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生活世界:我国权力道德教育范式转换问题审视
2015-09-10马晓星
马晓星
摘 要:“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主要体现为通过对权力主体道德知识的灌输,培育其权力道德意识、以期能够自觉践行权力道德价值的活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这种“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已不能适应现时代权力道德教育的需要。必须转换教育范式,从“知识导向型”转向“生活导向型”,让权力道德教育回归生活世界,使各级权力主体在生活中体味权力道德的真谛、自主体认,形成自主道德选择,培育权力道德自觉性。
关键词:权力道德教育范式;转换;知识导向型;生活导向型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10-0103-04
权力道德是权力主体在行使运用权力过程中的道德意识、道德实践与其中发生的道德关系的总和,从狭义上看,指的是一种具体的职业道德即“官德”。权力道德教育是指依照一定的原则,运用道德教育方法对权力主体实施权力道德原则与规范的认知影响,使其接受权力道德规范,自觉依照权力道德要求与规范行使运用权力的活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权力道德教育具有不可或缺的特殊意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归根到底还是依靠人的现代化,是人的公共精神和道德自觉的大众化。这其中权力主体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品质与素养就处于中心地位,对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有重要的带动示范效应。当前我国权力道德教育依然遵循传统的“知识导向型”范式,这种教育范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权力主体的道德知识水平,但却远离了人的生活世界,教育效果欠佳,权力道德失范现象依然多发,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当前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反思。
一、“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是以权力道德教育客体(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为对象,对其传授道德规范、原则等道德理论知识,通过提高其道德知识水平来实现权力主体在权力实践中的道德自觉。“知识导向型”范式在道德教育发展史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当前我国权力道德教育实践中的常规手段。许多思想家都认为道德教育的基础在于传授道德知识,包括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等,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这一命题就是例证。后来在科学与认知主义思想的影响下,道德教育更加规范化和格式化,通过课堂讲授已经成为各国的标准模式。但从实践来看,我国“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也存在许多问题:
其一,权力道德教育内容的知识化。权力道德教育,也称官德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具体化,当前我国权力道德教育范式沿袭道德教育基本方式,以传授权力道德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在具体的实践中,将源于政治实践的权力道德思想形态条块分割为具体的道德理论知识,如共产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观、革命传统道德、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公仆观”、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思想等知识板块。这种教育范式将原本鲜活的、源于生活的权力道德规范理论化、格式化,将其拆解为枯燥的道德知识,在日常的干部道德教育实践中已经被广大干部学员所诟病。
权力道德教育针对权力主体,主要是领导干部群体,这一群体与普通的学生不同之处就在于前者的社会认知更加深刻,单纯的知识型教育作用有限。“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将灌输权力道德基本知识作为权力道德教育的圭臬,片面强调枯燥的道德知识的灌输。“当道德教育脱离现实生活的根基时,它只能成为没有鲜活内容的虚幻的空壳,根本无法与受教育者的生活发生本质上的联系,其内容也难以被受教育者完全理解、接受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从而严重影响道德教育的效果。”[1]在这种范式下,教育客体,特别是广大干部学员获得的只是生硬的、缺乏生机的道德知识,如同普通学生课堂学习一般,并没有内化于内心,形成道德意识与道德自觉,往往流于表面。
其二,权力道德教育路径单一。当前我国权力道德教育主要手段依然是传统的思想“灌输”方式,这种方式无可非议,对于权力道德教育是必要的,但是在新时期却也暴露出一些弊端。“灌输式”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向客体输入某种思想理论的传播范式。灌输范式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列宁系统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灌输理论,认为要实现工人的自觉革命,就要把社会主义革命思想“从外面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经济斗争外面,从工人同厂主的关系范围外面灌输给工人”。[2]“灌输”式教育是各国思想教育的重要手段,尽管途径、方法等各不相同,但是目的都是一样的,即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
“灌输”式权力道德教育主要路径依然是传统的课堂教育,通过教师讲授,教育客体倾听学习,通过既定的权力道德知识的教学,希冀教育客体能够形成一定的权力道德意识与自觉。但这种封闭的课堂灌输式教育路径是片面的,不能深入教育客体的内心,常常经不起社会实践的检验。当前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道德教育活动众多,但是权力道德教育失范现象依然频发,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当前我国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反思。这种“知识导向型”的教育范式是封闭的,远离生活世界的,所讲授的也只是枯燥的道德知识,教育客体认同感不高。在教育过程中,以教师和课堂为中心,教师和学员之间的互动很少或没有,不能引起学员的反思。“这既是对关门进行道德教育的一种惩罚,又是简单、机械灌输的必然结果。因为对人生道德选择影响最大的不是书本上的原则,更根本的是社会环境的熏陶和榜样效应对内心世界引起的强烈震撼。”[3]
