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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中社会中间组织的作用研究①

2015-09-12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基础学院曲国坤

中国商论 2015年36期
关键词:失灵行业协会协同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基础学院 曲国坤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中社会中间组织的作用研究①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基础学院曲国坤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目前情况下,如何正确认识和预测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理论的指导。基于目前我国研究学者们对政府、食品供给者、社会中间组织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如何进行协同治理分析的不足,本文运用博弈论等相关方法,将第三方的社会中间组织引入到博弈模型中,将两方博弈扩展到三方博弈,讨论各主体之间应如何进行协同治理,并指出三个主体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中如何进行角色定位,从而提出构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社会中间组织

21世纪以来,我国食品行业一直在快速发展,同时伴随着一些问题,时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我国政府投入很多人力财力用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但效果差强人意。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人们对整个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质疑。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政府行为以及社会中间组织角度进行了研究,目的在于如何提高各个主体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上提出意见。从博弈论的角度,对政府、食品供给者、社会中间组织进行互动研究,在国家制度上予以社会中间组织地位、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市场、政府、社会力量的互动关系,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的效果。

1 研究述评

1.1研究现状

Akerlof和Arrow揭示了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根源[1]。Antle认为食品安全的信息分为不对称不完全信息和对称不完全信息[2]。Henson和Caswell认为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取决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同时也是政府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3]。

徐晓新认为在产品生产和产品流通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食品安全问题是由于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的[4]。李军鹏、傅贤治运用静态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得到食品安全问题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是无法避免的结论,它是相关利益主体最终达到博弈均衡的必然结果[5]。陈季修和刘智勇认为,从协同治理理论的角度考虑,国家的政府部门只是治理主体之一,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更符合社会组织的理论。

从上述文献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政府规制理论中,国内学者的关注点与国外学者关注点的侧重有所不同。国内更多在宏观层面上探讨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比如,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政策,以及政府管理监管机构的层面。同时,国内学者更多提议在政府机构中进行各种改革,以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1.2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内涵

协同学是由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食品安全治理属于公共经济管理的范畴,亦可用协同学原理来解决。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是指食品安全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平等地展开竞争与协作,促使食品安全治理系统中各种要素有机结合。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主体是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第三部门、企业等。政府主要是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和实施规则,提供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服务和基础平台,对整体治理状态进行监督和把握[6]。

2 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2.1社会中间组织参与治理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基于对第三部门定义的理解,本文讨论了食品安全治理的第三方——社会中间组织,社会中间组织是一种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组织,它不仅独立于政府,而且也独立于市场,它不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不具有强制性,是一种采取自愿和自治的方式来运作的民间组织机构。目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社会中间组织主要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食品行业内部的社会中间组织,例如各种食品行业协会、商会等;另一类是食品行业外部的社会中间组织,例如消费者权益组织、评估机构、媒体等[7]。事实上社会中间组织在弥补政府失灵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比如,它具有获取信息的优势、监管动力优势、专业技术优势等。

下面,本文将从社会中间组织可以弥补食品市场失灵和政府部门失灵的角度,来分析其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中所起到的作用。食品行业协会是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社会中间组织中最为典型和最具代表性的组织,而且社会中间组织包含的范围比较宽泛,本文用食品行业协会来代表社会中间组织。

2.2“政府——食品供给者——社会中间组织”三方博弈

常规意义所说的博弈论分析,一般为了方便讨论,通常假定在理想状态下进行。事实上,在真实的市场活动中,各主体之间不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治理参与主体(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的有限理性问题,而且还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本文将运用演化博弈论来进行讨论。同传统的博弈论不同,演化博弈考虑到了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各个博弈方可能存在的有限理性。

为了便于分析,食品市场中用食品行业协会代表社会力量的典型社会中间组织,参与到演化博弈中的三个主体,即政府、企业、食品行业协会,这三个博弈主体都是有限理性的,并且每个参与主体有两种策略选择:政府可以选择积极监管或是消极监管;企业可以选择生产不安全食品或者生产安全食品;食品行业协会可以选择放任会员或是监管会员。

