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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少府监初探

2015-12-30姚江波

中州学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少府唐代

【历史研究】

唐代少府监初探

姚 江 波

摘要:唐代少府为九卿之一,少府监主要职能是管理组织手工业者及各种手工业生产,少府监辖中尚署、左尚署、右尚署、织染署、掌冶署五署,执掌各有不同。唐代统治者根据统治的需要对少府监的职掌不断地进行调整,涉及诸多行业,其职能有时与其他部门职能重叠,但并不常见。政治机构的流变实现了国家职能的变迁,反映出经济的变迁,唐代少府监职能的调整对于唐代手工业的影响举足轻重。

关键词:唐代;少府;职掌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5)11-0124-04

收稿日期:2015-06-24

作者简介:姚江波,男,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武汉 430072)。

少府之职出现较早,据《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秦世置将作少府,汉因之。”①可见,早在秦代,少府就已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对国家手工业等进行管理。有关唐代少府监,学界亦有相当关注②,但尚无专门研究。本文拟从唐代少府监的流变、建制及职能等问题入手,对唐代少府监进行全面论述。

一、唐以前少府的演变

汉代少府在《通典》卷二五《总论诸卿少卿附》有所记载:“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后汉九卿而分属三司,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并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并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并司空所部。多进为三公,各有署曹掾史,随事为员。”③这则文献十分详细地记载了少府为九卿之一,形式上延续秦代。晋代少府亦皆列为卿,如《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云:“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④。南北朝时期少府也在不断变化,“宋、齐及梁初,皆因旧制”,“梁武帝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为夏卿。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后魏又以太常、光禄勋、卫尉谓之三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六卿,各有少卿”。“北齐以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是为九寺。”⑤此时期的少府主要职掌还是以手工业及铸造货币等为主,北齐不设少府,而设太府寺。“隋九寺与北齐同。”“大唐九寺与北齐同,卿各一人,少卿各二人,丞以下有差。龙朔二年,改九寺之名,凡卿皆加正,若太常卿为奉常正卿,他皆如此。后各复旧。”⑥

综上所述,唐以前少府基本是国家的管理机构,承担着诸如征收赋税、手工业管理以及管理官府作场等繁杂任务,不同历史时期少府的归属不同,具体的职掌内容也有异同,但基本的职掌没有改变。

二、唐代少府监的建制

唐代少府监基本延续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建制,部门隶属关系更为清晰,《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载:“少府监: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少府监之职,掌百工位巧之政令,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之官属,庀其工徒,谨其缮作;少监为之贰。凡天子之服御,百官之仪制,展采备物,率其属以供焉。毛革等,所出方土以时支送。”⑦由这则文献可见,唐代少府监组织体系完备,机构人员、职数清晰,工作内容明确。

少府监为一正两副,少府监为从三品,少监只是从四品下,按照唐代官阶,中间隔了正四品上、正四品下、从四品上,可见少府监与少监虽然是正副职关系,但职务级别还有一定差距;同样,丞的级别是从六品下,与少监之间的官阶也有差距,需要经过从六品上、正六品下、正六品上、从五品下、从五品上、正五品下、正五品上等官阶才能达到少监;录事的级别就更低了,为从九品上,中间需要经过从八品下、从八品上、正八品下、正八品上、从七品下、从七品上、正七品下、正七品上才能达到丞的从六品下。这种层级差别,目的显然是为了拉开级别便于管理。少府监辖五署,管理皇帝的礼服、用度、所需之物的供给及百官的礼仪之用等,同时对国家手工业进行管理,组织工匠进行生产。其五署人员构成和具体职能如下。

其一,中尚署,“令一人,从六品上;丞四人,从八品下;监作四人,从九品下”⑧。中尚署没有设置副职,最高长官为令,一人,级别为从六品上,下面的职掌机构为丞四人,级别为从八品下,与中尚署最高行政长官令级别相差较大,中间隔过了从八品上、正八品下、正八品上、从七品下、从七品上、正七品下、正七品上、从六品下等八个职务级别;监作四人为从九品下,与中尚署丞的级别有一定的差距,但差距不是特别大,中间仅隔了从九品上、正九品下、正九品上等三个级别。可见中尚署在官阶设置上基本上延续了少府监的做法,级别差距较大。其执掌“中尚署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及岁时乘舆器玩,中宫服饰,雕文错彩,珍丽之制,皆供焉;丞为之贰。其所用金木、齿革、羽毛之属。任所出州土以时而供送焉”⑨。中尚署主要管理郊祀时期的供器,涉及国家礼仪用器的圭、璧之类,但同时负责中宫的服饰及珍丽的供给,而且其内部分工明确,职掌向细致化发展。

