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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耗散结构理论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研究

2015-08-23邵祖峰宋福荣李玉琴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平衡态负熵警民

邵祖峰,宋福荣,李玉琴

(1.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湖北武汉430034;2.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系,西藏拉萨850000)

基于耗散结构理论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研究

邵祖峰1,宋福荣1,李玉琴2

(1.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湖北武汉430034;2.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系,西藏拉萨850000)

在类比分析的基础上,警民关系系统可称为一个耗散系统。分析警民关系系统构成要素及其耗散结构条件,结合警民关系建设现状,探讨该系统演化的机制、路径与动力来源,解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过程,引导系统良性发展。

警民关系;耗散结构;演化机制

【doi】10.3969/j.issn.1622-1195.2015.01.005

耗散结构论,是系统科学发展史上革命性变革,使人们对系统研究的着眼点发生了根本性的转移。尽管耗散结构论起源于物理热力学的研究,描述的是分子的热运动体系与规律,但经过科学家的反思与扩展,该理论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人们不但用它来研究化学、物理学和生物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相关问题,而且用它来研究政治、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问题。它逐渐成为一种普适性理论,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与哲学意义。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当前公安工作的三项建设之一,是一项系统工程,完全可以借鉴系统学的耗散结构理论考察警民关系系统演化过程,开阔研究视野,并提出建设性的对策。

一、警民关系及其系统构成

(一)警民关系内涵

警察与公众之间必然因维护秩序、防治犯罪、社会管理与服务等需要而产生联系,包括权力关系、权利关系、义务关系,甚至普通的人际关系等。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而言,我们需要警民关系处于一种良好的状态,即所谓和谐警民关系——相宜共生、和衷共济、警爱民、民拥警、警民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警民关系系统构成

按照系统科学的观点,系统的界定往往依据研究目的选取,系统可大可小,系统之内称为元素,系统之外称为环境。警民关系系统是以警方和民众作为主体元素,辅之以政府、社会媒介为其他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对于其中每一个要素,本身就是众多子要素的集合体,也是一个子系统或子系统范畴,都可以用系统观点进行考察。警民关系系统的提出目的在于研究系统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机制,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环境,为警察行政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而服务整个社会经济建设。警民关系系统与要素之间的联系可以用下图1描述。

图1 警民关系系统构成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由上图可以看出,狭义的警民关系系统仅包含警方与公众两个主体,警民关系也是指两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警民关系系统还包括政府及其组织、社会各种媒介等。仅从狭义的角度考察警民关系,显然远远不够。警民关系还会受到其他关系的影响,比如警政关系、警媒关系、民政关系、民媒关系等,而且这种影响还是相互的、迁延性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还必须从系统角度,全方位考虑对策。警民关系的和谐应当是全方位的和谐,既包括各个主体的自身和谐,还包括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和谐。这种和谐的实质是一种社会管理有序性的体现。

二、警民关系系统的耗散结构条件

(一)耗散结构及其形成条件

比利时统计物理学家普里高津于1969年在国际“理论物理与生物学会议”上发表了《结构、耗散和生命》一文,提出了耗散结构理论,他认为:一种远离平衡态的非平衡系统在其外参数变化到某一值时,通过系统与外界连续不断地交换能量和物质,系统可以从原来无序性状态转变到空间、时间和功能上都有序的结构。所谓耗散结构就是在远离平衡区的非线性系统中所产生的一种稳定化的自组织结构。说它耗散,是指系统与外界有物质和能量交换;而结构则说明并非混沌一片,而是在时间与空间上相对有序。耗散结构论描述了系统进化的过程。一个典型的耗散结构形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系统必须处于开放状态。耗散结构理论认为,对于一个孤立的系统,无论其微观机制如何,其熵是增加的(熵对系统无序状态及其程度的描述),总过程是从有序到无序,则必然要达到平衡态(一种热寂的静止状态);对于开放系统来说,由于通过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可以从外界获取负熵用来抵消自身熵的增加,从而使系统实现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化。

第二,系统必须远离平衡态。远离平衡态是系统出现有序结构的必要条件,也是对系统开放的进一步说明。开放系统在外界作用下离开平衡态,开放逐渐加大,外界对系统的影响逐渐变强,将系统逐渐从近平衡区推向远离平衡的非线性区,只有这时,才有可能形成有序结构。

第三,系统内各要素非线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组成系统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一般来讲,这些相互作用是非线性的,不满足叠加原理。正因为这样,由子系统形成系统时,会涌现出新的性质。

