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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群众监督的实践方式与现实启示

2015-09-10王俊淇

理论导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晋察冀边区群众监督政治参与

王俊淇

摘 要:群众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更是党践行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抗战时期的晋察冀边区,借助民主化的选举、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广泛吸纳人民群众参政议政、主动向群众汇报和让群众检查工作、依靠“三三制”民主政权等方式,有效地促进了群众监督的开展。从中汲取其成功经验,对我们今天强化群众监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群众监督;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10-0012-04

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在既定的政治表达渠道下通过检举、揭发、控告等手段对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状况的监视和督促。它是人民群众以监督为手段进行的政治参与实践活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研究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最早创建的抗日根据地——晋察冀边区群众监督的实践方式,既是对极端残酷和艰苦的抗日斗争环境下中国共产党人组织、发动群众的高超智慧和宝贵经验的继承与弘扬,又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丰富和发展群众监督的实践方式,运用好群众监督以有效惩治和预防贪污腐败、强化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需要。

一、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开展群众监督的历史意义

晋察冀边区的群众监督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在该地区领导建立和巩固抗日政权而发生并发展的。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时刻,发动群众起来监督政权、监督干部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激发广大群众抗日积极性、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理性选择。

第一,群众监督的开展大大激发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促进了边区群众民族、民主意识的觉醒。让人民群众参与对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和作风状况的监督和批评,是对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对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唤起他们的民主意识具有极大的帮助。然而,广大群众的觉悟与积极性并不是随意就可以被激发的,对处于已经被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的晋察冀边区更是如此。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以后,通过赋予广大群众监督权,将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并努力创造条件“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1]使广大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是为他们作主、谋利益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的参政积极性,坚定了他们保卫边区政权的决心,为他们紧密团结在抗日民主政权周围同日本帝国主义进行坚决的斗争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群众监督的开展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边区政府的认同度,增强了边区政府的执政合法性。如果说在敌后创建根据地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那么在创建根据地以后建立政权并巩固政权便是一项难上加难的艰巨任务。在日本帝国主义实行残暴的军事占领、国民党统治下人民群众只能勉强维持生计的恶劣条件下,要建立起一个得到群众认可和信任的政权,没有不惧牺牲的巨大勇气和改天换地的革命精神是不可能办到的。发动群众起来监督政权、监督干部,让群众真切地感受边区政府工作人员是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并依靠群众监督来及时清除和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贪污腐化行为,真正让人民群众来监督、管理自己的政权,足以令广大群众在已经习惯了被压迫和剥削从来不敢企望自己能够参与政权管理、决定自己命运的巨大兴奋和喜悦中对边区政权报以最大程度的拥护和支持。这样一来,群众监督本身就构成了边区政府在极端恶劣环境中增强自身执政合法性的有效方式。一个为群众利益而奋斗的政府,赢得群众的拥护是不足为怪的,而掌握群众者必将在群众的支持下使自己的执政合法性得到积增,进而终将“掌握着中国的命运”。[2]

二、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群众监督的实践方式

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群众监督卓有成效的开展是与其积极的群众监督实践探索密不可分的。正是这些适合当时国情和民情特点的实践方式,为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一,通过真正民主化的选举实现群众监督。让群众来决定干部的选拔,既是对群众利益的负责,也是对党的事业的负责。人民群众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自己信任的领导干部为自己服务,是群众实现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方式。为保证边区广大群众都能够真正参与到选举中来,实现对边区政权的监督和管理,边区政府不仅完善了群众参与选举的制度,明确规定“凡在边区境内之人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阶级、党派、信仰、文化程度、居住年限,年满十八岁者,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后,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3]296而且采用和创造了许多适合当时当地群众特点(主要表现为文盲半文盲占据绝对多数人口)的选举办法,如“豆选法”“画圈法”“红绿票法”等,正是这些“足以让西方世界大跌眼镜”[4]的选举办法,大大便利了群众对干部选拔过程的监督。此外,边区政府还调整了不利群众参加选举的村制,在保留编村和闾邻名义的前提下,取消了数村合一的大编村,以完全的自然村格局取而代之,又在闾的形式下用以居住地为标准的公民小组取代了其实际内容,使农民群众在更加方便地参与选举的同时,也更容易通过公民小组参与对村政权的管理和监督。这些鼓励和保障边区群众参与选举的措施,对边区群众通过选拔自己信赖和满意的干部的形式在事实上实现对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工作成绩、生活作风等方面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监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更好为人民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通过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实现群众监督。数百年来,中国的农民群众局限于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中,这种生产和生活方式使他们相互隔离,处于一种松散的无组织状态。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以后,积极推动农村社会整合,扶持群众运动,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群众团体(如农会、青年会、妇女会等),并明确规定群众团体在不直接干涉政府行政的前提下有“监督与弹劾政府之权力”。[3]23在边区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广大群众纷纷加入与自己联系紧密的群众团体,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组织化程度,既增强了自己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相对改变了传统政治生活中的弱势地位,又拓展和延伸了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据统计,1942年边区参加农会的有875761人,参加工会的有243682人,参加青年会的有280954人,参加妇女会的有710535人,参加儿童团的有628871人。[5]正是这些根据业缘或阶级标准而组成的各种类型的群众团体,有力地促进了群众监督权的实现。其重要作用,正如1944年3月《晋察冀边区参议会驻会参议院办事处一年来工作报告》的结论中所总结的:“群众团体是人民政权的有力支柱,应该多经过这些组织搜集人民的意见,发动人民起来监政。”[6]