其二,左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从九品下”⑩。左尚署设置令,为正七品下,是其最高官阶,之下丞为从八品下,丞与令的级别之差为从八品上、正八品下、正八品上三个职级;监作是从九品下,与丞之间的级别之差为从九品上、正九品下、正九品上三个职级。由此可见,左尚署隶属关系之间的官阶差距相对较小。其执掌为“左尚署令掌供天子之五辂、五副、七辇、三举、十有二车,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有六,诸翟尾及大小伞翰,辨其名数而颁其制度;丞为之贰。凡皇太后、皇后、内命妇之重翟、厌翟、翟车、安车、四望、金根等车,皇太子之金辂、轺车、四望车,王公以下象辂、革辂、木辂、轺车,公主、王妃、外命妇一品厌翟车,二品、三品犊车,其制各有差。其用金帛、胶漆、材竹之属,所出方土以时支送。”左尚署的职掌,充分体现出了其主要为皇家服务的本质特征,同时它还对金帛、胶漆、材竹等物品进行管理。

其三,右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右尚署设置令一人,为正七品下,之下丞为从八品下,丞与令的级别之差为从八品上、正八品下、正八品上三个职级;监作是从九品下,与丞之间的基本之差为从九品上、正九品下、正九品上三个职级。由此可见,右尚署隶属关系之间的官阶差距亦相对较小。其执掌为“右尚署令掌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及五品三部之帐,备其材革,而修其制度;丞为之贰。凡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之物,靡不毕供。其用绫绢、金铁、毛革等,所出方土以时支送。”右尚署主要职掌是为天子管理马之鞍辔,管理御府之宝,各种宝物、用度均由其调度。

其四,织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监作六人,从九品下”。染织署设令一人,为正八品上,其下为监作,级别为从九品下,二者之间的职级差别是从九品上、正九品下、正九品上、从八品下、从八品上、正八品下六个级别,可见染织署官阶差距较大,这可能与其中间没有设置丞有关。织染署职掌为“织染署令掌供天子、皇太子及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职务;丞为之贰。”织染署的职掌是管理帝王将相之冠冕,所有职官冠冕都需要织染署一一进行调配,进行制作。

其五,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监作二人,从九品下”。由这则文献可见,掌冶署官阶当中最高为令,是正八品上,其下未设置丞,只有监作为从九品下,二者之间的官阶相差了从九品上、正九品下、正九品上、从八品下、从八品上、正八品下六个等级,职级相差还是比较大的。掌冶署职掌为“掌冶署令掌铸铜铁器物之事;丞为之贰。凡天下诸州出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铁蜡,则官为市之。其西边、北边诸州禁人无置铁冶及采矿,若器用所须,则具名数,移于所由官供之;私者私市之。凡诸冶所造器物,皆上于少府监,然后给之。其兴农冶监所造者,唯供陇右诸牧监及诸牧使。”掌冶署职掌多为铜铁交易,从手工工业的管理到对市场的调控,都是其执掌。也可见掌冶署对于手工业的管理极为具体,而且涉及的都是一些重要的手工业制品,如,铜、铁等。

三、唐代少府监的职能

唐代少府的职掌较多,在综合史料记载的基础上,本文得出唐代少府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

1.管理御府器物

少府具有管理御府器物的职能,即:“掌供郊祀之圭璧,及岁时乘舆器玩,中宫服饰,雕文错彩,珍丽之制,皆供焉。”“掌供天子之五辂、五副、七辇、三举、十有二车,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有六,诸翟尾及大小伞翰。”“凡皇太后、皇后、内命妇之重翟、厌翟、翟车、安车、四望、金根等车,皇太子之金辂、轺车、四望车,王公以下象辂、革辂、木辂、轺车,公主、王妃、外命妇一品厌翟车,二品、三品犊车。由上述记载可见,唐代少府有管理内务的职能,不仅管理御用之器物,而且也对宫廷珍藏进行管理。由于涉及到皇家收藏,管理着众多国宝器物,特别是涉及到皇帝本人,所以这一职能虽然小,但却很重要,为少府众多职能的首要职能。少府在收藏管理御府器物的基础上其职掌最终扩展到了土木工程上,如监营工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2.监营工程

唐代营建工程应该是将作监的职能,“秦置将作,掌营缮宫室,历代不改”。但在皇帝看来无论是少府、还是将作区别并不大,如,“按《春秋》:‘新宫灾,三日哭。’《传》曰:‘新宫,宣公庙也。三日哭,礼也。’按《国史》,开元五年正月二日,太庙四室摧毁,时神主皆存,迎奉于太极殿安置,玄宗素服避正殿。宝应元年,肃宗还京师,以宗庙为贼所焚,于光顺门外设次,向庙哭。历检故事,不见百官奉慰之仪。然上既素服避殿,百官奉慰,亦合情礼。窃循故事,比附参详,恐须宗正寺具宗庙焚毁及神主失坠事由奏,皇帝素服避殿,受慰讫,辍朝三日,下诏委少府监择日依礼新造列圣神主。如此方似合宜。”这种情况所造成的结果很明显,它直接导致和加深了少府和将作这两个机构在职掌上的重叠和不明确性。当然这一现象实际上很多人也都看到了,在大臣们看来不同机构之间应该分工明确,如有大臣建议:“营缮归之将作,木炭归之司农,染练归之少府。”显然这一上奏意在抑制皇帝随意性指派所导致的少府、将作职掌的重叠,但上奏的效果实际上并不明显。《新唐书》卷三《高宗皇帝纪》云:“甲子,停南北中尚、梨园、作坊,减少府杂匠。”可见皇帝还是委派给了少府关于梨园、作坊等工程,但最终唐高宗意识到了这一点,将工程停了下来。这也说明兼营工程对于少府而言是杂役,并非其分内职掌。