第四,系统各要素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涨落影响整个系统。涨落是指对系统稳定状态的偏离,它是实际存在的一切系统的固有特征。对于远离平衡态的非平衡态系统,随机的小涨落有可能迅速放大,使系统由不稳定状态跃迁到一个新的有序状态,从而形成耗散结构。

这四个条件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根据这些条件,可以把耗散结构简单概括为:在非平衡条件下产生的依靠物质、能量、信息不断输入和输出来维持其内部非线性相互作用的有序系统。

(二)警民关系系统的耗散特性分析

根据耗散结构理论,警民关系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具备耗散结构特性。

首先,警民关系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警民关系系统作为以人、人群为主体的社会有机系统,必然和其他系统、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着信息、能量与物质的交换,不可能完全封闭。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交往性与主观能动性,他们会主动利用各种渠道,比如网络、媒体、日常生活交流等,获取各类信息等,改变其观念与行为,进而影响警民关系。

其次,警民关系系统是远离平衡态的。热力学中平衡态是指系统内部的每一点的任何宏观参数,如温度、压力、密度等等都完全一致的状态,一般意义的平衡态是指系统内部各个参数均呈现一致的状态。按照这样的界定,警民关系系统是远离平衡态的,因为警民关系系统要素众多,每种要素的作用机理不完全一致,即便是对于相同的外界信息干扰,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作用效果,系统整体是不均匀的,其变化过程也是不均匀的。相对整个系统的平均水平而言,某些局部的变化就比较明显。比如某个地区的涉警暴力事件、涉警强拆事件都会造成局部的警民关系紧张。

再次,警民关系系统具有非线性的特征。非线性作用是世界无限多样化的源泉。由于不同要素之间的非线性作用机理也不尽相同,使得事物的发展变化出现多种选择路径,也正是非线性的作用原理使得事物局部某些变化的效应无限被放大,促使其结构、性能发生改变。警民关系系统包含多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包含多个要素,这些子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是非线性的,而且机理各异。非线性输入输出和非线性变化发展是警民关系系统的重要特征,是现阶段警民关系系统无限多样性、丰富性和复杂性的根源。

最后,涨落现象在警民关系系统中是普遍存在的。涨落是事物内部局部某些变化相对整体平均水平的偏移。现代理论认为涨落是系统进化的革命力量,没有涨落就没有进化。系统局部的微涨落与某些因素的耦合作用,在非线性作用机理的作用下被无限放大,成为影响系统结构变化的重要力量。例如,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等工程的实施使得警民关系系统不断恢复,即政策的“微涨落”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导致警民关系系统的“巨涨落”。

三、促进警民关系系统良性演化的对策

(一)警民关系系统演化机制

对于系统演变过程,系统科学常用熵的理论加以解释。熵是一个热力学概念,后来其内涵被延伸扩大,用于刻画系统组织内部无序的程度。熵越大,系统的无序程度越大。对于一个孤立系统,由于组织内部各种干扰性因素的影响,产生一种不可逆的变化,系统无序程度不断增加,其熵总是增大的,这就是所谓熵增原理。这些干扰性因素所产生的熵称为熵产,记为dis,组织内产生的熵总是正的。但对于一个开放系统,它还需要从系统外部接受信息、能量和物质的交换,使得系统组织获得来自外部的负熵,此类熵称为熵流,记为des。熵流的作用是来自外部的力量是系统组织无序程度减少,趋向有序化。一个开放系统总熵变是熵产与熵流的和,即ds=dis+des。当des>dis时,就有ds=dis+des<0→s↓,也就是对于开放系统,如果负熵流足够强,系统有可能总熵降低,变得更加有序,实现自组织。对于一个非平衡态的开放系统来说,由于它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系统可以通过负熵流来减少总熵。因此,系统可能会从无序态渐变为有序态,通过一次次涨落,由低层次有序不断向更高层级有序演化。

利用熵与有序度的关系,可揭示警民关系系统有序演化的方向及其演进动力。从交换内容来看,如果des<0,即负熵流,则表示警民关系处于系统的协调发展当中,警方及其组织、公众及其组织以及其他相关要素不仅可以从环境中吸收到促进警民关系相关的能量和信息,而且还可能将吸收到的外部物质与能量促使警民关系保持强劲的演化动力和生命力,保障系统内各要素相互作用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向有序方向演化;反之,如果des>0,即出现正熵流,即外部环境对警民关系的负面干预或影响过多,导致其无序发展、系统蜕化。

