程中对所消耗的卫生资源进行弥补和充实,其功能是保障采供血机构服务活动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得到合理补偿。因此,要围绕采供血业务量指标,正确核定供血收入;要以采供血量费用控制等指标核定业务支出;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机构级别等综合因素考虑采供血人员收入水平,从而核定人员经费支出;要根据采供血机构功能和定位给予相应的设施、设备的配置。

2.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采供血机构的生存、发展及其改革,无论在服务属性和运行机制调整等方面,都与补偿机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现阶段采供血机构服务活动过程中的消耗补偿渠道主要有财政补偿、采供血服务收费等途径。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较低,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仅占24.7%;据统计2011年江苏省采供血机构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18.79%,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75%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55%的平均水平和我国的平均水平。中央关于深化医改的意见明确指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需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来保证,要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凸显政府在采供血机构改革中的主导地位。因此,要建立采供血机构科学合理、持续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首先要明确政府出资人的投入责任,加大财政对采供血机构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其次是明确财政公益性投入责任,对采供血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用血、对口支援、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等支出,财政应给予补助;三是明确财政政策性投入责任,对采供血机构因政策原因增加的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支出等,应由财政资金安排,确保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是否到位,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和实效的重要环节。

1.强力推进卫生系统“管办分开”体制改革。多年以来,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不完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使的职能包括卫生政策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行业监管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既是采供血行业的监管者,又是所辖采供血机构的“所有者”,很难做到在体制上保证监管到位,必须加快推进改革,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确保各项卫生政策在体制上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监督考核体系。监督考核是关键环节,在国务院颁布的新医改的政策文件中,多次提到利用监督考评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引导采供血机构的服务行为更加趋于公益性,需要卫生計生行政部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管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以提高监督考核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程度。

(三)不断推动采供血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通过调整经济运行机制,从而得到财政部门有效、足额的补偿,实现采供血机构公益性的回归是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改革采供血机构的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从薪酬激励、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核算、采供血费用控制等方面加以调整和完善。

1.薪酬激励。薪酬激励机制是采供血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在采供血服务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体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措施,充分体现工作能力和实效,按照采供血和血液检测量、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考核,以此作为劳务收入分配的依据,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人力资源管理。人在开展临床采供血服務工作中起决定作用,通过建立人才竞争机制,增强人事管理制度的活力。首先是要通过核定单位内部部门人员编制,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以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行风要求为评价标准,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其次是要建立人员聘用和人事代理制度,根据工作能力和业绩,择优聘用,形成能上能下,优胜略汰的人事管理制度;三是对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职。

3.落实新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目前,绝大多数采供血机构均未开展成本核算。因此采供血机构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成本核算,建立责任成本制度,实行目标成本管理,提升全员成本管理意识。从成本核算入手提高采供血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效率,通过成本控制使采供血机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4.完善管理制度,控制采供血费用。采供血机构费用控制是否有效与体现公益性有着密切关系,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费用管理制度,并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控制水、电、气、差旅费、办公费、卫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费用的消耗;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和绩效工资考核,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人力成本。在当前物价指数上涨的情况下,有效控制采供血机构费用过快增长。

(四)加强卫生资源统筹,科学、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

政府应借鉴国外采供血机构管理的先进经验,科学、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坚持公平性、可及性、效益性、公有制主导的原则,设置采供血机构规模和数量,保证临床用血,保障用血安全;要吸引社会资金,整合社会资源,达到有利于整个区域卫生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效率的提高,推动采供血机构卫生事业不断向前迈进。

(五)健全卫生服务价格机制

多年以来,由于我国采供血机构大多为差额预算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供血服务收费是成本补偿的主要渠道,且执行的是国家统一制定的收费价格,采供血机构无权按实际成本定价,由此带来采供血服务价格的扭曲,不能体现采供血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含量、风险和劳动强度的价值,挫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如何建立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采供血服务价格机制,对于合理确定财政投入和促进采供血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卫生和计生、物价、财政等各部门共同参与,按照人力成本、卫生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职业风险等要素,合理核定各项供血和服务价格,并随着物价指数的升降和服务种类的增减及时进行调整,使采供血机构在开展采供血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能得到有效地补偿。

总之,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随着新一轮医改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必将会产生和发现新的问题,并找到新的有效解决方案,取得更大的成效。期待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并不断加以完善,以便在执行财政部新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徐继兵.浅议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备配置现状及存在问题,2013(4)

[2] 吴霞,仝欣,冯娜,曹克瑜.国内外采供血机构政府管理模式的对比和启示.护理研究,2010(11)

[3] 吴明江.中国血液管理.中国输血报,2001-12-10

(作者单位:江苏省血液中心 江苏南京 210042)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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