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高校教师评价中的艾耶尔“魔咒”
2015-10-21李宝斌
摘 要:艾耶尔关于价值没有合理性的“魔咒”,在高校教师评价领域也经常得到验证,许多人怀疑高校教师评价的合理性,评价者、管理者也对评价深感困惑和迷茫。但艾耶尔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完全对立的荒谬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价值判断中强调的情感、关系都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解开“魔咒”,提高高校教师评价合理性的路径是:凝聚公认的价值观念,确立合适的评价标准;关联价值与事实,充实评价的手段与方法;协调利益关系,促进评价发展。
关键词:高校教师;教师评价;艾耶尔;价值判断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5)05-0111-06
事实与价值的问题,源起于休谟,发展于摩尔,深化于艾耶尔。休谟与摩尔强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区分,却尚未切断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但经罗素、维特根斯坦等情感主义哲学家的发展之后,艾耶尔则得出了价值判断是“无意义的伪命题,纯粹是情感表达”的论断 [1 ]。艾耶尔切断价值与事实关联的论断把价值判断推向了死谷,在哲学界、文学界、美学界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被人称为艾耶尔价值判断“死亡魔咒” [2 ]。虽经杜威等学者的反驳,艾耶尔自己后来也对论断进行了修正,但总有人对价值判断提出质疑,怀疑价值判断的合理性。在现实生活中,艾耶尔的论断就像一道魔咒,在不同领域被“验证”,高校教师评价中也有大量的价值判断,也存在类似于艾耶尔魔咒的现象。
一、艾耶尔价值判断“魔咒”的核心观点
艾耶尔“魔咒”起源于休谟法则。休谟在其《人性论》中写道:“在我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 或一个‘不应该 联系起来的。” [3 ]休谟认为从“是” 推不出“应当”,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两类差异很大的判断。这段论述提出了有关归纳或推理的问题,被波普尔称为“休谟问题”或“休谟法则”。 伦理分析学派的创始人摩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出“自然主义谬误”的说法,指出“善性” 和“善的事物”不能混同,如果用善的事物来定义善性,就犯了自然主义谬误 [4 ]。休谟、摩尔强调“是”与“应当”的区别,明确价值与事实的差异,但并未完全否定两者之间的联系。英国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艾耶尔的观点则更加鲜明,论断更加明确,甚至近乎武断。20世纪30年代,艾耶尔在《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中对“价值判断究竟有没有充分的理由,评价究竟有没有合理性可言”作出了坚决而明确的回答:没有。对价值判断合理性进行了断然否定,认为价值判断除了表达情感之外,并未陈述任何其他内容;价值判断无真假可言;并不存在客观的、人类社会所公认的、一致的价值标准,无论是对事物判断,还是对价值的判断,都没有任何客观的效准。在艾耶尔看来,伦理概念只是一种妄概念。一个伦理符号出现在一个命题中,对这个命题的事实内容并不增加什么。它只是说明在说这句话时伴随说话者的一定情感。道德判断的句子是没有做出任何陈述的,它们纯粹是情感的表达,因此就不能归入真与假的范畴之中。表达道德判断的句子是不可证实的,其理由与一声痛苦的叫喊或一个命令之不可证实相同——因为这些句子不表达真正的命题。只有表达经验陈述和逻辑陈述的命题才是真的,除此之外都是无意义的伪命题,这是逻辑实证主义关于真与假之分界的共同信念 [5 ]。艾耶尔认为,当我们处理有别于事实问题的纯粹价值问题时,理屈词穷,论证无法进行。我们最后只得乞助于谩骂。这被认为是艾耶尔对价值判断下的三道“魔咒” [2 ]。
艾耶尔的论断在哲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且波及美学、文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甚至在自然科学和哲学界,也招致了很多的批评与反驳。伦理学家马丁·德·阿西、C﹒E﹒M﹒乔德、A﹒塞森斯哥等人都对此进行过激烈的批评,美学家M﹒李普曼、科学哲学家L﹒劳丹等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批判和反驳。国内学者冯平在梳理国内外学者对艾耶尔论断所作批判论述的基础上,指出艾耶尔论断的荒谬性。认为他混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评价标准,对价值判断提出了不合理的苛刻要求 [2 ]。
二、高校教师评价中的艾耶尔“魔咒”现象
