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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当代社会价值

2015-10-21关颖

学理论·上 2015年9期
关键词:社会发展当代价值

关颖

摘 要: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首要社会价值。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平等、公正、正义”三者的结合,是以社会生产方式为出发点,是每一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生产方式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类社会只有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义的实现。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理想价值追求的模糊、制度建制的缺陷、公共伦理文化的缺失,使中国社会面临一系列涉及正义的问题。树立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对转型时期的中国所面临的正义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社会发展;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1002-2589(2015)25-0023-03

正义作为社会价值的目标,始终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首要社会价值。资产阶级标榜自己的社会制度是“正义”的,是人类社会的终极制度,马克思却第一次把正义的实现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阐述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人类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正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有利于我们坚持正义的价值取向,正确对待当代中国改革和发展中涉及的正义问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基本理解——基于社会发展角度

正义,在众多思想家的理念中存在各自的理解和见解。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正义”是道德概念,是充分肯定道德社会价值的思想。在众多的西方思想家中,正义都与每个人应当获得的报答或愿望相联系,影响较大的当属美国的罗尔斯,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1]

1.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基本内涵

1972年,美国学者艾伦·伍德发表了《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提出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问题,开启了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研究。我国学者多从剩余价值、异化劳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分配等角度来研究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当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专门直接论述正义观的文章,其相关的思想散见于许多文章中,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也只能从马克思恩格斯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论述中去理解。例如:在论述社会生产交换时,马克思指出:“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些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2]

从马恩整体思想分析看,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平等、公正、正义”三者的结合,平等是内容,公正是评价,正义是目标,而这三者是与人类社会每一个阶段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它是一个法权概念,是历史范畴的概念。

首先,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把平等与制度建设联系在一起。恩格斯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这一观念完全是历史地产生的。”[3]对于一个制度是否是完善的?是否体现出“平等”?进而实现公正,达到正义,法权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决定了法权的内容和政权的合法性,也决定了社会价值的内涵,进而表现出其正义观。当社会发展到某一历史阶段时,其社会成员认为该阶段的社会制度能够保证自身的权利实现时,就体现出这个社会的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基本相适应,社会制度的内涵表现出平等的本质,继而也就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即使有部分人吃了亏,但他们也会认可这个生产方式,因为这是法权的实现。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以社会生产方式为出发点,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它是每一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都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也势必会存在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当社会处于混乱时期,人们的正义观出现紊乱,各种利益结构需要重新调整,而且这些调整没有新的意识形态的帮助时,人们就会有社会不公正的错觉。随着生产方式的调整、社会财富的增加,分配制度朝着更有利于社会成员时,人们就会认为,此时的社会制度体现了社会的正义。因此,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正义问题时,马克思恩格斯站在阶级的角度阐述了私有制是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的根源,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正义观。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只有私有制得到充分的发展,当它与生产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时,才能为公有制和人类在经济上的解放提供条件。

再次,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正义实现的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虽然消灭了剥削制度、剥削阶级,但是由于还保留旧社会的痕迹,需要借助于旧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因素来发展新社会。因此,旧社会的某些社会价值观依旧在新社会发挥作用。在经济关系上,新社会虽然解决了经济地位不平等以及私有制的问题,劳动成为每一个人谋生的需要。但是,由于生产力的不发达,还需要借助于旧社会的经济规律,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真正解决平等与公正,最终达到社会正义。同时,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作为新社会有别于旧社会的就是它体现了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它追求社会的公共利益,并为每个人向自由而全面发展阶段奠定基础。所以,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第二阶段设想成为一种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占有并支配生产性资产并且为个人的全面及充分发展提供条件的无国家、无强制的社会合作形式。他认为共产主义是公平正义的,源自它是以人为本,在社会发展中维护并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同时,将社会发展的成果最终体现在人的不断充实方面,使人的全面发展逐渐完善。只有在这个阶段,人类社会的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2.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立足于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以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其正义实现程度,以生产方式为客观标准来审视社会制度的正当性,进而实现社会的正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阶级性是指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每一个社会阶段的正义观常常属于其统治阶级,通过法权实现统治阶级的正义观。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观是要维护资产阶级对剩余价值占有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而无产阶级要求通过彻底消灭阶级差别,来实现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平等。所以,正义既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也是被统治阶级实现反抗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工具。

客观性是指马克思主义正义观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正义的内涵是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適应的,是受到社会物质条件影响的。在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社会成员对道德标准、社会制度、价值追求都是受社会物质条件发展约束的,是从认同社会实时正义到反对甚至抗争的过程,进而实现社会的发展和新的社会正义的到来,而后一个正义一定比前一个正义要进步许多,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历史性是指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正义的内涵也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在不断变化的,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向更高一级正义去发展。雅典的奴隶主民主政治实现了奴隶主贵族的平等、正义;西欧封建社会建立的等级议会制,也是贵族的民主,而不是农民阶级的民主;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高举人权、民主大旗,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实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正义;无产阶级的正义是要消灭阶级差别、实现经济平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并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推进,实现人的全面与自由发展——人类的正义。