第三,通过广泛吸纳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现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在政府决策中占据较大权重,是人民政府的根本标志,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在晋察冀边区,政府不仅赋予了除汉奸以外的人民群众抗日、集会、结社、言论等自由权利,而且“政府对于各种重大事项,都以各种形式发动民众讨论,民众经过行政会议或其他自己的组织系统,可以自由向政府提出他们的意见,要求政府实行某些善政,或取消某些弊政,并可以得到满意的实际的回答”。[3]80边区、县以及乡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在开会前,各级人民代表都会经过各种途径广泛搜集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批评,并提交大会讨论。对于已经决定的重大问题或制定的政府决策,在具体的贯彻执行中,也要根据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以使其更符合实际和更有利于群众利益的实现。边区政府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宣传动员和政策落实等各个环节都十分重视征求群众的意见,同时又根据群众最讲究实惠的现实,注重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既促使其把眼前的局部的利益服从于长远的全局的利益,又不打击其积极性,努力做到政策制定有民众的充分参与,政策动员有群众的积极回应,政策落实有群众的自觉配合。事实证明,这些有利于“吸引群众到政府中来,共同负责商讨各种行政大计,使他们和政府站在同样负责的精神下帮助参预政府各种工作”[3]83的措施的施行,不仅建立起了政府极高的威信,而且有效保证了边区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通过政府机关主动向群众汇报和让群众检查工作实现群众监督。政府机关主动向群众汇报工作,随时随地让群众检查自己的工作,并虚心接受群众的建议和批评,才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待群众监督的正确态度。在晋察冀边区,各级政府都要“定期向代表机关报告工作,对人民代表的质询作出解答,接受人民的检查和批评”,[7]而且“从区公所到边区政府,任何百姓都可以出入,从村长到边区政府委员,任何老百姓都可以找他们谈话”。[8]边区各级政府之所以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实现政府的政策,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工作人员在爱国心的驱使下积极刻苦地投入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依靠着群众的推动和监督”[3]85肃清了许多为做官、发财等不正当目的而来的行政人员,净化了干部队伍。事实上,边区各级政权的每次选举也都不仅仅是各级政权机构工作人员的改选,同时还是政权机构对广大选民群众的工作汇报,更是广大群众对政权机构工作的检查和对其满意度的总体性评价,所不同的只是人民群众用以评价的标准不是分数,而是自己的选票。可见,主动向群众汇报和让群众检查工作,既能够敦促政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又能够增加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对激发他们起来监督、起来负责的热情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依靠“三三制”民主政权实现群众监督。“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而在政权建设上进行的一个伟大创造。它规定在参议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也占三分之一。作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9]晋察冀边区也遵照中央指示于1940年8月开始普遍建立起了“三三制”政权。因为这个政权不仅包括共产党员及其代表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苦民众,还包括左派进步分子及其代表的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代表的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可以说囊括了当时中国社会一切进步的阶级阶层,他们进入政权,无疑使边区政权的代表性更加广泛,相应地也使群众监督的主体①更加扩大,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也更加便利。实践表明,建立“三三制”政权不仅有利于发扬民主作风、更好代表民意、实行民主政治,打破党内事实上长期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而且有利于敦促参与“三三制”政权的共产党员严格要求自己,恪守宗旨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还可以有效吸收那些确有真才实学和过人见地的党外进步分子参与政权、监督政权,为边区政府在主体更为广泛的群众监督下增加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开展群众监督的现实启示

