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介服务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机制研究①
2015-08-15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周红陈惠曹丽蒲
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周红 陈惠 曹丽蒲
1 科技中介服务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机制
1.1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优化创新环境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风险资本、从事科研活动的基础条件、创新性人才和创新文化是进行创新活动所需要的四项基本条件。然而,在实际创新过程中由于创新主体利益上的不平衡与技术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难以获得如信息和人才等的创新要素和实现创新要素的整合。而科技中介服务业凭借其专业化服务,能帮助创新主体在更大范围内获取、筛选和加工信息,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化创新环境。
1.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中间渠道
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是要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转变为具有经济效益的商品,该过程需要诸多相关主体参与到各环节中。另外,信息形态的技术转化为应用于市场的商品,还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人才、资本等,因此,能够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更好发展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应运而生。科技中介服务业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知识支撑,其主要涉及的业务包括技术研发、项目评估、组织谈判、决策咨询、企业孵化等,它能增强技术交易双方的信息沟通,促进技术商品的流通,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中间渠道。
1.3 降低技术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科研机构和企业两个主体,它们分别从属于技术研发和产品市场两个系统,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技术卖方和技术买方在交易中会出现许多不确定的情况和逆向选择的问题。而科技中介服务业从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更为全面的信息搜集,有效地消除技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减少科技成果的交易风险。通过科技中介机构这样具有专业化分工优势的组织,能够将技术交易双方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了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科学技术的流动和技术商品的流通,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
1.4 快速找准产学研的结合点
通常来讲,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科研机构完成一项科技创新,需要进行项目申报、研究、报奖、鉴定等工作,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企业主体涉及的任务只是通过简单再生产扩大规模,由于这两类创新主体所从属的系统不同且未能打破各自的界线,在实际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研机构和企业常常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而若是学术目标与市场目标不能协调一致,就会使得科研工作者与企业在合作中,产生较多矛盾,从而致使合作失败。这不仅是当前我国产学研合作存在不足的地方,也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原因之一。而具有多种功能的科技中介服务业,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的中介职能,快速找准产学研的结合点,推动产学研各方的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并为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增添生机与活力。
2 科技中介服务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2.1 科技中介服务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
目前,就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而言,虽然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科研人员已超100万,用于科研与技术的经费开支也已达一万亿元,占GDP的2%左右,但是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严重不足,只占到25%,其中真正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更是只占5%左右,这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于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尚未发挥出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关键作用,信息和技术缺位现象较为普遍。
科技中介服务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缺位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在服务数量方面严重不足。根据涉及全国六大城市的370多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一项调研可知,仅有9%的科技中介机构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半数科技中介机构未向企业提供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二是在服务内容方面过于单一。科技中介机构提供的科技转化服务具体包括信息咨询服务、评估科技价值服务、技术资金支持服务等,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科技中介机构提供的科技转化服务仅局限于信息沟通服务,其他服务严重缺位。服务数量和服务内容的严重不足,直接限制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也使得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
2.2 科技中介服务业作用缺位现象的原因分析
2.2.1 企业、科研院校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认识水平较低
现阶段,企业和科研院校仍然习惯于自己闭门造车地进行科技研发和技术应用,尚未借助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平台来寻求信息和技术支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为认知缺失。企业和科研院校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作用、服务、定位等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科技中介服务业是将科技成果推向生产环节,实现科技成果市场化的重要渠道,没有认识到科技中介服务业能够提供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具体内容。
2.2.2 科技中介服务业的自有资金和服务能力不足
在资金方面,众所周知,科研需要极大的经费投入,由于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科技投入和技术应用领域均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智力,这导致其在寻求科技中介服务业的中介服务时,往往不愿再投入科研经费,而是要求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垫支。但是目前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普遍存在着规模小、资金有限的现状,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垫支,这直接限制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巨大作用。
在服务能力方面,科技中介服务业提供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需要从业者多方面的能力,如信息咨询能力、市场评估能力、技术支持能力等,同时还需熟知市场运行规律,了解相关产业政策。但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从业者普遍存在着知识层次单一、服务能力有限、对市场和行业的了解不足等弊端,这大大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2.2.3 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主体间合作水平不足
如前所述,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涉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业、企业三大主体,唯有密切地配合和明确地分工,才能使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可能。现阶段,三大主体间的合作还不够深入,信息传递通道不太畅通,尚未真正实现信息和技术共享。此外,单就科技中介服务业而言,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也不是仅仅依靠一家科技中介机构就能完成的,唯有各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各展所长,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才能有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目前科技中介服务业内部协作还不够畅通,各自为政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3 提高科技中介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多种科技中介服务业的科技创新平台
从现状分析可知,企业和科研机构还未充分认识到科技中介服务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认为政府应在其中发挥其政策导向作用。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解决其发展的诸多困境。其次,各级政府应在各自行政管辖区内建立一批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这些平台不仅能够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研发和应用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而且能够和科技中介服务业实行联动,配合科技中介服务业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再次,政府可以在当地开展很多科技类的专家研讨会和讲座,通过诸多形式的知识宣传,使企业和科研机构充分认识到科技中介服务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并使其了解科技中介服务业提供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3.2 增强科技中介服务业的融资能力和服务能力
在增强科技中介服务业的融资能力方面,最重要的是要拓宽其融资渠道,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融资渠道体系。政府应该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资金投入,采用政府采购、财政支出、政策倾斜等多种方式帮助科技中介服务业克服融资难困境。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贷款力度,适当降低科技类企业的贷款门槛,鼓励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此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也应增加其科研投入力度,在向科技中介机构寻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时,合理地分摊服务费用,减轻科技中介机构的资金垫支额。
在服务能力方面,最重要的是引进一批高知识、高能力、高水平,熟知市场运行规律,了解相关产业政策的高层次人才。政府应通过开展人才引进计划,为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配备专业人员和专门人才。此外,科技中介机构本身也要加快其发展,通过优秀的业绩和强劲的发展潜力,吸引高层次人才进入企业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3 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服务体系
如前所述,科技中介服务业自身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各种科技中介机构之间缺乏合作交流,尚未实现产业联动,发挥产业集群效益。因此现阶段亟需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服务体系。具体包括:第一,建立完善合理的服务质量评定体系,有了统一明确的服务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才能有章可循,才能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质量。第二,建立各种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合作体系。服务合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各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各展所长,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有效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1] Link A.N.Rothaermel F.T.Siegel D.S.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An introduction to the special issue[J].IEEE Transactions 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2008,55(1).
[2] 高丽娜,高淑洁.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功能探讨[J].改革与战略,2012,5(28).
[3] 刘庆.科技中介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和定位研究[J].科协论坛,2010(2).
[4] 万钢.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J].求是,2011(13).
[5] 许伟.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分析田[J].科技成果纵横,2011(1).