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现代大学制度
2015-09-10帖兰汪鹤
帖兰 汪鹤
摘 要: 面对新形势下我国高校发展的新常态,高校要深化综合改革,着力推动依法治校,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现代大学制度。
关键词: 法治精神 现代大学制度 作用
一、依法治国与现代大学制度
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和世界发达国家前进道路上的经验教训,已帮助我们认清了我国必须走科教兴国的道路。从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系组成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难题。比如,大学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高校一直是政府的附属机构,诸如学校的设立,专业的设置,学校的类型、规模,校长(院长)的任免,教师的配置,学生的入学、分配,等等,无一不是由政府安排的,大学缺少办学自主权,在很多方面缺乏必要的规范,法制不健全;在一些高校,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学术风气不够纯正,办学质量不高,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等等。这使得大学靠自身努力转变成法治的社会组织,是绝对不可能的,缺乏启动的引力。构建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现代大学制度能够明确界定大学与政府、大学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设计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保证大学实现良好治理的制度体系。
二、建立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现代大学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是充分体现民主性,增强科学性,呈现开放性,着眼发展性的现代大学制度。
1.制度立足人本性。
制度立足人本性,就是要以人为本,尽量满足人的发展需要,全面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要从人的安全、多元化需求、个体差异等方面思考章程的制订和实施。高校不能像管理工厂生产线一样管理和经营学校,也不能像对待冷冰冰的机械产品一样对待有生命力、有情感需要、有思想的、有发展潜能的学生及教职员工。从人本性的角度看,学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必须保证学生和教师的生命权,把尊重生命和确保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和尊重师生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2.制度体现民主性。
学校制度体现民主性,就是制度中要充分体现学校全体成员的共同理念,强调尊重、信任与接纳;强调民主、交流、沟通与合作;强调公平竞争,共同分享成果。如在评选先进劳模、职称评审、评优晋级和制订各种重要方案等大事上,要交教代会评审,在重要大事表决上要召开校务会表决通过,要求代表委员们带头处理民主与法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这样既能体现了教职工的意志、平衡教职工心理的作用,又能较好地反映客观规律和自身特点,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
3.制度增强科学性。
学校制度要增强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制度诸要素配置的合理性上,让学校管理有章可循。一方面要科学建立学校的重要制度,例如学习制度、课堂教学制度、考试评价制度和教科度等,另一方面要健全学校的辅助制度,例如会议制度、校企管理制度和后勤保障制度等,在权利分配上,要做到决策明确、执行明确和监督明确。
4.学校制度的开放性。
制度首先应按照开放系统的组织结构来设计,其次应在教育资源的获取和共享方面达成一致,兼顾学校的主体地位,最终实现课内向课外延伸。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法庭旁听、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进行社会调查等形式,使学生在参与中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
5.制度着眼发展性。
发展是检验学校制度的“标尺”,发展性是检验和评估学校制度有效性的标准。学生的发展应该包括其身体的成长、个性的成长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学业的进步和成功,学力和创造能力的提高;教师的发展应该包括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增长;家长的发展应该包括其教育观念的改变和教育孩子方式的改善;学生、教师、家长的发展是高校产生教育合力、学校合力最好的途径,这种合力方向的一致性,才有利于形成全国性的合力。
三、现代大学制度的作用
1.有助于师生增强权利与义务意识,构建法制育人环境。
现代大学制度是广大师生办校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师生在参与决定重大问题的过程中,在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体验自己当家做主的感受,逐步形成与自己不可分离的、迫切需要的权利意识。通过设立校长信箱、领导接待日、校领导微信在线等途径,建立学生代表常任制、学生维权热线、考试意见箱、学生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就业维权为主体的学生维权体系,一方面广大师生能够放下顾虑,讲实情、说真话,真切感到说话有人听、提意见能管用,使矛盾和冲突得到化解、协调,另一方面学校可以看到“原汁原味”的不同信息,准确梳理出师生员工反映问题背后的东西,从而保证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丰富校务公开内容,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校务公开内容,强化民主监督是制度落实必要的过程管理手段,包括必要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只有对违规情况按规定处理,才能提高制度的威慑力,才能更好地让制度真正落实。确保证高校职能部门的工作受到有效监督,权力受到约束,能较好地避免、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消除不必要的相互猜疑和非议。
综上所述,一所大学是否已经成为法治大学,不仅要看这所大学是否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现代大学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看这所大学的主体是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我们认为构建以法治为内核的现代大学法律制度不是把教育、学校变成一把雕刻刀,把人塑造成“标准件”或“工艺品”,而应更多地关涉主体所拥有的文化的、精神的、心理的、内在的和主体的体验、氛围及互动,从而使高校变得更有吸引力,变得更加宽松与高洁、明丽与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