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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2015-10-22曾瑜

西部大开发 2015年4期
关键词:四区多规合一功能区

曾瑜

十八大报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总体布局,并进一步指出要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多规合一”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

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区域空间规划克服传统规划偏重于经济要素,忽略社会、环境、生态等重要因素,同时又要兼顾传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红线、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功能、定位,这就形成了“多规合一”提出的前提。可见,“多规合一”是融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

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分别作为土地管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工作的“龙头”,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使得其战略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就目前看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之间存在着诸多问题,诸如环境保护规划被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编制,难以从区域、流域范围,依据生态环境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预先确定发展的“生态红线”,使得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指导作用难以发挥;三个规划的基础数据不一致,规划目标不协调,以及编制主管部门问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其间的衔接性差等。

随着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同时,“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分别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空间管制的重要抓手,对于三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意义重大,据此,本文将对“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的空间衔接展开研究,以期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三个规划的融合提供参考借鉴。

“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内涵

“三界四区”:是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而划定的,“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四区”: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为了引导城乡空间的开发建设,根据土地利用开发的强度而划定的,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

环境功能分区:是在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与标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划分出具有不同环境功能的区域,从而为落实环保目标、实现分类管理、分期实施及重点保护奠定基础。

“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

一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关系

“三界四区”和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都应在把握区域空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即把环境承载力评价作为前置项,进行选址、安排项目,确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探索利用承载力指标进行国土资源(空间)用途管制的途径与方式,并分区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引导国家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三界四区”和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可通过环境承载力评价进行衔接。

二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步骤

通过对上述“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逻辑关系的阐述,基于环境承载力评价对“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进行空间衔接。

具体步骤有:①基于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价对环境功能分区和“三界四区”的划分进行衔接,聚焦环境功能分区和“三界四区”的划分过程,着重把握其相似性,构建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区域单要素环境承载力和综合环境承载力,并划分不同区域对应的阈值,随后基于综合环境功能分区和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结果,与“三界四区”的划分进行衔接。②运用生态红线对上述衔接之后的“三界四区”进行微调,即将“三界四区”中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区域调出。并进一步对“三界四区”作相应调整。

三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内容

1.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的衔接

具备相应国家标准的实体环境要素主要是大气、水和声3个要素。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此处主要通过划分大气、水和声3个环境要素的分区,再将“三界四区”与各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进行衔接。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一类区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对接,二类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进行对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的I类区与禁止建设区对接,Ⅱ类区与限制建设区对接,Ⅲ类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对接,Ⅳ类区和Ⅴ类区与允许建设区对接。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为防止噪声对需要安静区域的影响,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与禁止建设区进行对接,将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与限制建设区进行对接,将3类声环境功能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对接,将4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允许建设区对接。

2.综合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的衔接

依据环境功能评价,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维护区和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基于综合环境承载力的分析,对“三界四区”和综合环境功能区进行对接:将禁止建设区与自然生态保留区对接,限制建设区与生态功能保育区对接,有条件建设区与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和聚居环境维护区对接,允许建设区与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对接。

“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

一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尤其是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关系到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对城市生态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因此,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应从生态隔离、自然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对区域的生态限制条件,包括水环境、地质环境、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考量,分析区域环境承载力,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对城市“四区”进行划定。

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是以区域内生态因子(水、空气、土壤)为根本,结合区域功能与发展,同样以环境承载力为前置条件,进行分区。

二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步骤

通过对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阐述,基于环境承载力评价对“四区”、环境功能分区进行空间衔接。

具体步骤有:1、建立环境承载力分析指标体系,通过采用较为简易的矩阵的方法,识别规划引起的直接和潜在影响,并对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粗略的评估,作出定量分析。2、以环境承载力分析为基础,得出城市规划范围内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以此前提,结合城市国民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发展方向,以合适的产业结合区域发展,划分城市“四区”。

三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内容

1.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与“四区”的衔接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一类区与禁建区和限建区进行对接,二类区与适建区和已建区进行对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的Ⅰ类区与禁建区对接,Ⅱ类区与限建区对接,Ⅲ类区与适建区对接,Ⅳ类区和Ⅴ类区与已建区对接。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为防止噪声对需要安静区域的影响,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与禁建区进行对接,将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与限建区进行对接,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与适建区、已建区进行对接。

2.综合环境功能分区与“四区”的衔接

依据环境功能评价结果,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污染控制区。基于综合环境承载力分析,将“四区”和综合环境功能区进行对接:将禁建区与生态控制区对接,限建区与重点保护区对接,适建区与一般保护区对接,污染控制区与已建区对接。

(作者系中研智业集团规划院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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