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传递路径及风险的探讨
2015-09-12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邹德军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邹德军
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传递路径及风险的探讨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邹德军
信息风险是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作为市场创新业务面临的困境之一。具体的投融资业务信息直接构成了P2P平台交易的主要条款,P2P平台信息对投融资业务有信息保障或信用担保的作用,市场系统信息决定了机会成本。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传递路径是始于融资者形成交易的基本条款,经过P2P平台增强交易信息和可信度,其中包含监管措施和手段的市场系统信息成为交易的机会成本,最终所有信息汇集到投资者那里。因此,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监管不应该针对正常市场信息风险,而应该针对融资者和P2P平台的特定利益信息风险来展开监管措施和手段。
P2P信息风险
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作为新生事物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对此,加强监管及如何监管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实践领域。2015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八条明确提出了P2P平台可以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意见》可以视为对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规范。根据壹零研究院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31日,P2P存在跑路、提现、歇业、停业和涉嫌诈骗的平台共有1475家。11 月4日京东、腾讯等互联网企业联手金融机构以负面清单的方式防控互联网金融欺诈,包括欺诈中介、套现商家、违法个人。P2P平台存在的所有问题几乎与其投融资业务有关,投融资业务带来的风险最终都是由投资人获得的信息存在问题而导致的。可见,深入分析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传递路径及信息风险源头对发展P2P平台投融资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信息种类
根据信息来自于宏观还是来自于特定个体,可以将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信息分为市场系统信息和具体业务信息。市场系统信息包括国家政策、行业市场行情等可能影响投资人对P2P投融资业务决策的信息。虽然市场系统信息并不直接构成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具体收益或成本,但是市场系统信息构成其机会成本:当市场系统信息表明其他类型业务风险更低、收益更高,则投资者的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机会成本更高;反之,则其机会成本更低。市场系统信息给予投资者关于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整体风险和收益及其与其他类型业务的比较关系通常引导了投资者的动向。具体业务信息包括P2P平台信息和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其中,P2P平台融资业务信息是具体的某一项融资业务的相关信息,如融资人的信息,融资的期间、利率、规模、还款条件等;P2P平台信息是指P2P平台组织者的信用及其对具体业务信用及信息的保障程度。P2P平台信息建立在P2P平台融资业务信息基础之上,一般是对P2P平台融资业务的信息有增强作用。在通常情况下,投资者认为经过P2P平台发布的投融资业务信息意味着P2P平台已经对该投融资业务信息进行了合理的审核,具有较高的可信性。
当前,在具体的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经营中,P2P平台对其发布的投融资业务及其信息有不同的业务处理方法:(1)对发布的投融资业务信息不进行任何审核,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息可信程度保障。(2)对发布的投融资业务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核,并对发布的信息提供一定程度的可信性保障。(3)对发布的投融资业务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担保,但并不提供完全的信用担保。(4)对发布的投融资业务提供完全的信用担保。
随着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第一种业务处理方法已经不能获得投资者认可,逐渐淡出市场。对发布的投融资业务提供完全的信用担保需要P2P平台具有雄厚的资金和极高的商业信誉,当前许多P2P平台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仅有陆金所等少数P2P平台能够采取这种业务处理方式。因此,当前多数P2P平台采取第二种业务处理方法,或者第三种业务方式,或者是两者的组合。显然,当P2P平台为其投融资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信用担保,都可以视为是对其信息的完全保障。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市场系统信息决定了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机会成本;P2P平台信息对投融资业务有信息保障或信用担保的作用;而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直接构成了交易的主要条款。这三类信息是投资者P2P平台投融资业务决策所依据的主要信息。
2 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信息传递路径
分析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风险还必须先理清楚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传递的路径。任何信息都源自于某个特定的主体。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相关主体主要有:投资者、融资者、P2P平台、监管者。投资者从P2P平台投融资业务获得的收益是利息回报、本金安全归还,而付出的代价是资金的某一段时间使用权;融资者从P2P投融资业务获得的收益是一定规模资金的一段时间的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是利息及手续费等相关成本费用;P2P平台从其投融资业务中获得收益是手续费、担保费等经营收入,而付出的代价是搭建P2P平台的成本、识别并报告融资业务信息的费用、担保等经营活动中发生坏账的费用支出等。监管者虽然并不直接从P2P投融资业务中获得收益,但是监管者所在的政府机构能够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获得社会公众支持,其代价是设立监管机构及开展监管获得所需要支出的成本费用,以及因弥补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而带来的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让社会公众反感的相关费用。
