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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的中国文学史:中国多民族历史书写与文学书写比较

2015-11-22叶天露

当代文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文学史历史

叶天露

摘要:中国历来有重史的传统,史学也十分发达。然而对多民族的记载,历史和文学却呈现出不同的态度和面貌。通过分析比较“二十四史”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传统与中国文学史对少数民族文学书写的缺失,我们会发现中国文学史存在的重大残缺。中国文学史一直以来都是残缺的文学史。完善残缺的文学史,构建多民族多元共生的格局成为中国文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多民族书写;历史;文学史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国家。历来有写史、读史的重史传统。梁启超说:“中国于各种学问中。惟史学为最发达;史学在世界各国中,惟中国为最发达(二百年前,可云如此)。”“二十四史”便是很好的例证。自秦汉以来,中国逐渐发展成为以汉民族为主体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几千年来,各民族共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不断融合。中华民族绵邈的历史和璀璨的文化是由各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从有文字以来,浩瀚的文献典籍保存了有关民族活动以及民族之间交往的史料。然而奇怪的是,对于多民族的记载,历史和文学却呈现出不同的态度和面貌。

中国的历史典籍,如《史记》等早期史籍就已经对民族和民族关系作了专门的记载。作为正史的“二十四史”。虽然主要是记载汉族的历史,但也有很丰富的少数民族史料,其中有专门记载各少数民族历史的类目。这种历史书写传统,两千多年以来一直得以继承发展。同样的。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学艺术也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国文学应由汉民族文学和少数民族文学共同构成。少数民族拥有宝贵的文学遗产,如在史诗和神话等方面有着辉煌成就,但是由于历史文化原因,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中国文学史的书写,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当代。少数民族文学都是鲜少入史的。中国的文学史可以说更像是汉族的文学史。

这种以汉族文学为主导的陈旧的文学史观。造成了一种遮蔽和偏颇。学术界关于中国有无史诗的争论便是例证之一。学术界曾经争论过中国有无史诗。有学者把《诗经》的《商颂》和《大雅》中所记载的有关商、周祖先及英雄的颂歌看做是中国的史诗。但雅颂篇幅简短,实在不符合西方对史诗的定义。难道拥有千年文明的中国。真的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史诗吗?其实,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广为流传的英雄史诗。早在公元10世纪,藏族的《格萨尔王传》就在西藏地区流传,宋元时期就已经非常完整了。它有60余部,120多万行,其篇幅甚至已经超过了《荷马史诗》,堪称世界英雄史诗之冠。此外还有蒙古族的《江格尔》与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它们与《格萨尔王传》一起,被称为中国三大英雄史诗。中国明明有史诗,却为何会引起中国有无史诗的争论呢?主要原因在于少数民族文学长期以来都遭到忽视,被排斥在中国文学史之外。中国文学史的书写传统一直都存在着缺失,而缺失之一便是少数民族文学。

那么,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怪现象?为何在中国的“正史”中,多民族一体的书写传统一直延续,而在文学史中却长期存在少数民族文学书写的缺失呢?

一 “二十四史”的多民族历史书写传统

早在殷商时代,中国就已经进入了有文字可考的信史时代。在浩如烟海的史书中,作为正史的“二十四史”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正史”之名,“既有代表正统政权的意味。又有国定的含义。”作为正史的“二十四史”,不仅是古代社会历朝“正史”的总结,也是古代史学成绩的突出代表。“二十四史”对少数民族历史的记载,体现出多民族一体的书写范例与传统。

司马迁的《史记》首创纪传体,包括本纪、世家、表、书、列传五个部分。后世正史基本沿用。后取消了世家名目,书变为志。在《史记》的列传中,开一代先河,创立了“四夷传”,包括《匈奴列传》、《南越尉佗列传》、《东越列传》、《朝鲜列传》、《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六卷,按照地域东南西北四方为少数民族立传,确立了多民族书写的范例。司马迁的这一举措,为后来的正史撰写树立起光辉典范。后世的史学家也基本仿照《史记》体例来进行民族史的记述。