艾耶尔以最激进的措辞,暴露了20世纪价值论在评价合理性問题上的困惑。高校教师评价中也包含了较大分量的价值判断,评价中也存在类似的困惑,似乎艾耶尔的“魔咒”在这一领域得到了验证。现代社会,对高校教师进行评价时,断然否定价值判断的现象并不多见,很多人承认高校教师评价有积极意义,但是对于价值判断的程序、方式、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得出的评价结论,存在很大的分歧,大量的分歧导致人们对高校教师评价合理性的质疑,由此引发评价指标经常变动,评价结论迟迟不能公布的现象常常发生。为了回避价值评价带来的争议,评价中过分倚重量化考评。由此,使高校教师评价中出现了艾耶尔价值判断“魔咒”的变式。
1. 评价指标难免争议
进行教师评价,首先要有评价的依据和评价的标准。但是,正如艾耶尔“魔咒”所称,“并不存在客观的、人类社会所公认的、一致的价值标准”,无论是一次性的教师竞赛评价标准,还是年度性的绩效评价标准,抑或多年综合性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都很难达成一致,尤其是职称评定标准,因为对教师的职业生涯影响深远,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备受关注,不同利益群体对于评价标准的分歧也更加突出和明显。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排除领导个人的喜好),对评价指标及指标的赋分权重进行调整和变更,而这些变更不一定进行了严密的论证,经得起推敲。为了促使教师对科研的重视,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普遍强调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如果科研能力突出,就可破格评为教授,如武汉大学28岁的教授邓鹤翔、中南大学23岁的教授级研究员李路;反之,科研成果不丰硕,即使教学效果好,也很难评上教授,如上海交大57岁的讲师晏才宏、浙江大学57岁的讲师朱淼华等,尽管教学效果很好,深受学生爱戴,到退休,甚至英年早逝时仍然只是讲师。但高校以培养人才为天职,一般人都认为教学即使不是最重要的,也应该与科研同等重要。在科学研究日益专门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实用型专门人才需求不断增加的今天,人们发现并不是所有学科的研究都能与教学相结合,都能对培养专门人才有作用,愈来愈多的专门化研究与职业人才的培养之间关系不大 [6 ]。高校教师评价标准到底以科研为重还是以教学为准,抑或两者同等重要?在具体的评价活动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1. 凝聚公认的价值观念,确立合适的评价标准
虽然各种价值判断准则会随着时间地点的变迁而发生变化,是历史的、相对的,是人类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的,而不是超人类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但是这些价值准则至少在一定时间、空间的范围内是相对稳定的,也正是这种相对稳定性的存在,才能确保评价的顺利进行。“其他事物都变化,大学大部分持久。” [9 ]与外界社会相比,高校更加稳定,身处其中的高校教师也愿意保持内部的稳定,对高校教师进行评价的价值观也有更高的稳定性,在确定的时间、环境、人群中,也能够凝聚一些比较公认的价值观念。高校教师是高校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群体,高校教师评价背后的价值观也应该内含于高校发展的价值观,来源于高校创新和傳承文化、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核心功能。
(1)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是评价合理性的最高尺度
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以及人类评价活动的根基都在人类生活的社会中,在人类的需要和为了满足这些需要的努力奋斗中,人类道德判断的合理性必须诉诸人类的社会生活。离开鲜活的人类社会生活在抽象的道德圈子里探讨价值判断的合理性,就永远逃不出艾耶尔死谷,走不出评价合理性的悖谬。评价时,我们无法摆脱主体性的因素和价值观的制约,在衡量评价是否合理时,我们仍然无法摆脱主体性因素和价值观的制约,这是评价合理性的宿命。我们不能将解决价值判断争议的期望寄托于人类已破除的神或其他偶像,也不能将这一期望寄予根本不存在的所谓人类先天具有的永恒不变的良知或理念,我们只能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在生生不息的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寻找评价合理性的根据。正如常口牧三郎在《价值哲学》中所说:“真理不能被创造,价值则能被创造”。 [10 ]评价最大的功能就在于发现价值。生存与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我们应该将它作为评价合理性的最高尺度,将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视作最高层次的需要。“这个世界是我们的,要把它变成天堂或地狱都在于我们。”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我们所提出的准则是合理的,除非它能使我们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在对高校教师进行评价时,我们确信教师和学生的生存与发展是最高的价值尺度,所有评价规则的制订,评价途径的选择,评价方法的实施,都应该以此为依据,以此为尺度。
