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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供应链协调研究综述及展望

2015-08-15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秦翠平

中国商论 2015年8期
关键词:奖惩逆向契约

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秦翠平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Clark等着手研究供应链协调问题,涌现了一大批学者、专家、研究机构,有效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可以改善并加强各个阶段各个成员之间的合作,最终实现供应链各个成员的共赢,逆向供应链是从正向供应链中演化而来的一类特殊供应链,近几年来才被人们所熟知。逆向供应链因具有降低企业物料成本、增强企业效率和改善环境、增强企业形象的价值而被企业所接受和运用。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等要求企业进行回收再利用,实现企业间供应链的逆向发展,就此国内外许多学者对逆向供应链的价值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分析和概括。一些前瞻性企业将逆向供应链作为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拓展业务的机会。例如:柯达公司利用十年的时间回收3.1亿台一次性照相机,实施结果表明,有效的逆向供应链能够提升客户满意度并且同时增加企业利润。研究逆向供应链已成为未来供应链研究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逆向供应链本身的复杂性、供需不平衡、成员间目标的冲突性和信息不完全等特性导致了逆向供应链的失调,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协调机制实现逆向供应链的优化、供应链成员间利益的合理分配。本文基于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对逆向供应链的研究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1 逆向供应链协调优化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对逆向供应链的定义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但基本看法是一致的。V.Daniel, R.Guidejr[1]认为“逆向供应链是一种从顾客手中回收产品的活动,通过回收企业可以对回收品再利用或者销毁处置”。夏绪辉等[2]认为逆向供应链是对产品进行回收,并且对回收品检验、测试和分类的活动,它是企业行使最终处置权和再循环使用的过程。此后其他学者对逆向供应链的定义就是从上述观点中演化和拓展的。徐章一等[3]认为逆向供应链的价值以逆向物流、全生命周期支持、生产资源外部管理等多种形式在物流营销和生产过程中实现,并创造企业的增值价值。李学斌[4]认为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是指企业为实现逆向供应链成员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约束提高体系内成员间的行为而设计的制度和手段。供应链协调机制的运用可以改善、控制企业的运营决策,合理的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可以使整体利益大于各自利益之和。

综上所述,逆向供应链协调优化是指在供应链实施运作过程中,约束管理各成员企业,为组织运营者提供管理办法,决策支持的一种模式,通过合理分配成员间的利润最终改善系统整体利益,提高参与执行能力,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2 逆向供应链研究成果

国内对逆向供应链的研究相对较晚,而国外研究较早。逆向供应链管理的关键是逆向供应链的协调,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企业利润,必须建立有效的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来分散成员企业间的风险、降低运营成本和增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很多学者通过建立模型来分析影响逆向供应链的因素,进而验证逆向供应链协调的必要性。Savaskan等[5]指出制造商指定协调策略可以解决分散式决策下利润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并且所制定的策略可以提高零售商的回收水平,协调后整个供应链的利润达到集中决策时的水平。从目前的研究文献来看,国内外对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合同或契约协调机制、收益分享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三个方面。

2.1 合同或契约协调机制

许多研究成果针对主要涉及批发价合同、收益分享合同、期权合同等不同合同和不同契约模式下的供应链协调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李响等[6]运用博弈论和优化理论得出了随机环境下再制造商和回收商分散式和集中式决策下的最优策略,并证明了批发价合同下逆向供应链系统中仍然存在双边效应,最后给出了“双阶段定价合同”的供应链协调机制。袁煜昶等[7]通过建立回收价格、回收量和回收努力参数模型,研究了集中式和分散式决策模式下的逆向供应链系统,并通过二部定价契约和奖惩契约实现了逆向供应链的协调。邱海永等[8]研究了制造商的信息甄别合同,通过合同制造商可以降低由回收成本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实现逆向供应链的协调。肖玉明等[9]利用Stackelberg主从博弈方法研究了在供应商和销售商的边际成本都随产量递增的情况下回购契约可以完美协调供应链。王先甲等[10]针对单个再制造商和回收商构成的逆向供应链,利用博弈论和激励机制理论,分析了传统线性分成契约中激励不足问题,并提出了有协调作用的新契约,所提出的契约对废旧物品回收供应链的运营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吴刚从生产商延伸责任的逆向供应链责任承担、组织模式和各主体间的博弈分析产品聚类和二元理念的基础问题,给出逆向供应链领域的研究趋势,此外还有学者通过使用混合契约来实现供应链系统利润最大化。在传统供应链的基础上,理论上能协调供应链的合同或契约在实际运作中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将偏好和公平的概念引入逆向供应链协调是传统供应链的创新和突破。

2.2 收益分享机制

逆向供应链系统的利润来源于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对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的利益进行完美协调是提高逆向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有效保障。从现有文献来看,针对逆向供应链收益分享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决策行为、博弈方式和风险分担等方面。黄歆颖[11]通过建立均值—方差模型,研究了一个制造商和一个回收商组成的逆向供应链系统中,风险规避的回收商的收益分享契约,研究表明收益分享契约可以完美协调供应链,并给出利润受风险规避程度的影响。王晓萍等[12]运用博弈论对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第三方回收商组成的逆向供应链进行了研究,并给出在不同博弈结构模式下参与者间的利益分配策略,且求解出了非博弈合作和博弈合作下的均衡解,研究表明双方合作会使逆向供应链整体效益提高。葛静燕等[13]对零售商的销售收益和回收费用分享契约进行了研究分析,收益分享契约的使用提高了零售商、制造商和消费者的效用。孙多青等[14]运用stackelberg博弈理论研究了多个零售商参与下逆向供应链系统成员间在合作情况和非合作情况下的最优定价模型,研究表明联合定价可以使回收价格和回收量都得到提高,并且整个逆向供应链系统的利润也得到提高。从现有文献的研究来看,在逆向供应链系统上采用收益分享机制可以提高各自的边际效益,可以实现供应链成员间利润的合理分配。但上述研究成果大多数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仅从经验上提供一些求解模型,在实践环节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并且对协调的标准和协调过程中障碍的研究较少,因此,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有待提高。