“二十四史”中,专门设有少数民族列传的史书包括:《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魏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辽史》、《宋史》、《金史》、《元史》、《明史》。《晋书》中除了《四夷》列传一卷外,还开创了正史中“载记”的体例,其“载记”三十卷,专门记述了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政权,也就是十六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概况。《明史》对多民族的记载,就其分量几乎可以说是“二十四史”中最大的,包括《土司列传》十卷,《外国列传》九卷,还有《西域列传》四卷。

《魏书》是正史中第一部专门记述少数民族政权的史书。它以鲜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为正统,把其他少数民族政权和汉族政权统统纳入列传九卷中,记载了包括五胡十六国、东晋、宋、齐、梁三朝、高句丽、西域、蠕蠕等国的历史。辽、金、元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辽史》全面记载了契丹的历史面貌。《金史》记载了女真族的历史。《元史》中记载最详尽的当然是蒙古族的历史。《辽史》的《二国外记》列传一卷,只记载了西夏和高丽。《金史》的记载承袭《辽史》,《外国列传》二卷记载西夏和高丽。《元史》有《外夷》列传三卷,记载邻国和周边民族的情况。《元史》的《地理志》,第一次按照行省、路、府、州、县的行政单位来记载和研究各省的民族情况和历史。

少数民族记载散见于相关列传的只有《陈书》和《北齐书》。《新五代史》对少数民族的记载体例较“二十四史”中的其他史书不太一样,辟《四夷附录》三卷记述契丹、吐谷浑等少数民族的历史概况。

“二十四史”对民族历史的记载,自《史记》确立专门的少数民族列传开始,以后的正史体例基本上都专设了少数民族列传,记述了古代多民族的活动和民族关系等历史发展概况。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二十四史”对多民族的记载几乎不存在缺失,多民族的书写传统是一直贯穿其中的。司马迁撰写《史记》,从先秦史书中一般反映多民族的历史内容变为自觉地把有关民族的历史渊源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体现出进步的民族史观。“二十四史”对少数民族的持续关注,对少数民族列传这一体例的不断继承与发展,是多民族一体历史书写的重要表现。

“历代延续不断的正史修撰活动。尤其是正史当中自《史记》以来延续下来的民族列传,相对完整地记述了中国各民族之间既融合又斗争,在曲折中不断走向一统的历史进程,及与之相关的理论、制度的发展过程。”事实上,“二十四史”延续不断的多民族历史记载过程,也是中国古代民族史观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反映出古代复杂的民族史观,诸如“夷夏之辨”、“同祖同源”、“大一统”、“夷夏一体”、“正闰观”等。这些思想观念复杂交织,也影响着历史书写。一直以来,各民族“同祖同源”、“大一统”、“夷夏一体”等思想观念推动了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

司马迁认为华夏各族源远流长,但就其起源,都是始于炎黄:“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惰。”“楚之先祖出自帝颛顼高阳。”“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无论是五帝至周,还是春秋战国,即便是朝代更迭,政治屡变,各民族都是起源于炎黄。“四夷传”中记述的少数民族,有的是炎黄后裔,有的与其有血缘关系,如“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日淳维”。

少数民族史家大多力图通过各民族同祖同源来证明自己与炎黄尧舜的种种血缘关系,从而论证政权的正统性,力求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民族政权的平等性。元修辽金宋三史,皆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辽史·世表》有:“庖牺氏降,炎帝氏、黄帝氏子孙众多,王畿之封建有限,王政之布濩无穷,故君四方者,多二帝子孙,而自服土中者本同出也。考之宇文周之书,辽本炎帝之后,而耶律俨称辽为轩辕后。”

许多汉族史家通过民族同源思想来宣扬政治大一统。纵观中国历史,战争与分裂虽然不少,但总体趋势始终还是多民族的融合与统一。“大一统”观念在历史书写中一直很突出。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自秦汉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司马迁为少数民族立传,考察其历史渊源,确定他们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他宣扬并盛赞天下一统的局面:“汉兴以来,至明天子,获符瑞,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受命于穆清,泽流罔极,海外殊俗,重译款塞,请来献见者,不可胜道。”

