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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沿革的政治背景分析

2015-08-15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少府门阀士族

熊 伟

〔许昌学院 学报编辑部,河南 许昌461000〕

魏晋南北朝时期,频繁的战乱使国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皇权不振,而由世家大族或门阀士族操纵政权,是当时国家政治形势的基本特征。这一时期,国家监察机构的职权及功能往往受到世家大族或士族势力的牵制,监察制度在皇权政治中所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皇权在一定时期受到其他政治力量的制约,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发展步伐并未因此停顿或倒退,而作为皇权政治有机构成部分的监察制度在此时亦得以不断演化与发展,并展现出不同于以往的制度结构特色。本文拟从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沿革的政治背景入手,探讨魏晋南北朝国家政治与监察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曹魏少府衰微与中央御史台的独立

曹魏时期中央监察机构的变化与中央行政中枢机构的变化密切相关。行政中枢如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等相继从过去的皇帝“私府”——少府系统中独立出来,发挥彼此独立之功能,参与谋议,是曹魏政治制度的重要变化。

少府原是秦汉时期的九卿之一,其秩位次于三公。而自汉代尚书居中用事,形成了尚书机构,其机构长官尚书令逐渐取代三公职权地位,原来秩位优重的九卿反过来须听命于它,少府职权地位因而下降。尚书台自曹魏时起,则从少府系统独立出来,并将办事机构迁出宫外,成为中央最高政务执行机构。尚书台长官为尚书令,职同宰辅,但由于曹魏设立了中书省,中书监、令职权隆重,“掌机衡之任”[1]588,这使尚书台的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中书省,汉武帝时有中书谒者令、中书谒者仆射,以宦官担任,负责“典事尚书”,汉成帝时改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罢废仆射官,隶属于少府。至曹魏时期,魏武帝曹操为魏王曹丕设置了秘书令,专门负责尚书奏事。曹丕称帝之后,深感东汉尚书台权力甚大,乃将秘书令更名为中书,设置了中书监、令,史称“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置监令。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监、令盖自此始也”[2]734。中书监、令掌管机密,负责起草和发布诏令。曹魏时已有中书省机构,据《晋书》记载:“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隶中书省。”[2]735应当说,中书省机构的建立是曹魏中央官制出现的最大变化。

侍中寺长官为“侍中”。侍中一职始于秦代,原是丞相府的低级官吏,充任侍从官及预备皇帝查询天象、礼仪的顾问。至东汉中叶,其职权地位逐渐抬头,开始建置了专门性的办事机构——侍中寺,但此时这一机构并不独立,仍然隶属于少府。侍中是皇帝的亲信侍从,常侍奉在皇帝左右,又因其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得以代替皇帝批阅尚书呈递的奏事,而由批阅尚书奏事进而获得了参与国家谋议的权力。至曹魏之世,侍中所具有的权力已侔于尚书,与尚书一道“综理万机”。黄初元年(220 年),魏文帝乃将侍中寺从少府系统中分离出来。

概括言之,三国曹魏时期,统治者从过去的“私府”(少府)中选拔官吏,建立起新的行政中枢机构,其目的在使这些新成立的机构更易于服从自身命令,强化政治权力,却无形中加速了少府机构的衰亡。尚书台、中书省、侍中寺各自从少府系统独立,三大行政中枢机构由宫内走向宫外;少府则因此丧失了重要的政治职能,其职权地位不断受到削弱,沦落为结构功能单一的皇室手工业管理机构。

少府职权地位的衰微对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的命运同样产生了重要影响。秦及西汉时期中央监察机构称作“御史府”,隶属于少府,至东汉时期则“文属少府”,即形式上从属于少府;至曹魏时期,少府被三大行政中枢机构削夺权力,御史台作为中央主要的监察权力机构,再委属其下则显得极不相称,因此,御史台乃最终摆脱了少府系统的束缚,成为机构独立的中央监察机关。而御史台脱离少府,是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御史台也因此成为真正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较为成熟的监察机构。

二、皇权与士族政治斗争中的两晋监察

公元265 年,司马炎逼魏主禅位于己,登帝位,国号晋,定都于洛阳,历史上称作西晋。公元280年,西晋灭东吴,三国分裂割据时代结束,完成全国政治统一。其后朝政腐败,“五胡乱华”,在内忧外患中西晋灭亡,宗室后裔司马睿南逃,于公元317 年在建康称帝,历史上称为东晋,直到公元420 年东晋灭亡。两晋时期监察制度如同曹魏一样,基本沿袭汉制,但较之曹魏又有所发展。

