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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施工企业看农民工工资管理的问题

2015-10-21张浩刘君飞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12期
关键词:施工企业解决措施

张浩 刘君飞

摘要:在近几年,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很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无法及时给付工程款,从而 相应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严重,势必给施工企业信访稳定、企业形象、企业经济情况带来很大影响,现从三个方面来看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一、从市场情况来看,二、从用工管理来看,三、从付款单位来看。

关键词:农民工管理;施工企业;解决措施

农民工管理问题,在近几年,在媒体的关注下,国家的监督要求下,不断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并未重视。所谓的农民工管理部门形同虚设,甚至未设立或其他部门监管,使得总承包单位在发生农民工上访的时候有苦说不出,明明给的工程款大大超过了农民工工资,为何还会发生农民工工资迟迟到不了农民工手上。

在现今工程环境下,能按时按量支付的建设单位非常少,而国家对农民工管理的越发重视,导致很多总承包单位在发生农民工上访的时候有苦说不出,非常被动,往往都是给钱了事,使单位白白蒙受额外损失,甚至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在下文中,作者谈谈对农民工管理的浅见:

一、市场情况来看

墊资压价现象极其严重,?过激市场竞争造成的垫资压价现象极其严重。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中分一杯羹,不得不接受业主提出的垫资、压价等条件。这就严重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和资金流动。而一般的建筑项目工期长,投资大,企业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不然流动资金链出现问题,极有可能造成工期的一拖再拖,甚至难以完成,不仅使成本增加,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而且影响到企业的信用。业主普遍拖延工程款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往往以各种理由不予结算,拖延工程款的各项支付,在前段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更是如此!而这也使得建筑企业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各项费用,疲于应诉。企业的形象和信用严重被影响,同时给整个社会带来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各类保证金层出不穷。各政府为了能够规范市场行为,要求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而业主为了自身利益、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也要求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于是乎,各类保证金如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期保证金等等大行其道。不可否认,这些措施确实能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同时加剧了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这些所谓的保证金在发生劳资纠纷时,一方面政府手续麻烦,另一方面企业怕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这些保证金很难使用,甚至可能成了某些地方政府的敛财手段。

税费政策问题,税费负担过高。由于税务机关采取定率随征和委托代扣代缴等方式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及当地政府对外地施工企业采取强制征税,使得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断加大,其中重复征税现象较为普遍和严重,而建筑行业属于微利行业,这样的税收政策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无论从施工质量及各种人工费,都是无法保证的。

二、从用工管理来看

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都是签订合同,但是大部分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的雇佣都是通过口头形式商定各项内容。这样无论是作为用工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用工形式也是不合法行为,但因为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再加上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是亲朋好友一起打工介绍来及农民工流动性广,无论劳务企业还是农民工都觉得签订合同是个繁琐的事情。然而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农民工们得到相应的权益。

所以当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时,必须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与每一位到所在工程进行作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农民工登记时,核对相应农民工信息,有缺失必须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否则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总承包企业有权从相应工程款中扣除所拖欠的劳务工资直接对农民工支付。

三、从付款单位来看

1、由劳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

优点:劳务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是直接劳务关系的甲乙双方,包括人数、名字、队伍负责人、考勤都有详细的数据。通过劳务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能有效的减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管理的负担。

缺点:与劳务单位合作时,合同中必须明确农民工薪资支付相关条例,这类单位在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的时候,最少能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从工程款里扣除相应的工资,从而避免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

2、 由施工单位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优点:可以确保记录在册的农民工拿到工资。

缺点:(1)劳务用工单位不愿意,削弱了劳务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管理权利

(2)总包单位项目管理任务加重,当劳务用工需求量大时,必须加派大量人手确保每位农民工都记录在册,且足额发放工资。

(3)当农民工流动性大时,无法确保每位农民工都登记在册。

两种支付方式,各有利弊。一般施工单位肯定选择第一种方式,但同时也是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最多的一种方式,因为一旦建设单位拖付工程款,施工企业不堪忍受垫资时,相应的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而这时很多劳务分包企业会将已给付的工程款用来确保自己的利益,如有多的工程款才会给农民工,从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发生上访事件。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建筑管理部门会要求施工企业采取第二种方式,采取第二种方式,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去对每一个人登记在册,并每月按时按地对农民工进行支付。施工企业可以用机器采取农民工第二代身份证信息来进行登记,这样大量减少人工及时间,并可以确保信息准确度。而且在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月对下面分包企业进行支付时,在月度资金支付表外可以加一个表或一栏,表明所属所有农民工工资该月已都支付,并要求分包负责人签字盖章。这样就能劲量避免分包企业雇佣农民工恶意讨薪。

结束语:

施工企业必须加大对农民工管理的重视,也必须加大对农民工管理的投入,无论生活、工作、安全、子女教育等。加设劳务用工企业名录,有效的对劳务用工企业进行筛选,并严格管理机制,让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劲量避免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确保农民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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