从各民族同祖同源到大一统,都反映出“华夷一体”、“华夷一家”的思想观念。隋唐时中国出现空前统一的局面。唐太宗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据载,唐朝初年,朝中五品以上的少数民族官员曾达到朝中官员的一半左右。明成祖说:“华夷本一家,朕奉天眷命为天子,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皆朕赤子。”有学者认为“从隋唐以后有历史撰述来看,重视民族间的历史联系以至阐述多民族同源共祖的观点,是民族关系思想发展的重要趋势”。这种相对平等和宽容的民族态度,反映了多民族历史文化认同的趋势,并在史书中多有体现。如《隋书》较为客观地记述了当时各民族的情况,对其长处也多有赞许。《晋书·载记》以及《北史》的“四夷传”摒弃了对少数民族统治者的侮辱性称呼,对其历史功绩也有较高评价。

总体来说,“夷夏之辨”和“夷夏一体”等思想,体现出古代民族史观的双重性:既兼容又褊狭。中国多民族历史的发展,始终伴随着民族交流与融合,民族观的发展始终是从对立走向缓和。随着社会历史的演进,各民族“同祖同源”、“天下一家”、“大一统”等思想观念逐渐趋向于成为一种多民族间的吸引力,对中原的文化和政权的一种向心力,最终形成一种多民族一体的思想文化格局。这些思想观念也促进了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

“二十四史”虽然不乏少数民族历史的记载。但它作为封建史学,不免带了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如民族史被置于附属地位,充斥着封建正统观念和大民族主义思想等。但是,学界对民族史的关注和研究并没有止步于“二十四史”。20世纪初,在梁启超、顾颉刚等近代学者的倡导下,民族史研究的对象、方法和意义等愈加明晰,民族史研究逐渐形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至今,民族史的撰写与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二十四史”到民族史学科,对多民族的活动及民族关系的关注一直存在,近代的民族史研究更为全面、系统和科学。

二 文学史中多民族书写的缺失

中国也有着文学史著的传统。古代的文学史著形态具有多样性。人物传记是一种包括文学和文学史研究在内的文学史著传统。司马迁《史记》开纪传体先河,其中有文学家、思想家的专史如《孔子世家》、《屈原贾生列传》、《李斯列传》等。除了记述作家生平,还对其创作思想、艺术特征及得失影响等有所总结和评价。又如范晔《后汉书》别立《文苑传》,萧子显《南齐书》中立《文学传》。这种人物传记形式的史著,往往可以展示一个时代的文学活动,呈现出古今之变。

诗话、词话或是论集序跋中多有从文体的角度来梳理文学流变的论著。魏晋是文学自觉的时代,出现了对文学流变的专论,如挚虞《文章流别论》。刘勰《文心雕龙》以文、笔划分,有分体文学史二十篇。如《明诗》一篇,论述了诗歌的特征以及各代诗歌的演变和发展。考察诗歌发展史,“铺观列代”以鉴“情变之数”,“撮举同异”以明“纲领之要”。又如《诗品序》概述五言诗的发展史,《沧浪诗话·诗体》论述文学流派和文类发展。

此外还有其他的史著形态如作家年谱。作家年谱结合了传记和编年的特点,勾勒谱主生平、创作以及时代背景,呈现作家创作道路以及作品的演变状况。梁启超说:“欲为一名人作一佳谱,必对于其入著作之全部,贯穴钩稽,尽得其精神与其脉络。”如吕大防《韩吏部文公集年谱》、赵子栎《杜工部年谱》等。

近代意义上的文学史观念出现在18世纪的西方。德国温克尔曼以其1764年出版的《古代艺术史》被誉为近代艺术史之父。19世纪西方近代文学史研究进入繁盛时期,产生了一大批具有广泛而深刻影响的文学史著作。19、20世纪之交,“文学史”这一名称传入中国。西学东渐,西方新的文学史观、文学史方法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文学史研究。可以说,近代的中国文学史观完全是西方影响下的产物。