两晋时期,门阀士族的社会力量得到空前发展,主要依靠门阀士族势力取代曹氏的司马氏政治集团,对门阀士族采取优容宽纵的政策。东晋建立初,更形成了“王与马共天下”的门阀政治格局,门阀政治是皇权政治力量与门阀士族社会力量彼此结合的产物,也是官僚政治制度极端发展的结果,这其中既体现出政治统治集团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对立关系,又表现了统治集团内部不同阶层之间在权力占有和资源分配上的关系。总体而言,主要由政治地位突出、社会上有名望的门阀士族把持朝廷政务,凭仗其门第高低累世盘踞高位,享受种种政治特权;国家则建置官僚政治制度如九品中正制、依官品占田荫客制等,尽量满足门阀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使士族势力在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而寒门庶族虽然也是社会上的有力阶层,但所得政治权力资源不多,处处受到士族门阀势力的排挤与压制。

皇权与门阀士族在权力与利益关系上紧密结合构成门阀政治,然而,在门阀政治体制下,皇帝与作为特权阶级而存在的门阀士族之间,权力利益并不完全一致。门阀士族特重门第,而所谓门第主要是依靠累世高官及所获得的政治特权来维持的。官僚制度不同于贵族时代世卿世禄的世官制度,官位是流动变化的,它由皇帝授予,门阀士族虽然享有政治特权,但它只能改变官位变化的范围,将其调整到自己可接受的程度。在这种范围内,在政治上无过失情况下,门阀士族的官位可累世传递;一旦犯有政治过失,对其权力地位形成威胁的正是监察制度,而世家大族一旦失去重要的政治位置,则其门第可能骤然下降。因此,取得相对稳定的高级职位,对监察制度心存戒备,是门阀士族的政治本能。门阀士族往往阻碍监察制度职能发挥,这也成为两晋监察制度的重要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门阀士族追逐政治权力固然可以为皇帝所用,但权力的过分膨胀则常常会削弱皇权,甚至威胁皇权的存在。为巩固统治,防止皇权旁落,需要不断加强对监察机构的控制与建设,以此作为制约门阀士族的政治手段。皇帝需要监察制度,士族则排斥监察制度,因此,监察制度在门阀士族与专制皇权之间的矛盾斗争当中,发挥着政治斗争通道的功能与作用,它又在皇权与门阀士族力量的对抗中得到新的巩固与发展,具体表现为当时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监察职权范围一定程度的扩大。

三、南朝寒门庶族兴起与典签监临州郡

东晋覆亡,其后出现了宋、齐、梁、陈四个偏安江左的王朝,均建都于建康,今合称做“南朝”。四朝更替虽频繁,但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权力却得到了拓展和稳定。

南朝宋、齐、梁、陈四朝皇帝,都是出身庶族的武官,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四朝皇帝除继续与门阀士族在政治上保持合作外,还选拔更多庶族出身的人物作为皇帝的辅佐,这些人被称做“寒门庶族”。加重寒门庶族的政治力量,以限制门阀士族势力的膨胀,这是南朝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寒门势力兴起,在中央政治权力资源分配上,表现为以寒人充掌机要;在地方政治权力配置中,表现出典签的专权,以寒门小吏监察地方。

鉴于各地外姓士族权势的坐大,宋、齐皇帝为维护自身统治,多派宗室子弟以诸侯王身份出镇州郡,担任地方军政长官(刺史、太守等职),以拱卫朝廷。同时,为防范宗室子弟及地方官吏滥用手中权力,更派遣寒门出身的亲信官吏出监地方,牵制宗室子弟及地方官吏的权力,这种监察地方的亲信官吏被称作“典签”或“签帅”。

典签原是处理文书事务的小吏,职位很低,但当他们被安插在州郡,行使监察地方权力时,便成了皇帝的耳目之官。典签秩卑而权重,诸侯王一举一动都受到典签的监督,地方官吏向中央朝廷呈奏的公文必须典签副署。正因如此,典签以区区小吏,动辄掣肘州郡长官及地方官吏行政,成为大小官吏巴结的对象,如据《南史》记载齐代典签事:“先是高帝、武帝为诸王置典签帥,一方之事悉以委之。每至觐接,辄留心顾问,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弗及。于是威行州部,权重蕃君。”[3]1115

典签制是寒门庶族兴起的产物,是南朝统治者强化皇权,加强地方监察的重要措施。南朝典签制始于宋,盛于齐,衰亡于梁,前后约经六七十年之久。至梁武帝见宋、齐用诸王作镇将,用典签监察诸王,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造成骨肉相残。因此在政权初步稳定后,朝廷公开给诸王宗室以实权,取消了典签监察诸王的制度。