其三,权力道德教育效果欠佳。权力道德教育效果是权力道德社会化实现程度的标志,是由权力道德教育内容和教育路径与范式决定的。我国当前的权力道德教育范式,受计划经济时期影响的因素仍然存在,在教育内容上是大而无当的革命道德教育,道德说教的成分较重,远离各级领导干部生活实际,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实际思想状况关心缺位。这是“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弊端之一。道德知识教育不能等同于道德教育,当人们把道德知识从其发生环境的生活世界中抽象出去之后,这种道德知识已然失去了生机与活力。“这种过于理想化的权力道德教育从抽象的概念、理论出发,忽视了道德的发展阶段和现实需求,与政府公职人员的现实生活差距甚远,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其直接后果是搅乱了政府公职人员日常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人生态度,衍生出‘双重’人格,使政府公职人员行为与观念发生严重扭曲。”[4]从权力道德失范现象就可看出,一些人表面上颂扬道德理论,背后却是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表面上道貌岸然,私底下却是权力寻租的腐败分子,这些都是“双重”人格的样态。
“知识导向型”教育范式认为:“在完整的道德知识体系中存有普遍的、客观的道德原则,笃信通过训育的方式传授概括、抽象的道德知识,就能够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寻求以改进知性来促进人的德性。”[5]这种教育范式是理性主义的写照,追求一种一致性、客观性,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和自然科学发展而产生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道德教育的科学化,提高了道德教育的实践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道德教育的发展。但从道德发生逻辑来看,道德本身源于人类生活,道德的产生就是为了调节社会秩序,更好地维护人们日常生活。而“知识导向型”的道德教育范式,远离了生活,忽视了道德产生的本源,因而呈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
二、回归生活世界:我国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转换向度
在权力道德教育实践中,封闭的、机械的、枯燥的“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转型期的权力道德教育实践发展的需要。“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用知识来审视道德教育,将道德教育的目标异化为培养“知识人”,为人们构造了一个虚幻的脱离生活的道德知识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的人只是被不断灌输着道德知识,而没有真正形成道德自觉,权力道德教育异化为道德知识普及活动。这也是权力道德失范问题中呈现的“双重人格”现象的缘由。如何改变这种“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如何从“超验道德”转变为“经验道德”,改变我国目前权力道德教育生态现状?回到生活,生活世界这一道德产生的源头,为我们打开了权力道德教育范式转换的新视野。
生活世界是胡塞尔现象学的重要范畴,也是当代思想界普遍提及的一个话题。“生活世界首先是一个包括人们的一切世界生活(包括科学的思想生活)的世界,是在我们具体的世界生活中不断作为实际的东西给予我们的世界,是一切已知的和未知的东西的世界,是被经验着的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6]马克思认为人是“现实的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正像一切的自然物必须形成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7]人是历史的现实生产过程的产物。“生活世界是‘现实的人’的生成过程,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的统一。”[8]道德与生活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权力道德教育范式转换的理论基础与必要性。
首先,生活是道德的渊源。道德起源于生活,从存在论视角看,无法将道德从人类生活中抽离出去形成纯粹的道德,道德就是生活。道德的各种要素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发展的,已经与社会生活实践融为一体,道德与生活已经具有同质性。“人的生命的存在和延续是以生活为依托的,人的改变与生活的改变是一致的,人在改变生活、创造生活的同时,也在改变和生成着人自身与自身的德性。”[5]道德教育的根本内容是如何做人这一问题。从道德的功能性角度来看,道德就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最终实现的人的自由解放,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一个自己占有自己本质的“大写的人”。权力道德教育范式从“知识导向”向“生活导向”向度的转变就是从知识回归生活世界,向人自身的复归。
其次,生活是道德的存在方式。道德源于生活,同时道德还存在于生活世界之中。从本体论角度审视,道德不能够脱离生活世界单独存在,只能通过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呈现出来。道德不能在生活世界之外存在,只能处在现实的社会交往实践中,这是道德的一个质的规定性。“道德作为理性和非理性、知和情、意和行的统一,就存在于直接的、具体的人的交往实践中,任何一种言说和表达都无法解释道德的全部。”[9]生活是道德的标尺,道德判断只能通过生活来解释。在生活世界之外把握道德的优劣,道德只是一种抽象的维度,一种限于形式而非实质内涵的解析。“既然善恶界限事先没有划定,那么只能在行动中划定。这种努力的结果,与其说是一张已表明道路的网络,不如说是一串足迹。”[10]
再次,生活是道德教育的实践路径。从本质上看,生活具有教育的价值属性,是道德教育的实践路径之一。在教育、生活与人三者构成的关系场域中,人对于道德和生活而言是一个中介存在。教育本身是培养与塑造人,使人更好适应社会、更好生活的实践活动。而对于生活与人这对关系范畴而言,生活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晶,是人类创造的产物,但实际上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的存在方式,这是一种主体间性的表征。正是人的存在,使得教育与生活之间发生了不可移易的联系,生活由于对于人的生存方式会产生许多影响,这也就使得生活成为教育视野中的重要范畴。生活具有了教育的功能,也是道德教育的实践路径之一。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是生活教育的重要倡导者,他提出:“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11]生活的教育功能属性,决定了权力道德教育范式转向的必要性,回到生活,从人的生活世界中体味道德的真谛,而不是站在道德知识堆砌的故纸堆上,做一个道德知识记录者。这种开放的、体验式的“生活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是与时俱进、适应社会转型新时期权力道德教育实践发展需要的新范式。