(二)警民关系系统演化路径

借鉴复杂系统和生物学中的演化理论,有序演化是指开发区在系统演化进程中,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由无序、低序的平衡态,经历非平衡的过渡态演变,成功走向有序、高序且远离平衡的自组织状态,达到演化的高级阶段过程。借鉴热力学的相关理论,系统状态分为平衡态、近平衡态和远离平衡态。平衡态对应着系统对外界的变化几乎无响应,近平衡态对应着系统对外界的响应成线性变化。即使系统内部有涨落,但当外界的变化趋向于零时,系统也重新还原回到变化前的起点。因此,处于平衡态与近平衡态系统是难以演化前进的。但对于处于远离平衡态的系统,外界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内部涨落会被放大,系统状态变化的规律不再是线性的,有其独特的规律,会出现所谓分叉的现象,从而实现系统新的有序组织跃迁,如下图2所示。

图2 警民关系系统有序演化路径

在警民关系有序演进过程中,必然要经历不稳定的过渡态阶段,还要面临多条可能演化轨迹路口的抉择关键。在借助适度的外力作用下,警民关系系统才有机会逐渐离开平衡态或近似平衡态,逐步演化升级到远离平衡态。此时,其演化轨迹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在系统演进路径交叉口附近,微小的外力会被放大,形成巨涨落,从而使系统的要素联系或演进方向产生重大影响,有可能离开混乱无序的状态而形成一种新的更为有序的耗散结构,达到自组织状态;二是在外部环境因素的作用下,也有可能使系统进入到一个新的分支。此时,为了维持系统处于持续的熵减变化中,能够向远离平衡态的有序化方向演化,必须充分依赖于外界负熵流的输入,已经从分叉路口演化而来的耗散结构分支也有可能失去稳定状态而发生新的分叉,进入新的更高级的耗散结构分支,如此循环往复(见图2)。否则,若警民关系在一次次分叉路口演化中错失良机,或进程受阻,都将难逃跌落到低层级平衡态的命运。

(三)警民关系系统演化动力

系统的演化在于其熵的变化,进化在于熵减,退化在于熵增。基于此原理,警民关系实现有序演进的动力来源必须是外界不断流入的类负熵流,同时减少警民关系系统的熵产,使系统远离平衡态,保持一种非平衡状态,才有可能形成新的有序结构。因此,改善警民关系的路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类是类负熵流手段,主要包括政策手段、外部推动、创新能力和社会环境等因素。一类是减少正熵的产生,包括理顺内部关系、减少摩擦与干扰、强调内部激励与正确导向等。

1.政策手段。政策是政府机关行为的先导,公安机关即相关行政部门会在政府政策指导之下开展各类执行性活动。警民关系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关系,它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与执政能力。随着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的凸显,局部地区局部方面出现了警民关系不和谐的现象。为扭转这一局面,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开始国家政府层面提出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设想,公安部党委则于2008年南京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并将它列为三项建设工程之一,并为此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使得警民关系建设开始步入各级领导的视野,警民关系系统获得了来自外部的不少正能量,即负熵,病态性的问题与矛盾逐渐减少,有序性逐渐增加。最近十年的公安部各项工程,如三基工程、大练兵、大走访、大接访等,从不同的层面都有力促进了警民关系建设。

2.外部推动。警民关系建设从全国角度来看,各地的进展不一样,如同全国经济发展一样,呈现出不平衡的态势。对于落后的地区必须采取外部推动的方式,促使当地政府与公安机关重视警民关系建设。另外对于警民关系矛盾比较突出、系统熵值急速增加(因内部矛盾剧烈,系统无法自愈)的地区,也必须借用外部推动与干预的方式对警民关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强力整改,才能重塑民众对政府与公安机关的信心。外部推动的本质也是给当地的警民关系系统注入了负熵,使得系统熵出现递减的状况。现阶段,上级机关派出巡视组明察暗访、新闻媒体不断地网络追踪报道各类涉警事件,本身就是外部推动的重要形式。

3.创新管理。警民关系建设工作看似简单,而且十分平凡,建设效果显现缓慢,因此需要有一种长效的建设机制。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者,需要经常面对琐碎繁杂的日常警务工作,时刻受到来自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诱惑,此时要保持一种正常的心态处理涉及普通民众的各类事务,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换句话说,警民关系的日常建设过程中,时刻有大量的负面因素,使得系统的熵呈增加趋势。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机制与方法,使得警务工作正常化,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并创造性地完成。同时需要严密预防职务性违法犯罪、粗暴性行政执法等破坏警民关系的行为出现。社区警务战略、街面治安防控工程、大调解等都是较好的改善警民关系的战略举措,应当坚决执行,其工作的关键还是在于创新。比如社区警务要求民警要沉得下去,真心实意与群众打成一片,做好各项警务工作,这就需要从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管理机制等方面有所变革。