四、南朝门下省谏诤机构的制度化发展

东晋时期已出现中书、门下、尚书三大行政中枢机构共执朝政的格局,这一局面在南朝得以继承和巩固,其中,门下省的职权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南朝门下省职权发展,主要体现在上下行文书审署权的确立。首先,皇帝欲颁下的诏令需经门下省审署(审查并签署意见),再由门下省下达尚书台执行。此前并无这种制度规定,过去的情况是,由中书省直接将诏令下达尚书台,并不经过门下省,而通过上述改变,则使门下省在皇帝诏令文书下行过程中的地位大大提升。其次,汉代已出现的平尚书奏事、省尚书奏事,这一时期逐渐被固定下来。尚书所奏上行文书,均需要经门下省审署后上达皇帝,此时已成为定制。正因如此,门下省在朝廷诏令文书上行和下行过程中均有着重要的审署权,而门下省文书审署权的确立,对于南朝谏官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皇帝欲颁下的诏令下行至门下省,负责门下事务的侍中,有权在正式诏令颁行前对诏令内容提出自身意见,对不利执行的诏令坚持异议;而其下行文书审署权使其具有法定权力行使向皇帝谏诤的职能,甚至有权力封还诏令文书。而由尚书所奏上行文书,需经门下省审署,这就将门下省平、省尚书奏事的职权固定化并落实在公文程式上,而门下省官员在审查上行文书过程中也可根据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对皇帝加以谏诤,自此,门下省行使谏诤的权力逐渐规范化与制度化,而其谏诤职权也日益突显出来。另外,南朝的门下省虽已发展出上述重要职权,但其原先作为皇帝侍从官的角色仍然重要,除出纳王言外,仍负责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事务,统领着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

随着门下省权力的进一步拓展,门下机构内部出现了新的组合方式:最初由门下、散骑、侍中三省共同构成门下省的局面被打破,门下省与侍中省合二为一,专称为门下省,具有向皇帝谏诤的权力,然其审署诏令权为主要的职权。散骑省则从原来的门下机构中脱离出来,独称集书省。集书省,最初由东晋掌章表诏命的散骑职掌演化而来,自刘宋时起,将散骑省更名集书省,以散骑常侍四人担任集书省长官,萧齐时集书省职官则有进一步发展,“齐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并为集书省职,而散骑常侍为东省官。”[1]552梁陈因袭宋齐制度。南朝集书省诸官职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专司谏诤,自下而上监察皇帝的执政行为。

总之,门下省由审署诏令权发展出可向皇帝谏诤的言谏权。门下省机构内部出现新变化,集书省因而摆脱门下省独立置署,成为与门下省平行的言谏机构,专行谏诤之权等等,这一切都为隋唐时代谏官制度趋于成熟奠定了重要基础。

五、北朝监察制度由胡汉杂糅走向汉化

西晋灭亡(317 年)到北魏统一北方(439 年),历经122 年,是我国北方长期分裂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和汉人有实力者先后在北方建立了十数个区域性政权,各政权之间战乱不断,历史上称为“十六国”时代。十六国政权中的大部分由少数民族(匈奴、鲜卑、羯、氐、羌)所建立,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汉化,却又同时保持着本民族部落氏族公社的军事性,因此,在不同程度上都带有部落制和封建制国家统治的二重性。十六国时代尽管是一个纷争不断的时期,但十六国的各个统治者为维护政治统治,保证国家安全,稳定内部局面,增强军事实力,支持兼并战争,都十分注重对监察制度的发展和运用,重视惩治腐败,整顿吏治。

十六国初期,前后赵国家体制的构建,主要模仿魏晋制度,监察体制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诸御史除拥有前代监察官职权以外,还拓展了某些司法方面的特权,如逮捕权和处理权。其他各国对监察制度也较重视。在监察制度的建设方面,前秦是十六国中最为成熟和完备的。监察机关设有御史台和司隶校尉,同时也设置尚书左丞,御史台以中丞为首长。苻秦在执行日常监察的同时,还常派遣“绣衣使者”巡行四方。司隶的职掌较魏晋更为扩展,具有更大的司法权,随纠随判,就地正法。苻秦监察实践的特点是:自皇帝以下各官无所不纠,执法不分宗室近戚,勋旧重臣;君主与监察机器相当调谐。