在此背景下,中国连续出现大批文学史著作。1904年,林传甲以四个月时间编成的国文讲义《中国文学史》被认为是中国学者编撰的最早的文学通史之一。1906年窦警凡的《历朝文学史》出版。1907年黄人的《中国文学史》由国学扶轮社印行。早期的中国文学史往往缺乏一以贯之的文学史观和方法。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1918年)以朝代为序,分文体流派,把文字学、哲学、史学等都纳入到文学史里,文学史观又过于宽泛。

20世纪初至二三十年代之间从事中国文学史研究的学者是“在传统与现代的夹道中,一边调整着自己的认识,一边从事着他们的研究和写作的”。胡适的《白话文学史》作为新文学大作,领一代风气。“名为‘白话文学史,其实是中国文学史。”1932年,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出版。又有徐嘉瑞1924年的《中国古文学概论》和1936年的《近古文学概论》,1937年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以及陈炳垫的《最近三十年中国文学史》。当代出版的影响较大的有1951年开明书店出版的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唐弢《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等等。

然而奇怪的是,我们在这些近代开始发展起来的所谓的中国文学史中,却几乎没有发现少数民族文学的身影。名为中国文学史,却没有少数民族文学,这不能不让人觉得诧异。按理说,在中国重史的传统下,在西方所谓系统、科学等思想影响下,中国文学史的编撰应该更全面、客观。虽然文学史的传统得以延续,但少数民族文学却依然没有出席。在作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尚有少数民族一席之地,而浩瀚的中国文学史却几乎丢弃了少数民族文学。中国文学史几乎就是汉族的文学史。

那么,是不是因为少数民族文学本身的文学价值和成就不高,所以才没有被纳入到中国文学史中呢?事实上,少数民族的文学成就历来就不容忽视,尤其是少数民族神话、叙事长诗和史诗。

中国到底有没有神话?中国的神话到底发不发达?对此,近代中外学者争论不休,观点不尽相同。在《山海经》、《淮南子》、《楚辞》等文献中都有对神话的记载,只是十分简单、零散。很多学者认为,中国神话不丰富的原因在于古人将神话“历史化”了。从某种程度上说。持中国无神话论调的人,一是仅仅立足于汉语文献记载,二则是忽视了少数民族神话。他们所讨论的只是中国汉族的神话。而不是中国的神话。实际上,几乎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完整的神话。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丰富多彩的神话如创世神话、史诗神话、古歌神话等,有的还分韵体神话与散体神话。有学者论证认为中国神话其实是由少数民族人民创造。因为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是在秦汉时期形成的。此前的众多氏族和民族中没有汉族。伏羲炎帝等神话实际上是少数民族创造,后来由民间流传变成文字记载。汉族产生后,这些神话便被附会于汉族。汉语史籍中所记载的神话并不代表就都是汉族的神话,当然也不能算是中国神话的全部。中国神话应该包括以各种方式、各种文字保存下来的各个民族的全部神话。

少数民族的叙事长诗十分发达,基本上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间叙事长诗,有的甚至上百部。如傣族民间叙事长诗多达500部,哈萨克民间叙事长诗多达200部。其他民族广为流传的作品如彝族的《阿诗玛》、壮族的《马骨胡之歌》、蒙古族的《嘎达梅林》、纳西族的《玉龙第三国》、白族的《串枝连》、哈尼族的《逃婚的姑娘》等等。少数民族史诗也非常发达。三大英雄史诗便是例证,此外,哈萨克族、藏族、维吾尔族等民族各自都有自己具有代表性的史诗。

少数民族尤其在神话、叙事长诗和史诗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弥补了汉族文学的缺憾,为中国文学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少数民族文学有其独特的成就和价值。是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在中国文学史中占不了一席之地。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中国文学史书写中少数民族文学的缺失?曹顺庆先生认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受到了西方话语、汉族话语、精英话语三重话语霸权的压制与遮蔽。因此才造成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中的缺席。

