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2015-09-10张志杰
张志杰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为基础,继承了我国历史进程中协商民主发展的成就,为探索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启示。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不断创新和探索,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根本保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其首要立足点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社会主义 协商民主 政治发展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民主形式,它的发展道路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紧密相联,它以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为基础,继承了我国历史进程中协商民主发展的成就。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不断创新和探索,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进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基础。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源头,一般认为其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三三制”政权。所谓“三三制”,就是指当时的政权组成人员中,即参议会和政府工作人员中,采取“三三制”的原则。共产党员、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三三制”政权建立的目的是强调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方面的声音,鼓励不同政治立场人士开诚布公地表达意见,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三三制”政权的建立提高了政权建设的代表性,收获了对抗日战争多方面的支持,从协商民主的角度说,它开启了我国协商民主的最早实践。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全国各界呼唤和平的浪潮中,国内各党派经过激烈较量,于1946年1月10日在重庆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就国家的未来和政府的组成等问题达成了初步协议,然而国民党并不甘心遵守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凭借其军事优势挑起了内战,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变成了一纸空文,旧政协由此宣告解体。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迅速推进,改变了国内形势和政治力量对比,在这种情况下,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五一”口号,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①国内各界人士及海外华侨纷纷响应,经过多方筹备,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选举产生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任务。这次会议的召开,翻开了中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新的一页,宣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为标志的协商民主形式开始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正式实行。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完成了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历史使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开始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党派性的联合组织发挥作用。对于人民政协是否还要存在下去,当时社会各界产生了疑问,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指出,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应该保留并发展下去。历史证明人民政协在其后的发展中,对国家各项建设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在政治上,它成为汇集各方力量,凝聚各方共识的重要场所。人民政协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成为我国政治制度结构的支撑点,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呼应、合作、和谐共进的局面开始形成。
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从协商的主体看,多元化是其基本特征。人民政协本来就是一个社会基础十分广泛、包容性强大的政治组织,不仅容纳有国内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还涵盖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的代表,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许多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也被吸收进来,因此其代表的广泛性不断扩展。
从协商的内容看,广泛性是其明显特点。从国家的大政方针到地方的事务安排,从国家宪法、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到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种问题,从对国家机关、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到党派的内部事务等等,无不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的内容中得到体现。
从协商的形式看,丰富多样是其基本样貌。经过多年的发展,人民政协已经形成了制度规范的各种会议形式和委员监督建议方式,委员提案、委员视察等监督方式,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扩大了政协委员的参与空间,为政协协商民主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从协商的结果看,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通过广泛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求同存异,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的作用。由此可见,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多样化的形态,是我国社会各种利益集中体现的一个重要平台,它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地位日益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建设事业都取得了重大的进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中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人民政协的表现形式外,还广泛存在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立法协商、社会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
立法协商主要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决策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就立法相关事项的一些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参与立法。听证作为一种法律程序,逐步引入了我国的立法协商,我国从1996年起开始逐步实行行政处罚听证、立法听证、行政许可听证等,2000年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这部法律对立法听证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使公众透明立法的要求和利益表达得到了可靠保证。
社会协商是党的十三大提出的要求,社会协商就其本质来说,是各级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开展的讨论、对话、沟通,在这个过程中,对公共政策的选择和执行给予解释或论证,其形式主要有公开听证、决策咨询和媒体讨论、网络论坛等等。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广泛的社会协商。实践发展表明,社会协商很好促进了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交流。
基层民主协商,就是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指导下,围绕公共利益,人们在各种各样、形式丰富的制度平台上,发表意见,沟通交流。基层民主协商的开展与基层群众自治能力的关系密切,一般来说,基层自治开展得比较好的地方,基层民主协商取得的效果较好,相反,基层自治开展得比较差的地方,基层民主协商取得的效果比较有限。基层民主协商贴近群众生活,对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起到的作用非常突出,有利于培养群众理性探讨问题的精神,有关方面应该下大力气推动。