登国元年(386 年),鲜卑族领袖拓跋珪(后世尊称北魏道武帝)在牛川即代王位,建立代国,此乃北魏政权的前身。太延五年(439 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统一了北方,结束了北方长期的混战局面。这个统一局面维持了近一百年,经六镇之乱及尔朱氏擅权后,分裂为东魏和西魏,接着是北齐取代了东魏,北周取代了西魏。建德六年(577 年),北周武帝灭北齐,又重新统一了中国北部。开皇元年(581年),杨坚逼北周静帝禅位,建立隋朝。从北魏建国到北周灭亡,历经196 年,历史上称为“北朝”时代。

北朝统治者在建立政权以后,为巩固统治,有效控制北方汉族民众,缓和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有意识地接受汉族文化,推行汉化政策,促进各个民族及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由此,监察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胡汉杂糅到逐渐汉化的演化过程。

拓跋珪建国之初,乃沿袭魏晋旧制,设置兰台、尚书左丞、司隶校尉等中央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吏,但此种效仿活动并没有持续多久。道武帝天兴四年(401 年)九月,“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4]2973当外兰台御史被罢去,其监察职事总属于内省,则内省中亦存在类似的监察官吏。此种监察官吏当时称做侯官,“初,帝欲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鸟之义。诸曹走使谓之凫鸭,取飞之迅疾;以伺察者为侯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自余之官义皆类此,咸有比況。”[4]2973由材料可见,拓跋珪受本民族氏族部落公社传统的影响,在制定官号时多取自然物之名,在制定“伺察者”(监察官吏)官号时,乃以白鹭来比况当时监察官“侯官”。侯官有专门的办事机构侯官曹。至明元帝拓跋嗣即位,兰台官吏再次出现。而至文成帝太安四年(458 年),“增置内外侯官,伺察诸曹外部州镇,至有微服杂乱于府寺间,以求百官疵失。”[4]2875则其监察机构有内外侯官曹。总之,监察官兰台御史与侯官的兴废表现了北魏前期官制中胡汉杂糅的特征。

北魏政治制度走向汉化是大势所趋,但并非一蹴而就,其间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曲折发展。至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北魏官制中胡汉杂糅的现象才真正消失,出现了一套全盘汉化的官制。监察制度此时基本模仿南朝制度框架,但与南朝制度之间亦存在某些差异。如设置了御史台和尚书左丞,专司纠察。御史台或称南台,长官为御史中尉,掌“督司百僚”,统领其下诸御史负责监察朝廷百官公务及朝会活动,“后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会,名簿自尚书令、仆以下,悉送南台。”[2]659又设置了集书省,职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类似于南朝集书省,领有散骑常侍、散骑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等谏职。

北朝御史职权甚重,不存在南朝那种门阀士族对御史职官歧视的现象。因此,对御史的选任也颇为重视。北魏御史地位甚为重要,初由皇帝亲选,“必以对策高第者补之”[1]670。御史台属官的选用亦颇严,滥选将会遭到百官的指责。至宣武帝延昌年间,御史由台官自选,台官则有了用人主动权,自此选拔御史更是精严。御史精选,反映了北朝统治者对监察制度的重视,也说明了北朝御史位望比南朝高。

北齐监察制度多循北魏,御史台亦称南台,长官为御史中尉,而尚书左丞则有北台之称。当时北齐高澄用崔暹为御史中尉,宋游道为尚书左丞,对二人说:“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台,当使天下肃然。”[5]653北周恭帝三年(777 年)正式推行周礼六官之制,在六官体制下的中央监察机构,称作司宪,有司宪中大夫(御史中丞)、司宪上士(治书侍御史)、司宪中士(侍御史)等职官,虽名位有异,实际上仍然仿效自南朝的制度格局。在机构隶属关系上,司宪(御史台)归属于秋官府,门下省归属天官府。

结语

综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沿革不断受到当时国家政治的影响,制度本身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政治样态。曹魏时期中央行政中枢机构的变化,导致了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的独立发展。两晋时期皇权与门阀士族之间政治力量的平衡,则使监察制度成为二者政治博弈的重要通道。南朝寒门势力的兴起,成为皇权与门阀士族之外一股新的政治力量。南朝典签制的兴起对门阀士族产生了重要的约束,皇权因此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张;而言谏机构的制度化,则对皇权本身也形成了某种限制,使皇权政治朝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与此相对,北朝监察制度既包含胡族制度的特色,又深受汉族政治文化的影响,制度本身经历了由胡汉杂糅向汉化制度演化的过程。

[1](唐)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唐)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唐)李延寿.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唐)李百药.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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