前面已经提到中国古代民族史观既兼容又褊狭。在文化上,这种褊狭表现为“夷夏之辨”。“夷夏”的这种区别主要以“礼”为标准。“在古代观念上,四夷与诸夏实在另有一个分别的标准,这个标准不是‘血统,而是‘文化,所谓‘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当即是以文化为‘华、‘夷分别之明证。”这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主义的民族观。几千年的礼教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被认为是野蛮、落后的。当然,少数民族的文学就更不值得关注了。何况中国自古有雅俗文学之别。少数民族文学又如何能人得了文学正统。

中国多民族的构成决定了语言的多样性。据史书记载,还有很多以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然而由于语言障碍无法从少数民族文学的原始风貌进行研究。从而造成大量的文献资料失传。古代具有文学史价值和意义的论著也没能传承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其中所涉及的少数民族作家,也多是用汉语创作、汉化了的作家。“这种对少数民族语言的隔阂和由之带来的文学文献的失落。不仅使得我们今天的少数民族研究缺乏大量文献资料,而且给我们当今人的印象是,整个中华民族古代的文学史就是一部汉民族文学史,这种状况是极为不正常的。”

少数民族文献资料的流失,不只是表现在书面、文字文献资料的流失,还包括民间口传文学资料的流失。杨义说:“我认为对文明起源的记忆有两个传统,一个传统是文字、文献书面传统。这个传统在文明早期很有限。中国有文字记录也只有三四千年的历史,而且能用文字著书立说的又是少之又少。这样情形下,又有另外一个口耳相传的民间传统。”口耳相传也是人类文明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方式。少数民族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就是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才得以传承下来的。然而由于书面文学对口传文学的遮蔽,以致许多优秀的口传文学作品的价值没有得到重视和挖掘。

在西方影响下的近现代的中国文学史。不仅没有还少数民族文学应有的价值和地位,甚至还失去了传统文学的言说方式。这些新的文学史完全是在西方近代文学史观念和著作影响下编写而成,与中国传统的文学史形态迥然不同。纯文学观一扫杂文学观。虽然新的文学史著如雨后春笋,然而中国文学的特质被遮蔽了,其传统的言说方式也丢失了。“在西化的现当代文论体系下生存的少数民族文学批评自然也没能逃脱这一厄运,这突出地体现在少数民族文学的评价生长在西化的汉语文学设置的评价体系中寻找自身的合法化生存身份。”

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文学的发展一直由汉族精英知识分子主导。“西方话语霸权和汉文化霸权最终表现出来的形式是通过精英意识来言说自身的,尽管这种言说方式在很多时候是不明显的。”正是在这种精英意识之下。少数民族文学往往被曲解,失去了应有的平等权利以及在中国文学史中的应有地位。

在“二十四史”中,各民族“同祖同源”、“大一统”与“夷夏一体”等思想为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产生的是积极的影响。即便是受“夷夏之辨”等消极因子影响而存在着一些大民族主义思想或者是民族偏见,但是这种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传统仍旧保存下了丰富、翔实的民族史资料。在20世纪初民族史研究形成一门独立学科之后,各民族历史的撰写和研究更是遵从平等的原则:没有民族优劣、贵贱之分,更没有民族“正统”与“非正统”之分。然而在文学史的书写传统中,因为诸如三重话语霸权的压制和遮蔽等各种复杂的因素,少数民族文学从古至今都没有真正进入中国文学史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与尊重,其内涵与价值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掘。

三 关于重写文学史

少数民族文学资源丰富,是中国文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话语霸权等诸多复杂的历史文化原因造成了少数民族文学的边缘化,甚至是在中国文学史中的缺席。中国文学史也因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前面提及的中国有无史诗以及中国神话是否发达的争论。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重新正确看待少数民族文学,把少数民族文学纳入到中国文学中。中国文学史有必要“重写”。

