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难与国际惯例
2015-09-10思辕
南方人物周刊 2015年21期
思辕
上:6月7日,“东方之星”号客轮遇难人员家属在长江边哀悼亲人下:2015年6月4日,湖北监利数千市民聚集玉沙广场,为东方之星沉船事故乘客祈福
“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遇难者家属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被建议在认领亲人遗体时,最好不要掀开覆盖在冰棺上面的白布瞻仰亲人的遗容——由于遗体在水中浸泡时间过长,已经严重变形(主要表现为胀大不少)甚或开始腐烂而导致面目全非者不在少数。
民政部门的同志虑事周详:亲人出门旅行的时候是怀着一份美好的向往和愉快的心情出门的,留给亲人们的都是比较美好的印象,希望这份美好的印象永留亲人记忆中,不要因为瞻仰遗容而遭毁坏。
如果遭遇溺水身亡的亲人早一点出水,是不是就会减少出现遗体严重变形甚至开始腐烂的情况?
答案是肯定的。
那么,救援工作组为什么没有早一点启动船体扶正的救援程序让遗体早日上岸呢?这里面就涉及到了一个是否遵循国际惯例的问题。
2015年6月2日晚9时许,各省市驻监利工作组接到了国务院工作组决定第二天(6月3日)早上现场指挥破船救人的工作方案;当晚12时许,各工作组的领导被告知,因海军潜水员经过反复探测,可以确定翻沉的客船内已经没有任何生命迹象,故3日早晨的破船救人方案调整为“船体扶正”——船体扶正就是为了让遗体早日出水上岸。
但是,6月3日早上又传来新的意见:根据专家的意见,遵循国际惯例,72小时内都是生命的救援期,如果在72小时之前扶正船体,不符合国际惯例,恐遭国际非议。于是,3日的救援救难方案调整为在倒置的“东方之星”底部切开几个孔洞,便于生命探测仪在船舱内更加精准地探测生命的迹象。
遗憾的是,一如6月2日晚海军潜水员的结论,瞬间翻沉江中的“东方之星”内,没有任何生命迹象,最后的努力没有迎来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