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中国文学史的三大困境
2009-09-19路舒程石超
路舒程 石 超
中国文学史研究在20世纪经过几代学人的努力,研究视域不断开阔,研究方法与学术理念不断变革、创新,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并逐渐走向成熟、完善,为我们后学之士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开拓了新的渠道。近年来,受文化热、方法论热的影响,我国文学史研究界掀起了文学史理论与文学史观的多视角研究热潮,如许总所评述的:“人们已不满足于对旧的僵化模式的突破,而是更多地将着眼点集中到对新的观念的建构上,其突出表现为在引入多种思维与参照体系的背景上,从哲学、美学、文化学、价值学、系统论等多样的角度观照文学史现象,使得对作为一个由多层面组合而成的复杂而独特的系统的文学史本质属性的重新认识与深入发掘不断获得新的进展。在这样的研究格局中,文学史价值内涵得到多层次的充分展现,研究主体的学术个性也获得了广阔的驰骋空间。”随着文学史观讨论的逐步深入,重写文学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各式文学史著作大量涌现,已出版发行的高达1600余部,有通史、断代史、分体史、断代分体史、地域史、语种和族别史以及新近出现的文学传播史、文学主题史,还有专门研究文学史学的理论史等等。它们的出现,对于繁荣文学史学科、弥补文学史研究的不足、提供新的文学史研究视角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文学史著作的编撰与文学史理论的研究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有相当数量的成果,但在文学史研究中还是呈现出一些理论困境,本文拟就对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徐公持先生认为,文学史学即文学史学科的理论体系本身包括这样一些内容:文学史哲学,即关于文学史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文学史一般理论问题,如文学史存在方式、演变方式;文学史操作理论问题,如怎样研究文学史、编写文学史等。本文所阐述的三大困境也正以这三方面做为切入点:第一,任何一部文学史的编撰都存在“敞亮性”与“遮蔽性”问题,都是对小部分的敞亮和绝大部分的遮蔽。第二,文学史的编撰是在一定目的原则指导下进行的,但是这种先验的目的性却会导致文学史编写的二律背反现象。第三,文学史编撰是在二元对立的模式下进行,任何编撰者都难以逃脱这一模式的规训。
一.文学史编撰的“敞亮性”与“遮蔽性”
遮蔽性与敞亮性概念源于海德格尔的真理观,他认为:物必须首先作为其自身被敞开(显现)出来,继而才能在陈述活动中作为对象出现,而物正是在此在的自由存在中才作为自身显现出来的,而真理的解蔽和遮蔽是在自由存在中直接发生的。此在向来就是行走在解蔽与遮蔽、真理与非真理的道路上,因为作为此在的人向来就在自由之中。[1]不仅真理的探究存在这一问题,文学史的编撰也同样存在遮蔽性与敞亮性问题。
王国维先生在《宋元戏曲考》自序中说:“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如果说从《诗经》、《楚辞》开始,及至汉赋、六代骈语、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这一系列各朝各代的代表性文体简要勾勒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历程,那么这仅仅是建构了文学史叙述的显性形态,而遮蔽了大量的隐性文学形态。当然,现行的各版本中国文学史并未照搬王国维先生的意义,更多地是在力求全面的基础上凸显个朝代的代表性文体。实际上,无论编撰者主观上如何尽力去苛求全面,在实际操作中却依然无法逃出“敞亮性”与“遮蔽性”的樊篱。从文学起源至发展繁荣的时间长度来看,现行的中国文学史,一般都从上古神话写起,至明清小说告终。可能古代文学史的编写还未就时间长度问题发生疑意,但现代文学史的编写已经就其起源的现代性问题产生争执了,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现代文学的起源应该由“五四”向前推移。就宽度(即文学史中的作家介绍、文本分析以及其它各种文学现象)而言,这一点,无论是古代文学史,还是现代文学史的遮蔽现象都相当严重。古代文学史的编撰一般都是以代表作家、作品、文体为纲,而忽略了大量隐性状态的文学现象,近来,已有部分学者对此质疑,认为应该将此前忽略的奏章、八股文等文学样式写进文学史。现代文学史的这种现象则更为严重,整个现代文学史研究的都是左翼的、“五四新文学”作家,而深受大众喜爱的张恨水、鸳鸯蝴蝶派等作家作品却得不到应有的地位。在《现代文学三十年》中,鸳鸯蝴蝶派的作家都失去了名字,被提及时也大多是立足批判角度。由此可见,整个现代文学史在强调先进与革命的同时,忽略的是文学的主体形态。
