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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法治化研究

2015-09-10

人民论坛 2015年20期
关键词:执政党权威政党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根据此决定部署,自2016年1月1日期起,从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到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宣读一段70字的誓言,“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盡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舆论普遍认为,这一决定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政党法治对于依法治国战略的贯彻和落实,至关重要。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关于党与法的关系,一直存在很多争论。尤其在社会转型期,法治不健全,法律权威不足,一些地方党政权力干预司法、压制司法,甚至置司法于不顾的情况下,外界对于中国的法治体系难免产生很多困惑及质疑。政党和法律的地位孰高孰低?政党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活动的原则如何?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是什么?除了现有的政党组织之外,是否会有新的政党产生?中国需不需要有一部政党法?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政党法治需要回答的问题。

政党法治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部分,是政党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手段,也是结果,政党需要依靠法律来管理社会,也需要法律来确认自身的权力和地位。法律赋予政党的地位,是其合法性的来源。而政党对法律的态度,也关乎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和尊严。不同的国家,社会历史文化发展情况不同,法治建设特点也不同。但所有国家的政党都要遵守法律,国家法律体系都需要对政党制度有所安排,政党党内法规体系也需要与国家法律体系进行有序的衔接,政党活动既要有实体合法性,又要有程序合法性。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历经曲折最终得以全面推进,但相较于法治先进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的政党法治也是如此,仍然面临诸多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问题。因此,本期我们邀请法学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从其他国家的政党法治实践经验,我国政党法治的逻辑建构和现实困境,以及执政党推进法治实践的策略、举措,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等方面展开,对政党法治这一话题进行抛砖引玉的论述,希望能对我党的法治实践和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有所启迪和助益。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政党法律制度除了体现法律文件意义至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实际生活之中。政党与立法、行政、司法、守法之间的实际关系,是政党法律制度在法治中的具体表现。它体现为政党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的具体实践。研究世界各国政党的法治化实践,对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意义。

—卓泽渊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中国政党法治的命题的确到了应当认真“解题”和“答题”的时点。若基于中国政党政治的基本格局,遵循法治和政党法治的一般规律,合理借鉴外国政党法治的有益经验,直面困题,系统分析和设计,按照中国政党法治的逻辑构成循序渐进,那么中国政党法治的未来是值得期许的。

—秦前红 苏绍龙

法治的构建过程并不仅依靠法律条文的制定、更不完全自然内生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它更需要执政党自觉约束其权力、自愿遵守法律并以法理权威促使民众相信并接受法律约束,从而形成基于法治文化的制度性安排。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构是内在一致的,宪法赋予党的执政地位、确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章确立的根本原则。

—方 雷 姜永熹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通过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既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为推进依规管党治党明确规则,更为促进党的集中统一和增强党内活力夯实了制度之基。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党的生机活力是党的生命。维系党的集中统一要以增强党的活力为目的,增强党的活力要以保持党的集中统一为不可突破的底线。

—王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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