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不断丰富,基本形成了由政党到国家、由国家到社会、由中央到基层的各层面的协商民主形式,这些丰富多彩、领域广阔的协商民主实践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为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需要坚持的立足点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进程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保障。作为中国政治生活的核心,中国共产党拥有将来自不同政治资源、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容纳吸收并同化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中的能力,它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根基。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更广阔的空间延伸。中国共产党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巨大的动员能力,同时,民主执政正成为其重要的追求目标。一方面,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中国共产党可以发挥其组织系统严密的优势,从其基层组织、外围组织和其所联络的各种社会组织入手,建立覆盖范围广、协调范围大的推进机制,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运作提供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举措,中国共产党正在持续扩大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变为民做主为鼓励、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与人民群众一起商量办事,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心意,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和开放,使人民群众参与政策过程的空间正在不断扩大,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支持。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效率。对于处在社会剧烈变革期的中国而言,避免民主发展过程中的动荡,降低推进民主制度的成本,提高民主发展的效率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现阶段,如果急躁盲目地引入西方式的竞争性民主体制,很有可能导致我国社会的分裂与冲突,从而削弱甚至摧毁人们对民主政治的社会共识,损害民主政治本身的意义与价值,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现阶段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明智选择。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靠美好的愿望和朴素的本能就能实现的,它也面临着权力角逐、明争暗斗、效率低下、形式主义等弊病的挑战,必须靠科学理论的指导、正确步骤的制定,才能稳步健康地发展。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一直领导和团结各方力量进行国家现代化建设,具有统筹协调社会各界力量的政治优势,因此能够更好地避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陷入无谓的争论之中,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性化与高效化的发展筑牢基础。
最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协商共识的达成,有赖于健全的协商民主制度,目前,协商民主在实践中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越了理论研究和规则约束的范畴,已经在实践中广泛运用的协商民主形式制度不规范的情景常常出现,一些基本的协商规则,比如,对于立法协商、社会协商等协商形式,怎样确定参与人员的范围、怎样筛选协商议题、怎样确定协商内容、怎样保证协商参与者的知情权、建议权,协商结果怎样得到反馈等等,都需要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本身就是由中国共产党创造出来的,所以它的发展完善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思想和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影响不断上升,实现了在基本政治制度层次上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具备了相对完备的制度规定、组织体系、实践经验和充足的人才资源。依托人民政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展开了党际间的沟通、协商,吸收了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国是,广谋善举,保证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真实有效的反映。“人民政协是我国最能够体现协商民主实践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我们固然不能把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完全等同,但两者在基本属性、工作原则、活动方式等方面确实有许多相似之处。”②因此,要充分重视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积极推动人民政协的各项民主制度建设,要在人民政协首先建立透明公开的协商民主程序和制度,使协商议题的提出、议程、参与人员、结果、监督等环节,形成规范的运作程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保证协商的公正性,提高协商质量。要赋予人民政协更多的责任,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探索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活动,让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协商民主,更好地顺乎人民群众的期待,合乎人民群众的要求。
处理好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对于选举民主,一般认为,它体现了民主的基本精神和普遍要求,有明显的优点,但是它也有自身的局限性,“選举过程中的‘少数票’问题,直接后果是选民对选举热情降低,即参选率低;同时,公民不能在选举后继续参与决策尤其是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决策,不能继续监督领导人包括有问题的领导人,更是一个大问题。”③协商民主是对选举民主的反思、完善和补充,它强调的是公民的持续参与,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不间断关注,并且在每个环节都发挥作用,强调民主的真实性、整体性。就两者的关系来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事实上,选举之前的协商是我们经常可以见到的,同样,协商过程中用投票的方式来作出决定,也是十分普遍的,所以,无论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可以说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支点,缺少哪一个方面,都会造成民主政治运行的非完整性。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有其历史基础、实践路径,与我国国家制度建构紧密相联,通过这两种形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管理都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绝不能用一种民主形式否定另一种民主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从性质上来说,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我们不能以选举民主去否定协商民主,也不能以协商民主去取代选举民主。选举和协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④协商民主表明,民主的真实性、连续性问题已经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我们不但要加强选举民主的制度建设,而且也要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
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方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立足国情,在建设国内民主政治过程中,创新理论和实践的结果。近年来的实践创新显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民众的政治参与能力,规范利益表达途径,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社会冲突,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必然会更加提升,因此,顺应世情、国情、党情的的变化,继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继续解放思想,突破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包容创造性,鼓励多样性,为探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方式创造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要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使从国家层面的民主到基层民主,从讨论关系全局、长远的国家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到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个人利益和遭遇的诉求表达都有相应的协商制度予以保证,使协商民主制度成为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结构中的重要一环,为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不断提供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源于我国历史和现实中协商政治的实践,以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目标。它蕴含的人民群众能够平等参与决策,在决策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对某一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最后形成一致意见的精神实质,建构了我国民主政治的价值基础,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必将日益显示出其独特的作用。
(作者为中共抚顺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室副教授)
【注释】
①引自《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献出版社,2009年,第1页。
②李君如:“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特区实践与理论》,2007年第2期,第4页。
③李君如:“协商民主在中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4期,第47页。
④俞可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学习时报》,2013年12月23日。
责编 /于岩(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