3.管理手工业

少府诸监对于手工业的管理是其最基本的职能,如“凡天下诸州出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凡诸冶所造器物,皆上于少府监,然后给之。”由此可见,少府对于手工业的管理非常细,可以细致到具体的物品。像这样的史料并非很稀见,《新唐书》卷四九上《百官志四上》云:“凡床几、茵席、器物,非取于将作、少府者,皆供焉。”但显然这并不是少府对于手工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少府对于手工业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对工匠的管理,《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云:“居作者著钳若校,京师隶将作,女子隶少府缝作。”总的来看,唐代少府对于手工业的管理基本上是以一条全产业链的形式进行,而且这一职能在整个唐代变化不大,比较稳定。

当然少府对于手工业的管理涉及一些重要的手工业制品,如,兵器、钱币、食盐、药品等,这些都是涉及民生、甚至是国家命脉的手工业制品,如“凡诸冶成器,上数于少府监,然后给之。”“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开元以前,军器皆出右尚署,三年置军器监,十一年复废为甲弩坊,隶少府,十六年复为监。”“献药者,鸿胪寺验覆,少府监定价之高下。”

5.对工匠和财赋的管理

唐代少府对于工匠的管理很清楚,一般是征调民间劳动力到官府作场中充当劳动力,或者是让刑徒进行无偿的劳动,动辄就是成千上万人的规模,《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称“凡兴建修筑,材木、工匠,则下少府、将作,以供其事”。下有注云:“少府监匠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人,将作监匠一万五千人,散出诸州,皆取材力强壮、伎能工巧者,不得隐巧补拙,避重就轻。其驱役不尽及别有和雇者,征资市轻货,纳于少府、将作监。其巧手供内者,不得纳资,有阙则先补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其和雇铸匠有名解铸者,则补正之。”由这段史料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大量的工匠被征去劳役,但是如果交上一笔钱,还可以免除劳役,既纳资代役。事实上这段纳资代役的史料说明,少府还是收取财赋的国家机构,《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云:“秦、汉以后,财赋属司农少府”。

此外,唐代少府监一方面是国家机构,另外一个方面也是专为皇室服务的工具。如上文所列“右尚署令掌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及五品三部之帐”,“凡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之物,靡不毕供”,“织染署令掌供天子、皇太子及群臣之冠冕。”《旧唐书》卷一七九《孔纬传》云:“所司申前例,中贵人无例朝服助祭之礼,少府监亦无素制冠服”,以上史料明晰了少府职掌虽然有多样化的特征,但为皇家服务是其本质特征,诸如宫廷衣服的管理这样的小事,依然还是少府的主要职掌之一。

从以上来看,我们清晰地理清了少府自秦汉以来的流变,以及唐代少府监的建制、职掌的脉络。一是政治机构的流变与国家职能的变迁,秦汉以来少府就是一个国家机构,其职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断地变迁,如,梁加置少府卿,少府主要职掌还是以手工业及铸造货币等为主。其建制也是不断变化,如,北齐没有少府的建制,归太府寺。唐代少府监在功能上进一步完善。二是家产——官僚制的发展,即无论少府有多么广泛的职能,但皇家穿衣服的小事,依然还是少府的主要职掌之一。政治机构的流变向两个方面发展,一方面是家产——官僚制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政府机构,其功能逐步加强,职能范围逐渐扩大,从管理御府之宝到监营工程的职掌以及对工匠和财赋的管理,等等,都成为其主要的职掌,官僚制度趋于完备。

注释

①《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中华书局,1974年,第1233页。②主要成果有唐长孺:《魏晋至唐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71—484页;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61页;刘啸:《家国分离视野下的汉唐间少府职能变迁》,《史林》2013年第2期。③⑤⑥《通典》卷二五《总论诸卿少卿附》,中华书局,1988年,第690—691页。④《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735页。⑦⑧⑨⑩《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军器监》,中华书局,1992年,第572、572—573、572—573、573—574、573—574、574—575、574—575、575—576、575—576、576—577、576—577、572—573、573—574、576—577页。《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中华书局,1975年,第1895、1889页。《旧唐书》卷二五《礼仪五》,中华书局,1975年,第963页。《旧唐书》卷一四七《杜佑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979页。《新唐书》卷三《高宗皇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73页。《新唐书》卷四九上《百官志四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1294页。《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中华书局,1975年,第1408页。《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第1268、1272页。《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2096页。《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第1255页。《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中华书局,1992年,第222页。《旧唐书》卷一七九《孔纬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650页。

责任编辑:王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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