生产方式决定性是指正义观的产生受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4]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社会生产关系,由此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分配制度。因此,分配的正义产生于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交易的正当性也受到生产方式的制约。所以,无论是分配,还是交易所体现出的正义性,都是为生产方式服务的,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具体制度必然要与生产方式相协调,才能反映出其正义性。

二、当代中国社会正义问题的现实表现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各项制度的改革处于攻坚阶段,新旧体制交替造成的“真空”或“断层”,再加上我国传统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上固有的一些因素,便成为某些社会正义问题产生及蔓延的便利条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想价值追求的模糊

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想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从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中我们得知,正义观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会受特定的生产方式、特定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传统制约的,同时,它还需要得到民众的认可。中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建立,突如其来的利益效应对中国传统的理想价值观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各种政治思潮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下,在追求理想的道路上开始迷茫、失落、彷徨、困惑,有的甚至放弃曾经认同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一部分社会成员文化断裂、价值观扭曲,功利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成为他们生活的内容。

2.制度建制的缺陷

公正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正义是制度追求的目标。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制度的缺陷恰恰就体现在制度的“断层”,使得社会正义无法实现,其后果之一,就是社会民众对社会制度产生怀疑,对社会正义感到疑惑,对社会发展丧失信心,严重的会造成社会的动荡。第一,民主政治制度不健全。表现在参政议政的途径太少,监督机制的疲软,维权救济的渠道不畅通;第二,分配制度的不合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不仅背离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还使民众的社会心理发生变化,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第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的诟病,养老问题不断困扰着政府和个人,人口政策及教育的错位发展,伤及政府和民众的关系;第四,社会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司法不公、行政执法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长期存在,势必导致安定有序的社会被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无法实现,严重的话,会导致百姓对党和政府甚至社会产生敌视,更深层次的是对社会主义制度和价值观的否认。

3.公民的公共伦理文化的缺失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以集体为核心的,尤其是经过计划经济时代,简单的“集体主义”几乎被固化和神化。市场经济建立后,在竞争机制的影响下,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发挥,可是社会的“公共性”却始终没有形成清晰的概念而进入人们的头脑中。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社会的公共性在不断地增强,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信念”也需要不断地培育,进而逐渐形成公共伦理文化。但是,在当今中国,由于社会制度的断层、利益群体的形成、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在人们头脑中刚刚雏形的“公共性”又变得模糊不清。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带来的“反公共性”却被公民拿来作为武器,使自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有些人开始把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却还标榜是维护个人权利;把个人意识凌驾于公共意识之上,却打着自由的旗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陌生起来,“扶不扶”的问题开始困扰着社会,考验着每一个人。甚至某些人为个人谋求发展,不择手段地危害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在公共伦理文化缺失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很难达成社会正义的共识,这也是当代中国正义观建构面临困难的症结所在。

三、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价值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因此,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对“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建设,对当代中国所面临的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正义观具有历史性——始终坚信中国道路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使大量的西方意识形态被夹带着裹进中国,对中国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青年人。在当今中国,如何坚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必然会涉及坚信马克思主义,正确全面理解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每一个阶段都有它的“平等、公正、正义”的内涵,特别是进入阶级社会后,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人类社会正是在这种正义与非正义的阶级斗争中不断向更高一级的社会阶段发展,而每一个新社会早期阶段必然都带有旧社会的痕迹,新社会正是在与旧社会的痕迹的矛盾斗争中不断完善自己,其正义的内涵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向更高、更完善的阶段发展。只有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才能正确理解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阶段,才能正确认识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转型期,必然存在新旧社会制度交替过程中的“真空期”,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是具体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结果。只有通过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丰富,才能不断地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通过不断地完善社会制度、推动社会的进步,才能最终解决社会问题,进而实现社会的正义。

2.正義的实现是现实的——不断培育当代中国的正义观

当今世界,文化软实力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核心指标,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正义观说到底是文化软实力,是一个社会的价值追求和目标。而一个社会的价值核心是这个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和目标追求,是与社会发展阶段和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地反映出当代中国正义观的核心价值内涵,体现出国家、社会、个人价值追求的统一,体现出社会发展阶段的特点和本质属性。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从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出发,与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相结合,不断地培育社会主义公共伦理文化。

3.正义的实现是具体的——不断推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正义的实现必须与同一社会阶段的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因此,完善社会制度,使其与社会发展阶段、生产方式相适应,并使其社会成员在权利与利益上,实现平等与公正,这个社会制度就体现了该社会的正义,就实现了这个社会阶段的价值目的。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就是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逐步完善中国的制度建设,建立起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实现当代中国的正义价值。第一,政治制度的完善。积极稳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民主权力的依法实现。第二,经济制度的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通过科技的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实现社会生产方式的完善。第三,文化强国的建设。通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高,不断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培育当代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社会伦理文化的氛围。第四,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解决社会问题就是要从社会成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逐步建立以民生为重点、以公平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彰显公平的社会氛围,保证社会成员的平等参与权和平等发展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第五,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中国作为工业化国家,理应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子孙后代留下洁净的生活空间。

总之,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发展,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实现社会的正义。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79.

[3]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5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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