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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与之同命”

2015-09-10田军

语文教学之友 2015年3期
关键词:樊哙歧义指代

田军

与教材配套使用的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鼎尖学案·语文·人教版1》对节选自《史记·项羽本纪》中的《鸿门宴》“与之同命”的翻译是“和他们拼命”,而注释则是“与之同命:跟着他同生共死。意思是守卫在刘邦身旁,竭力保护他。”不免自相矛盾,那么, “之”究竟指代谁?

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①必修》在24页此文中“与之同命”注释是“①〔与之同命〕跟他同生共死。意思是要守卫在刘邦身旁,竭力保护他。之,指刘邦。”

其实《鼎尖学案》前后矛盾的说法都是沿袭课本的说法,只不过一个是课本以前的说法。一个是课本现在的说法。

对《鸿门宴》中“与之同命’一语,课本的注释先后曾作了几次改易。1998年6月第3版的高级中学课本《语文》第二册(必修)的313页是“⑩〔与之同命〕同他拼命。之,指项庄。同命,死在一块儿、拼命。”2000年3月第2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本·必修)语文第一册》在87页则是26〔与之同命〕跟他同生共死。意思是要守卫在刘邦身旁,竭力保护他。之,指刘邦。”之后的2003年12月第1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二册》在97页也做如是说。

二者到底孰是孰非?

1. 从《词源》对“同命”的解释看

1979年7月第1版的《词源》(修订本)476页的内容是:【同命】一同命,运共存亡。韩非子《内储说下》:“杀之,越与吴(我)同命。”二同死。《史记·项羽本纪》:“(樊)哙曰:‘此迫矣!臣请入,与之同命。’”《三国志·马超传》:“阖斗百口,一旦同命。”

从中可以看出,“同命”是个多义词。陈复华主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代汉语词典》(1998年12月第一版)对“同命”的解释是“①同样的命运。②同死。③同一命令。”《词源》认为“与之同命”的“同命”就是“同死”的意思(这里的“同命”采用“同命运共存亡”的解释也可,后文有所涉及),但“同死”是和谁一起死呢?

2. 从“之”的指代作用看

“与之同命”的上文是:“樊哙曰:‘今日之事何如?’良曰:‘甚急!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与之同命”的“之”既可以指项庄,也可以指“沛公”,这都符合“之”指代它前面的先行词的用法。“之”作人称代词时所代的人称甚至有时在上下文中都不一定有具体交代,需根据具体语言环境进行判断。如“人非生而知之者”的“之”,其上下文都找不到先行词。

3. 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

我们从课文中可以看出来,樊哙是刘邦手下的一员猛将,后文对他有一大段的动作、肖像、语言描写,是刘邦鸿门宴中的主要随从。樊哙是无时无刻不在关心刘邦的安危。当张良来到军门找樊哙时,樊哙问:“现在情况怎么样?”张良说:“危急得很。此刻项庄舞剑,用意是要刺杀沛公。”在这种敌强己弱的情形下,樊哙首先关心的自然是自己的“主帅”——刘邦。依据“同命”是“同死”的意思理解此句,和项庄“同死”,是保护刘邦,和刘邦“同死”也是为了保护刘邦。按照“同命运共存亡”理解,是可以共存,也可以同亡,跟沛公“同命”是保沛公,跟项庄“同命”意思是“拼命”,也是保沛公。

4. 从歧义现象来看

歧义现象是一种普遍的语言现象。病句六种类型中的“表意不明”就包括“歧义”这一种。古代汉语也常有歧义现象,“与之同命”这句也不是个案。《论语》就有这样的情况。《公冶长》:“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之”既可以代“晏平仲”,也可以代“人”。

新课改要求我们的教学要从单纯注重传授知识转变为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探究,教师不应该再习惯于“教教材”而不是“用教材教”,不应该只告诉学生正确的答案,而是引导学生学习,允许不同说法存在。

基于以上的认识,“之”代沛公,代项庄,这两种解释都有根据。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执着一说而排斥另一说。这样也有利于学生发散思维的培养,提高学生探究学习的兴趣。

(作者单位:公主岭市范家屯

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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