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构建研究
2015-08-28王佳欣
王佳欣
摘 要:中国的农村金融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寻求创新。自2006年国家开始调整和放宽农村银行机构的准入政策,村镇银行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黑龙江省是中国的农业大省,其“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村金融供给问题,严重影响着新农村的建设。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的设立为了解决供给问题,完成支农使命。本文对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促进黑龙江省村镇银行有效支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黑龙江省;村镇银行;支农;制度构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现在农村信贷支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完全适应新的社会形势需要。“三农”问题已经成为现在的焦点问题,不断得到社会的关注。农村经济离不开农村金融,农村金融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近些年来,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撑,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但是农村金融市场信贷供给不足仍然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从农村体制构建来看,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信贷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推进农村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资本准入、利率管制和监管方面需要实质性的改变,引入竞争机制,才能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改革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改革。借鉴国内有代表性省份的农村银行的支农模式,结合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对信贷业务的要求和村镇银行的实际建设情况,对黑龙江省村镇银行支农提出有效建议,找到村镇银行有效支农的科学路径。
1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的社区银行和乡村银行起步比较早,理论体系相对完整,值得我国村镇银行的模仿和借鉴。社区银行指的是资产总额低于10亿美元的银行。这种划分不是特定的,而是根据当前的指标所衡量出来的,所以社区银行的划分也是复杂的。其核心的经营原则是融资,建立银行、小额借款和储户之间的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金流动,社区银行的交易服务多半来自借款和传统金融服务。其形式是独立的,或者说是银行控股公司中的唯一的一家银行。这样从资产规模的角度对社区银行进行了更近于经营实质的定义,社区银行是服务所在社区的银行机构。国外对社区银行的研究比较透彻,也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如果我国简单的模仿,将国外的先进理论本土化是不可行的。需要建立我国村镇银行的标准,对村镇银行进行深入的研究,不断研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解决和探讨。
1.2 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的村镇银行是服务于区域内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型银行。近些年来,学术界对村镇银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意义在于,可以扩大农村资金供给渠道,引导民间金融体系化发展。通过打破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引入农村金融企业的良性竞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让广大农村居民成为最终的受益者。但是,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村镇银行仍然沿用城市商业银行模式开展业务。农业生产的分散的特点使得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风险高、筹资难的局面。面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规律,对市场进行合理的定位,创新业务,建立具有农村特色的企业机制。为我国村镇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的困境提供有益的参考。
2 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东北部城市,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农用土地面积3950.2万公顷,站全省土地面积的83.5%。其土地肥沃,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近些年来,全省涉农金融机构推出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受益农户不断的增加。说明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创新改革的推动下,金融支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提高对农服务的水平。在金融企业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说明农村经济活动并不是高风险、低报酬的。农村经济中也存在风险低,收益高的客户群体。尤其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得到良性发展的当下,黑龙江省农业正在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金融市场呈现出广阔的前景。
3 黑龙江省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完善
村镇银行制度的建立,不能完全强调其支农性,甚至强调其全盘支农性,支农性重任也不是农村银行独立负责。基于农村地区长期金融匮乏,需要提供大量支农资金,作为商业银行中的村镇银行不能负担农村金融的重任。通过对村镇银行实际运行问题的了解,才能建立完善的支农性制度,更好的规避风险、提高收益,只有村镇银行得到可持续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企业和农户服务,担负起支农性责任。在保障农村银行盈利的前提下,对支农性制度应有所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保证农村地区最需要资金支持的群体得到金融服务。支农性制度的规定需要细化具体的操作,制度的规定需要有效的执行,如果执行力不够,再完善的规定也是趋于形式。所以监管执行就需要加大力度,要切实强化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趋于服务职责。监管部门制定出详细的评估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同时采取政策措施,更好的促进金融支农。引导和推动更多商业金融资本进入村镇。
4 结束语
总之,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村镇银行的制度,根据村镇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有一定的贷款比例投降农村,才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发放贷款时,对中低收入的农户或者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总额的比例进行详细的规定,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满足黑龙江省村镇贷款、服务需求。注意强化执行力度和惩罚措施。真正做到促进农业发展,为提高社会经濟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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