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生活化转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不仅是道德教育方法论的转向,而且是从道德教育本体论视角对道德、教育与生活等问题的反思与重新建构,是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结合。回到生活,建构“生活导向型”的权力道德教育范式,从历史发展视野中检视,具有思想解放的重要意义。“生活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转向,是对社会与教育、当下与未来的历史反思与担当。
三、“生活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实践路径
“生活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是指以生活世界为中心,通过教育客体自身的生活体认、道德感受,形成自为的道德自觉的活动。“生活导向型”与“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以人的生活世界为出发点,提倡教育客体的生活实践性,从生活世界去发现和认识道德的本质属性,在一种开放与包容的氛围内反思和重构道德原则,塑造客体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自觉性。当前,实现从“知识导向型”向“生活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转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权力道德教育内容与理念的更新。以往的权力道德教育内容多是宏大的革命传统教育以及权力道德模范的样板,不可否认,这些是权力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现实更需要的是面向生活世界的道德规范与生动实践的理论形态。道德知识并不能和道德范畴画上等号,道德知识是道德的抽象化,是道德的符号片段。当道德从生活世界中抽象出去之后,道德也就失去了生机和活力。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转换,需要权力道德教育内容的更新,要面向生活世界,以生活内容为中心,获取真实的道德感受。需要从生活世界出发,面对现实生活,从鲜活的生活实践中去体认、把握权力道德的内涵与意蕴,这样可以触发教育客体的心灵,培养他们的道德情感与意志,形成一种更具有生活基础的价值取向,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价值。
权力道德教育内容的更新离不开教育理念的转换。先进理念是社会实践的先导力量,我国权力道德教育的转换也是教育理念的升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快速发展阶段的社会转型发展期,权力道德受到了西方科学主义、后现代思潮与消费主义的影响,权力道德知识化与权力道德失范问题凸显。在“知识导向”背景下教育出来的多是一些“双重人格”的公务人员,“说一套、做一套”。只有树立面向生活世界的权力道德教育范式,摒弃过去“假大空”的“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方式,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权力道德教育实践的需要,从而提高国家各级公务人员权力道德水平,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其次,权力道德教育路径的转变。以往我国的权力道德教育主要是采用“灌输”式教育范式,旨在通过讲授使客体在最大程度上习得道德知识,从而培养道德情操。然而,这种“灌输”式的教育范式主要是灌输道德知识,忽视了客体的道德情感的培养,是一种没有生机的,脱离了生活的僵化的教育范式。“生活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要求,权力道德教育路径要从“灌输”实现向“自主体认”的转变。所谓“自主体认”就让权力道德教育客体——主要是各级公务人员面向政治生活实践,自主感受与把握其中的权力道德规范与原则,培养权力道德意识与情操,也就是实现自主的道德选择。“公务行为的道德选择,就是指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在其应然责任基础上的更高价值选择,以使其公务行为不仅在效益上而且在目的上达到行政的必然要求。”[12]要改变传统的标准化的权力道德教育,让各级公务人员运用学到的道德知识自主判断与把握现实政治生活实践中发生的问题,自主判断与审视问题的实质,而不是直接采纳以往的既定结论,实现从“被动灌输”向“自主体认”的转向。
再次,权力道德教育氛围的开放,发挥政治社会风气的引导作用。平等开放的氛围是权力道德教育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与“灌输”式教育手段,使得我国权力道德教育氛围较为“封闭”,“道德霸权”现象较为突出,各级权力道德教育客体的自主性和反思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当前,权力道德教育氛围的开放要以面向生活世界为导向,在具体的实践中要发挥出教育客体的自主道德选择性与判断力。同时,要发挥出社会风气对于权力道德教育的影响。
社会风气本身就是生活世界的一部分,也是权力道德教育氛围的组成要素。“社会风气的最基本、最一般的含义,是指在某种社会心理的驱动下或某种价值取向的引导下,表现出的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行为,是直接外化或者体现社会意识的客观活动,是社会历史态势的指示器。”[13]政治社会风气是政治实践中存在的政治行为,具有普遍性与流行模仿性。政治社会风气对于政治实践主体的政治实践和道德意识、行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是由于政治社会风气具有外在显性,易于被模仿;而权力道德更多的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规范,从道德意识生成到指导实践是一个较长过程。政治社会风气对权力道德教育作用的实施,要发挥领导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即落实“主体责任”。权力道德生态的形成很大程度与领导主体的影响分不开,领导主体(一把手)的权力道德水平对于其他公务人员的权力道德水平有着直接影响。“公生明,廉生威”,领导主体的权力道德权威所产生的道德示范力量是单纯的权力道德教育所难以企及的。
结语
实现从“知识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向“生活导向型”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转向,是社会转型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面向生活世界的权力道德教育,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改革权力道德教育内容,实现从道德知识向生活道德的转向,从生活中发现道德的价值,继而使教育客体在生活中自主体认道德,自主判断自主选择,建设道德自觉性。权力道德教育范式的转换离不开教育氛围与政治社会风气的培育,良好的政治社会风气是权力道德教育的导向标,具有不可或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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