陈思和先生针对20世纪现代文学,提出了“常态”与“先锋”的概念。他认为,“常态”作为一种没有先锋性的文学形态,在一般的文学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当某一种文学失却先锋性之后,即转化为常态。以常态形式发展变化的文学主流,会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逐渐产生文化上的变异。社会的变化,必然带来与之相吻合的文学上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常态的,也是20世纪文学发展的主流。此外,还有一种非常激进的文学态度,它使文学与社会发生一种裂变和强烈的撞击,这种撞击一般以一种先锋的姿态出现。作家们站在一个时代变化的前沿上,提出社会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预示着社会发展的未来。这样的变化一般通过激烈的文学运动或审美运动,于一瞬间将传统断裂,并在断裂中产生新的模式或新的文学。[2]实际上,古代文学发展史中同样存在着“先锋”与“常态”的问题,如果说常态的文学是每一代都存在的,表现比较庸常,容易被遮蔽的话,那么,先锋文学必将成为文学史重点敞亮的对象。在“先锋”与“常态”之间,“敞亮性”与“遮蔽性”原则的实施似乎就不可难免。
如果说上述这些被忽略或遮蔽的现象我们还能及时发现的话,那么,中国文学活生生的发展演进历史是任何一部宏大的文学史都无法穷尽的,付诸文字的文学史仅仅能够建构文学史叙述的显性形态,而遮蔽了大量的、活生生的隐性文学形态。当然,这种无法调和的矛盾并不意味着就要放弃文学史的编撰,我们可以通过编撰不同目的的文学史,尽量将这种遮蔽性减到最低。陈平原先生在《小说史:理论与实践》中提出了三种文学史类型:“研究型文学史、教科书文学史和普及型文学史”,不同目的、不同文体、不同类型的文学史克服了综合版文学史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隐性文学形态的过分遮蔽。
二.文学史编撰的二律背反现象
由于同时具备文学与历史双重性质,再加上主、客二重观照的介入,使文学史编撰出现了二律背反现象:一方面,文学史编撰需要在一定的目的原则指导下进行,没有文学史观的统摄,分散的文学现象往往难以凝聚成史;另一方面,这种先在指南构造的体系、公式却会落入“以论带史”或“以论代史”的套路,违背了文学史写作的“论从史出”的通行原则。一方面,历史是客观公正的,不允许任何主观成分的的介入;另一方面,文学史的编撰又必须在一定的主观成分下进行,任何排斥主观的纯客观努力都是不可能的。
恩格斯曾经指出:“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方法。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司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根据恩格斯的观点,文学史观作为方法论对文学史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它必须渗透到具体的文学史研究中,从具体的文学史研究中爬梳出文学发展的脉络,否则就会落入“以论带史”或“以论代史”的套路。许总认为“文学史既受制于社会历史进程与文化思潮嬗递,又往往表现出与社会文化史发展不同步、不平衡的关系。也正因此,以社会文化史为参照,文学史的发展似乎合乎某种规律,而从个体作家自由创造的角度着眼,文学史进程又无一定规律可循,更多地带有偶然性特征”。从宏观上看,文学史的演进历程有其自身的内部规律性,不能简单套用也无法用某种既定的外在规律进行束缚,更不能进行前瞻性延伸与预测。从微观上看,文学史在某一时期的盛衰兴替受多种因素的综合性影响,具有某种必然性,但就具体作家、作品而言,他们的出现则是完全出于偶然性,即便没有陶渊明,也一定会有另外一个人扮演他的角色。
任何高明而先进的文学史观都无法真正把握文学史演进的规律,我们看似理清了文学发展演变的历史,实际上仅仅是对历史上较有代表性的文学现象的综合性描述,文学自身的发展受或然律和可然律的综合作用,是我们无法穷尽的。例如,当年的郭沫若、鲁迅等实际是出于小众的,但我们在编写文学史时却用后来的文学史结论置换了当年的文学现场,并且在现有结论的框架下,直接填充了种种文学现象。正如林继中所言:“寻找规律本身没错,错在你是先有了‘规律再去套历史这匹黑马,而不是从历史事实中抽绎出规律来”。用先有的规律去套活生生的文学现象固然不对,但是没有一定的文学史观作指导,却也无法将分散的文学现象凝聚成史。所以朱晓进认为“在强调史观对文学史研究的指南作用时,还应重视文学史研究自身的学科特性,重视对于文学自身发展规律的见解和结论的探索,重视找寻和借鉴与文学史研究学科特点相适应的一些独特的方式和思路,把‘史观、‘史识、‘史路辩证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或许是解决这一矛盾的绝佳途径。