习近平指出:“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更应引以为戒。”[10]认真研究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群众监督的实践方式,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今天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群众监督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有重点地推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巨大成功的根本保证,没有党的领导,中国人民还将继续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里挣扎;没有党的领导,人民群众便不可能真正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更谈不上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因此,可以说,党的领导是群众监督的政治保证。在共产党到来以前,晋察冀边区的广大群众仍然过着在生与死之间无助挣扎的生活,在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受到极大挑战的情况下,对统治者的监督无从谈起。边区政府成立以后,广大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不仅享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成立了各式各样的群众团体,还可以积极地参与到对政权的管理和监督中,使广大群众尽管身处抗日战争的残酷环境下,依然抑制不住自己当家作主的激动心情。党对群众监督的领导决不意味着党以领导的名义取消群众的监督权利,而是党在深刻认识群众监督作用和效果的情况下,通过对其施以正确的领导,使这种自发性和随意性较强的群众活动能够在既定的规范下有序地进行,从而规避其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发展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和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在这个“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11]的发展新阶段,更需要党统筹全局,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为群众监督在强化人民主体地位、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惩治预防贪污腐败、优化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更好发挥其作用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第二,群众监督必须以民主和法治为依托。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掌握管理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权力,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力之所在。在1945年与黄炎培关于历史周期率的谈话中,毛泽东更是将“民主”看作我们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民主意识内化于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意识中,既是党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客观需要,也是促使人民群众真正树立主人翁意识,进而敢于起来监督、起来负责的思想前提。然而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由于群众监督的无序和不易控制的特点,使得这种监督形式一旦缺少制度的规约,脱离法治的框架,很容易酿成与美好初衷完全相悖的严重后果。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广大群众之所以能够踊跃地进行政治参与,之所以敢于积极参与到对边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中,之所以能够有序、规范地实现对边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与其浓烈的民主氛围、必要的群众监督制度以及相对严密的群众监督机制密不可分的。在边区党和政府的努力下,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普遍被激发出来,以至于“在晋察冀就是一位老乡,当他遇到困难问题的时候,他就这样的讲:‘开个会讨论讨论。’”[12]96而今,在历经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群众文化层次显著提高,政治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已经从单纯的义务意识转向义务与权利对等的意识。”[13]要适应发展新阶段群众的新特点,在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条件下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广泛惠及全体人民,党必须创新机制,完善法制,为权利意识已经觉醒的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开辟更为广阔的渠道,使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合法的政治参与渠道和特定的利益表达方式来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进而促使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政策的出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通过群众监督这种民主实践在法治框架内强化民主意识,提升民主技能,必将推动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三,群众监督方式的选择必须以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为基本原则。群众监督是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群众起来监督、起来负责的重要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地位和权力的来源与属性,直接决定了人民群众理所当然地享有监督权,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实现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使其更好地为自己服务,是再正当不过的事情。而创造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条件,使人民群众能够在参与监督的同时有效维护、保障和扩大自身利益,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之义。抗战时期,中共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都普遍采用了多种多样的选举方式来促进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如豆选法、画圈法、红绿票法、背箱法等,这些专门为适应各个根据地农民群众识字不多的现实状况而选择和创造的办法,极大地适应了群众的需求,使广大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诚意。于是,翻身农民纷纷踊跃政治参与,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可以与陕甘宁边区“许多足不出户的小脚老太太骑着毛驴翻山越岭参加选举”[14]激动人心的场面相媲美的是,在晋察冀边区的一次选举中,“一位老太太病倒在床上了。但是在选举的那一天还让她的老伴扶了她出来,亲自投她那应有的一票”。[12]92最大限度地创造便利群众参与监督的条件,采用各种便于群众参与监督的方法,以积极的姿态迎接群众的监督和批评,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才能避免人民群众产生自己的国家主人地位只是形而上的虚名的错觉,才能“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15]尽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投豆法、画圈法等选举形式已经不适应今天的需要,但手机、互联网等新型传播媒介的兴起及时而有效地丰富了现代选举和参政议政的方式,理应用来为方便群众监督提供技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决不能只是一句空话,它必须有更加实质、更易参与、更能变现的内容与之相配套,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群众监督方式选择的标准如是,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群众监督方式选择的标准亦如是。

注释:

①按照毛泽东在1957年2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这一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与此相适应,一切抗日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群众监督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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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李克强.改革中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别无选择[EB/OL]. 2013-03-17. http: //www. chinadaily. com.cn/ hqgj/ jryw/ 2013-03-17/ content_ 8518709.html.

[12] 李公仆.华北敌后——晋察冀[M].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79.

[13] 姚桓,张彦玲.党群和谐论[M]. 同心出版社, 2012∶42-43.

[14] 胡松,朱小理.论毛泽东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思想[M].群众出版社,2009∶30.

[15]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N]. 人民日报,2014-09-06(1).

【责任编辑:张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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