(2)传承与创新高深学问是高校教师的工作职责
大学是学术的殿堂,是文化的传承者和开拓者。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正是因为知识的引领作用。在产生非权力性影响力时,一般化的、平庸的、肤浅的知识是不能产生效果的,只有不断创新的、处于学科前沿的知识才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学术地位的平等不能通过强制性的法令来规定,只能通过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来取得进步,赢得尊重。不要被“所有人都能实现人类最高贵使命的梦想”所蒙蔽,学术的力量是不平等的,而大学是传承、创新高深知识的场所,能够引领学术的发展,能够产生这种非权力性影响力。“如果大学不想成为降格以求的、通用标准的牺牲品,它就必须恪守知识贵族制原则。” [11 ]因此,高深学问,传承知识,创新文化,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也是制定高校教师评价准则的关键词。
(3)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工作的具体内容
大学不仅是学术的殿堂,还是道德的堡垒。教书育人是大学的重要职责,“育人”,就是要对学生进行道德情操的培养,就是要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修养。当然,正人者先正己,只有具有良好德行和品性的教师才有资格和能力教导学生,引领学生,才会具有道德方面的非权力性影响力。这里的道德是全方位的:精神上,积极向上;学术上,自由探讨;待人上,平等温和;教学上,尊师爱生;等等。只有按照社会上公认的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才会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这种形象一旦树立,得到公众的肯定和尊重,如果是个人,则个人产生道德的力量;如果是学校,则学校产生巨大的辐射力量,促进大学实现担当社会道德领袖的理想。人才培养、人才发展可以多维度、多方向,高校人才培养的内在价值是追求“自由”,这里所说的“自由”不限于抽象的精神与思想,还包括为获得精神与思想自由的能力和物质保障,也不只是指抽象人的自由,而是意指活生生的具体人,在高校,至少包括学生与教师。为了实现培养人的目标和自由价值的追求,必须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性,保障教师的自由权利。
2. 关联价值与事实,充实评价的手段与方法
客观事实是人类进行价值判断的客观基础。价值判断中包含了事实判断不具有的评价主体的需要、情感、信念、理想,其核心是评价主体所认为的“应该”。“应该”不是从“是”中简单推断出来的,“应该”依赖于人的愿望和理想,但人的愿望和理想不是虚无缥缈的幻想,它依赖于客观事实。在价值判断中包含着与事实判断相同的具有不依赖于判断主体的客观内容,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基础。人类社会有着自己不同于自然界的独特存在方式和发展规律,就是合事物发展规律与合人类活动目的的统一。高校教师评价中,既包含价值判断,又包含事实判断,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但由于教师工作中的“事实”材料太多、太杂,评价时,需要从庞杂的事实中进行选择和整理,然后与评价的价值关联,并根据关联度的高低赋予权重,以便综合评价。有人认为,高校教师绩效评价包括任务绩效和关系绩效两个方面:任务绩效是高校教师工作所要求的行为,包括教学行为、师生互动行为和价值观念;关系绩效是高校教师拥有自主选择空间的行为,包括职业道德、职务奉献、助人与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评价高校教师绩效的六个维度:即职业道德、职务奉献、助人合作、教学效能、教学价值与师生互动 [12 ]。搜集海量的信息(事实材料),并对这些信息进行甄别和整理,建立价值关联,力保评价的公正合理,需要有包括制度支持、人员支持、技术支持等要素的健全的教师评价支持系统。制度是基础,人员是核心,技术是难点。其中构建一个完整的高校教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是技术支持的核心内容,而分析系统用户的需求又是构建合理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平台的第一步。