除了文学史观与文学演进的实际演变历程发生矛盾之外,历史的客观公正性与建构文学史的主观能动性又构成了另一对矛盾。董乃斌说:“文学史本体是一种客观实在,是在历史中确确实实发生过的、存在过的……它正如人类的社会生活一样,是毫无疑问的客观实在。要不然,我们就不是唯物主义者了。但话不能说到为止。文学史本体又是相对而无限的……也只能无限地逼近那曾经客观存在过的历史真实,犹如我们逼近绝对真理而永远不能达到它一样”。也就是说,那些曾经客观存在过的文学史史实,是永远无法企及的高度,即使无限逼近也永远不能到达。
韦勒克、沃伦在《文学理论》中说:“写一部文学史,即写一部既是文学的又是历史的书,是可能的吗?应当承认,大多数的文学史著作,要么是社会史,要么是文学作品所阐述的思想史,要么只是写下对那些多少按编年顺序加以排列的具体文学作品的印象和评价。”韦勒克、沃伦的这段话触及了传统文学史编写的实质,但将文学与历史豁然开裂的看法不免有失偏颇。在新历史主义观念的影响下,历史的客观性逐渐被消解成主观的建构性。葛红兵认为:“所谓历史事实,所谓历史就是历史阐释的同义语,根本不存在不依赖历史阐释而独立存在的历史事实,它实质上仅仅对于阐释主体意识到内容来说才是存在的:它是意识活动(阐释行为)设想的对象”。
不同的文学史家对文学史有不同理解,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学史编撰实际上成为文学史家制造历史的主要方法,这或许夸大了主体参与对于文学史存在的意义,但实际上,历史理解的内在性和主观性成为文学史叙述的重要原则,正如柯林武德所说:“历史学家不仅是重演过去的思想,而且是在他自己的知识结构中重演它”。也就是说,文学史的书写是建构在主体阐释基础之上的,文学史家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摒弃自己对历史的理解,从选择史料、确认史实到建构框架、付诸笔墨,都贯穿了强烈的主观色彩。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历史的客观公正性与建构文学史的主观能动性的之间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文学史编撰的二元对立模式
文学史的编写总是在二元对立的模式下进行,无论是古代典籍中萌生的文学史意识,还是近代文学史学的诞生,对文学史观的研究、阐发都逃不出二元对立模式的规训。从刘勰的“质文代变”开始,到南朝沈约的“文体三变说”和明清人的“诗体正变”,在这些萌生于古时的简单文学史意识中,我们可以发现继承与革新模式对文学史编撰的影响。近现代文学史观大致有三种:一是史学家性格的文学史观;二是哲学家性格的文学史观;三是综合性格的文学史观。但这三种文学史观依然是在文学发展的历程中讨论雅与俗、继承与革新、文学与非文学、逻辑与历史的辩证关系;就文学内部而言,则是质与文、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
每一时代的文学都是以前代文学作为自身发展的起点与依据,这种文学传统的继承与发扬,构成了文学发展的一种运动轨迹,这一点集中体现在文学发展史上的几次复古思潮,如声势浩大的古文运动、前后七子、唐宋派等等。另一方面,文学作为作家个体创造与时代风貌的整体综合,又会以其自足性与开放性来超越其既定的存在方式,成为某种超历史的存在。也就是说,文学的复古派并不是为复古而继承,而是继承中有革新,延续中有反叛。古代的循环论文学史观、近现代的进化论文学史观、建国后至文革前的阶级论文学史观都是受这种二元对立模式的影响。近现代文学史观对雅与俗、文学与非文学、逻辑与历史、质与文、内容与形式之间辩证关系的讨论,都是建立在二元对立模式基础之上的。即便我们想抹平这种对立模式的影响,以一种统一的、平面化的模式来叙述文学史,又会陷入精英文学与平民文学的窠臼。
这种二元对立模式并不仅仅存在于文学史的书写之中,作为一种西方传统的思维模式,它的影响已经根深蒂固到几乎所有的思维活动之中。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强调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但在其思维深处依然可以看到二元对立思维的萌芽,特别是在近代西学的影响之下,这种思维模式的应用则更为自觉与广泛。所以,无论是在文学史观的研究、讨论中,还是在文学史的具体编撰、书写之上,二元对立思维的樊篱都是难以超越的。
综上所述,前文阐述的三大困境是横亘在重写文学史之前的几道难关,文学史的编写都会受到二元对立思维的影响,也会出现二律背反现象,更加无法避免“敞亮性”与“遮蔽性”问题。只有充分意识到这些问题,在文学史研究的学理性思考和实证性研究中去感受和体悟,才能开拓出中国文学史学术研究的新境界。
路舒程,华中师范大学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石超,华中师范大学文艺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注释:
[1]戴黎:《“解敝”与“遮敝”——论海德格尔的真理观》,《中北大学学报》,2007(4)。
[2]潘盛整理:《关于“反思百年文学史研究”的讨论》,《文艺争鸣》,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