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建设引领保障民政改革发展
2015-10-26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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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引领保障民政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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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以法治精神来引领民政发展以法治思维来谋划民政改革以法治规范来推进各项工作以法治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由此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是落实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建设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民政法治队伍,是民政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是事业发展的引领,是推动工作的保证。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思考问题,以法律规则、法律机制处理问题。把法治思维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坚持以法治精神来引领民政发展,以法治思维来谋划民政改革,以法律规范来推进各项工作,以法治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效。要对法律深怀敬畏之心,不越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要增强法治意识,养成履职办事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习惯,使依法办事、依规办事、按照程序办事成为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新常态,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改革发展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完善法律制度。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民政法治建设的基础。四中全会对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慈善、社会救助、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针对目前民政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的位阶低、有空白、一些法规滞后和相互衔接不够等问题,主动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上升为规章。要通过立改废等多种措施完善法律制度,对目前尚无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范的事项,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对不适合当前发展需要或标准过低的,及时修改完善,对已经过时的制度,及时清理废止。要加强部门联动,根据需要和可能,及时协调推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
善用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既要讲感情,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也要讲法治,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依法落实合法权益。要用法制方式整合各方救助资源,加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探索开展“救急难”工作,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按法治要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要围绕增强社会活力、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要坚守民生底线,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积极履行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的职责,在推动民政事业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中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用法治手段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要认真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项政策顶层设计,依法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用法治保障促进军民深度融合。
坚持依法行政。民政工作既是民生民心工程,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业务范围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任何差池都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要紧紧抓住民政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制定相应的权力行使标准、权力运行流程、权力监督制约制度,健全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出台,重大决策不能生效;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普法意识,引导民政干部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民政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强化法治监督。政务公开是民政法治的必然要求,有效的监督是民政法治的重要保证。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将民政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职能、办事程序、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民政。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被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内部层级监督和外部横向监督形成的立体监督效应,切实发挥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类型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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