许多管理系统的使用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系统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者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沟通不充分、不畅通,用户不能清晰地表达需求信息,系统开发技术人员不能准确领会用户的需求。为了保证价值评价获得普遍认同,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和教师的专业发展,应该尊重对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评价者和评价对象)的权益。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包括委托方、评价者、评价对象三个方面。其中,委托方包括高校和政府主管部门,评价对象是高校教师,评价者的范围比较宽广,包括评估专家、学校相关领导、普通同事、学生,以及教师本人。各用户根据各自的需要,通过信息系统获取信息和提供信息(如图1)。
过程评价是高校教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高校教师评价的管理信息系统中,一定要为教学过程、科研过程这种数据源留出空间,这些数据应该是成为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这些数据包括科研展望,研究设想,自然科学的研究失败原因的分析、实验报告,人文社会科学的可公布调查报告、文献查询笔记等;教学方面包括学生、同事的教学测评等级和评语、教案、课件、教学反思等。数据提供者主要是教师本人,也有同事、学生和相关管理部门。另外,为了更加便捷地获取全面的数据,新开发的高校教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应该与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教务系统、科技管理系统、教学测评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中的项目经费管理子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链接,使数据分析更加准确、高效。
3. 协调利益关系,促进评价发展
在衡量一个评价是否合理时,该评价过程与该评价目标的自洽性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评价合理性模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内容:评价所包含的关于评价客体的信息必须是符合实际的,是真的;必须具有自洽性、和谐性,评价的视角、参照客体、评价标准等必须与评价的目标具有逻辑自洽性、和谐性,是美的;评价所引导的行为必须是合目的的,是善的尺度 [2 ]。如果评价目标中的真善美标准作为基本尺度应用于评价中,前后一致,具有逻辑上的自洽性、和谐性,评价就具有权威性和合理性 [13 ]。评价的合理性是相对一定目标而言的。在讨论价值判断的可证实性时,我们不可能摆脱人的因素、脱离人的社会历史条件来寻求可证实性的理由。倘若冷静地思考价值判断的相对性,我们可以看到价值判断的可证实性,只不过这种可证实性要从引起价值判断相对性的源头入手,通过对人的情感、欲望或兴趣以及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文化的理性分析,从而找到一定语境下的价值判断的可证实性 [14 ]。
评价的合理性是相对的,评价的结论是各种利益相关者相互妥协达成的基本认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是促进评价发展的基础。在建设评价制度的过程中不可回避博弈的发生。如果要引导理性博弈、良性博弈,就必须加强博弈规则(评价制度)的建设,不仅要考虑局中人——接受评价的教师及评价者的切身利益,还应该通过利益的分配引导博弈参与人主流价值观念的形成。在整合多方利益诉求,制订周密评价规则时,不仅仅关注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在高校教师评价中,教学与科研的失调由来已久,如果只是在工作报告中反复强调教学的重要性,在评价制度上不落实,是不会有实效的。为了解决两者之间的失衡问题,促进教学学术制度化是一条可选途径,提升教师教学工作的地位,承认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讲座等教学内容的学术地位,并为教师个人的这些已经公开发表和尚未发表的作品成为教学共同体集体财富提供展示平台和共享平台,使高水平的教学内容受到近似于科研的待遇,在博弈思路的推动下,化解价值判断难以达成共识的难题。
艾耶尔“魔咒”的伦理道德观是悲观的,认为在情感、欲望、兴趣的干扰下,不会作出合规律、合目的的价值判断。如果引进博弈论观点,防止违规出牌,就应全程跟踪博弈过程。另外还应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堵塞规则漏洞 [15 ]。一经察觉,就应迅速采取措施杜绝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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