事实上,我们不期望出现结果(3,4,5),即政府消极监管、企业生产不安全食品、食品行业协会不顾行业声誉放任其会员。在这种多方监管,导致多个部门同时不作为和行业协会的包庇下,部分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优化的选择那就是生产不安全食品,最坏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

而我们期望出现的情况是(4,7,9),政府积极监管,行业协会维护本行业的声誉,与政府沟通协调合作,食品生产者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下生产安全食品。三方主体相互协调合作,实现最大收益,最终实现博弈均衡。但事实上,三方主体都是有限理性的,所以三方主体需要不断地积极协调沟通,最终希望实现最优策略,从而达到博弈均衡。

表1 三方博弈的支付矩阵

表2 三方博弈数据模拟收益矩阵

2.3由博弈结果分析角色定位

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中要达到三方主体的博弈均衡,我们需要做好各个方面的角色定位工作,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确定政府的主导地位。政府作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和服务机构,对于食品安全进行治理具有责无旁贷的重要责任。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中,政府首先就要发挥它的主导地位,从大局出发,能够进行宏观治理,并且要促进其他主体的参与,同时与他们进行平等治理。

第二,确定食品企业的基础地位。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生产的根本,食品安全的根源就是食品生产企业。所以,要实现食品安全的协同治理,就需要食品的生产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政府以及社会中间组织,并且要求企业进行自我监督和管理。

第三,确定社会中间组织的支撑地位。社会中间组织参加到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中,可以补充政府职能缺陷和不足,它在协同治理中起着重要的支撑和辅助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一点,那就是社会中间组织要有独立的财政来源,不能靠政府拨款,只有这样才可以对政府起到监管作用,而不会反过来受制于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畏手畏脚,起不到良好的作用。

3 结语

多主体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模式,不仅大大改善了政府监管的监管效果,而且解决了“市场——政府”二元主体监管模式下出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食品生产商、社会中间组织三个主体进行演化博弈,他们在博弈的过程中通过积极协调沟通,从而形成良性的互动,最终实现各个主体的利益都可以达到最大化。在政府、食品生产商、社会中间组织的演化博弈过程中,每两个主体之间相互协同,相互沟通,最终达到博弈均衡。如果要达到最终的博弈均衡,三方主体之间都需要进行相互协同:首先,在政府与企业的协同治理方面,企业需要加强自我约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政府方面除了要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之外,还需要处罚和激励相结合,这样才能够提高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积极性。其次,在政府与社会中间组织的协同治理方面,政府要转变自身职能,将原本应该属于市场主体和社会中间组织管理的各项事务让他们自行协商并解决;同时政府还需要为社会中间组织提供相应的国家政策上的支持,以明确社会中间组织的法律地位。最后,在社会中间组织与企业的协同治理方面,社会中间组织应加强组织自身的信服力,积极监督政府的监管工作是否到位,引导所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生产让百姓放心的安全食品。

[1] ARROW K J,eta. Benefits-cost analysis in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a statement of principles[M].Washington D.C.The AEI Press,1996.

[2] Antle,J.M.No Such Thing As A Free Safe Lunch:The Cost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 In The Meat Industry[J].Amer.J.Agr.Econ,2000,5(82).

[3] HENSONS,CASWELL J.Food safety regulation:an overview of contemporary issues[J].Food Policy,1999(24).

[4] 殷凌霄,漆雁斌.基于经济学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综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20).

[5] 李军鹏,傅贤治.基于市场失灵的食品安全监管博弈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07(7).

[6] 陈彦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运行机制分析[J].商业研究,2014(1).

[7] 秦利.基于制度安排的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0.

F069

A

2096-0298(2015)12(c)-141-03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治理协同机制研究”(13B026)。

曲国坤(1981-),女,黑龙江七台河人,汉族,研究生,讲师,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常微分方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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