4.社会环境。警民关系系统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必然和外部社会环境之间有着能量、信息和物质的交换。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变化,都会对民众、警察等的心态及其行为产生各类影响。现在局部地区出现的袭警行为,部分原因是部分群众因某种社会因素导致的不满情绪迁延到警察身上。因此从建设警民关系的角度而言,需要社会环境为警民关系系统提供正能量,减少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政治清明无腐败,依法行政保公平,舆论友好树正气等,用正常正义的社会环境为警民关系系统提供负熵。

5.理顺内部关系,减少摩擦与干扰。民众看公安,一是看治安成效,还要看执行效率。效率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管理体制与机制是否顺畅。对于任何一个系统,其内部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摩擦与干扰,这些因素都是导致系统熵不断增加原因。按照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来看,是熵不断增加的过程。要保证警民关系系统正常运转,途径之一就是从外部注入负熵,途径之二就是降低系统内部熵增的速度。减少警民关系系统内部摩擦,既包括减少警察系统内部摩擦,如前文述及理顺职责关系,也包括减少民众系统内部摩擦,尤其是避免迁延性仇警情绪转移,还包括理顺警方与民众之间的摩擦,这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比如完善群众案件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机制,设立群众办事便民服务行政大厅并完善管理,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科,回应涉警新闻事件等。

6.强调内部激励与正确导向。警民关系本质的表象是警民之间的相互印象以及这种印象在现实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印象的形成源于两者的行为,因此要使警民关系好转或者好的警民关系固化增强,就需要警察或民众的行为良性化。根据行为学的相关理论,行为的改变与强化需要有合适的激励导向机制。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就需要利用正确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去评判某个警察或公安机关的工作,尤其是在警民关系维护与建设方面的努力成效,并结合考核结果对绩优者奖励,对绩差者寻找原因并指出改进方向。对于民众也需要建立类似的激励机制,鼓励民拥警、民助警的行为,比如设立优秀市民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治安积极分子等荣誉性奖励,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社会正义感。这些方法的本质就是从系统内部减少正熵的产生,维持警民关系系统的良性状态。

利用熵与耗散结构理论解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过程,是系统科学理论与公安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尝试,它有利于我们树立一种全新的系统观与系统进化观。第一,警民关系状态变化过程是熵变的过程,建设良好的警民关系就是该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甚至到更高层次有序的组织过程,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耗散结构。其演化过程既包括从外界吸取能量的他组织,也包括系统内部的自组织。第二,警民关系系统存在涨落是一种正常现象,不是所有涨落都可以导致系统巨变,只有符合系统发展规律的涨落,借助某种正反馈机制才有可能变成巨涨落,引导系统变化的方向。警民关系建设的关键是要利用合理的涨落,使系统的有序程度向更高级的方向发展。第三,奇异吸引子是系统内部的显著力量,必要时在警民关系建设中设计某些奇异吸引子,形成巨涨落,引导系统良性发展。

[1]唐立中,孙仁义,何庆兰.浅谈耗散结构理论及其对自然科学与哲学的影响[J].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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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建雄.基于耗散结构论的开发区有序演化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7,(11):106.

Research on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Police-People Relationship based on Dissipation Structure Theory

SHAO Zu-feng1,SONG Fu-rong1,LI Yu-qin2
(1.Public Order Management Department,Hubei Police Officers'College,Wuhan,Hubei,430034,China;2.Public Order Management Department,Tibet Police Officer's Academy,Lhasa,Tibet,850000,China)

Through comparison and analysis,the police-people relationship system can be regarded as a dissipation system.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mponents,structures in police-people relation system and its present condition,and discusses the mechanism,path and motive source of the system,so as to expla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harmonious police-people relationship and guide its positive development.

police-people relationship;dissipation structure;evolution mechanism

D631.19

A

1672-1195(2015)01-0021-(05)

2014-09-12

该文系2011年度公安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谐警民关系评价及其运行机制研究”(2011llyjhbst033)阶段性研究成果

邵祖峰(1972-),男,湖北仙桃人,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公安管理与决策;

宋福荣(1973-),女,湖北新洲人,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李玉琴(1969-),女,甘肃武威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系副教授,大学本科,主要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责任编辑:张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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