从具体的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付出代价的时间终点及获得回报的时间终点来看,投资者是最初付出代价的利益相关者——投融资业务的资金的提供者,并且获得回报的时间点也是在最后——利息的回报几乎总是在提供资金、付出手续费之后。几乎是由于同样的业务程序,投资者最终承担了几乎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全部风险——仅有P2P提供信用担保的部分风险最终由P2P平台承担。尽管也存在一些P2P平台允许投资人发布提供资金的信息,并寻找融资项目,形成投融资业务,但从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主要风险承担状况和收益时间点来看,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的最终接受和使用者是投资人。因此,可以将投资人视为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所有相关信息的终点。
相应地,从具体的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付出代价的时间起点及获得回报的时间起点来看,融资者最先获得收益而最后支出相关成本费用——先获得一定规模资金的一段时间使用权,而后再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如果没有融资人的资金需求,整个P2P平台的投融资业务都将无法展开。可见,融资人通过P2P平台发布的融资需求信息成为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投融资业务分析和决策的信息基础。因此,可以将融资人视为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所有相关信息的起点。
P2P平台的功能首先是投融资信息的集合点。P2P平台通过汇集融资需求信息和投资供应信息,促使投资者和融资者知悉资金供求信息,进而达成投融资业务交易。P2P平台在提供信息的过程具有比投资者更强的信息分析能力和业务分析能力,而P2P平台对投融资业务及其信息的声明和保障更有利于降低投资者信息处理和业务处理成本,从而促成交易。因此,P2P平台不仅通过提供信息而获得相应的手续费等收益,而且可以通过提供信息保障服务和信用保障服务而获得相应的收益。P2P平台在投资人与融资人之间居于信息居间的位置,在具体业务中往往通过承担了中间地位而增强融资信息和信用。
监管者需要P2P平台投融资业务过程所有主体的全部信息,并将其与其他类型业务信息进行比较,通过监管法规制度等手段改进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效果与效率。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监管措施和手段是市场系统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传递路径是始于融资者形成交易的基本条款,经过P2P平台增强交易信息和信用可信度,其中包含监管措施和手段的市场系统信息成为交易的机会成本,最终所有信息汇集到投资者,以利于其投资决策。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传递过程如图1所示。
3 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风险源
根据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传递过程来看,信息风险源可以发生在不同的相关主体上,如融资者、P2P平台和市场系统等。跟产生信息风险的主体不同可以将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风险区分为融资信息风险、P2P平台信息风险、整体市场信息风险三种情况。其中,融资者信息风险是指融资者提高自身信用而隐瞒某些真实信息或者提供某些不实信息;P2P平台信息风险是P2P平台提高自身信用而隐瞒部分真实信息或者提供部分不实信息;整体市场信息风险是指市场中其他类型业务的交易收益与风险与P2P平台投融资业务收益与风险的差异中被隐瞒某些真实信息或者被提供某些不实信息。整体市场信息风险典型的情况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高收益与低风险被市场认为是可以市场真实的情况——即被认为是P2P等创新业务的市场回报。整体市场信息风险可以视为是各种融资者信息风险和P2P平台信息风险的集合,因而形成的整体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与其他类型业务之间的风险与收益的比较。
图1 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传递过程
如上所述,投资者是P2P平台投融资业务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和收益的最后获得者。显然,投资者决策、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风险是指导致投资者决策变化的信息不确定性。市场中的信息总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当市场中不存在的特定利益,那么,相关的信息会按照原本的程度呈现出一定的风险状态。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正常市场信息风险。正常市场信息风险没有受到任何主体主观上的任何扭曲,即不存在隐瞒某些真实信息或者被提供某些不实信息。但是,当市场的某些信息对应于特定的利益,那么,那些特定利益相关的主体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谋求利益,当然也包括有意或者无意放大或者缩小信息的某些方面,由此形成由特定利益驱动特定主体行动而增加的信息风险。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特定利益信息风险。特定利益信息风险受到某些特定主体出于特定利益需求在主观上扭曲真实信息,即存在隐瞒某些真实信息或者被提供某些不实信息。因此,根据信息风险是否处于正常的市场状态及涉及特点利益而带来的信息波动,可以将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风险区分为正常市场信息风险和特定利益信息风险两种情况。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需要排除特定利益信息风险。从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信息传递路径来看,其信息风险最初源于融资者和P2P平台的特定利益信息风险。
从市场创新发展的情况来看,应该允许P2P平台投融资业务存在正常市场信息风险,这是其作为新型业务自身必然存在的风险,也存在与之相适应的投资回报。因此,P2P平台投融资业务的监管不应该针对正常市场信息风险,而应该针对融资者和P2P平台的特定利益信息风险来展开,杜绝融资者和P2P平台出于特定利益需求隐瞒某些真实信息或者提供某些不实信息。这样才能促使P2P平台投融资业务不断地创新发展。
[1]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EB/OL].http://www.gov.cn/ xinwen/2015-07/18/content_2899360.htm.
[2] 零壹财经.问题平台与新增平台双双减少P2P行业或迎平稳期[EB/OL].http://www.01caijing.com/ wd/2035.htm.
F832.48
A
2096-0298(2015)12(c)-0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