1980年代,“重写文学史”成为文学史研究的热门话题。1985年,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在《文学评论》上发表《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可算是拉开了“重写文学史”的序曲。1988年陈思和、王晓明主持《上海文论》的“重写文学史”专栏,设想通过“重写”“作一次审美意义上的‘拨乱反正”。1980年代的“重写文学史”,试图使文学从政治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回归文学之为艺术、之为审美的本质。可惜的是,这次“重写”仍然没有关注少数民族文学独特的审美特质,没有注意到中国文学史中的这一重大缺失。在许多“重写”的、有影响力的《中国文学史》中,依然没有少数民族文学的身影。这些“重写”的中国文学史仍旧是残缺的文学史!

重写的中国文学史,应该是多民族的文学史,应该是去除话语霸权、多元共生的中国多民族文学史。中华民族是多民族交流融合的结果,在其形成之初,就是多元文化共生。我们“缺乏从文化主体的高度对众多‘非汉民族与‘汉族均等看待”。首先必须看到少数民族的创作主体包括民间口头创作集体和作家个体。民间文学和通俗文学都应该是文学史的研究对象。其次,少数民族文学拥有另一套不同的思维体系和创作机理,应当尊重并从内部挖掘、研究其独特的审美特质及内在程式,而不能随便以汉民族甚至是西方话语来加以分析和梳理。实际上,中国自1950年代以来逐渐开始重视少数民族文学,之后产生了很多专门的少数民族文学史。据邓敏文《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文学概况总目提要》统计,截至1993年,以“史”命名的各种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作已经出版了50多部,如苏晓星的《苗族文学史》、张文勋主编的《白族文学史》、拉巴群培的《藏族文学史》等等。名义上是少数民族文学史,却简单粗暴地以西方的文学批评话语来处理少数民族文学。我们应该看到,不同民族的文学艺术作品必然具有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独立的内在程式与审美特质。若是不能发掘出少数民族文学自身的存在和话语方式,那么即使把少数民族文学纳入文学史中重写中国文学史。只怕少数民族文学也只能沦为汉语文学和西方话语霸权的附庸。如此将更可悲!

尽管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书写中长期缺失,也不能只为填补这块缺失而不加选择、一股脑将少数民族的所有文学作品全都倒进文学史中去。文学史的重写也不应只是一种简单的少数民族文学活动现象的补充。只有文学的史料,还不是文学史。克罗齐曾经指出:“真正完备的历史学家一方面以具备学者与具有鉴赏力者的双重本领为必有的基础,一方面在这些本领以外,还有历史的识见与历史叙述的才具。”文学史必然不是作家创作活动、文学作品、文学接受等文学活动现象的总和。汉民族的形成是多民族融合的结果,汉族文学史中也存在着多民族文化的因子。事实上,我们应该看到,历史上每一次的文学繁荣都是多民族交流、碰撞与融合的结果,每一个多元文化共存的时期都是文化大繁荣的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说,各民族的交流碰撞、互补互融的过程也是中国文学的发展过程。文学史当然也应当关注、梳理这些文学关系和文学发展的枝叶脉络,在动态的文学发展过程中找寻各种内在联系,阐释文学的审美价值和意义,揭示文学发展中的诸种规律。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重写文学史道路上的重重艰险,例如语言的障碍以及由于跨语际和跨文化带来的变异等。此处不再赘述。

通过比较“二十四史”多民族一体的历史书写与中国文学史对少数民族文学书写的缺失,我们看到了压制着少数民族文学的话语霸权,以及由于中国文学史中少数民族文学的缺失所造成的中国文学中的一些问题,从而也看到了重写文学史的必要性。重写的文学史应该是多民族多元共生的文学史,应该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多元一体格局”。那么,把少数民族文学纳入中国文学史的视野中,发掘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加强多民族文学的研究,完善残缺的中国文学史,必将促进多民族文学多元互补格局的形成,有利于我们重新审视中国文学,也是中国文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 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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