2.3 奖惩激励机制

在逆向供应链的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对各成员企业的相互激励可以提高供应链整体绩效是学者们的主要研究趋势之一。Mitra等[15]人通过分析比较政府的三种再补贴政策(仅对制造商进行补贴、仅对再制造商进行补贴、对制造商和再制造商同时进行补贴),研究表明对制造商和再制造商同时进行补贴不仅可以提高双方的利益而且供应链整体的利益也得到提高。在此基础上,王玉燕和申亮[16]通过建立以补贴、惩罚为独立参量的模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制定了三种激励模式,对比研究发现惩罚与奖励同步实施的方案是政府管理逆向供应链最优的激励方案。曹柬等[17]人针对在需求与回收双重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逆向供应链系统中制造商、加工商和回收商间的奖惩激励方式(制造商对加工商进行奖惩激励、加工商对回收商进行奖惩激励和两种激励奖惩并存的方式同步实施)对供应链整体绩效最优的影响。王文宾,达庆利[18]通过建立6种情形下的奖惩决策模型,并着重研究了4种情形下制造商和政府可以通过实施奖惩激励措施来引导回收商提高回收量,同时比较了惩罚机制和奖励机制对回收商回收量的影响,研究表明政府通过对回收商设立奖惩机制能够有效协调供应链。顾巧伦等[19]通过建立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了不完全信息下逆向供应链中制造商和回收商的激励机制问题并进行了案例分析。李枫等[20]研究了回收量随机,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下的逆向供应链系统中,一个制造商和两个零售商的定价模型,研究表明合理的定价合同可以约束双方的行为和提高市场的稳定性。付小勇[21]采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了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两种模式下逆向供应链中处理商和制造商的激励机制设计问题。

3 研究总结与展望

基于国内外关于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领域的分析,目前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各成员之间的资金流、人员流动、信息流与物流之间的协调问题,研究对象主要为单产品、单周期,运用合同或契约协调机制、收益分享机制和奖惩激励等机制,虽然研究模型有所改善和提高,但研究仍不够深入,并且很少有文献涉及逆向供应链的综合绩效评价,现有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均不够完善。并且上述逆向供应链的研究主要是在完全信息下的,对于不完全信息和部分完全信息的研究较少。虽然有些文献提高政府参与制定奖惩激励措施对逆向供应链进行协调有利于提高供应链系统的利润,但目前为止,政府的参与力度非常小。此外针对多产品、多周期的研究目前几乎为零。一对一的二级供应链系统(单一的制造商和回收商)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热点,而对于一对多或者多对多结构的逆向供应链网络的协调机制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很少涉及到的研究领域,以提供理论依据为主的研究成果在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亟待进一步的完善。因此,关于逆向供应链在政府参与、信息不完全、混合回收模式(制造商进行回收、零售商进行回收、第三方进行回收交叉混合使用)和实证方面的研究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1] V Daniel R Guide Jr,Luk N Van Wassenhove.The Reverse Supply Chain[J].Harvard Business Review,2002,80(2).

[2] 夏绪辉,刘飞,曹华军,高全杰.逆向供应链及其管理系统研究[J].现代集成技术,2003,32(4).

[3] 徐章一,马士华.逆向供应链的价值实现形式[M].物流技术,2004(6).

[4] 李学斌.逆向供应链的协调机制研究综述[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

[5] Savaskan R.C.,Bhattacharya S,Wassenhove L.N.V.Closed-loop supply chain models with product remanufacturing[J].Management Science,2004(2).

[6] 李响,李勇建,蔡小强.随机回收下的逆向供应链协调[J].系统工程学报,2008(06).

[7] 袁煜昶,孙浩,达庆利.回收再制造逆向供应链中定价契约协调的研究[J].价值工程,2009(09).

[8] 邱海永,周晶.不对称信息下逆向供应链定价分析与对策[J].运筹与管理,2009(9).

[9] 肖玉明.考虑利润分配公平性的供应链激励模型[J].预测,2009,28(1).

[10] 王先甲,张柳波.基于改进线性分成契约的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4(03).

[11] 黄歆颖.考虑回收商风险规避的逆向供应链收益共享机制研究[J].现代商业,2014(22).

[12] 王晓萍,赵晓军.基于博弈论的逆向供应链合作利润分配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7(11).

[13] 葛静燕,黄培清.基于博弈论的闭环供应链定价策略分析[J].系统工程学报,2008(01).

[14] 孙多青,马晓英.基于博弈论的多零售商参与下逆向供应链定价策略及利润分配[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12(4).

[15] Mitra S,Webster S.Competition in remanufacturing and the effects of government subsidie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2008(2).

[16] 王玉燕,申亮.政府规制下RSC的激励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1(1).

[17] 曹柬,胡强,楼婷渊等.基于随机需求与回收的逆向供应链奖惩机制[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12(3).

[18] 王文宾,达庆利.再制造逆向供应链协调的奖励、惩罚及奖惩机制比较[J].管理工程学报,2010,24(4).

[19] 顾巧伦,陈秋双.不完全信息下逆向供应链中制造商最优合同[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07(6).

[20] 李枫,孙浩,达庆利.不完全信息下再制造逆向供应链的定价与协调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09(03).

[21] 付小勇.考虑制造商努力因素的逆向供应链激励机制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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